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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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

(四)对文物古迹的评估
1、评估的主要内容。 《准则》第11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 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 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对新发现 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的试掘,应依法 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阐述》第8章: “评估必须以研究为基础”,“评估对象是实 物遗存和相关环境”,“评估要有明确的结 论”。
(一)文物古迹的定义
3、文物的基本要素:
首先文物是一种物质存在,文物必 须“有物可看”。那些只有历史记载或 传说,没有实物的不能认定为文物。
(一)文物古迹的定义
3、文物的基本要素:
其次文物必须具有价值要素。包括 地点;历史的诸要素。
(一)文物古迹的定义
“1,创造精神的代表作;2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 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 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3,能为已消逝 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 是一种建筑、建筑整体、技术整体及景观的杰出范例, 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是传统人类居 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 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 可逆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6,与具有突出的普 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 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 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一、《准则》的编撰
中国于1993年以“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参加 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现在按照中国民政部社团管 理的规定,在国内名称为“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英文为ICOMOS/CHINA。
2005年10月,在我国西安召开了国际古迹遗址理
事会第15届大会,这是该组织第一次在中国召开会议。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鉴定规范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鉴定规范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鉴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程序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鉴定,其他传统建筑、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保护工程鉴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文物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及近现代代表性建筑。

3.2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文物建筑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和对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工程。

3.3鉴定对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和传承性(包括历史性、艺术性和科学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查、断代、检验、检测、分析、验算、评定、评价、提供意见和建议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为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处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3.4常规鉴定同时进行安全性、使用性和传承性的鉴定。

注1:某些情况下,可仅进行其中一项或两项鉴定。

3.5专项鉴定针对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

3.6应急鉴定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对文物建筑进行的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的紧急鉴定;同时也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文物建筑的破坏程度及其危险性进行的以排险为目的的紧急鉴定。

3.7增项鉴定在常规鉴定基础上增加特殊要求的鉴定。

4基本要求4.1一般原则4.1.1鉴定应遵循“严谨、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历史,尊重民俗文化,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

4.1.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保守在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1.3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办保函[2013]375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办保函〔2013〕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请你局指导各地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2.1 勘察2.2 设计2.3 文件编制第三章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3.1 适用范围3.2 现状勘察3.3 方案设计3.4 工程概算3.5 施工图设计3.6 施工图预算第四章遗址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4.1 适用范围4.2 现状勘察4.3 方案设计4.4 工程概算4.5 施工图设计4.6 施工图预算第五章石窟寺及石刻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5.1 适用范围5.2 现状勘察5.3 方案设计5.4 工程概算第六章安全防护类工程设计文件6.1 适用范围6.2 一般要求6.3 资格报审6.4 现状勘查6.5 方案设计6.6 工程概算第七章专项设计要求与提示7.1 原址重建工程设计7.2 迁移工程设计7.3 近现代文物建筑结构、设备改造工程设计7.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7.5 锚固工程设计7.6 灌浆工程设计7.7 防风化工程设计7.8 防渗排水工程设计7.9 防洪工程设计7.10 防护棚罩设计7.11 油饰彩画设计7.12 壁画塑像设计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规范标准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规范标准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标准青砖蓝四丁砖(手工砖)常用规格240×115×53mm城砖常用规格400×190×100mm室内方砖常用规格380×380×60 mm1.外观质量要求:1.1 尺寸长宽高尺寸偏差不超过4mm1.2外观青砖表面应平整,无变形。

1.3缺棱青砖棱边应直顺、无缺损。

1.4掉角青砖掉角个数应不多于1个,且掉角的最大边长应不大于5mm。

1.5蜂窝青砖表面的蜂窝总面积应小于蜂窝所在面面积的0.5%,且单个蜂窝截面面积的最大直径应小于5mm,蜂窝深度应小于3mm。

1.6层裂不允许出现层裂现象。

1.7裂纹不允许出现裂纹。

1.8石灰爆裂石灰爆裂的区域面积应小于爆裂所在面积的0.5%,爆裂区域最大直径应小于5mm,深度应小于3mm。

1.9欠火、过火不允许欠火或过火现象。

1.10颜色青砖的颜色应一致、均匀,呈青灰色。

2.物理化学性要求。

2.1 抗压强度青砖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

2.2抗折强度。

青砖的抗折强度应不小于1.5 MPa。

2.3体积密度青砖的体积密度应不小于1.9g/cm³。

2.4吸水率青砖的吸水率单块值应不大于18%。

2.5抗冻融性能青砖经过15次冻融循环,不应出现剥落、掉角、掉棱及裂纹等缺陷增加的现象。

2.6泛霜青砖不应出现严重泛霜现象。

3.加工生产工艺要求。

青砖应使用传统制作工艺生产,传统工艺生产参考流程:3.1取土选择砂质粘土。

3.2炼泥炼泥程序:将粘土摊开晾晒,晾晒的时间不应过短,最好用隔年土;将粘土过筛,去掉杂石,得到较细的粘土;“闷泥”即粘土浸泡,一般需要二到七天;之后进行人工揉合搅拌,使粘土颗粒尽可能地均匀密实。

