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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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接收检疫规程

动物接收检疫规程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SPF级动物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文件编号:ZDGWSPF/CZ-04 (第1版) 实施日期:2007年3月30日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接收和检疫的标准操作规程编号:持有人: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SPF级动物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文件编号:ZDGWSPF/CZ-04 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接收和检疫的标准操作规程修改页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SPF级动物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文件编号:ZDGWSPF/CZ-04 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接收和检疫的标准操作规程第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1 目的:规范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接收和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2 操作方法:2.1实验动物到达后,首先检查带空气过滤装置的运输盒(罐)的密封情况,完好无损的才可接收。

运输盒(罐)的空气过滤装置或密封胶带有损坏而怀疑实验动物受到污染的。

拒绝接收。

2.2对照订货条件与到达的实验动物—一进行核实。

2.3将运输盒(罐)的所有外表面用0.5%的新吉尔灭或75%酒精等消毒液进行彻底的擦拭消毒;然后放入动物传递窗,按传递窗传递物品的标准操作规程,将实验动物传入检疫室。

2.4在检疫室中打开外包装,将实验动物移入已消毒的饲养盒内,并贴上标签,标签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动物种系、动物性别、微生物学控制等级等,并在动物进出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2.5在实验动物转入饲养盒时,认真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主要检查的内容有:2.5.1精神状态和营养状况;2.5.2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2.5.3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2.5.4耳:有无损伤、耳壳有无曲折、有无中耳炎等;2.5.5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等;2.5.6肛门:有无下痢。

便血,脱肛等。

2.6对疑有疾病或在运输途中受伤的动物给予安乐死。

2.7新到达的实验动物,不能直接进入动物饲养室,必须在检疫室隔离观察一周。

动物实验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动物实验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动物实验操作安全操作规程一、实验室准备1. 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地面干燥洁净,并且定期消毒。

2. 确保实验室内通风良好,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3. 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实验动物必须有充足的饲养空间,以及足够的饮水、饲料。

二、实验操作前的准备1. 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 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实验人员必须对实验目的和操作步骤进行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动物安全操作规程1. 在实验操作前,必须对实验动物进行观察和检查,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疾病症状。

2. 在处理动物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受到伤害,同时也要尽量减少对动物的伤害。

3. 需要注射药物或采集样品时,实验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操作技巧,并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在实验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动物的观察,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实验操作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对实验动物进行适当的处置,如安置到相应的饲养区域等。

四、实验室设备操作规范1. 实验室内的设备必须经过合理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对于需要使用的设备,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

3. 在使用高温设备时,实验人员应注意防止烫伤,必要时可以佩戴防热手套。

4.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需要特别注意安全,实验人员在操作时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定。

5. 在使用刀具或锐利器械时,实验人员必须小心谨慎,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五、实验废料处置1.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必须分类存放,如实验动物的排泄物要单独收集。

2. 废料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随意丢弃到自然环境中。

3. 实验废料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安全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带来危害。

六、实验安全意识培养1. 实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验安全知识,了解实验操作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2.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1. 目的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的检疫,特制定此标准操作规程。

2. 不同动物检疫内容2.1 SPF级豚鼠的检疫2.1.1 新购进的SPF级豚鼠置于检疫室进行检疫,于购进动物第二天对其称重。

2.1.2 标记:2.1.2.1 豚鼠接收后,以盒为单位统一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依次类写。

2.1.2.2 每盒饲养不超过5只,对每盒内每只豚鼠用油性黑色或蓝色记号笔在豚鼠耳朵内表面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依次类写,以作标记。

2.1.2.3 填写盒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专题编号、笼号、试验名称、动物性别、专题负责人。

2.1.2.4 将填好的笼标识标签插在标签卡套中,再固定于饲养盒的正中位置。

2.1.3 检疫期最低不少于七天。

2. 2 金黄地鼠的检疫2.2.1 新购进的金黄地鼠置于检疫室进行检疫,于购进动物第二天对其称重。

2.2.2 标记2.2.2.1 金黄地鼠接收后,以盒为单位统一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依次类写。

