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例
买卖合同起诉状5篇

买卖合同起诉状5篇篇1一、原告基本情况原告:[XXXXX],性别:[XXXXX],民族:[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
二、被告基本情况被告:[XXXXX],性别:[XXXXX],民族:[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
同时注明被告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如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如为公司法人,需明确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被告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三、起诉事由及事实依据(一)起诉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 日签订买卖合同,涉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事项,合同总金额XX元人民币。
合同签署后,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且至今仍有部分货款未结清,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事实依据:详细叙述合同签订过程、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情况等。
包括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被告接收货物后的验收情况,以及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具体情况和金额等。
同时,应提供与买卖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交货单据、对账单等。
四、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XX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二)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待定);(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证据清单及来源(一)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交货单据及对账单;证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
(三)相关通讯记录;证明原告在多次催收货款的过程中与被告的沟通记录。
如有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也一并提交。
(四)证人证言;如有相关第三方提供的证人证言,用以证明买卖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事实。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诉状(2019)中市民事诉讼第1234号原告:甲方(姓氏、姓名):中国****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被告:乙方(姓氏、姓名):******住址:**********委托代理人:******职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甲方和被告乙方于2018年**月**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产品。
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产品交付给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但是在协商期限届满后,乙方一直未支付货款,也拒绝接收产品。
鉴于上述情况,甲方多次向乙方催告支付货款和接收产品,但乙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 乙方应支付货款**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2. 乙方应接收**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3. 乙方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1. 《买卖合同》原件1份;2. 催告函原件3份;3. 相关通讯记录和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市人民法院:原告:甲方(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师:*****日期:****年**月**日篇2民事起诉状原告:(甲方姓名)被告:(乙方姓名)(甲方姓名)、男,(甲方年龄)岁,(甲方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甲方地址)。
(乙方姓名),男,(乙方年龄)岁,(乙方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地址)。
一、原告起诉事实自(起诉日期)起,原、被告就(买卖货物名称)一事进行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买卖货物名称)共(数量)件,合同总金额为(金额)元。
经过双方协商后,原告已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了(金额)元,但是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且拒绝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
吴某买卖合同欠货款纠纷上诉案5篇

吴某买卖合同欠货款纠纷上诉案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吴某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因欠货款事宜被乙方上诉至法院,为妥善解决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确认,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的买卖合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方产生损失。
现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二、货款支付1. 甲方确认欠乙方的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将所欠货款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按照未支付货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争议处理1. 双方对货物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甲方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
2. 为解决质量争议,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支付。
3. 若检测结果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检测结果证明货物质量符合约定,甲方应支付检测费用。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并解决质量争议,本合同继续履行。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或解决质量争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货款支付完毕且质量争议解决后终止。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事上诉状()(合同纠纷)6篇

