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本法学原理(通用版)

合集下载

第一章 安全法学法理基础

第一章  安全法学法理基础

补充:立法活动
创制是具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制作和规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习惯 承认和许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修改,又叫修正、修订,是国家立法机关对于原先 国家机关颁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 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 废止,又叫废除,是指国家机关终止正在生效的某 些法律的活动。废止的形式有:明示废止和默示废 止。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 类。
国内法。即指在某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法律创制机 关创制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 律。 国际法。即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 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的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其 主要形式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
2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规范 法调整关系行为
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行为、涉
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 体行为(自涉行为) 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而且也包 括不作为。
法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
6 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 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 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如判决书、调解书、逮捕证、公证书、 违章罚款单、依法制作的民事或经济合同书等,具有具体的、特 定的法律效力。
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一)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这里的

《安全法学》理论部分

《安全法学》理论部分

二、宪法及其特殊性 1.宪法 2.宪法与其它一般法不同的特殊性 (1)根本法的内容不同于其它一般的法 (2)根本法是其它一般法的立法依据 (3)根本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一般的法 (4)根本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 三、民法 1.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 (2)民法是行为规则兼裁判规则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的基本原理
• • • • • • • • • • • • • •
3)市场的公正性 (4)市场的竞争性 (5)市场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可控性 三、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 1.民商法 2.经济法 3.社会法 4.行政法 5.刑法 6.诉讼法 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制度 1 2.改革司法制度,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执法检的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 5.切实保护合法权利,坚决制裁违法犯罪
第四节 安全生产方针
• 一、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 • 1.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 2.要把保证安全放在企业一切工作的首要 位置 • 3.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
• • • • • •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它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2.它是由发展生产的经济规律决定的 3.它是由重视人的安全需要决定的 4.它是由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的 5.它是目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所决定的
第2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形成与 发展
• • • • • • 第一节 安全立法的起源与发展趋势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 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 1.安全生产立法的趋势和特点 21世纪,是科技飞速发展和建立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的时期,人类的安全生产立法必 将体现出如下趋势和特点: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原理研究(全文)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原理研究(全文)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原理研究(全文) 1核心作用原理定义及其研究对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体现了安全法律法规对研究对象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方式,属于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的范畴。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以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法学为理论基础,基于安全法律法规的特点、规律以及体系结构,能够表达安全法律法规在运用、实施、监督、管理等过程中的普适性基础规律。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其方法论体系结构作为安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管理环境等。

1)人的行为。

人是行为的主体,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并规范人的行为,确保系统不会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有利于促进系统安全性能的提高。

2)物的状态。

作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应该作为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法律法规约束物的状态有利于保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构建。

3)管理环境。

管理环境属于人-机-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管理环境对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管理环境应该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

2核心作用原理及其内涵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对安全法律法规学科作用对象和研究内容的提炼总结,笔者提出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下属4条原理:安全法治原理、安全规范原理、安全标准化原理以及安全发展原理。

2.1安全法治原理安全法治原理是指以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人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法律法规作用效果,从而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

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利于安全法治原理发挥其促进作用,有利于减少危险有害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

法治可以消除人治的多种弊端,明确权利责任,使安全管理高效、合理。

安全法治原理与依法治国一脉相承,均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维护系统的稳定有序,如果制度不完善就会降低制度本身的效能,进而可能会引发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危机。

第一章 安全法学法理基础

第一章 安全法学法理基础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
决定等地方规范,是法律地位、效力最低的一个层 次。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 法》等。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32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 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 此具有法的一般特征。此外,还有以下特征: 1. 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 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 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
1. 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 产关系。
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⒏《工伤保险条例》; ⒐《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⒑《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⒒《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例》; ⒓《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行为规范。地方性法规只在本 地方范围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广东省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的地方性法规: 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 法》; ⒊《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安全基本法学原(三篇)

安全基本法学原(三篇)

安全基本法学原一、引言本文旨在探讨现代社会中的安全基本法学原理。

安全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安全基本法学原理是指在保障人民安全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围绕安全基本法学原理的核心内容展开论述。

二、人身安全原则人身安全是指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则。

首先,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社会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人的健康是人的幸福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应当积极促进人的健康发展。

