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pdf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地区《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单位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的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
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科室、进家庭。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x第x次党代会精神,根据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xxx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x”规划》(x 〔x〕9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广泛动员各族群众,不断开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本地实践,进一步增强创建举动的实践特征,提高创建举动的感召力、亲合力和影响力,使创建举动更贴近下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点面结合,全面促进。
注重发现典范、培养典范、树立典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举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展开。
4、分级创建,同步实施。
根据各类创建标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宗教活动场所,各部门联动同步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分级命名,动态管理,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始终具有典型性、先进性、时代性。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盐池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模范乡镇、模范学校、模范村、模范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盐池县乡企中心创建工作实际,现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构建和谐盐池为目标,全面落实县委的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全县乡镇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努力争创县级模范机关。
三、创建模范机关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2、结合机关工作职能,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程。
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创建活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创建活动有记录,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每年报送创建活动信息5条以上。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好班子”。
5、单位内部和谐,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包容、互相帮助,相互合作、互相促进。
(二)创建教育扎实有效,团结意识深入人心1、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专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2、在干部职工中经常性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的创建教育,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

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是指在单位内部实行的旨在促进各民族之间交流、融合、和谐共处的制度。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加强单位民族团结工作,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团结的政策法规,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
一、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现和延伸。
2. 促进单位内部和谐。
单位内部各民族员工的团结和谐,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事业的发展。
3. 增强单位的社会形象。
单位能够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单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 履行社会责任。
单位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通过实行民族团结工作制度,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宣传教育制度。
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民族团结知识,增强员工民族团结意识。
2. 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
单位在人才培养和选拔过程中,应当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注重培养和使用各民族人才。
3. 语言文字制度。
单位应当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提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允许使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
4. 风俗习惯尊重制度。
单位应当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干涉各民族员工的正常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
5. 民族团结活动制度。
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各类民族团结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共处。
6. 民族团结表彰制度。
单位应当定期评选民族团结先进个体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7. 民族团结问题处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问题处理机制,对涉及民族团结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梧州市龙平小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梧州市龙平小学关于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工作安排及城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校将从今年起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把此项顺利进行,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成员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粟军杰校长(第一责任人 138784211**)李日强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 138774122** )副组长:朱训强林琳黄远梅(直接责任人)组员:林琳黄远梅郭爵元梁炳辉黄钊李锦玲李万凤胡菁菁陈丽梁玫陈菲菲陈国宽李淑平罗韵婷各班班主任(工作责任人)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2.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3.组织开展全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
主任:朱训强(131177421**)成员:林琳黄远梅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检查,使全体师生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三)办公室下设资料收集组、氛围营造组、民族知识教育组,保障权益组、平安校园组等5个工作组。
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料收集组小组长:林琳组员:罗文思李万凤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的全部资料,形成台账,总结亮点和存在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
(二)氛围营造组小组长:黄远梅组员:韦海生梁玫工作职责:利用公众号、QQ群、微信群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在学校小花园进行营造民族团结氛围。
成立民族团结室等工作,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族知识教育组小组长:李锦玲组员:罗韵婷陈丽工作职责:负责民族知识进行课堂,落实民族知识教育与学科教学渗透,落实学校各类活动进行民族团结渗透等;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2020年1月1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社会协同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五章创建表彰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根据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推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和梦想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原则。
第六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充分展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分析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民族团结和进步发展的事业。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保证。
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民族团结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通过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推动民族民间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共同进步。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
2. 加强各民族宗教界、知识界、商界、文化界等的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展。
3. 加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提升各民族文化影响力。
4. 保障民族地区稳定和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势力。
三、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1. 加强各民族地区整体发展(1)加大财政和投资力度,加强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扶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2)加强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各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
(3)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2. 推动各民族交流合作(1)加强宗教界交流合作,组织宗教人士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促进宗教和谐稳定发展。
(2)组织各民族知识界、商界、文化界等人士交流活动,推动各领域合作发展。
(3)建立跨区域、跨民族的交流平台,鼓励各地区民众互访交流。
3. 保护和传承民族地区特色文化(1)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保护的投入,培育和扶持优秀的民族文化项目和传统节日。
(2)推动各民族特色文化走向全国,组织民族文化交流展览等活动。
(3)加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4. 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安全(1)加强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综合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大局。
(2)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反恐怖主义的工作体系,加大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势力的力度。
创民族团结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为了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民族团结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民族团结的含义、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族团结的含义民族团结是指在民族平等、民族互助、民族和谐的基础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局面。
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的最重要特征,是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
二、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 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繁荣。
只有实现民族团结,消除民族矛盾,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2. 民族团结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保障。
我国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民族团结有利于发挥各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国家建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3. 民族团结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
民族团结有利于整合国家资源,发挥民族优势,提高国家竞争力。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民族团结对于提升国家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4. 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体民族的共同努力。
只有实现民族团结,才能凝聚起强大的民族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三、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1.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要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 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3. 保护民族文化。
尊重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4. 加强民族教育。
全面普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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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六、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七、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西堡学校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