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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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关系研究——理论综述与现实演进

我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关系研究——理论综述与现实演进
摘要 :通 过对 以国 家构建理 论 为基 础 的我 国 国家政 权与 乡村 关 系相 关研 究 的梳 理发现 ,国 家 构建在 不 同的历 史情 景 下有不 同的体现 形 式和 完成 路 径 ,历 史 的发 展 则 赋 予 了 国家构 建 理 论 新 的元 素 ,并使之 不 断地 发展 、完善 。笔 者根 据我 国在 各历 史 时期 对农村 的控制 管 理方 式 的不 同将 古代 中国归 结为 “士绅一 文化 ”国家 ,将 建 国后 到 改革 开放 前 归 结为 “干部 一 动 员”国 家 ,将 改 革 开放 以来 归 结为 “能人一 市场 ”国家 ,并 以这 三 个历 史 时期 国家政 权 对 乡村 社 会 的不 同制 度 安排 为特征 ,来分析 中国 国 家构 建 的现 实演进 。
收稿 日期 :2009—12—17;修订 日期 :2010—03—09 作者简介 :冯毓奎 (195l一 ),男 ,湖北谷城人 ,襄樊学 院鄂北 区域 发展研究 中心教授 ,主要 研究 方向 :农村问题 ;
邢亚非(1984一 ),女 ,山东平度人 ,华 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 究中心政 治学 理论 专业硕士研究生。
2 院 学 报
Journal of Xja“g I1 University
M a1..2()10 Vn1.3l 0.3
我 国 国 家 政 权 与 乡 村 社 会 关 系研 究 — — 理 论 综 述 与 现 实 演 进
冯毓奎 ,邢亚 非
(1.襄 樊学 院 鄂北 区域 发展 研 究 中心 ,湖北 襄 樊 441053; 2.华 中师 范大 学 中国农 村 问题研 究 中心 ,湖 北 武 汉 430079)
第 三 种观点认 为在 晚清 和 民国时期 国家政 权 和乡村社 会 是 一个 互相 影 响 的过 程 .它 强调 在 这个 过程 中,国家和社会的力量相互妥协 ,国家的正式制度与乡村传统文化非正式制度相互融合 ,二者共存兼容 ,一 起重构了乡村社会。在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李怀印,他提出了“实体治理”的概念,认为“华北核心地 区的 国家 政权 建设 ,既不是 一种直 线 的发展 ,也不是 完全 的失败 ,而是 一个渐 进 的过程 。在此 过程 中 ,国家制度 和观 念开始 向每个 村 落渗透 ,与 当地 制 度安排 和 民众 观 念共存 ,或取 而代 之 ,并且 重 塑 了乡村 士绅 和普通 村 民的策 略和观 念 ”。持这种 观点 的还有 彭慕 兰 、曼 素恩等 。_6

乡村善治: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合力推进

乡村善治: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合力推进
立及 其 把握 资源 的缺 乏 , 得 很 多 农 村 处 于 无 组织 使

当代 中 国农村社 会 发展 的必 然方 向
改革 开放 以后 , 中国农村 的 自组织 大量 涌 现 , 这
些 组 织包括 原来 公 社 制度 下 的计 划 经 济体 制 下 “ 三
状 态 。在取 消农 业 税 之 前 , 乡村 之 间形 成 了强 有力
级所 有 、 队为基 础 ” 基 层经 济 组 织 的残 留 、 统 宗 的 传 族 势力 下建 立 的 自治 组 织 、 靠 现 代 法 治 建 立 起来 依
的新 型 自治 组织 等 , 它们 在农 村 地 区相互 交织 , 成 构 了一 个 复杂 的农 村 社 会 系 统 , 随 着 自主性 的增 强 并
8 3
王春英 (9 2 16 一 郭从伦 (9 9 16 一
的利 益共 同体 , 的甚 至 与 国家 分 庭对 抗 。在 强 势 有
乡镇 力量 的介 入下 , 民 自治缺 少空 间 。 村 取消 农业 税后 , 乡村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 乡村 财 政 收入也 大 为减少 , 了应 对 财政压 力 , 为 各地 撤乡 并 镇、 合村 并 组 、 消 村 民小 组 长 、 简 机 构 、 少 人 取 精 减
力 的一种 手段 ” …( ) 。 嘲

