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用电协议》

附件三《施工用水用电协议》

施工用水用电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乙方承包甲方通惠花苑主体工程施工项目,就乙方使用丙方的水电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市场施工用水电价格与丙方进行结算。

2、甲、乙、丙三方共同在乙方进场接装水电时,确定水电表底数,以三方确定水电表底数作为水电费用结算的起点。

3、每月5日前丙方与乙方共同抄表确认当月的水电读数,按当月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乙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在当月水电结算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然后,丙方将当月水电结算单送工程甲方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签字并盖章确认。

4、如果乙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没有按时在第二个月5日前确认当月水电结算单,在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及丙方三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前提下,视同乙方同意三方确认的水电读数数据,并同意按此数据与乙方结算费用。

5、乙方对该工地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支付该费用,然后,由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水电费用。

6、如发现乙方存在偷水偷电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第102条及江阴市相关规定处罚。

7、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丙和工程监理单位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立即生效。如发生纠纷按此协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定。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盖章:

签定日期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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