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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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局党建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局党建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局党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规范党内管理,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树立正确的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三条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应当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点,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导向,坚持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应当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党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党建规章制度,加强党内管理,规范党员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二章党员管理第五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低级趣味,不搞势利眼,不搞歪风邪气。

第七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维护党的团结,维护组织的统一,维护同志间的友爱互助,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得有违法乱纪等行为,不能以任何方式参与有损党的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党的群众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密切联系党的群众基础,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坚决捍卫党的威信和尊严,不得对党的领导作出错误的决策,不得泄露党的机密,不得散布谣言、造谣和传谣。

支部党建制度

支部党建制度

车购税分局办公室党支部党建制度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结性的长效机制,充足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内容重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与支委扩大会议。

2.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重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受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贯彻贯彻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听取党员思想报告,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解决、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平常党建工作。

4.党课。

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内容一般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

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取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与。

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重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

重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结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陷,尽快成长。

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

每个党员必须自觉积极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7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7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7篇1. 党员发展制度:学校党建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制度,明确党员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党员培养教育,严格党员考核评议,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确保党的队伍始终健康发展。

2.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在学校党建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 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不断进步,确保党建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效能。

4. 党支部活动制度:学校党支部是党员开展党建活动的基础单位,应建立党支部活动制度,明确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在学校党建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5. 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 党员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学校党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等形式,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员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7.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党建工作还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建立健全党员廉政管理制度,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和监督,严厉打击党员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8. 党员教育和培训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和培训制度,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不断提升党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9. 党建工作宣传制度: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成果和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建立健全宣传制度,通过校园网、党刊、校报等渠道,向全校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先进理论和成功经验,激发广大党员和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党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党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党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一支“全面过硬”的党员队伍,关键是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规范性。

党建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尤为重要。

只有确保党的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才能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牢牢把握党的领导。

一、强化党的组织建设1.1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代表党利益、组织群众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基础。

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坚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建设党组织。

1.2 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党员是党的参政议政、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力量。

要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党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准,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落实党员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做到入党有标准、发展有规程、管理有落实、退出有程序。

1.3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干部是党的重要力量,关键是要坚持领导干部优秀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原则,加强干部选拔工作,严格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善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2.1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第一纪律,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意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始终做到政治上忠诚、政治上清正、政治上自律、政治上敬畏。

2.2 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要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制度意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内协作合作,维护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

2.3 严明党的廉洁纪律党员干部要做到干净为官、廉洁奉公,要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做道德品质高尚的践行者,抵制利益诱惑,不搞权力寻租,不搞变通用力、奢靡享乐,坚决反对贪污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在学校的战斗堡垒,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在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加强党内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学校党员的权益,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的活动必须遵守党的章程,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做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对党员大会负责,领导支部的工作,履行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党支部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党支部的决定和安排。

第八条党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从党组织对个人的要求,认真执行党的各项决议。

第九条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保持良好的党风和工作作风,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党支部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并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处理。

第三章党支部的组织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研究学校党建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支部工作,选举产生党支部的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小组,由教职工党员组成,担负着党支部的基层工作,密切联系党员,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

第四章纪律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学校稳定和团结,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党建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党建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党建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党建工作,监督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学校党建办公室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党的工作在学校得到有力的推动和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校党委书记兼任,下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党委委员或党建工作骨干担任。

第六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监督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党建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主任助理,由校党委书记或主任指定兼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出席,研究部署学校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并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主任负责领导学校党建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研究协调学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署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十一条副主任负责分管学校党建办公室各部门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党建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党内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建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学校党建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和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教育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思想理论水平。

供销社党建规章制度

供销社党建规章制度

供销社党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销社党建工作,促进供销社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供销社党员和党组织,是供销社党建工作的基本准则与纲领。

第三条供销社党建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领导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组织力。

第四条供销社党建工作应当以服务供销社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根本宗旨,推动供销社党建与供销社事业发展紧密结合。

第二章党员管理第五条供销社党员应当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供销社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得擅自退党或以其他名义组织活动。

第七条供销社党员应当热爱供销社,关心员工,积极参与供销社的各项活动,维护供销社形象。

第八条供销社党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班,为供销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党组织建设第九条供销社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党的组织架构,健全党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有效发挥党组织在供销社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供销社应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完善党的活动方式,推动党的工作向基层延伸。

第十二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党组织负责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做好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第四章党风廉政建设第十三条供销社应当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

第十四条供销社应当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证党的事业不受腐败分子的侵害。

第十六条供销社应当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党建工作管理第十七条供销社应当加强党建工作管理,建立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绩效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体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完成集团公司各项指标任务。

第二条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第四条党员积极带头制度1、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带头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的决议,确保各项决议贯彻落实的实际效果。

2、自觉学习,遵守纪律,做遵纪守法和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

3、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讲究党性,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4、联系群众,积极配合,参与各项有益活动,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5、努力工作,奋发进取,争当岗位工作先进。

第五条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讨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3、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由党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第六条党费缴纳制度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2、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员(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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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共同提高。

3、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

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二、党课制度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三至四次。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
根据需要,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3、听取审查支部会的工作计划。

4、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

5、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

四、民主评议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其基本方法是:
1、进行新时期做合格党员的教育。

2、组织好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个人总结。

3、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督促其改正。

5、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党支部在党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紧密团结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和上级的要求进行,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加凝聚力。

3、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共产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产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
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七、共产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
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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