2.2.2.2 每盒饲养不超过1只。

填写笼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专题编号、盒号、试验名称、动物性别、专题负责人。

2.2.2.4 将填好的笼标识标签插在标签卡套中,再固定于饲养盒的正中位置。

2.2.3 检疫期最低不少于七天。

2.3大鼠的检疫2.3.1 新购进的大鼠置于检疫室进行检疫,于购入动物第二天对其称重。

2.3.2 方法一2.3.2.1 大鼠接收后,以笼(盒)为单位统一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笼(盒),依次类写。

2.3.2.2 每笼(盒)饲养最多5只,对每笼(盒)内每只动物采用黑色或蓝色油性记号笔在动物的尾巴部位划横线,以作标记,并对每只动物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笼2号动物,动物编号即为"1-2"号。

2.3.2.3 填写笼(盒)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专题编号、笼号、试验名称、动物性别、专题负责人。

将填好的笼标识标签插在标签卡套中,再固定于饲养盒的正中位置。

2.3.3 方法二2.3.3.1 大鼠接收后,选择所需要号码的耳标标号,用75%酒精消毒后,将其装入耳标钳。

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规程XXXX药业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SOP)页号2,2 题目: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起草: 日期:审核: 日期: 文件编号: 批准: 日期: 编订部门:化验室执行日期: 年月日分发部门:化验室、档案室1.目的规范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预防、控制实验动物疫病,保证实验动物质量。

2.范围实验动物家兔、小鼠、豚鼠3.责任质量保证科、化验室、实验动物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制定依据:国家《实验动物条例》、《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标准》、《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5.规程5.1.实验动物的检疫由动物实验人员或动物饲养人员负责。

5.2.外来实验动物均需要进行检疫观察,对来源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的合格动物只须进行常规检查。

5.3.根据实验动物的微生物等级和品种、品系不同,进行3-21天的检疫观察。

清洁级以上小鼠一般检疫观察2-3天;普通级动物兔、豚鼠的检疫时间为1 文件编号:SP-DW-SOP-09-014-01 页号2,2周。

符合要求的实验动物才能进入实验程序。

5.4.实验动物到达后,首先检查包装情况,完好无损的才可接收。

5.5.对照订货条件与到达的实验动物一一进行核实。

5.6.将运输盒的所有外表面用75,酒精等消毒液进行彻底的擦拭消毒,将实验动物传入检疫室。

5.7.在实验动物转入饲养盒时,认真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主要有:5.7.1精神状态和营养状况;5.7.2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5.7.3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5.7.4耳:有无损伤、耳壳有无曲折、有无中耳炎等;5.7.5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等;5.7.6肛门:有无下痢,便血,脱肛等。

5.8.在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判明异常的原因,并适当延长检疫期。

5.9.每天做好检疫观察记录。

6.变更历史文件版本编号序号变更原因变更日期变更前变更后。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一、引言实验动物在科学研究、教学、生物制品生产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福利,保障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二、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实验动物科学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二)动物采购与引进1、实验动物应从具有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或引进,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和相关的遗传背景、微生物检测等资料。

2、引进的实验动物应经过隔离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实验设施。

(三)动物饲养环境1、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

2、饲养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四)饲料和饮水1、实验动物的饲料和饮水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其营养和卫生要求。

2、饲料和饮水的储存应防潮、防虫、防鼠,定期检查其质量。

(五)动物福利1、实验过程中应遵循“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的痛苦和使用数量。

2、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麻醉等操作时,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确保动物的安全和福利。

(六)废弃物处理1、实验动物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尸体、实验废弃物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感染性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