存 在对 某 些基 层 正式组 织 失去 信心 的原 因。而本 文
的 明确 观 点是 :
首先 , 乡村 政权 的中坚 地位 不能 动摇 。
随着 家庭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的实 行 和 撤 社 建 乡 , 生产 队被取 消 , 但新 建 的村 民委 员 会 自治 地 位 的 确
个 悬而 未决 的问题— —是 在 家庭 承包 责任 制 的基础 上 , 制农 民 自组织 的成 长 , 续直 接 面对农 民?还 抑 继 是 建立 某种农 民组 织作 为 中介 , 少 与 农 民一 对 一 减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作者:陈艳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05期摘要进入20世纪以后,我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动荡,直到建国前,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这一变化也促使了农村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变迁。

本文着力于分析国家与乡村的关系在晚清与民国时期的不同表现,以及产生这种关系变迁的原因,对我国国家政权建设带来的启发。

关键词国家与乡村变迁国家政权建设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清朝后期,国势衰微。

曾经的帝国在领导者的骄傲无知与帝国主义的扩张中渐渐腐化消逝。

势不可挡的现代化浪潮湮没了世界的每个角落,就连偏远的山村也没有逃脱,传统的乡村生活被瓦解。

而这种瓦解不仅是形式上规模的瓦解,而是迁至维护传统统治的文化仪式的瓦解。

李远行教授曾提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三条纽带分别是市场,宗族与权力的文化网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与市场共同体、国家与宗族共同体、国家与村落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即我们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这种提法源自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制度》、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三本书中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

这种提法为我们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论视角。

李怀印在《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河北省获鹿县历史档案进行分析,探讨19世纪晚期以及20世纪早期中国的乡村治理。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传统封建帝制的村社服务和田赋征收方面的一些内生性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

第二部分探讨1900年后由于实施全国性的行政制度及现代化措施而在乡村中发生的变化,据此考察国家政权对乡村渗透的实际效果。

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看,在不断变迁的历史情境中,“村治”由传统的内生性秩序逐步转向外在的强制性秩序。

在此变迁过程中所体现的国家与乡村关系,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

李怀印通过赋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征收,以及在征收过程中体现的县官、士绅精英,与乡民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国家与乡村的关系的。

从“汲取式整合”到“服务式整合”:乡镇治理体制的转型与建构——基于国家政权建设的视角

从“汲取式整合”到“服务式整合”:乡镇治理体制的转型与建构——基于国家政权建设的视角
关键 词 : 国家政 权 建设 ; 乡镇 治理 体制 ; 型 ; 转 建构 中图分 类号 : 60 1 D 3.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7 02 2 1 )2 0 8 6 10 —9 9 (0 0 0 —0 5 —0
国家政 权 建设 的实 质是 “ 国家 一体 化 ” “ 与 国家 合法性 ” 的双 重 建 设 。 ‘ 家 一 体 化 ” 即将 国家 权 国 ,
徐 勇 :“ 《 回归 国 家 ” 现代 国家 的建 构 》 《 南 学 术 》 20 第 4期 。 与 ,东 ,06年 ② 张 静 :国 家政 权 建 设 与 乡村 自治 单 位 一 问 题 与 回 顾 》 《 放 时 代 》20 年 第 9期 。 在 此 文 中张 静 教 授 对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进 行 了 文 献 《 ,开 ,0 1 梳 理 和 规 范 性 探讨 。

人 民公 社 制 度 :
产 、 活资源 , 而 支 配 了 农 民 的行 动 和 思 想 , 生 生 进 产
国 家“ 取 式 ” 合 的 绩效 与 限度 汲 整
14 9 9年 , 中国共 产 党 领 导 中 国人 民扫 除 了殖 民 侵略 , 结束 了 中国四分 五裂 的政 治局 面 , 而 初 步完 从 成 了 民族 国家 建构 的雏 形 。新 中 国 成 立 以来 , 现 实 国家 现代化 的使命 感使 得 国家 领导 人 选择 了工业 化
中共 浙 江 省 委 党 校 学 报 2 1 第 2 0 0年 期
从“ 汲取 式整 合 " 服 务 式整 : 到“ 合" 乡镇 治 理体 制 的转 型 与建构
基 于 国家 政 权 建 设 的视 角
口 张 良
摘要: 乡镇 治 理 体 制 是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的 乡村 基 础 和 重 要 内容 , 家政 权 的 整 合 方 式 决 定 了 国