最后,人的自由是人格尊严的基石,社会应当尊重人的自由权利,保障人的自由不受任意侵犯。

三、财产安全原则财产安全是指确保每个人的财产受到合法保护的原则。

首先,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益。

其次,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和侵蚀。

最后,社会应当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减少财产安全风险。

四、信息安全原则信息安全是指确保个人和社会的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的原则。

首先,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人权的重要内容,社会应当严格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的建设,防止黑客入侵、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等安全威胁。

最后,社会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培养人们正确使用和管理信息的能力。

五、环境安全原则环境安全是指确保自然环境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

首先,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限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预防环境灾害的发生,保证人民的生态安全。

最后,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六、社会安全原则社会安全是指确保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安宁的原则。

首先,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减少社会冲突和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什么是安全安全是保护资产免受损失的状态,这些资产可以是人、信息、设备、财产等等。

安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资产不会受到威胁、破坏、损失或被盗窃。

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涉及到人员、流程和制度等各方面。

什么是安全原理安全原理是指安全领域中的基本理论,这些理论可以指导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安全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安全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使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安全威胁,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

安全原理的分类安全原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机密性原理机密性原理是指保护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实体访问。

通常,我们需要使用加密算法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防止数据在传输或存储过程中被窃取。

完整性原理完整性原理是指防止数据在传输或存储过程中被删除、更改或破坏。

我们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或哈希算法来实现数据的完整性防护。

可用性原理可用性原理是指确保系统和服务在需要时一直处于可用状态。

我们需要考虑预防性和恢复性措施,以确保系统和服务能够在故障时快速恢复。

不可抵赖性原理不可抵赖性原理是指系统中的数据、操作和事件不可被否认。

我们需要采用数字签名、审计机制和日志记录等技术手段来确保这一原理的实现。

安全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安全原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安全方案。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数据保护我们可以使用加密算法、访问控制和备份机制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以及防止数据丢失。

系统安全我们可以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漏洞扫描工具等技术手段来保护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等系统。

应急响应我们需要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包括对安全事件的评估、应急处理流程、通知机制和后续跟踪等措施,以确保系统安全受到最小程度的影响。

总结安全原理是一种基本理论,可以指导我们在安全领域中进行有效的安全策略制定和实施。

安全原理包括机密性原理、完整性原理、可用性原理和不可抵赖性原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这些原理制定安全策略和安全方案,以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第1章 安全法学基础 - 副本 - 副本

第1章 安全法学基础 - 副本 - 副本
安全法规
授课人:林晓飞
第1章 安全法学基础
• 1.1 安全法学概述 • 1.2 安全法学法理 • 1.3 安全法学的基本内容
1.1 安全法学概述
• 安全法学:又称安全生产法学,是一门研 究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 起源、现状与发展规律的科学,属于劳动 法体系的分支学科。
• 是一门与安全生产法制密切相关的新兴科学,是在安全生 产教育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领域介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时逐步建立、形成 的。包括安全法学理论、安全法学研究方法、职业安全健 康、安全生产法制体系等内容。
权利享有者可以在其权力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行为。 法律条文通常以有什么权利或有权、可以、允许做什么 来表达。
一方享有权利就意味着还存在承担义务的另一方。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 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条
• 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法律基于权利而给义务人的一种负担。 表示义务承担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义务可分为可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可作为的义务在法律条文上通常以有什么 义务或必须、应当做什么来表达。 不作为的义务以禁止、不准、不得做什么 来表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义务是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这 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约束或限制。 对义务没有选择的自由,应做的不能不做,禁止的不能去做。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doc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doc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第一部分:基础理论与应用1、安全原则1、安全管理组织原则1、策划原则表明安全活动的方向和数量指标应在一定时间内确定。

根据检测数据,应为不同级别制定具体的数值,以指示要完成的任务。

2、效果原则它表明实际结果与计划指标一致,也是对已经取得的成果的评价。

分为工业的技术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它的主要意义是观察组织管理的效果、计划的比较可能性以及对负责人活动的评估。

3。

反馈原理。

反馈是获得管理系统使用的结果的信息它是通过将实际情况与计划进行比较而获得的。

4、阶梯原则它代表着一个复杂而系统的事件,根据其特点可以看作是多层次的,意味着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

