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 为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改善广大学生的生活,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实行班长责任制:

1.班长人选的确定:

面向全校招聘,个人自愿报名,经学校综合考量确定。班长任期一年;任期内有违法、违纪、不服从领导和管理、危害学校集体利益,学校随时予以解聘。

2.班长的职责:

(1)班长为伙房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伙房工作的所有责任。从学校的全局出发,无条件地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中以身作则,带领班内人员学习并带头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有关领导的决定。

(3)积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安全生产,勤俭节约,保证及时、卫生、保质保量地为师生提供可口的饭菜。

(4)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准确地控制利润,降低饭菜价格。

3.班长的权限

(1)伙食班日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自主选择本班的工作人员,但须学校考察、批准,伙房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市卫生防疫站颁发的健康证(办证费用正式工全报,原有临时工报一半,新增人员自理)。每个伙房必须至少安排1名正式工。(3)按规定发放奖金及扣罚。

(4)按规定和制度,经学校批准辞退工人。

(5)除大宗和高值物品外,自主采购副食和蔬菜。

二.人员、劳保待遇、工资:每班最多不超过7人。班长在现有大小伙房人员中自选5名,每班至少有1名正式工。临时工收100元保证金。劳保用品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工离岗时,劳保用品按使用期限比例折扣,从保证金中扣除。原工作人员和一般临时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三.利润范围及奖金:

1.利润范围严格控制在8-12%范围内,超一罚一(没收利润超出部分,再处以同额罚款),低于8%则无奖金。

2.奖金在严格控制利润的基础上,多劳多得。在现有学生数量下营业额低于20000元/月,则无奖金。每月高出20000元的部分不足5000元时乘以20%,高于5000元时乘以25%,作为本班的奖金。学校放假,按放假天数按比例折扣,星期不算。

3.奖金发放比例大致按1.8:1.3:1(班长:组长:成员),除扣罚外班长可按本班实际上下浮动30%。发放数额名册应及时上报。

四.伙食支出、收入和结算:

1.支出:一切支出须经司务室办理。

2.收入:一切收入必须通过收银机。不准私收现金。

3.结算:月底由生活办统一结算,清库须由管理员、会计和班长共同进行。

五.采购大宗物品、公物须经学校统一采购,蔬菜、副食可由各伙房自主采购,但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经食堂管理员或生活办人员验收价格、数量和质量。本办法试行期3个月,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成本过高现象,将予以扣罚,并收回采购自主权(仍由原采购员行使)。食品采购入帐须经主任签字,非食品采购入帐还须分管校长签字。

六.炊事机械设备、用具的管理:

1.各班炊事设备用具由各班使用,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故意毁坏,如有发生,责令其照价赔偿,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班长任满,学校对所用设备严格检查、验收,发现非正常损坏,须照价赔偿。

2.食堂的冰箱、馒头机、搅面机、鼓风机排气扇及电饼铛,每年每件(套)预拨维修费50元(西伙房馒头机100元);其他用具、物品每年每300元。全年共计:东伙房550元,西伙房600元,超支部分伙房自理。用电设备的维修费超支部分应与班长、组长的责任挂钩,即:组长首先负担分管范围的20%,班长负担10%,其余由全组人员平均承担。节余部分归该班所有。

3.上述主要设备(冰箱、馒头机、搅面机、蒸车、排气扇及电饼铛)因使用时间较长或超过使用期而属非人为损坏,经学校研究可以添置和维修。地漏应使用过滤网,疏通费用从伙房维修费或奖金中支出。

七.饭菜花样、质量及饭菜价格:

总的指导思想是花样多,数量少,不剩菜,每天每餐面食种类不少于5种,菜不少于10种(早餐菜例外)。严禁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为杜绝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采购和出售成品食物及非食品。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严禁菜价均价,实行高档菜高价、低档菜低价,按成本高低拉开菜价层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饭菜价格明码标价。