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中乡村参与式治理的博弈逻辑

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中乡村参与式治理的博弈逻辑
20 年第 6 09 期
NO. , 0 9 62 0






2 o 一l o9 1 No , 0 9 v 20
THE o R Y AN D M oD ER NI ZATI N o
现代 国家建构视野 中乡村参与式 治理 的博弈逻辑
孥 无
摘 要 : 乡村 参 与 式 治 理 过 程 是 国 家 政 权 与 乡村 社 会 在 现 代 国 家 建 构 中 的博 弈 过 程 。 在 博 弈 过 程 中 。 同 治 理 主 体 对 乡村 治 理 资 源 分 配具 有 共 识 性 与 分歧 性 。在 承 认 国 家权 力 具 有 最 高 仲 裁 权 威 的 基 础 不
从 制 度 经 济 学 角 度 来 看 , 村 治 理 过 程 是 不 同利 乡 益 主 体 之 间 的博 弈 过 程 , 乡 村 治 理 中 存 在 着 国 家 政 在 权 、 庄公 共权 力 、 类社 会 组织 、 庄 精英 能人 及弱 村 各 村
基 金 项 目 : 育部 哲 学社 会 科 学研 究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农 村 建设 中 的社 区建 设 研 究 ” 项 目编 号 :7Z 0 2 )教 育 部 哲 学 教 新 ( 0J D 04 ;
着 乡 村 治 理 均 衡 模 式 与 运 行 机 制 共 识 的 达 成 ,通 过 相 互 博 弈 实 现 了 乡 村 治 理 主体 的 共 赢 局 面 。

均 衡 变 迁 模 式 。从 总 体 上 来 看 , 村 治 理 过 程 体 现 了 乡 国 家 权 威 、 统 乡 村 权 威 、 庄 精 英 能 人 与 理 性 原 子 传 村 化 村 民 等 治 理 主 体 在 乡 村 治 理 秩 序 构 建 过 程 中 通 过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变迁过程,获得了众多值得一提的成功经验,也积累了不少值得注意的深刻教训。

回顾与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变迁过程,对于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面向现代:乡村治理变迁的轨迹关于当代中国的时间界分,学界尚未达成共识。

本文所考察的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变迁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中国乡村治理。

从总体上讲,这一段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明显呈现出向现代治理转变的轨迹。

主要表现为: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

改革以前,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建构的乡村治理实质上是一种一元治理模式。

在土地改革时期,乡村基层公共权力集中于农民协会;合作化时期主要集中于党领导下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高度集中于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则集中于公社和大队革命委员会。

单一的治理主体统揽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其重要弊端就是容易导致乡村治理的专权,扼杀农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突破这种一元治理模式的改革始于1983年的政社分开、撤社建乡。

随后,又先后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度。

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新兴民间组织逐渐涌现,①并得到政府的承认。

特别是老年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

由此,建构了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组织有机统一的乡村基层公共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了多个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模式。

从集权管治到分权民主。

一元治理模式势必导致乡村治理的高度集权,并且最终导致领导者个人的高度集权。

改革以后,特别是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逐渐开始分权。

主要表现在:(1)党政组织向经济组织和农民分权。

首先,政社分开,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给经济组织。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农户和农民个人。

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乡村治理研究的视角转换

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乡村治理研究的视角转换

党政研究2021.2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乡村治理研究的视角转换金玲马良灿〔摘要〕运用“国家-社会”这一视角认知乡村治理问题,将会遮蔽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组织体系在其中的定位和作用。

但实际上,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最本质的特征。

在乡村治理研究中,宜将政党带回乡村治理研究的中心,实现由“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的视角转换。

这种视角转换,涉及对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及其乡村社会之间围绕乡村治理实践而形成的互动博弈关系、利益联结机制、治理运行逻辑、治理关系结构及其对乡村治理影响的深入探索。

运用“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分析视角能够克服“国家-社会”的理论缺陷,更契合并能有效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组织关系、现实图景与实践逻辑。

