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汽车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的利益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利益原则是什么保险的利益是什么?保险利益的对象又是什么,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利益对象,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什么是保险的利益对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
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合法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可以主张的利益,而不是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益”。
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
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现有利益。
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
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
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2)预期利益。
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
汽车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

5.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 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两个以上保险人订 立保险合同,构成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 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数个保险人处重 复得到超过损失额的赔偿,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应运 而生
原来不只有限制保险公司的原则,还有限制被 保险人的原则啊,套路套路
套路你个鬼,保险公司本就是商业公司,又不是 慈善机构,被法律约束的同时也被法律保护
6.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损失是由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据法 律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索 赔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为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于是法律规定了代位追偿原则
近因理论是确定保险事故损失原因与损失结果之 间关系的一种理论,是对事故因果关系的辩证,它既 有利于保险人,也有利于被保险人。
其实也并不复杂,比如A推了B一把,B没站稳撞 倒了C,那C应该去怼B还是怼A去呢?
因果关系这种高等级的哲学问题都出现 了....emmmmm,感觉不是一般的复杂啊。
4.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 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 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不同的情况,制订了 相应的原则和方法。
损失补偿的意义在于,若被保险人希望通过保险获得 额外利益,则保险有可能演变为赌博行为,并可能诱 发道德风险,补偿损失原则的订立,维护了保险双方
完。。。完全搞不懂,这都什么%¥^&#@。。。
OK没问题不要慌,找几个同学上来演一遍你就造了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一、概述(一)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汽车运用与维修(三年制中专)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汽车保险原则;汽车保险的运行原理;汽车保险具体险种;汽车核保、理赔的运作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对具体特殊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
(二)课程基本理念为了适应汽车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本课程将市场推销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技能、推销的功能与作用、推销观念与环境、推销员的职责、素质与基本能力、推销心理与推销模式、推销过程各个阶段的基本方法与技巧等部分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地整合,使学生具备从事市场推销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形成一定的职业能力,教学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意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立业创业的本领。
(三)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的设计思路是: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推销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为载体,整合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模式,改革考核方式,实现对学生保险理赔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二、课时的分配本课程教学总学时数为30学时,具体课时分配见表:课时分配表三、课程的内容(一)、保险基础风险概述、风险管理、可保风险、保险概述、保险分类、保险法。
重点:风险、风险管理及可保风险的概述难点:风险、风险管理及可保风险学会利用保险法(二)、汽车保险基础概述、汽车保险的发展、汽车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汽车保险的种类、汽车保险业务流程、汽车保险合同。
重点:汽车保险及其发展、业务流程及其保险合同难点:汽保的职能和作用、保险合同(三)、汽车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重点:保险利益、近因及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公平互利及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原则难点:保险利益原则、运用损失补偿、公平互利及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原则(四)、汽车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其他保险重点:交强险和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及其他保险难点:熟悉交强险和车损险、熟悉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熟悉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附加险、熟悉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及其他保险(五)、汽车保险费率汽车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确定汽车保险费率的原则、影响汽车保险费及费率的因素、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保险费率的计算。
汽车保险原则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回复,保单记载孙某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能向孙某进行赔付。而王某并非 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且,因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其应 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赔偿孙某应得份额部分价值。 王某与孙某的家人不能接受此答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即使保险事故发生,也只是获得损失补偿,而不会额外获利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为了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由于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就 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保险利益归属何人应以何为准?