三、实验动物操作规程(一)动物接收与检疫1、接收新引进的实验动物时,应核对动物的品种、数量、性别、质量等信息。

2、对动物进行外观检查,观察其精神状态、饮食、排泄等情况。

3、将动物放入隔离检疫区,进行为期一定时间的检疫观察,期间定期检测动物的健康状况。

(二)动物饲养与管理1、根据动物的品种、年龄、生理状态等,合理安排饲养密度和笼具。

2、每天定时观察动物的饮食、饮水、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处理。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4.3.2.3 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 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4.3.2.4 出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偶见瘤胃膨 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 尸僵不全;体表、直肠、口腔黏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怀疑感 染炭疽。 4.3.2.5 羊出现突然发热、呼吸困难或咳嗽,分泌黏脓性卡他性鼻 液,口腔内膜充血、糜烂,齿龈出血,严重腹泻或下痢,母羊流产 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小反刍兽疫。 4.3.2.6 羊出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黏膜上出现痘疹,由 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继而破溃结 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绵羊痘或山羊痘。 4.3.2.7 出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 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 口流白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传染性胸膜肺炎。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1 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 检测。 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 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 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 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 5.3 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 消毒。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 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 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鱼类细菌性病原分析(盲检)方法1.总则本方法适应于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实验室对进境鱼类的检疫、对渔场的鱼类进行产地健康检查和送检病鱼的病原分析。

根据本操作规程,可以初步推测性鉴定鱼乳酸杆菌(Lactobacterums piscicola)、链球(Streptococcus sp.)、鲑鱼肾细菌(Renibacterium salmonarum)、弧菌(Vibrio sp.)、气单胞菌(Aeromonas sp.)、灭鲑气单胞菌(A.salmonicida)、非典型气单胞菌(Atypic A. salmonicida)、假单胞菌(Pseudomonas sp.)、柠檬酸杆菌(Citrobacter treundii)、迟钝爱德华氏菌(Edwardsiella tarda)、叉尾回爱德华氏菌(E. ictaluri)、鲁氏耶尔森氏菌(Yersinia ruckeri)、柱状屈挠杆菌(Fexibacterium columnaris)和嗜冷噬胞杆菌(Cytophage psychrophila)。

2.引用标准3.基本仪器和用品显微镜、生化培养箱、4℃冰箱、超净工作台、高压灭菌锅、干烤箱、接种环、酒精灯、平皿(直径9cm)、平底三角锥瓶(500 ml)、.载玻片、盖玻片、双凹孔玻片、解剖工具。

4.培养基和试剂TSA、Cytophage、BHI、Gram’s 染色液。

配制方法见附件:培养基的配制。

氧化酶试剂合、O/F培养管、灭菌液体石蜡、微量生化鉴定管(试剂合)。

可购买。

5.样品量5.1.送检样品:全部或部分作检验,不多于10尾。

5.2.有症状的病、死鱼:全部或部分作检验,不多于10尾。

5.3.无症状的鱼:依个体大小取5—30尾。

特定目的按要求取样。

6.样品处理6.1.记录鱼的种类、全长、体重、来源、外部症状等,并对样品进行编号。

6.2.用无菌方法解剖鱼,并记录解剖症状。

6.3.不适合解剖的小鱼用1:50的新洁尔灭或来苏尔作体外消毒(从体表或鳃接种的样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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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目的:为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避免新引起的动物对原有动物及有关人员造成危害,提高实验动物健康水平,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动物检疫的操作活动。

职责:
1.实验动物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规程:
1.新引起的动物必须隔离,确认无异常后,移入饲养区。

2.动物观察内容:
2.1 皮毛:有无光泽、竖毛、出血、污物、脱毛等。

2.2 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

2.3 口腔:有无流涎、出血等。

2.4 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

2.5 四肢:有无外伤、弯曲、脱臼、肿胀、关节炎等。

2.6 肛门:有无腹泻、血便、脱肛等。

2.7 精神和食欲:沉默、倦怠、动作不活跃、食欲不振、据食等。

2.8 营养状况:消瘦、过度肥胖、成长异常。

2.9 姿势和步态:姿势异常、行走和站立困难、运动失调、跛行等。

3.触诊内容:
3.1 外部触诊:脉搏触诊,淋巴结、骨骼等体表变化。

3.2 内部触诊:口腔内黏膜、牙齿、牙周组织、舌等口腔检查。

3.3 触觉:弹性、硬度、肿胀和疼痛等。

4 SPF级来源的动物隔离观察3~5天,如无异常情况则转入动物房。

如有异常的动物则整批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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