同时,这种视角转化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乡村治理研究的本土化认知视野。

〔关键词〕乡村治理;政党组织;乡村振兴;政党-国家-社会〔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21)02-0091-09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并将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优化乡村治理秩序和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作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社会基础。

继十九大之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关于加强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等,就如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治理效能和治理能力,如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村组织体系建设问题研究(Z111022003)〔作者简介〕金玲,宁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宁夏区委党校讲师,宁夏银川750021;马良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杨凌712100。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建构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建构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建构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社会改革运动中,中共通过动员民众开展对地主阶级的斗争、没收地主财产,对组织内的群众开展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摧毁了传统乡村的权力体系,瓦解了传统乡村的社会组织。

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党领导下的以贫雇农积极分子为主体的新社会组织在乡村逐步建立起来。

农民协会、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这些新的社会组织通过请示汇报、会议制度和自身整顿,树立了在乡村社会中的威信,并进而塑造了党的权威形象。

组织的建构,空前地扩大了乡村民众的政治参与范围,开启了基层民众日常生活组织化、政治化的进程,党和国家由此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一、导言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的乡村基层政权、巩固新政权的群众基础,在彻底打破传统社会秩序、瓦解传统权力结构的同时,以土地改革为契机,以阶级关系为纽带,创设了一整套组织机构,完成了自晚清以来国家权力持续向乡村扩张的过程。

不仅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基层,且通过组织体系,建立了基层民众政治参与和日常生活政治化的乡村社会模式,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运作机制,从而为进一步改造、重建、整合、控制乡村社会提供了组织保证。

近年来,关于这一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

如:侯松涛、陈益元从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角度考察了乡村基层政权体系的形成和国家权力的下移;舒曼(FranzSchurmann)、黄宗智等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探讨了新国家对传统社会的瓦解和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王瑞芳、纪程从乡村社会内部分别考察了宗族制度的瓦解和“阶级话语”在重构乡村社会关系与确立新型等级秩序上的作用。

①这些研究,从不同的侧面为我们勾画出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政权深入乡村以及乡村社会关系变迁的大致过程和基本面貌。

然而,谁主导了当时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如何在国家政权扩展过程中重塑乡村新的社会权威?这些涉及新社会组织的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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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2014年06月05日00:00 来源:学习与实践作者:韩鹏云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81通过考察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组织和乡村常规权力对乡村治理起到了主导型的支撑作用;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开始以弱化或绕开乡村组织及乡村常规权力的方式来提高国家基础权力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

但国家基础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难以完全匹配,单向度建设往往造成乡村治理的诸多困局。

鉴于乡村常规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可以有效契合,为推进乡村社会中现代国家建构,应重新重视和启动乡村常规权力建设,并使之与国家基础权力建设有效衔接。

一、问题提出国家政权建设作为一个理论范畴来源于对西方现代国家构建历程的经验概括,蒂利认为早期欧洲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国家权力开始整合社会各领域包括乡村社会,其主要表现是通过政权的官僚化和合理化(bureaucratiz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实现对下层控制的巩固。

[1]吉登斯认为现代民族和民主国家的形成基础在于国家对社区的全面监控,在监控的基础上造就一个有明确边界、社会控制严密、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进行全面渗透的社会。

[2]可以说,国家政权建设指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的下沉,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从而将分散、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步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的过程。

[3]在此基础上,迈克尔•曼又认为国家政权建设应区分权力的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权力和基础权力两种,前者指针对市民社会的国家个别权力,它源自于国家精英的一系列运作,而这些运作不需要与市民社会群体作例行公事式的协商;后者指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制度能力,它或是专制的,或是非专制的,制度性能力旨在贯穿其地域,以及逻辑上贯彻其命令,是一种‘贯穿’社会的“权力”。

[4]米格代尔用“社会控制能力”来指称“国家基础权力”,认为民众社会行为的自身意愿、其他社会组织所寻求的行为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则的要求。

[5]国家基础权力的强弱是国家政权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志,作为协调市民社会活动的能力,国家基础权力的实现途径是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国家基础设施越健全则动员和改造能力就越强大,国家政权建设也就越成功。

如果国家基础设施残缺不全或无法建立,则容易陷入“失败国家”的行列,无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国家政权。

