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中毒案例 -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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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近日,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本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探讨案件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报道,该案件发生在复旦大学某食堂,一名学生在食堂内投放了有毒物质,导致多人中毒。

这一事件给校园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也给学校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投毒者的动机。

是出于个人恶意还是其他原因?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学校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为何投毒者能够轻易进入食堂并投放有毒物质?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投毒者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者个人恶意。

学校可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内人员的管控,防止陌生人进入校园。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投毒事件暴露了食堂管理的薄弱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校园内各个区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

最后,针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校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让师生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也可以加强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预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复旦大学投毒案件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件,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学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此案件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 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
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
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某饮用后中毒。在黄某就医期 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某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某因 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分。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后转专业到临
床医学。毕业时获得直研资格,成为本校医学院在读研究生。在 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又通过考博初试,为复旦大
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黄色液体,可溶于 水,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 下反应而生成。 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在 鱼 、 肉 等 动 植 食 品 中 可 达 0.1300μ g/kg。在烟草、蔬菜、谷类中均 可检出。属高毒。经消化道、呼吸道
有所作为,不仅能够在物质上弥补
黄洋一家,更可以回报社会。因此, 在有些人的眼中,他就可以被予以 从轻处罚。
国立案,废除死刑。
人性之善
很多人在看到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之
后,不想再见到另一个家庭也失去
自己的儿子。这种人性之善让人感 动,但是人情不是法律,人情和法
3
法律的程序正义价值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 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 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 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想有 争议的主要保证。
2013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青龙帮学习小组
目录

马原-复旦投毒案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

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

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

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解答:一、原因分析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

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所适从。

新闻回放 复旦投毒案的大部分信息整理

新闻回放 复旦投毒案的大部分信息整理

新闻回放复旦投毒案今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称: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去世。

4月11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初步查明,与黄洋同宿舍的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

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林某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4月25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

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校方称涉事双方非竞争者记者了解到,刚考上博士生的黄洋,1985年生,四川自贡人。

涉嫌投毒者林某,广东汕头人,1986年生。

两人均为复旦大学医学院在读研究生。

此事传出后,有消息称,被警方刑拘的室友林某因妒忌黄洋获得直升博士生的机会,而起意投毒。

昨天,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方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该说法,称受害人黄洋与嫌疑人林某在两家医院的不同科室从事不同方向的研究,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学校方面也将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

嫌疑人动机尚不明晰黄洋的导师告诉记者,黄洋是四川人,成绩一直很好,前不久刚以同届分数第一考取了五官科方向的博士,正在准备硕士论文的答辩,他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小黄是特困生,一直拿复旦大学的奖助金,多年来没有向家里要过一分钱,还总是向家里寄钱。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

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

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

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

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

高考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

高考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

高考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作文素材: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事件回放】2013年4月1日早上,复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在宿舍喝了一口饮水机中的水,觉得味道不对,以为水过期了。

为了避免别的同学喝到,他倒掉剩余的水,并清洗了水桶。

当天下午,黄洋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

医生以为是肠胃炎,就给他做了抗菌的点滴治疗。

没想到,黄洋的情况逐渐恶化,并出现了肝肾衰竭的症状。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生命垂危。

4月9日,警方介入调查,在黄洋宿舍饮水机残余饮用水中找到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但此时,毒药已经严重损毁了黄洋的肝肾。

4月16日,黄洋与世长辞。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黄洋的室友林某,并将其带走调查。

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和黄洋关系不睦,心存不满,经过预谋,在3月31日中午,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寝室,注入饮水机,最终夺去了黄洋的生命。

【观点】人民日报在其官方上发表评论:令人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

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案,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

人民日报在其知名栏目你好,明天对此事发表评论:教育的本质是爱与责任,一颗冷漠的心如何理解生命的意义?要成才,先成人,这句话对教书育人的学校和望子成龙的家长而言非常重要,对在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而言更为重要。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评论说:从披露的案情看,投毒的水桶至少是寝室同学的公共饮水源,受害对象明显具有不确定性。