3.3装模按所需的尺寸将炼好的泥一次性放入制砖坯的模具,模具内撒细沙,防止模具和砖泥粘连。

3.4阴干将制好的砖坯,放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使水分逐渐蒸发,达到可烧制程度。

3.5装窑装窑是将阴干后的砖坯垒垛立放在砖窑内并用泥将窑顶封严。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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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 可移动文物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 陶制文物彩绘保护修复技术要求
GB/T 30236-2013 GB/T 30237-2013 GB/T 30238-2013 GB/T 30239-2013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主要起草单位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河南博物院 敦煌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08年 2008年 2009年 2009年 2010年 2010年 2013年 2013年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 文物运输包装规范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博物馆讲解员资质划分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文来自展品标牌 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档案规范
WW/T 0008-2007 WW/T 0009-2007 WW/T 0010-2008 WW/T 0011-2008 WW/T 0012-2008 WW/T 0013-2008 WW/T 0014-2008 WW/T 0015-2008 WW/T 0016-2008 WW/T 0018-2008 WW/T 0019-2008 WW/T 0020-2008 WW/T 0021-2010 WW/T 0022-2010 WW/T 0023-2010
WW/T 0053-2014 WW/T 0054-2014 WW/T 0055-2014 WW/T 0056-2014 WW/T 0057-2014 WW/T 0058-2014 WW/T 0059-2014 WW/T 0060-2014 WW/T 0061-2014 WW/T 0062-2014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科技大学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敦煌研究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文物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验收记录

文物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验收记录

文物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xxx文物建筑装修工程工程地址:xxx工程施工单位:xxx验收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一、工程概况该装修工程是针对xxx文物建筑进行的装修,旨在保护和修复文物建筑的历史特色和文化价值。

工程内容包括室内外的装修、维修以及文物的陈列等。

二、验收范围1.室内装修:包括墙面、天花板、地面、门窗、电气线路等。

2.室外装修:包括墙面、门窗、屋顶、景观等。

三、验收标准本次验收参考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验收结果1.室内装修1.1墙面:墙面的修复工作经过细致的处理,且采用了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材料。

墙面平整,没有明显裂缝和污渍。

验收合格。

1.2天花板:天花板进行了翻新工作,无明显龟裂和渗漏现象。

平整度良好,验收合格。

1.3地面:地面瓷砖进行了更换工作,铺贴牢固,无空鼓和破损。

验收合格。

1.4门窗:门窗采用了古典风格的设计,制作工艺精细,无腐蚀和变形现象,合格。

1.5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经过合格的安装和维修,无安全隐患。

验收合格。

2.室外装修2.1墙面:墙面进行了清理和修复,无明显渗透和脱落现象。

验收合格。

2.2门窗:门窗进行了修复和更换,无变形和破损。

验收合格。

2.3屋顶:屋顶进行了维修,无渗漏和龟裂现象。

验收合格。

2.4景观:景观部分进行了设计和修复,符合文物建筑的特色和历史风貌。

验收合格。

五、问题整改未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现场整体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六、总结该文物建筑装修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施工和维修,达到了预期要求。

装修工程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修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恢复了其历史特色和文化价值。

施工单位在本次工程中充分考虑了文物保护的要求,采用了相应的装修材料和工艺,并经过验收合格。

七、附图(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施工照片和验收照片)八、建议对于文物建筑装修工程的维护和保养应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文物古建筑维修表格模板

文物古建筑维修表格模板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古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台基与露台石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石驳岸(挡墙)石料的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石驳岸(挡墙)石料的砌筑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柱类构件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木柱类材质验收表梁式类构件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木梁类材质验收表枋梁类构件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木枋类材质验收表搁栅檩类构件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木桁、檩类材质验收表屋面木基、板类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木椽类材质验收表木板类材质验收表下架木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面木基层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面木基层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斗拱(牌科)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立贴屋架、牮发、升、位移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大木构架修缮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大木构架移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砖细加工与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石料(细)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石料(细)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砌石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漏窗的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地面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墁砖地面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墁石地面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木装修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窗扇(框)的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隔扇、长窗(框)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门扇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窗扇、隔扇、门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美人靠、坐槛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挂落、飞罩、落地罩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木装修构件的修缮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木雕的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砖雕的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地仗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砖雕的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面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屋面望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小青瓦铺设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脊及饰件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工日期年月日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年月日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工程名称:(2)表中所列出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记录、报告、资料等都应真实明确。