案例分析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 无效。” —中国《保险法》第12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 上承认的利益。” —中国《保险法》第12 条
投保人享有 保险利益, 投保人领取 保险金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 为被保险人” —中国《保险法》第22条
案例分析
案例4-3 合资购车,单个购险 • 【案情介绍】
孙某与朋友王某于2001年5月共同出资购得东风牌大卡车一辆,其中孙某出资3万元,王某出 资5万元。二人约定孙某负责卡车驾驶,王某负责联系业务,所得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分 配。 赵某(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得知孙某购车跑运输后,多次上门推销车辆保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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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2保险合同与原则v

b.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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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2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 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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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权利、收取保 费的权利、代位追偿权。 (2)义务:说明义务、及时签单义务、赔偿义 务、勘查义务、保密义务。
十二、保险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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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
1.文义解释 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最主要的方法。 2.意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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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来进行解释。 3.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4.尊重保险惯例的解释
保险专业用语和行业习惯用语,应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来解释保险合同。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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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款说明义务——17、18条
2.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13条 3. 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24条 4. 履行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义务——42条 5. 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保密——32条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主体内容的变更 、保险标的内容的变更 、 保险责任条款内容的变更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八、保险合同的变更 变更方式如下: 1.合同主体变更 (1)保险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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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的变更
(3)投保人的变更 (4)受益人的变更 2.合同客体的变更 指变更保险标的的保险范围。
原则来解释保险合同,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解读新《保险法》下保险利益原则

解读新《保险法》下保险利益原则论文导读:新法对保险利益条款方面的明确规定,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赔而言是具体规范标准,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这对于保险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保险实践中之所以要明确保险利益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保险的补偿功能,防止保险成为一种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下面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区分考虑。
综合新《保险法》的三条新规定:第12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财产保险应当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关键词:新《保险法》,保险利益,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后的保险法将正式施行。
新保险法增加了29条,改动100多处,在历次法律修改中可以算得上改动幅度较大的一次。
新法对保险利益条款方面的明确规定,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赔而言是具体规范标准,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这对于保险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种利益,实质上是一种与保险标的有密切联系的合法经济利害关系。
在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标的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反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这种利害关系,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这是保险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
在保险实践中之所以要明确保险利益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保险的补偿功能,防止保险成为一种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我国《保险法》体现了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
在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上,新修订的《保险法》与原《保险法》有很大的不同。
原《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的基本原则

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
• 第一种:王晓的外公和王晓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王晓的 外公对王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王 晓的外公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向王晓的父亲 给付保险金。 • 第二种:王晓的外公和王晓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 关系。王晓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 但其作为委托监护人,可代王晓的父亲为王晓投保。因王晓 的父亲对王晓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但是,王晓的外公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向王 晓的父亲给付保险金 • 第三种:王晓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可代王晓的父亲为王 晓投保。但是,在该案中,王晓的外公并不是“代”王晓的 父亲为王晓投保,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投保。因王晓的外公对 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 担保险责任、不应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 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 以什么条件接受承保的事实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影响谨慎保险人确定 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的每一项资 料就是重要事实” – 在实际业务中属于重要事实的有: • 超出事务正常状态的事实 • 有关道德风险的情况,保险人所负责任较大的事 实 • 有关投保人本人的情况,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风 险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 对投保人而言,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 现在如实告知和保证 • 对于保险人而言,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 体现在弃权和禁止抗辩上
告知
• 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 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 或书面的陈述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 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 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 保险人告知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考试知识点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考试知识点第二部分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017 年单选题、判断题;2020 年单选题)(一)最大诚信原则1.基本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下保险合同的解除此以外、等”兜底条款的方式出现。
【举例】2018 年 5 月 1 日甲为儿子小甲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人乙只大致询问了“小甲这几年得过什么大病”,得到甲的否定回答后,并没有逐项询问健康调查问卷上的全部内容,健康问卷是乙代为选答的,甲并没有仔细阅读,只是在投保书上签字。
2020 年 4 月 15 日小甲因患脑瘤死亡,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载明:(1)小甲在保险合同成立的 10 年前曾患先天性心脏病,并接受过手术治疗。
(2)小甲自 2018 年 10 月左右头部开始出现无明显诱因的持续性胀痛…双方因保险理赔发生争议:保险人认为投保人甲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甲认为自己已经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思考 1】“假设”保险人可行使解除合同权,则应于何时前行使?『正确答案』【思考 2】甲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说小甲这几年没有得过什么大病,是否构成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正确答案』合同签订日为 2018 年5 月1 日,医院病历记载头疼开始日为 2018 年10 月,因此甲在签订合同时,回答小甲这几年没有得过什么大病,并不构成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思考 3】甲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告知乙小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是否为故意隐瞒?『正确答案』保险合同上记载的小甲的健康状况虽然不属实,但并非甲故意隐瞒。