从这一点至少可以看出,他对他人生命是何等的漠视,折射出生命教育在年轻学生体中的严重缺位。

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谈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性的错位:一个人的学历代表他的学习经历,而无法反映他的人格、身心状况,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

如果我们只一个人的学历,一个人的知识,结果可能就是他有知识没有文化,或者说有知识没有教养,这种情况,一次又一次地在一些校园极端案件里体现出来。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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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四 苯中毒案例讨论
一、目的要求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和讨论,掌握苯中毒的主要表现和诊断标准,熟悉苯的主要接触来源、预防和治疗处理原则,了解苯代谢的特点。

二、内容
1.案例
一位50岁男子主诉鼻反复出血2天,过去6个月中共发生3次,容易感觉疲乏,伴头晕、恶心、面色苍白;2月前手臂和大腿曾发生多处瘀点和瘀斑,由于食欲不好2年内体重减轻6公斤。

疾病史:曾有骨折和重感冒史,无过敏史,偶饮酒,4年前已戒烟,近期无服药史。

体征:心肺(-),皮肤苍白、干燥,咽部炎症,牙龈出血,结膜苍白,四肢末端有程度不一的瘀点和瘀斑。

实验室检查:血糖、血尿素氮、血红素正常;Hb 10g/dL;红细胞压积32.6%,RBC 3.32×106/mm3, WBC 1,500 /mm3,血小板50,000/mm3,胸片可见高密度阴影,血尿(-),心电图正常。

该男子是一名柴油机工程师,在汽车公司工作12年,8年前离婚,其前妻曾有过两次流产,目前患有孤僻症。

问题1.这位男子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鉴别诊断包括哪些?
问题2.可能的病因是什么?
2.苯接触来源和苯中毒的高危人群
苯是无色透明、易燃液体,易挥发,有特殊的芳香味。

苯在工业上的应用始于100年前,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苯的应用日益广泛,遍布全世界。

苯是常用的溶剂和化工原材料,主要用于橡胶、皮革、制鞋、箱包、制药、涂料、印刷等行业。

另外,家庭装潢、家具、工艺品和玩具等行业也存在苯接触。

苯是石油和汽油中的重要成分,是汽车废气中的两种主要致癌物之一,环境空气中苯的浓度也有增高的趋势。

我国苯作业工作大多数接触苯及其同系物甲苯和二甲苯,属混
苯作业。

地下管道破裂和废弃物可以造成饮用水苯污染。

同时,吸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苯接触途径。

据估计,每支香烟中约含苯1mg。

苯主要在肝脏和骨髓中被混合功能氧化酶(MFO)转化为毒性代谢产物,所以那些可以诱导MFO的药物(如苯巴比妥、乙醇)和化学物(如氯丹、对硫磷)可以增加苯的毒性。

骨髓代谢活跃的个体如婴儿、儿童、溶血性贫血患者更容易发生苯中毒。

有血红蛋白异常的个体如地中海贫血患者更容易出现苯导致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苯可以激活细胞色素P450(CYP)产生氧自由基,这些氧自由基在苯毒性中起重要作用。

问题3.该男子通过哪些途径接触这种有害因素?
问题4.哪些人容易受这种有害因素的影响?
问题5.随后该男子告诉医生,他家的饮用水经常有一股异味。

你应该询问什么问题或者寻找什么相关信息判断该男子的接触情况?
3.苯在体内的代谢
苯主要经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体内,而且吸收快,吸收率分别为50%和90%左右。

苯经皮肤吸收快,但吸收量少(约0.05%),因为苯挥发性强。

苯进入体内后可分布于全身各组织和器官,但主要分布于骨髓、肝脏等富含脂肪的组织。

苯首先在肝脏、然后在骨髓进行代谢。

骨髓中苯代谢产物的浓度是血液中苯代谢产物的400倍,所以骨髓是苯(代谢产物)的主要靶器官。

苯的主要代谢产物包括活性氧、苯酚、儿茶酚、氢醌和苯三醇。

同时还形成苯硫醇基尿酸(s-phenylmercapturic acid,S-PMA)和反,反式粘糠酸(trans,trans-muconic acid,t,t-MA)。

