7建筑物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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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设计7大指标调整方法

高层设计7大指标调整方法

高层设计7大指标调整方法高层结构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比值及调整方法1、轴压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的延性,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抗规 6.3.7和6.4.6,高规 6.4.2和7.2.14。

轴压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1)程序调整:SATWE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

2、剪重比:主要为控制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确保结构安全性,见抗规5.2.5,高规3.3.13。

这个要求如同最小配筋率的要求,算出来的地震剪力如果达不到规范的最低要求,就要人为提高,并按这个最低要求完成后续的计算。

剪重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1)程序调整: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勾选“按抗震规范5.2.5调整各楼层地震内力”后,SATWE按抗规5.2.5自动将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直接乘以该层及以上重力荷载代表值之和,用以调整该楼层地震剪力,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2)人工调整:如果还需人工干预,可按下列三种情况进行调整:a)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大时,说明结构过柔,宜适当加大墙、柱截面,提高刚度;b)当地震剪力偏大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小时,说明结构过刚,宜适当减小墙、柱截面,降低刚度以取得合适的经济技术指标;c)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恰当时,可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的“全楼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中输入大于1的系数增大地震作用,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3、刚度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竖向规则性,以免竖向刚度突变,形成薄弱层,见抗规3.4.2,高规 4.4.2;对于形成的薄弱层则按高规 5.1.14予以加强。

刚度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1)程序调整:如果某楼层刚度比的计算结果不满足要求,SATWE自动将该楼层定义为薄弱层,并按高规 5.1.14将该楼层地震剪力放大 1.15倍。

2)人工调整:如果还需人工干预,可适当降低本层层高和加强本层墙、柱或梁的刚度,适当提高上部相关楼层的层高和削弱上部相关楼层墙、柱或梁的刚度。

《工程测量》课件6-讲义7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工程测量》课件6-讲义7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6.7 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二、高耸建筑物的施工放样
(一)高层建筑物的施工测量——1、垂直度控制
④ 为消除仪器的轴系误差,仪器在每站投测时应采用四个对 称位置分别向上投点,并取四个点的平均位置作为最后的 投测点;
⑤ 测距检核。
6.7 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二、高耸建筑物的施工放样
(一)高层建筑物的施工测量 2、层面细部放样、垂直度计算及精度分析
6.7 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二、高耸建筑物的施工放样
(一)高层建筑物的施工测量——1、垂直度控制 为了提高工效,防止误差积累,顾及仪器性能并减少外界的影 响,应实施分段投测和分段控制。 也就是将建筑物按高度分为若干投测段,一般以15层左右约50 米为一个投测段。 第二段将第一段±00的控制点投测至第二段的起始楼层,经检 测调整后重新建点,相当于将第一段控制网升至第二段起始楼层 锁定,作为第二各楼层的控制;其余类推。
✓工作范围:上、下150米
✓遥控距离:30米
6.7 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二、高耸建筑物的施工放样
高层建筑在我国一般是这样划分的: ➢ 4层以下为一般建筑; ➢ 5~9层为多层建筑; ➢ 10~16层为小高层; ➢ 17~40层为高层建筑; ➢ 40层以上为超高层建筑。
6.7 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二、高耸建筑物的施工放样
1997年年初开工,2003年2月复工,2008年8月29日竣工。
地上101层、地下3层,高492.5m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6.7 高耸建筑物的铅垂线放样
二、高耸建筑物的施工放样
(一)高层建筑物的施工测量 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中的主要问题是控制竖向偏差,也就是各层 轴线如何精确地向上引测的问题。 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层建 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对高层竖向轴线传递 和高程传递的允许偏差均有明确规定。

建筑实务高频考点

建筑实务高频考点

2022年《建筑实务》高频考点考点1:民用建筑分类一、按使用性质分类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供生产使用的建筑物,民用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

二、民用建筑按地上高度和层数分类:(1)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2)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且不大于100.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3)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三、按材料分类:按建筑物主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分类可分为: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组合结构建筑。

考点2:民用建筑的构造一、建筑高度的确定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平屋顶——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调冷却塔等设施、设备。

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人行道上空:(1)2.50m及以上允许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2)3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七线建筑控制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7、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1、高大、技术复杂的高空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支挂安全网等用具,安全带系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禁止抛掷,防止坠落伤人.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在构架或电线杆上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5、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

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7、高处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8、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要设置围栏。

9、高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夜间不宜进行高处作业,必要时必须订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11、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维修工、清洁工、门窗安装、广告安装、空调安装、装饰、装修等作业)(1)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o,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3)登高、悬吊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

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6)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五线、七线控制

五线、七线控制

1.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3.城市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3.1用地红线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与建筑红线相比,用地红线词义明显宽泛。