甲仅仅是在合同上签字时未对合同记载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签字,其过错属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思考 4】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该重大过失并非造成小甲死亡的原因(不属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单选题】(2020 年卷 3)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隐瞒李某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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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3、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 , 与卖方交 、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 易采用的是离岸价格,按价格条件,应有买方投保。 易采用的是离岸价格,按价格条件,应有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 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会承保? 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会承保?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本案例中厂房内设备属于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 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 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 在争议,但租赁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 在争议,但租赁合同已到期, 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观点一:租赁合同到期后, 公司对印刷厂厂房 观点一: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 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观点二: 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 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 观点二: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 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在先,在保险标的 厂房屋顶烧塌, 公司违约在先, 公司违约在先 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德规定,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 根据我国保险法德规定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 2、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子女、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前款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同 、前款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人。 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人。
汽车保险的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 通过本章学习,
解汽车保险五大原则, 解汽车保险五大原则 , 通过运用六大原则进行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教学重点和难点] 六大原则的应用。 六大原则的应用。 [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设疑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法。
汽车保险的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即三个要素: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即三个要素: 三个要素 (1)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合法利益 盗 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合法利益---盗 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合法利益 窃的汽车。 窃的汽车。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可以用金钱来估计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可以用金钱来估计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的例如:政治利益的损害 的例如:政治利益的损害 (3)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 其一 : 能够用货币 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其一 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 其一: 估价的、其二: 估价的、其二:不是当事人主观估计的利益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 保险合同是 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 条规定: 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 我国民法通则第 条规定 : “ 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 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 、 其他形式。 本案中, 其他形式 。 ” 本案中 , 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 A公司在 月 10日之前交还厂房, 是印刷厂对 公 公司在2月 日之前交还厂房 是印刷厂对A公 日之前交还厂房, 公司在 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 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 。 而 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 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 且 。 如果 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 , 就 不用支付相应修理费, 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 不用支付相应修理费 , 刷厂。 从以上两点分析看, 保险事故发生时, A 刷厂 。 从以上两点分析看 , 保险事故发生时 , 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案例: 案例: 1、外地游客去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 、外地游客去上海旅游, 电视塔后, 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电视塔后 , 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 自愿 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 问保险公司是否 予以承保
同学们进行案例分析、 同学们进行案例分析、讨论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王某 岁因母亲去世而随外公外婆 城生活 。 、 王某2岁因母亲去世而随外公外婆 城生活。 岁因母亲去世而随外公外婆A城生活 3岁时上幼儿园,她的日常所需费用由其父亲承担。 岁时上幼儿园, 岁时上幼儿园 她的日常所需费用由其父亲承担。 4岁时, 王某的父亲再婚 , 王某随其父和继母在 岁时, 岁时 王某的父亲再婚,王某随其父和继母在B 城生活,并从A城幼儿园转至 城幼儿园。在王某 城生活, 并从 城幼儿园转至B城幼儿园。 城幼儿园转至 城幼儿园 离开A城时 其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 城时, 离开 城时,其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并 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王某到B城后不久 城后不久, 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王某到 城后不久,在一次游 玩中不幸溺水死亡。 事故后。 玩中不幸溺水死亡 。 事故后 。 王某的外公及时向 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给付保险金。
含义:保险标的 含义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
汽车的损失 、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驾 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是投保的前提条件 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 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 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 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 间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 如果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或被 间的利害关系 .如果保险标的安全 ,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可从中获益;一旦保险标的受损 一旦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 保险人可从中获益 一旦保险标的受损 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必然会受损.保险公司则通过风险 或被保险人必然会受损 保险公司则通过风险 分摊来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分摊来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 或者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 法律上认可的 或者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 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导入新课
上一章我们了解了为什么会有汽车保险的产 生及其发展,那么在汽车保险业发展过程中, 生及其发展,那么在汽车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它 都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才能更好的发展,这就是 都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才能更好的发展, 这一章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这一章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汽车保险的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代位原则 分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保险利益 、 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 、 抵押权人、 质权人对抵押、 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 、 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的外公虽是王某的近亲属, 保险公司认为 , 王某的外公虽是王某的近亲属 , 依据我国保险法可知, 依据我国保险法可知 , 作为近亲属的外公并不必然 对外孙女具有可保利益, 只有二者之间同时形成抚 对外孙女具有可保利益 , 养关系时才具有可保利益。 本案例中, 养关系时才具有可保利益 。 本案例中 , 王某的外公 与王某之间不具有可报利益, 与王某之间不具有可报利益 , 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 金。
2、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 、 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 期为一年,诺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 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 一年。当年A公司由于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 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 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 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 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 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公司发生 火灾,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 要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
பைடு நூலகம்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 可不存在保险利益, 可不存在保险利益 , 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 一定要存在。 一定要存在。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间的利益关系 1、自己的身体或生命 、 2、家人亲人 、 3、经济利益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