苯主要通过呼出气(以苯原形)和尿(以酚、S-PMA和t,t-MA)排出体外。

4.苯的毒性
苯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

(1) 中枢神经系统
在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的苯可发生急性中毒,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的表现如昏迷、共济失调、意识错乱、甚至死亡。

目前认为中枢神经系统的这种作用是
由苯而非苯代谢产物引起,因为短时间内不可能形成代谢产物。

(2) 造血系统
多能造血干细胞和淋巴细胞是苯毒性的靶细胞。

苯代谢产物可以导致血液毒性,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

长期高浓度苯接触可以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

苯接触还可以导致阵发性夜间血红蛋白尿。

苯接触工人骨髓和外周淋巴细胞可发生染色体异常。

苯是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确认的人类致癌物,可以引起白血病。

苯白血病是我国上世纪80年代确认的8种职业性肿瘤的一种。

苯引起白血病的潜伏期大约为5-15年,有些病人继发于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苯致白血病的机理目前还不十分清楚。

(3) 其他
虽然动物实验证明苯可以透过胎盘屏障,但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苯的致畸效应。

一些研究证明苯接触可以引起生殖毒性,女性可出现月经异常如周期延长、月经量增多。

另有研究认为苯可引起免疫毒性。

一些流行病学研究提示,苯接触可能与非血液系统肿瘤如非霍杰金氏淋巴瘤有关,但目前证据不充分。

问题6.请简述苯的毒作用?
5.临床评价
对苯中毒病例进行诊断和临床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 接触史 应详细询问病人的工作中是否接触苯其他血液毒性物质如溶剂、杀虫剂、砷等,用药史,射线接触史,是否吸烟。

(2) 疾病史和家族史 除疾病史外,还应详细询问病人有关血液肿瘤、遗传性血红蛋白异常、出血异常等疾病的家族史。

(3) 临床症状和体征 醉酒状态(昏迷、共济失调、意识错乱)是急性苯中毒的典型表现。

对于慢性苯接触,每个人的表现不一样。

但是导致苯接触工人前来就医的原因往往是感染引起的发热,出血的表现如鼻子和皮肤瘀点和瘀斑、胃肠道出血,疲乏,厌食症。

(4)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指标包括全血细胞计数(红细胞数、红细胞压积、红细胞平均容积、血红蛋白含量、血小板数),骨髓检查。

由于缺乏特异性,临床上很少使用苯酚、S-PMA、t,t-MA反映苯接触水平。

我国“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按照危害程度不同将人群分为观察对象、轻度苯中毒、中度苯中毒和重度苯重度。

诊断标准:
(1) 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c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4.5×109/L(4000~4500/mm3);
d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80×109/L(6~8万/mm3);
e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400万/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g/dL),女性低于110g/L(11g/dL);
f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2)急性苯中毒
c急性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

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d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

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慢性苯中毒
c慢性轻度中毒
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

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d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

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6万/mm3);b)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1500/mm3)。

e慢性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白血病。

问题7.还应对该男子进行什么检查?
6.预防和处理
预防苯中毒首要的是消除或减少苯接触。

我国苯接触的职业卫生标准规定车间8小时加权平均浓度(TWA)应低于6mg/m3。

但是,我国有关大气、饮水和食品中苯含量的卫生标准还不健全。

急性苯中毒没有特效解毒剂,主要是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

对于急性苯中毒病人,应尽快脱离苯接触、给氧、监测和治疗心肺功能。

应尽快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如果眼睛和皮肤受苯污染,应尽快用肥皂水冲洗。

如果是经消化道吸收,应避免呕吐,防止吸入呕吐物引起的化学性肺炎。

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肾上腺素。

对于慢性苯接触者,首先应脱离苯接触。

如果出现血液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则按照上述疾病的治疗原则进行治疗。

问题8.应该如何对该病人进行治疗?
( 叶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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