DB11-T_1597-2018_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DB11-T_1597-2018_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ICS91.120.P 31D 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1597—2018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Code for document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survey and design2018- 12- 17 发布2019-04-01 实施目 次前言 (ii)i范围 (i)2术语和定义 (1)3 基本要求 (1)4现状勘察报告 (2)5方案设计文件 (9)5.1 1般要求 (9)5.2方案设计说明 (10)5.3方案设计图纸 (11)5.4设计概算书 (13)6施工图设计文件 (14)6.1 i般要求 (14)6.2施工图设计说明 (14)6.3施工图文件 (15)6.4工程预算书 (17)7补充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18)参考文献 (19)刖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协作单位: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北咨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越、王乃海、刘瑗、田林、黎冬青、任庆生、熊炜、王玉珂、刘卫华、赵术 强、赵跃、孙艳群、欧阳苏勇、毛国华、赵鹏、杨红、钱勃。

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现状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 文件、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本体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参照使用。

a)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b)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文物建筑勘察 survey of historic building记录文物建筑的特征、现状及环境,分析病害成因,并进行评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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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标准青砖
蓝四丁砖(手工砖)常用规格240×115×53mm
城砖常用规格400×190×100mm
室内方砖常用规格380×380×60 mm
1.外观质量要求:
1.1 尺寸
长宽高尺寸偏差不超过4mm
1.2外观
青砖表面应平整,无变形。

1.3缺棱
青砖棱边应直顺、无缺损。

1.4掉角
青砖掉角个数应不多于1个,且掉角的最大边长应不大于5mm。

1.5蜂窝
青砖表面的蜂窝总面积应小于蜂窝所在面面积的0.5%,且单个蜂窝截面面积的最大直径应小于5mm,蜂窝深度应小于3mm。

1.6层裂
不允许出现层裂现象。

1.7裂纹
不允许出现裂纹。

1.8石灰爆裂
石灰爆裂的区域面积应小于爆裂所在面积的0.5%,爆裂区域最大直径应小于5mm,深度应小于3mm。

1.9欠火、过火
不允许欠火或过火现象。

1.10颜色
青砖的颜色应一致、均匀,呈青灰色。

2.物理化学性要求。

2.1 抗压强度
青砖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

2.2抗折强度。

青砖的抗折强度应不小于1.5 MPa。

2.3体积密度
青砖的体积密度应不小于1.9g/cm3。

2.4吸水率
青砖的吸水率单块值应不大于18%。

2.5抗冻融性能
青砖经过15次冻融循环,不应出现剥落、掉角、掉棱及裂纹等缺陷增加的现象。

2.6泛霜
青砖不应出现严重泛霜现象。

3.加工生产工艺要求。

青砖应使用传统制作工艺生产,传统工艺生产参考流程:
3.1取土
选择砂质粘土。

3.2炼泥
炼泥程序:将粘土摊开晾晒,晾晒的时间不应过短,最好用隔年土;将粘土过筛,去掉杂石,得到较细的粘土;“闷泥”即粘土浸泡,一般需要二到七天;之后进行人工揉合搅拌,使粘土颗粒尽可能地均匀密实。

3.3装模
按所需的尺寸将炼好的泥一次性放入制砖坯的模具,模具内撒细沙,防止模具和砖泥粘连。

3.4阴干
将制好的砖坯,放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使水分逐渐蒸发,达到可烧制程度。

3.5装窑
装窑是将阴干后的砖坯垒垛立放在砖窑内并用泥将窑顶封严。

装窑工作应在烧窑的前一天装好,一般同一个窑里各部位的温度并不完全相同,窑的下部火力比较集中,温度较高,窑的上部,温度相对较低,要根据窑温安排好砖坯的码放。

3.6焙烧
需要对烧窑过程中的燃烧种类、数量、烧窑时间进行控制。

古代常用的燃料有草、柴、煤炭等。

砖坯焙烧时火候要控制适当,以
免出现欠火和过火的砖。

3.7洇窑
砖烧成后,用清水洇窑,砖要洇透水,通过洇窑使砖的颜色由红色变成青灰色。

3.8出窑
青砖出窑前要冷却,当青砖的温度将至环境温度后再将青砖从窑中搬出,搬运时要遵循从上往下,从外往里的顺序。

4、出具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青瓦
1.外观质量要求:
1.1 尺寸
对青瓦的长宽厚高允许的偏差范围≤4mm。

1.2表面质量
青瓦的砂眼、起包、磕碰、石灰爆裂等缺陷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青瓦表面质量缺陷允许范围
单位为毫米
1.3变形
青瓦产生变形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青瓦变形允许范围
单位为毫米
1.4欠火、分层
青瓦不应有欠火或分层的缺陷。