八.营业场所及时间

营业场所:在餐厅一、二楼设售饭窗口,西伙房窗口为1、2、3、4、17、18号,东伙房为5、6、7、8、15、16号,营业场所由班长抓阄决定。半年轮换一次,中途不再更改。

营业时间:早上和中午严格按作息时间开饭,下午可根据实际适当提前,时间由生活办决定。允许开夜餐,星期天可全天营业。

九.劳动纪律:按《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教工食堂管理办法

1.人员、劳保待遇、工资:教工食堂用工2人,其中一人为负责人。临时工交纳100元保证金。劳保用品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工离岗时,劳保用品按使用期限比例折扣,从保证金中扣除。原工作人员和一般临时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2.负责人:

1)负责人的确定:经学校综合考量确定。任期一年,但任期内有违法、违纪、不服从领导和管理、危害学校集体利益,学校随时予以解聘。

2)负责人的职责:

???? 作为伙房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伙房工作的所有责任。从学校的全局出发,无条件地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 工作中以身作则,带领班内人员学习并带头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有关领导的决定。

???? 安全生产,勤俭节约,保证及时、卫生、保质保量地为教工提供可口的饭菜。

???? 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准确地控制利润,降低饭菜价格。

?3)负责人的权限:伙食班日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 自主选择本班的工作人员,但须学校考察、批准,伙房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市卫生防疫站颁发的健康证(办证费用正式工全报,原有临时工报一半,新增人员自理)

????? 按规定和制度,经学校批准辞退工人。

????? 除大宗和高值物品外,自主采购副食和蔬菜。

3.教工食堂利润范围及奖金:

1). 教工食堂不对外营业,原则上没有利润,但不能亏损,为了便于操作每月帐面利润范围严格控制在3.5%范围内,超一罚一(没收利润超出部分,再处以同额罚款)。

2).奖金在严格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多劳多得。营业额低于2200元/月或亏损,则无奖金。每月高出2200元的部分不足500元时乘以25%,高于500元时乘以30%,作为本班的奖金。学校放假,按放假天数按比例折扣,星期不算。

3).奖金发放比例大致按1.4:1(负责人:成员)。

4).学校平日的接待任务,不计算营业额,按有关规定发补助。

4.伙食支出、收入和结算:

1).支出? 一切支出须经生活办办理。

2).收入? 一切收入必须通过收银机。不准私收现金。

3).结算? 月底由生活办统一结算,清库须由管理员和负责人共同进行。

5. 采购? 大宗物品、公物须经学校统一采购,蔬菜、副食可由伙房自主采购,但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经食堂管理员或生活办人员验收价格、数量和质量。本办法试行期3个月,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成本过高现象,将予以扣罚,并收回采购自主权(仍由原采购员行使)。食品采购入帐须经主任签字,非食品采购入帐还须分管校长签字。

6.饭菜花样、质量及总的指导思想是花样多,数量少,不剩菜,每天每餐面食种类不少于2种,菜不少于4种(早餐菜例外)。严禁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为杜绝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采购和出售成品食物及非食品。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严禁菜价均价。

日照师范食堂管理条例

?????????为加强食堂管理,搞好师生的生活,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1、伙房班长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情、泄私愤;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接受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不服从学校的检查和监督,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以随时予以解聘,并予以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2、严格按卫生法的要求开展工作,采购、经营、出售腐烂变质和有毒食品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未经验收的物品入库一律充公,验收人员不得签字报销。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班长、验收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3、食品卫生常抓不懈,发现不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按<卫生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团结一致、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用语,服务育人,遵守纪律。发现以下违规行为和现象,每次扣当事人及相关人员10元:

(1)除本食堂和检查人员外,外人(包括串岗人员和家属)进入操作间。

(2)与同事和师生发生口角、打架。

(3)用不文明语言、挖苦、说难听和伤人自尊的话,被学生反映或投诉的。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饭,拖延开饭时间或在早午饭时间提前开饭超过1分钟的,扣相应的班长或窗口人员10元。晚饭以生活办规定时间为准。

