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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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老师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老师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结构层次和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注意:1、会计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2次会议);2、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一个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会计准则》),但发布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国务院;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是制定的时候是否依据《立法法》的程序,规章有,规范性文件没有;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地方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二、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一)国家会计工作的管理1、会计工作谁来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也就是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分级管理。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谁来制定?原则上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但也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必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指定的只需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奖惩和继续教育。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内部会计工作谁来管?谁负责?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都要管,但单位负责人是负总责;2、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内容:(1)保证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得授意、强令、指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保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除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全国)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新大纲)01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内容是()。

A、编制财务会计报告B、审核原始凭证C、填制记账凭证D、单位名称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记账的范围。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回避制度中所说的直系亲属不包括()。

A、夫妻关系B、子女与父母C、配偶的堂哥D、配偶的父母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

根据规定,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选项A属于夫妻关系;选项B属于直系血亲关系;选项D属于旁系血亲。

3、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

A、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B、以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C、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D、以上答案都不对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选项A属于伪造行为,选项B属于变造行为。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A、5B、2C、9D、4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5、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保管期限为()。

A、1年、3年、5年、10年、25年B、3年、5年、10年、15年、20年C、3年、5年、10年、15年、25年D、3年、5年、15年、20年、25年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20XX年湖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修改版]

20XX年湖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修改版]

第一篇:2013年湖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2013年湖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基本要求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熟练掌握会计核算法律规范4.掌握会计监督的制度安排5.熟练掌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要求6.熟练掌握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7.运用会计法律制度综合分析具体案例(二)考试范围1.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管理3.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

4.单位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5.会计机构及其设置、代理记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交接。

6.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基本要求1.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特征和原则,掌握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制度及主要工具和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2.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3.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原则、程序。

4.掌握票据的概念、种类和各种票据的使用。

5.运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综合分析具体案例(二)考试范围1.支付结算的基本规定。

包括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规定等。

2.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

包括现金使用范围和国家对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3.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规定。

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种类、开立、变更、撤销规定,以及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开立要求和程序,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4.票据结算的基本规定。

包括支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的概念、种类、出票、承兑、付款等要求和程序。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

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4。

熟悉内部控制制度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6。

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7。

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四十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四十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四十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指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有:(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诚实守信诚实是指言行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有:(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三、廉洁自律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

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有:(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四、客观公正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

公正就是平等、公平、正直,没有偏失。

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有:(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3)如实反映。

五、坚持准则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有:(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提高技能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

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必须不断地提高其职业技能,这既是会计人员的义务,也是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基础,是参与管理的前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政策法规:包括国家财政、税务、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政策文件。

2. 会计法律责任:包括企业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会计人员在财务报告准确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 会计伦理和职业道德: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会计师职业操守、会计师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 会计监管:包括会计相关机构的监管制度,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对会计职业的监管。

5. 企业财务管理: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管理
等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

6. 会计信息系统: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
量控制等相关知识。

7. 会计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知识。

8. 会计师职业发展:包括会计师考试制度、职业发展方向、会计师职业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知识。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考试大纲,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

考生需要根据考试大纲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复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三十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三十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三十八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二节主要税种(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1-30%)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四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四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四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4.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5.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考试内容】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二、国家预算概述(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的作用有: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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