据此,黄冬娅认为能否建构一个能执行经济政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维持公共秩序的国家基础设施,是第三世界国家最主要的任务和挑战。

[6]回顾国家政权建设的理论源流,目的在于据此考察当下我国乡村社会中的国家政权建设状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和进步,国家通过日臻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充足的财政能力支撑使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各项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越来越健全,例如警察、社保、卫生、教育、工商、司法等各种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将自身触角以各种“条条”或“条块”结合的方式“嵌入”乡村社会,开始对乡村社会进行直接治理并与农民“面对面”打交道。

尤其是税费取消之后,国家官僚机器进一步通过多种自上而下的“管道”向乡村社会输入公共品资源和福利并努力打造成公共服务型政府。

可以说,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基础设施已经基本健全甚至是日益完善,国家基础权力的功能也相应地在不断增强。

但反观当下乡村治理的现实状况,却发现尽管国家基础权力的效能在充分发挥,但乡村治理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善治”:从社会管理上看,乡村矛盾纠纷依然较多,法律不及之地甚多;从公共品供给上看,国家通过资源下乡供给公共品的数量在增多,但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村社公共品却处于紧缺状态;从综合治理上看,地方灰黑势力具有复燃趋向,甚至开始蚕食国家和集体资源,造成乡村治理新一轮的“内卷化”。

理论和现实出现了悖论:西方国家基础权力的基础设施完善带来的是国家协调市民社会活动能力的增强,从而形成对社会的监控和渗透以建立稳定有序的政治社会秩序。

而在我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家基础权力的基础设施管道正在积极有序地运转且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预期,但国家基础权力的增强并没有带来乡村“善治”的出现,甚至出现了治理的困局。

这一悖论的根源在于西方经验不能完全复制到我国的当下现实,可以对西方理论成果进行批判式借鉴,但却不能不加反思地从逻辑和概念出发进行照搬。

与西方社会不同,由于传统社会时期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及人民公社时期以来城乡“双轨”二元格局的影响,我国具有比例很大且历史积淀悠久的“乡村社会”,其已定型为具有自身存在和发展规律的独立整体并具有特定的运转逻辑,这也就决定了要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好治理状态,不仅仅需要国家基础权力的增强,更需要与农村问题性质和治理特性相匹配的乡村权力类型。

笔者认为,与“条条”层面上的国家基础权力从外部作用于乡村不同,这种权力类型主要由“块块”层面上乡村两级组织所掌控,主要用于乡村内部的日常性管理和服务,可以称之为乡村社会的“常规权力”。

[7]笔者试图通过考察乡村常规权力、国家基础权力与乡村治理的关系,透视国家政权建设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成效,通过反思乡村治理的困局,分析乡村常规权力、国家基础权力这两种国家政权建设途径的特性,在此基础上尝试性探讨乡村社会中的现代国家建构方向。

二、乡村常规权力与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治理传统社会时期,由于小农社会资源短缺的约束致使国家触角难以完全深入乡村,国家政权的正式设置只延伸到县一级,“皇权不下县”,县级以下主要依靠乡绅和宗族自治来实现乡村秩序,这也即“双轨政治”的由来。

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8]一直持续到清末新政,为有效汲取资源并实现对整个乡村的控制,政府力图打破地方的自治状态,而直接在乡村社会设置国家的正式组织和代理人,国家开始全面介入乡村的治理实践,20世纪的国家政权建设开始全面启动。

由于20世纪上半叶的特定历史环境和国家政权的无力,尽管国家在乡村社会社会设置了正式组织,却无法提供完全贯彻国家意志的管理人员,也无力进行严格的监控,由此大量的“赢利型经纪”代替了“保护型经纪”并使乡村社会汲取的资源被大量消耗,乡村秩序也进一步陷入解体和动荡,国家政权建设不仅没有达到汲取资源和管控社会的目的,反而激起了更大的反抗而导致合法性进一步崩溃。

这一政权建设内卷化的状态一直持续,直到建国后才得以解决。

在长久艰苦而卓绝的革命斗争中,执政党和新兴的国家政权建立起克里斯玛式的巨大合法性,不仅通过阶级斗争和土地分配等多种革命性措施成功地改造了乡村社会,而且在乡村社会重新建立了制度化的组织网络,这套组织网络在不断发展中定型为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体制。

