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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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起诉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起诉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_原告所在地起诉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确定:1.合同中的条款:很多买卖合同都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争议的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有包含管辖法院的条款,那么这个管辖法院通常会被认为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并且会被认可和执行。

2.客户和供应商选择: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法院,买卖双方可以商定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当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时,通常采用第三国中立地作为管辖法院。

但是,同样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例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有所限制。

3.法律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管辖法院可能会受到国家、地区或国际法律的规定。

例如,根据欧洲联盟的《卢森堡公约》规定,欧盟成员国的法院有权处理与欧盟法律相关的争议。

4.地域权管辖:如果没有其他明确规定,通常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法院。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考虑货物实际去向、支付方式和运输方式等因素。

总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法律和国际惯例,以确保双方争议得到公正地解决。

买卖合同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买卖合同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具体是否允许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情况来判断。

对于国际贸易合同,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双方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则应该遵守该约定。

如果未明确规定,则需要考虑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法律。

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例如,美国法律允许原告在其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起诉。

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只有当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才有管辖权。

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不确定,在办理此类案件之前需要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确定正确的做法。

多个合同可以一起起诉吗如果多个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通常可以一起起诉。

具体是否可以一起起诉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合同条款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5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在合同中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时,就会出现买卖合同纠纷。

而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基本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当买卖合同纠纷发生时,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特别管辖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我国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当买卖合同当事人为外国法人、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或者买卖合同具有明显的外国因素时,我国法院可以管辖。

3.专属管辖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法院。

涉及知识产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争议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也会产生争议。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住所地的确定:对于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有时会存在疑问,特别是在跨地区或跨国家的情况下。

此时,法院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能涉及到跨国领域,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此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确定合适的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在一些情况下,被告或者原告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转移案件管辖权。

此时,法院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请求,做出适当的裁决。

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具体应用在具体案例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具体裁决。

当A公司与B公司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A公司总部设在北京,B公司总部设在上海,而交易发生在广州,此时应当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A公司与C公司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发生纠纷,应当由对外经济贸易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起诉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起诉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起诉一、合同约定原则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也有利于方便快捷解决争议。

二、原告住所所在地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一般情况下,原告的住所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这是因为原告是诉讼的发起者,无论是起诉解决纠纷还是执行判决,都需要原告主动参与。

因此,原告起诉的地方法院更容易满足原告的诉讼需求。

三、被告住所所在地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这种情况下,被告方更方便提供相关证据和参与庭审,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平和有效进行。

四、合同标的地原则根据合同标的地的原则,也可以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标的地是指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商品的交付地点,根据合同标的地原则,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五、互联网交易特殊规定对于互联网交易,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管辖法院,那么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各种利益和公平原则,确保能够达到诉讼的公平、合理和高效。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让法院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原则,是否需要调整管辖法院的确定。

总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告所在地起诉,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原则、原告住所所在地原则、被告住所所在地原则、合同标的地原则和互联网交易特殊规定等原则,可以解决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确保诉讼的公平、合理和高效进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导读: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按照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额来计算的,对于不超过一万元的,收取50元。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优先按照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怎么算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标准如下:1.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费用。

然后如果超过了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2.5%进行交纳;2.对于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那部分,则会按照2%进行交纳相应费用;3.如果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那部分,是会按照1.5%进行交纳的。

三、合同纠纷怎么写答辩状答辩状是一种常用的法律文书,是您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您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其目的是,使法官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很清楚的知道您对本次诉讼的态度,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实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

找法网提醒您,答辩状应当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内容是针对起诉状,提出自己认为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观点,即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1. 概述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当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需要通过法院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有一定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2. 买卖合同的管辖原则2.1 合同履行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首先需要确定合同履行地。

2.2 被告住所地原则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特殊情况的管辖规定3.1 跨境买卖合同对于跨境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没有选择,那么根据国际惯例,可以由卖方所在地或者货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2 网上买卖合同对于网上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所在地或者货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4. 管辖法院的确定4.1 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选择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4.2 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可以协商一致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4.3 依法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确定管辖法院。

5. 结论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取决于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顺利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 注意事项在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6.1 明确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以免在纠纷发生时产生争议。

软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3030字)

软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3030字)

软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3030字)
在软件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上,首先应根据当事人的选择自由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的纠纷管辖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 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当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纠纷的管辖法院时,法院将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纠纷。

2.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如果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购买方有争议,那么购买方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 履行合同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合同地,那么购买方可以选择向履行合同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4. 纠纷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合同地,那么购买方可以选择向纠纷发生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购买方所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如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纠纷发生地不一致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变更。

此外,还应考虑法院的专业性和中立性等因素。

此外,在国际软件买卖合同纠纷中,还可以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纠纷提交给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处理,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等。

仲裁机构会根据其自身的规则和程序,对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仲裁,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综上所述,在软件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上,应优先考虑当事人的选择自由原则,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选定适当的管辖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当依法确定。

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按照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

2.依法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依法由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为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协商一致选择管辖法院,但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

