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文(4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及责任追究,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患者生命健康相关的不良事件。
第三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与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并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的保障。
第二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信息、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对患者造成的影响、采取的补救措施、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程序如下:(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责任人员应当立即向医疗机构的质监部门报告;(二)医疗机构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三)调查报告应当及时报送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审核调查报告,并根据情况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报告,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公布。
第三章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相应的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二)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三)追究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四)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包括责令整改、处罚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追究的机构、部门和人员。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确保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不当行为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套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履行医疗职责,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种类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以下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1.故意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诊断。
2.手术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损伤。
3.使用不合格的医疗器材或药品。
4.未按规定程序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
5.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6.拒绝患者合理要求或恶意延迟治疗。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以下失职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医疗操作。
2.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医疗事故。
3.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患者护理。
4.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
5.未及时熟悉新型病例的诊疗要点。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八条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发现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或失职行为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工作。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查证相关证据。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及时制定调查报告,并向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隐瞒病情、提供虚假诊断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失职行为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限制晋升、评优等职务。
4.停职调查或调离岗位。
第四章补救措施和救济途径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和申诉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五条对于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或失职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补救措施。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为了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公平公正:责任追究应当公平公正,依据事实和证据,不偏袒、不包庇。
2. 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进行。
3. 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个人。
4.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责任追究的同时,注重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内容1. 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患者损害的。
2. 未按规定进行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导致医疗质量下降的。
3. 未按规定进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和维护,影响医疗质量的。
4. 未按规定进行患者安全教育和管理,导致患者安全事故的。
5. 泄露患者隐私,违反医疗伦理道德的。
6. 其他违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
2. 调查核实后,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批评、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责任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 对涉及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对涉及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监督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4.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制度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概述医疗行业是一项与人们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在医疗服务中存在安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为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条例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明确安全医疗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
二、一般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制度列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责任追究标准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2.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后追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等。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医疗行为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4.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投诉处理与申诉机制1.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查明事实和追究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处理结果。
3.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处理结果进行复审和追究相关责任。
六、处罚措施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本(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本医疗质量安全是一项关系到病患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大事项。
为了保障病患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并对责任进行追究。
下面是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一个范本。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 定义和范围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涉及医生、护士、药师、患者等各方责任,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危害的行为、事件或结果。
2. 报告责任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同时,所有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药剂师等与患者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负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责任。
3. 报告依据和内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依据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要求进行。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的基本情况、责任人员、原因、处理措施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4. 报告途径和流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电话通知等途径进行。
报告流程应包括事件发生—责任人员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收集信息并评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事件的处理和记录等步骤。
5. 保密和保护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并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和利益。
每个报告都应被视为机密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与相关人员共享。
二、责任追究办法1. 责任追究的原则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事实真实、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事实真相的认定,做到客观公正。
(2)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重原则:既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对监管或管理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 事故性质与责任程度相匹配原则: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和措施。
2. 追究的方式和措施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1) 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于责任轻微的人员,医疗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例概述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对于医院来说,责任是核心,管理是基础,监督是保障,体系是保障。
因此,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追究制度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责任分明、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角度,为大家提供一份完整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以供参考。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强化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实现对医疗工作中失职、疏忽、违规等责任的明确追究,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
三、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1.患者投诉或者家属举报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2.将病人术前、术后数据或医疗保密信息告知非法人员或泄露信息;3.需要举办的病例讨论未能按规定进行或举行后未及时完成档案评审、管床评审等工作;4.对病人重症监护病房患者未及时监护或高风险突发状况没有及时处理等;四、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的主体是责任人,责任人是指发生了责任事故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五、责任追究程序1.立案审核:责任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按照审核结果判断是否立案,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2.调查取证:责任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对涉事人员、现场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出初步的调查结论。
3.处理决定:依据调查结论,责任部门应当根据事故性质、责任程度等情况,对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请领导审批。
4.错误纠正:对已经做出的处理决定,责任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处理中存在的错误,严防误判、漏判等情况。
5.责任人复核: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复核的权利,由另一部门进行复核,确保处理公正、合理、严格。
6.监督执行:责任部门应当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进行监督执行,并将成果及时向上反映,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病患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在本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病患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事故,导致病患伤害的,本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在医疗活动中严格按照医学常识和工作规程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事故报告机制,加强医疗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八条病患应当主动了解自己的病情和医疗过程,提供真实、准确的病史和其他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工作。
第九条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二章医务人员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病患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严格执行医学常识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医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医疗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医疗错误或存在医疗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级医务人员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
第三章医务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医疗安全培训,了解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安全培训计划参加考核,测试培训效果和学习成果。
第四章医务人员安全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其安全责任:(一)医疗过程中明显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病患伤害的;(二)医疗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病患合法权益的;(三)医疗活动中出现意外事件,导致病患伤害的。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概述医疗行业是一项与人们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在医疗服务中存在安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为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条例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明确安全医疗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
二、一般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制度列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责任追究标准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2.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后追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等。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医疗行为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4.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投诉处理与申诉机制1.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查明事实和追究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处理结果。
3.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处理结果进行复审和追究相关责任。
六、处罚措施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803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
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经治医师查房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
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
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
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
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
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
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
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
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
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
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
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
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
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
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
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
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十二、认真执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一)手术知情同意书决不允许事后填写或增加内容。
患者由于病情等原因不能亲自签字者,要委托(写委托书)其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