5、系统原理事故现象和安全工作被视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6、不混合和共存原则其实质是加强物资物流的管理,即在时间和空间上将物资、材料、设备、人员和其他物品分开,以免损害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7、责任制原则8、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2安全生产五项规定1、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安全生产规定承认生产中的潜在危险,并原则上为制定和实施安全法规创造可能性。

本规则将在有组织、有系统的劳动保护组织和有目的的活动中实施。

2。

适应人类特征的工作条件法则人们适应环境的可能性是有一定限度的。

当设计新技术或流程以及解决其他任务时,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观点。

首先必须设计运营商的活动,然后是运营商使用的技术。

我们应该集中精力研究以人为中心的能源系统中的危险及其消除。

3。

不断系统地改善工作条件的规律本法是指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不断改革劳动安全管理,减少生产中的不良后果。

4、关于物质技术基础和工作条件的规律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善了工作条件,但并不排除出现新的危险因素或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这将导致新技术效果的下降。

这条规则的实质是,工作条件的改善应及时适应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阶段。

5。

科学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科学管理的目的是将个人或集体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地讨论人的行为,消除阻碍安全生产任务完成的不安全因素,从而实现计划内最高的安全生产概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基本法学原理(通用版)
安全基本法学原理(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法的起源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地的。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规范靠氏族习惯,这种习惯是全体氏族成员靠长期的共向劳动逐渐形成的。

它主要靠全体氏族成员的自觉遵守,首领的威望来执行。

没有专门的执行机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产出的产品除了满足自己需要以外还有剩余,这样产生了交换的必要,产生了社会大分工,战俘不再被杀死,而是被作为奴隶,氏族贫民则也逐渐沦为奴隶,这便是最初的奴隶。

氏族首领则利用自己的威望、权力和地位,占有更多的财富,这便是最初的奴隶主,这样阶级对抗便出现。

奴隶主要剥削奴隶,而奴隶则要反抗这种剥削,这种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氏族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已不复习存在,而代之以被剥削、被压迫与剥削、压迫的关系。

原来的氏族习惯已无法调整这种关系,这时国家出现,调整人们之间新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出现了。

我国史书曾有记载“夏有乱政,而制禹刑。

”“禹传子,家天下。

”法律的产生开始是以习惯的形式出现的,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文字的形式。

从开始诸法合体,到目前的各法律部门详细的划分,也经历了漫长的时间。

2法的概念及本质
法律有两种含义。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体的总和,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如宪法、刑法等,也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体。

狭义上说,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体。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具有如下特征:
权力性。

首先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权力而形成的特征。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规定人们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禁止作什么。

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后盾是国家,国家是法的实施机关。

法对国家内的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例外。

规范性。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所为社会规范指的是模式、规则的意思,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规范,法律规范便是其中之一。

但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规范。

它的特殊性是指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

规范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且在同样的情况下是可以反复使用的;可预测性是说,人们有可能预测到国家对自己的行为持什么态度,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法的作用
法通过自身的力量保证人们能够具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这是基本的作用之一。

法的这种作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体制下,表现的程序有所不同,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的这一职能将会逐渐扩大和加强。

劳动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安全生产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运用法治的力量,发挥法的作用,对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职责。

4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依赖于法律。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现代的商品经济活动中,经济的正常活动依赖于法律的维持。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正常的经济利益必须要法律来保护。

(2)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律来裁决。

(3)违法的经济活动必须靠法律来惩治。

(4)社会的经济秩序必须靠法律来维护。

因此,现实中的经济活动不仅离不开法律,而且依赖于法律。

为广适应现实的经济生活,也必须建立和健全法律。

法律依赖于经济。

纸上的法律要转变为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威力的法律,就依赖于法律的执行。

而任何法律的执行没有经济实力做后盾简直是不可能的。

(1)执法机构的建立、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队伍的建设都需要经费。

(2)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需要很多设施。

如,法庭、监狱。

等等。

(3)对违法犯罪的立案、侦破、检察……更是需要经费的保障。

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经济作基础的。

经济影响法律。

经济利益是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利益。

执法队伍中的每一个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

现实的经济利益既影响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也影响他们以法律的执行。

因此,在金钱与利益的诱使下,个别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以致搞钱法文易、贫脏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