二、在确定管辖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约定的有效性,如果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约定无效,那么管辖权将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2.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居住地变更、房屋所在地变更等情况,管辖权的确定可能会有所变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3.法律法规的变化,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管辖权的确定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双方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三、总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确定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管辖法院的约定,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祝您一切顺利!此致。

合同范本专家。

[您的姓名]。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1. 总则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辖地规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地规定,是指当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地规定如下:(1)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3)如果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那么根据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争议,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如下:(1)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

(3)如果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有争议,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特殊情况(1)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那么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交通工具,那么交通工具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那么货币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 结论买卖合同的管辖地规定,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履行地点,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 法律适用在确定管辖地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或者住所地不同,但在我国领域内签订和履行合同,则适用我国的法律确定管辖地。

7. 境外合同的管辖地对于境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我国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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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签订买卖合同时如何有效约定管辖法院签订买卖合同时如何有效约定管辖法院?张国华企业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经常涉及“约定管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约定管辖”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应注重理解和运用,适当约定较为便利、合适的法院打官司,以节省诉讼成本,达到诉讼目的。

“约定管辖”须符合法定规则。

笔者在多年的法制服务活动中,发现有些企业想方设法、费尽口舌争取到管辖条款,却因约定欠妥而得不到法院认可,到头来空忙一场,还因管辖异议,被人为拖延诉讼,贻误时机,实在可惜。

请看以下案例:案例一:某不锈钢制品公司与山东的某贸易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一份,约定不锈钢制品公司向“如发生纠纷,贸易公司供应不锈钢紧固件。

为保障货款回笼,不锈钢制品公司提议写出约定:由不违约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签订、送出30多万元货后,贸易公司迟迟不付款。

为此,不锈钢制品公司向本市法院起诉。

但诉状送达被告时,贸易公司却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审理前无法判定谁才是合同约定的“不违约方”。

裁定将案件移送到被告即山东贸易公司所在地法院处理。

案例二: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上海办公司的沈某,两人一见如故。

当赵某拿出以往格式合同打算给对方签字时,沈某仔细看过提出补充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乙方(指沈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赵某为了公平,要求把条款改为“交由甲方(指甲方工厂)或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终于达成协议。

签约后,赵某按时送货到对方公司,可左等右要就是追不到货款,则一纸诉状送给本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法官看后告诉他,由于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须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例三:原告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则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标的额不超过95万元,属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将该案依法移送。

那么,究竟应如何有效地约定管辖法院呢?归纳起来,应把握“五个只能和不能”及“两个不得”。

一是只能约定一审法院,不能约定二审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确定后,二审法院则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当然确定。

一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上诉的,只能上诉至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而不得向其他法院上诉。

二是只能约定有联系的法院,不能约定无联系的法院。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超出该范围任意选择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只能明确约定,不能模糊约定。

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如有的公司约定“在甲方所在地按照合同法处理”。

其本意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但是“按照合同法处理”的方式有多种。

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认定异议有效,则裁定移送管辖。

其实,该公司完全可以约定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只能以书面约定为准,不能以口头约定为凭。

约定管辖法院是要式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仅口头达成协议,即使对方予以认可,在没有签订书面约定管辖协议的情况下,该口头约定仍不能采用。

“两个不得”,即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院对于级别管辖是有硬性规定的。

某案件按性质或者标的额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如果选择由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就无效。

案例三就属这种情况。

我们应按其诉讼标的额选择相应的人民法院管辖。

至于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如因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都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还有涉外专属管辖案件,都不得通过约定管辖而更改。

当然,依法约定管辖法院,避免约定无效,这仅是基本前提。

要使管辖约定既利于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又能使对方接受,还有不少策略、技巧有待探讨掌握。

篇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本案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作者:林诒高发布时间: 2004-06-28 11:10:52一、案例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

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确认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5万余元,但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

原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偿付货款。

二、分歧对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共同出具的《对账单》,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本案《对账单》,原告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应在原告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三、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买卖合同(即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

实务中,对以确定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争议不大,但是,由于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类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问题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

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

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三条(第159、160、161条),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所有权转移给出卖人,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四条(第135、136、138、141条),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将标的物或提单交付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

既然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

五、管辖的确定既然一个买卖合同因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这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是确定所有合同管辖的一般性规定,理应适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按该条的本意,与买卖合同有关的履行地(包括接受价款地等)法院本应都有管辖权,但《民诉意见》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而《规定》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狭义的规定,仅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既然有了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专门规定,那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就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作广义的理解。

还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和《民诉意见》第19条有冲突,因《规定》的颁布生效在后,故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辖权的确定自然应适用《规定》。

对《规定》笔者的理解: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

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六、存在问题值得注意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规定》中没有明确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笔者认为理应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即只要未实际交付货物,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对是否已实际履行,存在一个程序和实体审查的问题,原告方往往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诉,而被告方可能以对方没有履行而抗辩,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实际履行属于实体审查范围,在程序阶段就以原告的诉请确定管辖。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辖权异议纯属程序问题,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定性属实体问题,程序审查不应审查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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