1.5裂纹
青瓦的裂纹长度允许范围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青瓦裂纹长度允许范围
单位为毫米
1.6纹饰
带有纹饰的勾头瓦、滴水瓦、花边瓦及饰件等应检查纹饰,其纹饰与样瓦的纹饰相一致,纹饰线条应清晰、无断线,图案应无变形。

1.7颜色
同批次青瓦颜色应一致,且与样瓦颜色协调。

2.物理化学性要求
2.1 抗弯曲性能
筒瓦、板瓦应进行抗弯曲性能试验,青瓦长度小于150mm,可不做抗弯曲性能试验。

青瓦的弯曲破坏荷载应不小于850N。

2.2抗冻融性能
青瓦应进行抗冻融性能试验。

经15次冻融循环不应出现剥落、掉角、掉棱、酥碱及裂纹等缺陷增加的现象。

2.3吸水率
青瓦应进行吸水率试验。

青瓦吸水率不应大于17%。

2.4 抗渗性能
青瓦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

经3h瓦背面无滴落水滴产生。

2.4泛霜
筒瓦、板瓦应进行泛霜试验。

不应有严重的泛霜现象。

2.5加工生产工艺要求
青瓦的生产,应使用传统生产工艺。

青瓦的传统生产工艺流程:2.5.1取土
选择粘性较好,可塑性强的粘土,保证制成坯后,坚固耐用。

2.5.2制泥
制泥工序分成几步:将粘土摊开晾晒;将粘土过筛,去掉杂石,得到较细的粘土;浸泡粘土,增加粘土的可塑性;之后对浸泡后的粘土进行人工揉合搅拌,使粘土颗粒尽可能的均匀密实。

2.5.3制坯
将制好的泥,按所需要的形状,制成瓦坯的工艺过程叫做制坯。

古代制坯主要有三种方法:轮瓦法,模具法,模具与雕塑结合法。

2.5.4阴干
将制好的瓦坯,放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使水分逐渐蒸发,达到可烧制程度。

2.5.5装窑
一般在同一个窑里各部位的温度并不完全相同,窑的下部火力比较集中,温度较高,窑的上部,离火源较远,温度相对低一些,装窑要根据这一特点安排好各种瓦坯的码放位置。

2.5.6烧窑
烧窑是青瓦制作的一道关键程序,需要对烧窑过程中的燃料种类、数量、烧窑时间进行控制,古代常用的燃料有草、柴、煤炭等,瓦坯焙烧时火候要控制适当,以免出现欠火瓦和过火瓦。

2.5.7洇窑
出窑前要用清水洇窑。

2.5.8出窑
青瓦出窑前要有足够的冷却时间,使青瓦的温度降至环境温度后再将青瓦从窑内搬出。

3.出具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木材
1.1选材原则
文物建筑维修应依据“原形制、原结构、原材质、原工艺”的原则。

当原构件产生病害、腐朽等问题而不能继续使用,应使用与
原构件一样的木材种类进行替换。

1.2木材构件材质要求
不论何种构件均要求全材长范围内不允许有腐朽;除柱类表层允许<3mm的虫蛀,其他木构件不允许有虫蛀;其他木节(包括活结、死结)、扭纹、裂纹、髓心每个构件要求均不同,具体请参考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62—2014)。

1.3含水率要求
对于文物建筑维修木材,应尽量提前备料,使用前应经过干燥处理,检验全部木构件的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要求见表1。

表中第1、2类应自然风干至合格含水率,第3类可采用烘干方式。

表1 含水率要求
1.4存放
存放应有固定场所,按照品种规格堆放整齐,衬垫严实、平整,每个批次每种木材悬挂标识,在不受日晒雨淋雪飘和地面潮湿的场
所存放,并应离地疏隔存放,使每根木材的上下左右留有供空气流通的空袭,严禁与腐朽、虫蛀的旧木料混合堆放,使每根木材的上下左右留有供空气流通的空袭,严禁与腐朽、虫蛀的旧木料混合堆放,以保证防虫通风。

2.出具实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期。

石材
1.选择原则
文物建筑维修应依据“原形制、原结构、原材质、原工艺”的原则。

当需要进行石构件的替换时,所使用的新石材与所替换石材的材质、花纹及光感应一致或相近,雕刻的花纹图案应能反映文物建筑的历史特征。

2.加工质量技术指标
2.1 平整度
石材的外露面应平整,无明显凸凹。

2.2 角度
石材各相邻平面的夹角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2.3 外观质量
一般情况下,石材应无裂纹、隐残,纹理为沿石材形成方向最佳。

构件的主要部位应无石瑕、红线、黑线、白线,需磨光和棱角部位应无石铁。

石材外露部分表面应平整,石材之间相邻表面应凿打平整。

3.古建筑维修中石材加工要求不能看出机械痕迹。

4.出具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平整度、角度、外观质量、体积密度、吸水率、硬度、干湿稳定性。

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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