(5)强行卖剩菜或学生不要的饭菜者。

5、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堵塞漏洞、不以方便谋私、认真计划和核算,降低饭菜成本和价格。对以下问题将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对机械设备不经常检查、保养或故意损坏设备用具的,须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2)乱拿、私分集体财物,开小灶吃饭,私自接待外人在食堂就餐,处以财物损失2倍的罚款,并扣除班长当月奖金;个人物品未经生活办批准私自带入操作间的,扣10元/次。

(3)虚开假单据冒支或与实际不符的,处以当事人冒支额3倍罚款。

(4)不随手关电灯等电器、水龙头,每次扣相关人员10元。

(5)清库弄虚作假的,每次扣当事者100元。

(6)对私收现金、出售人情饭被发现或有学生反映的,罚当事人50元。

(7)每斤面粉应蒸1.4斤馒头,每个馒头按核算达不到标准的扣当事人和班长20元。

(8)对每餐剩菜超过5%,造成浪费的扣班长和菜组长20元。

(9)不认真计划和核算成本、原材料不及时用而腐烂损失、饭菜价格高于核算价格的10%以上,扣班长和当事人50元。

(10)未经生活办批准私自配留操作间和库房钥匙的,扣当事人100元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6、对拒不服从管理、顶撞或刁难检查人员,态度恶劣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30元,班长20元。在卫生检查中省级以上检查不合格的,按学校3倍扣罚奖金:市县级检查不合格的,按学校规定的2倍罚款。

7、考勤:要求按时上下班,迟到15分钟扣2元,旷工每次扣10元,旷会扣5元;请假按时计算,每天8时(早2时、中午3时、晚3时),每时扣1元;下班时所有人应同时离开操作间,违反本规定者扣10元。考勤由生活管理员和班长具体操作实施。

8、其它未尽事宜根据情况比照以上条款经研究再作处理。

9、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活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生活管理、切实改善学校师生的生活,特制定生活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相关生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师生以诚相待,做到服务育人。

2、从采购验收入手,切实落实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谁验收、谁负责;对食堂的采购要严格把关,重点是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做好市场调查,保证采购的生活原料质量好、价格低,验收必须有记录。

3、认真开展食堂的卫生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4、认真审核饭菜的价格,对于学校集体食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应不定期对饭菜的价格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意见。

5、积极听取师生对饭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师生对生活方面的需求,并根据实际

落实到实处,切实改进饭菜的花样、口味。

二、考核方法:

1、每学期末将由有关领导组织学生代表和常在食堂用餐的老师代表进行问卷调查,通过以上五条内容进行打分。

2、问卷成绩将按照学生代表、老师代表和学校领导各占30%:30%: 40%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分数。

三、根据考核的分数(按100分计),当分数达到60、70、80、90时,生活办工作人员每人全年奖金分别为400、600、700、800元,同时仍享受学校其他福利和奖金。分数不足60时,学校将扣除全年(共9个月)的考勤奖。

日照师范食堂卫生检查细则

一、个人卫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每项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元。

1、进入工作场所或工作时不及时穿戴工作服、帽(包括上衣、围裙、套袖、工作帽、上岗证);离开工作场所仍穿着工作服;或工作服穿戴不齐全、不整洁。

2、不及时洗理发、刮须、剪指甲;佩带戒指、耳环等首饰,或使用各类化妆品。

3、在食堂任何地方吸烟(包括烧火间、售饭窗口)。

4、炊事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查体,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二、环境卫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每项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元。

1、食堂内一切设备、用具不洁净,有明显的灰尘、油污。

2、食堂内地面、墙壁、灶台、售饭窗口、库房、烧火间、洗菜池、门窗等场所不洁净,有明显的污痕。

3、没有有效的灭蝇、灭鼠及其它有害害虫的措施,发现有鼠类、苍蝇、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