人民公社体制具有强大的常规权力,全面统合起乡村社会的秩序,当然也全面履行了国家忠诚“代理人”的角色,完成了国家所赋予的系列任务:从政治上看,人民公社政权按照属地原则将农民纳入管理网络,并通过阶级话语的建构和政治运动式的治理来不断形塑乡村社会,力图在革命教化政体下将乡村改造成为人人平等、绝对无私的集体主义甚至共产主义式的社会,而农民则被塑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从经济上看,人民公社按照政经合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经济体制,通过集体劳动和工分制的方式实现共同劳动、成果共享的集体主义经济,同时在农民自身工分分配前以公益金和公积金提取的方式来提供乡村福利,通过行政手段无偿调集劳动力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可以说,这种通过政治方式推动乡村建设的措施在当时确实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而从文化上看,人民公社体制通过各种政治象征仪式的塑造和政治话语的传播,努力打破原有的血缘或地缘的文化网络,通过阶级标准或政治表现来重新塑造村庄派系,全面塑造起“红色”权力文化网络,并依此来推动乡村秩序的稳固。

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资源总量极为匮乏,这种现实状况潜在地要求实行集中式的社会调控,这样才能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会发展的必需之处。

集中式的社会调控使国家只能扮演对社会的“监理”角色:只给出政策或规章以发挥对乡村社会的监控职责,而无法为乡村建设和发展提供直接的资源支持,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最终下压到乡村两级组织来完成。

当时的乡村两级组织即人民公社—生产队,作为国家意志的全权代表,发挥了全方位的整合力量,不仅为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贡献了资源,而且依靠自力更生供给了农村的各项公共品和福利,例如大江大河的治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医疗、五保供养福利救济甚至是乡村教育都是依靠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力量得以完成,在当时也基本满足了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需求。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正是全面依托乡村的常规性权力来推进在乡村社会的政权建设,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杜赞奇认为共产党政权从基层开始建立了与国家政权相联结的各级组织,标志着国家政权“内卷化”扩张的终结。

50年代实行的合作化使征税单位、土地所有和政权结构完全统一起来,合作化从政治和经济上均实现了“政权建设”的目标。

[9]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依托于乡村常规权力,但常规权力的实现却严重依赖于国家和乡村的专断权力支撑。

在这一支撑下,贯彻国家意志的组织设置确实已经完备,但这一完备只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层面,一方面国家政权建设作为一个动态过程依然要随着现代化发展战略调整和国家资源总量的变化而不断变换路径,而另一方面国家政权的组织设置还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公共性和开放性,真正成为农民民主参与的服务型组织。

可见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完结,还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新的逻辑来重新塑造。

人民公社体制瓦解之后,我国乡村社会进入分田到户的税费时代。

由于市场经济的推行和政社合一的解体,乡村组织的统合作用急剧减弱,尤其是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民外出流动的急剧增加,乡村的组织和管控功能进一步衰退,而且随着分户单干的普及及在市场经济中发家致富理念的催动,乡村社会的经济分层也进一步显现,随着基层权力组织网络的弱化,乡村的“红色”权力文化网络也开始隐退。

可以说,与人民公社时期的高度集权统合式的乡村常规权力相比,税费时代的乡村常规权力开始减退效力。

在税费时代,由于国家难以对基层乡村组织实现有效监控,乡村两级组织开始结成利益共同体过度汲取农民劳动剩余,随着汲取程度的加剧,乡村社会中的矛盾日趋激化,甚至危及到政权建设的合法性。

也正是由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原本用于公共品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资源被不断地侵蚀,农民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公共问题得不到回应和解决,乡村常规权力进一步受到削弱。

由此,张静认为当下的基层政权日益卷入角色的冲突之中,其自身经营和政权角色的混合,损害了其自身的权威合法性。

国家权力尽管从组织形式上渗透到了乡村社会,但并没有触动地方治理的深层逻辑,甚至是新瓶装旧酒。

而真正的国家政权建设“并非只涉及权力扩张,更为实质性的内容是,它必定还涉及权力本身性质的变化、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的变化、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的变化、以及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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