只要是在所属用地红线内的施工,都不受外界的影响(噪音、粉尘方面的污染除外)。

例如,如果建筑远离城市或道路,建筑竖向(不包括地上一层或半地下地下一层)可以不受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的约束,建筑可以做成倒锥形的结构,下小上大的形式,是解决用地面积紧张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在香港、台湾、日本等用地紧张的地区较多。

3.2道路红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

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结构设计的七个控制指标

结构设计的七个控制指标

2.3.剪重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2.3.1.程序调整:在 SATWE 的“调整信息”中勾选“按抗震规范 5.2.5 调整各楼层地
震内力”后,SATWE 按 10 抗规 5.2.5 自动将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直接乘以该层及以上 重力荷载代表值之和,用以调整该楼层地震剪力,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2.3.2.人工调整:如果还需人工干预,可按下列三种情况进行调整: a: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大时,说明结构过柔,宜适当加大墙、柱截面,提 高刚度; b:当地震剪力偏大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小时,说明结构过刚,宜适当减小墙、柱截面, 降低刚度以取得合适的经济技术指标; c: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恰当时,可在 SATWE 的“调整信息”中的“全楼 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中输入大于 1 的系数增大地震作用,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2.4.电算结果的判别与调整要点: a: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增大 1.15 倍,即上表中楼层最小剪 力系数λ 应乘以 1.15 倍。当周期介于 3.5S 和 5.0S 之间时,可对于上表采用插入法求值。 b:般高层建筑而言,结构剪重比底层为最小 ,顶层最大,故实际工程中,结构剪重比由底层 控制,由下到上,哪层的地震剪力不够,就放大哪层的设计地震内力。 c:构各层剪重比及各楼层地震剪力调整系数自动计算取值,结果详 SATWE 周期、地震 力与振型输出文件 WZQ.OUT) 。 d:层地震内力自动放大与否在调整信息栏设开关;如果用户考虑自动放大,SATWE 将 在 WZQ.OUT 中输出程序内部采用的放大系数。 e 度区剪重比可在 0.7%~1%取。若剪重比过小,均为构造配筋,说明底部剪力过小,要 对构件截面大小、周期折减等进行检查;若剪重比过大,说明底部剪力很大,也应检查结构 模型,参数设置是否正确或结构布置是否太刚。 2.5.设计要点: 2.5.1:剪重比不满足要求时,首先要检查有效质量系数是否达到 90%(剪重比是反映 地震作用大小的重要指标,它可以由“有效质量系数”来控制,当“有效质量系数”大于 90%时,可以认为地震作用满足规范要求) 。若没有,则有以下几个方法:a: 查看结构空间 振型简图,找到局部振动位置,改变布置,去掉局部振动(局部振动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重 要的部位,没必要加强,但局部振动有时候会对其它指标的判断有干扰作用,要过滤掉) 。 b.采用强制刚性楼板,过滤掉局部振动,但结构计算可能局部失真;c.通常振型数在 satwe 参数设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足够了,由于有局部振动,可以增加计算振型数,采用总刚分 析;d. 剪重比仍不满足时,对于需调整楼层层数较少(不超过楼层总数的 1/3) ,且剪重 比与规范限值相差不大(不小于规范限值的 80%,或地震剪力调整系数不大于 1.2-1.3)的 情况,我们可以通过选择 SATWE 的相关参数来达到目的。 2.5.2:制剪重比的根本原因在于建筑物周期很长的时候,由振型分解法所计算出的地 震效应会偏小; 剪重比与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结构形式和高度有关;对于一般多、高 层建筑,最小的剪重比值往往容易满足; 高层建筑,由于结构布置原因,可能出现底部剪重 比偏小的情况,在满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没必要刻意去提高,规定剪重比的指标主要是增 加结构的安全储备。 2.5.3:一个 3 层教学楼若采用混凝土结构,一般会采用框架结构,4%左右的剪重比 对多层框架结构应该是合理的。 结构体系对剪重比的计算数值影响较大, 矮胖型的钢筋混凝 土框架结构一般剪重比比较大,体型纤细的长周期高层建筑一般剪重比会比较小。

消防常用的127条规范

消防常用的127条规范

消防安全常用的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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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四十四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建筑高度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8款。

第四十五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专家评审以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9款。

第四十七条市域内主要城市道路及重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75°的仰角。

即:H/S≤tg a a≤75°
式中:a—仰角,指道路红线边与高层建筑总高所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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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夹角。

S—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H—建筑高度。

次要朝向面向道路时,可按以上计算结果的70%作为最小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计算方法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0款图示)
第四十八条其余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19m及以上宽或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计算方法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1款图示)。

即:H≤1.5(W+S)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的高度角在地面上的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计算方法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1款图示)。

次要朝向面向城市道路时,可按以上计算结果的70%作为最小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二)沿18m宽或4车道以下(不包括4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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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第三十五条表6.1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首先满足较宽道路的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临接或隔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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