4、不在指定位置存放垃圾、使用无盖的垃圾桶、箱等或垃圾不及时清理(包括炉渣),存放时间过长。

5、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包括本校职工、学生)。生活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监督人员除外。

6、食堂内炊具、用具(包括炊事人员自用的餐饮具、橱柜等),存放杂乱无序,洗洁不彻底,有明显的油污、灰尘。

7、食堂门前卫生未打扫,有煤屑、煤渣、菜叶;在门前存放垃圾等。

8、食堂内生、熟炊用具未分开存放及使用,没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三、食品卫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每项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元。

1、采购、制作、出售含有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腐败变质的食品或虽未腐败变质但已过包质期限的食品。

2、饭菜中有异物。

3、饭菜不熟、欠火候。

4、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未使用售货工具(如:卖馒头时直接用手拿等)。

5、采购、销售未取得兽医卫生检验证明或检验不合格的的畜、禽类及副食类食品。

6、出售变质饭菜。

四、其它拒不接受检查管理,辱骂、顶撞或故意刁难检查管理人员,态度恶劣,每次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其他责任。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通江县砥坝中心小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休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休政办[201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 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XX学校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专业技术岗位个,工勤技能岗位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管理岗为岗位总量的%、工勤技能岗为岗位总量的%。 1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见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为:①遵守宪法与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聘用) 2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一〔20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3日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市”)、 , 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本县中小学校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审核、报送工作。 3.负责印制、发放、验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和完成证书。 (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的审核报送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强化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

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核准岗位总量6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管理岗位中,九级职员1个。 首次岗位聘用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6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管理岗位中,九级职员1个。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其中: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 2.中级岗位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 3.初级岗位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十三级岗位7个。 四、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闽委办7号和泉委办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现有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岗位总量 学校现有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03人,设岗总数105个。 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5%。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3人,分为2个等级,兼专业技术课程,具有小中高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小中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中高教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小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 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国内影响较大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 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一人一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根据文件精神,首次聘任原则上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小幼教师及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文号:津党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23 执行日期:2008-1-23 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3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所属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按照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经核准后自主设置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设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双河小学教育贡献力量。 二、岗位调整基本原则: 1.坚持岗位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核定总数,不得突破标准。公正公开、能上能下的原则; 2.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逐级晋升,确保调整的有序性。 3.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须做到三公开一展示。公开政策,公开职数,公开人员,展示调整对象资料,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4.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调整工作坚持大稳定,真正实现岗位调整与推进工作相结合。 三、岗位类别设置对象 根据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岗位聘任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聘期已满且聘期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截止2018年5月1日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64人,工勤岗位2人。 四、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63%,分别设置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41个、初级岗位56个。 2.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分别设置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7个、十级岗位12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28个、十二级岗位28个。 3.工勤岗位、管理岗位,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必备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任职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 (三)各类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各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量、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兼职兼岗及其他必要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六、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年内将退休的教师或特级教师优先调整。 (二)必须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各内部等级岗位的竞聘主要依据为: 1.民主测评情况; 2.资历(主要包括任现职年限、教龄、工龄、班主任龄等); 3.实绩(包括教育教学情况、获奖情况、考核情况等)。 (四)长期担任班主任、中层管理以上的,可结合其工作业绩,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具体实施办法: 1.民主测评:10分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合作,严于律己。评议标准:(以各完小民主测评赋分为准)。 2.教师职龄(35分):其中任现职年限权重分为30分,最高为30分,每年得1.5分;班主任(任现职以来)权重分为5分,最高为5分,每年1分(中层副职、教研组长,财务等学校其他管理岗位以上年限按班主任进行评分)。 3.教师教龄(40分)。从事工作年限权重40分,最高分40分,教龄20分,每年得2分,工龄20分,每年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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