民事上诉状()(合同纠纷)6篇篇1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三(全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四(全称)一、案件背景及一审情况本案涉及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被告提供特定服务,原告支付相应费用。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原告在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但部分赔偿数额未达原告预期。
原告现提起上诉。
二、上诉理由及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判决结果等方面存在不当之处,故提起上诉。
具体理由如下:1. 事实认定方面:一审法院对于被告违约行为的严重性认定不足,未能全面考虑原告实际损失。
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2. 法律适用方面: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未能充分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3. 判决结果方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数额未能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
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被告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基于以上理由,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出如下请求:1. 撤销一审判决;2. 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XX 元;3. 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约金XX元;4. 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1. 事实证据:上诉人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且导致上诉人遭受经济损失。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论证过程1. 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买卖合同的上诉状[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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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的上诉状[大全五篇]第一篇:货物买卖合同的上诉状货物买卖合同的上诉状篇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天津市xxx 号,电话:xxx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电话:xxxx诉讼请求:1、2、事实与理由:原告系xxxxx商行的业主,被告长期从原告处采购xxxxx等货物。
双方口头约定,货物的采购货款为月结形式,每次原告以送货上门的方式给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出具其自制的入库单为结算凭证。
从2013年6月1日被告开始不按约定向原告给付货款,至2013年11月24日原告停止向被告供货时止,被告总计拖欠原告货款xxxxx元。
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支付货款事宜。
2014年1月3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前欠货款2000元后,又经原告多次催要协商,被告的采购经理朱旭东才于2014年x 月x 日以被告名义出具了欠原告货款的欠条一张。
此后,原告凭此条不计其数的找到被告索要欠款,均被被告以过段时间偿还为借口推辞。
因原告系小本经营,又遇被告的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xxxx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篇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19 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号111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32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某某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高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最新)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曲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曲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二、请求依法进行改判;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所供铅精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Pb≥60%。
同批铅精矿质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
”第四条“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见附表。
”在《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附表1规定“60% 以上规定说明,主要铅精矿应达到Pb≥60%,不达到此标准的少数铅精矿可按照附表递增和递减,Pb<35%的按照500元\金属吨计算,并且供应货物不得加入外来夹杂物。
而被上诉人在本案中供应的铅精矿经公安局委托检测后品位仅有13.14%,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初衷,导致无法冶炼出粗铅,给上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根本性违约。
2、公安机关取样检测的结果证明上诉人所供的铅精矿品位不合格。
(1)20xx年5月25日xxx公安局xxx公安分局民警xxx在上诉人xxx分公司粗铅厂依法对堆放车间内的20x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被上诉人运到的铅精矿进行取样,经均匀布点取样后,混合十字对角四分法缩分,然后提取检测铅精矿一袋(灰黑色粉末状物)。
(详见20xx年5月25日提取笔录)(2)20xx年6月5日xxx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xxx公安局xxx分局委字[20xx]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xxx公安局x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检测,委托书内容“为打击犯罪,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铅精矿进行价格鉴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3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3篇近年来,不时因为买卖履行存在争议而发生纠纷,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3篇,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3篇1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1,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2,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1、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由贵院查清事实径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该房屋买卖合同须由上诉人四人共同行为,且以被告黄某为主导。
无论是合同的发起还是合同的履行(钱款往来)其中真正的主导应是上诉人黄某,而非上诉人谢某1。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1始终代表四名上诉人,显然定性不当。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黄某母亲陶某所得动迁款项为大部分钱款所购置,且至今谢某1仍与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
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看,是由黄某提出售房,并让谢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挂牌,之后与被上诉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黄某出面,甚至被上诉人的两次付款均是由黄某收款(谢并不在场),且汇入账户也是黄某私人账户。
而且,从被上诉人提供的一审证据(8月19日的电话录音)显示,谢某1在与被上诉人协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见谢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诉人,他也自知无法代表所有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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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欢迎来到,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1上诉人:A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被上诉人:B公司住所地:文书送达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上诉人不服上海市区人民法院(20 ) 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下简称原审裁定),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 ) 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2、本案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单独构成买卖关系。
原审裁定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送货、以自身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自身名义收款的行为并不单独与被上诉人发生买卖关系,而是其股东(案外人)C投资有限公司的履约行为。
这一认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理由如下:(1) 标的物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本案中,标的物是D产品,而D产品是由上诉人生产制造,所有权自然应当归属上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在本案中,增值税发票记账销货单位为上诉人,也证明了上诉人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
(2) 所有权转移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出卖人通过货运方式将D产品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被上诉人)。
(3) 买受人付款本案中被上诉人接货后,向上诉人支付部分款项。
中国农业银行联行来账凭证显示:“付款人为被上诉人,收款人为上诉人。
”(4) C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性的控股公司,营业范围中不包含生产D产品等内容,其主要是负责对包括上诉人在内在几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行宏观上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因此,其并不从事具体的D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可能与被上诉人构成实际的买卖关系。
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单独构成D产品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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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例近年来,不时发生买卖纠纷的案件,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买卖合同纠纷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曲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曲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二、请求依法进行改判;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所供铅精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Pb 60%。
同批铅精矿质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
第四条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见附表。
在《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附表1 60%以上规定说明,主要铅精矿应达到Pb 60%,不达到此标准的少数铅精矿可按照附表递增和递减,Pb 35%的按照500元\金属吨计算,并且供应货物不得加入外来夹杂物。
而被上诉人在本案中供应的铅精矿经公安局委托检测后品位仅有13.14%,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初衷,导致无法冶炼出粗铅,给上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根本性违约。
2、公安机关取样检测的结果证明上诉人所供的铅精矿品位不合格。
(1)20xx年5月25日xxx公安局xxx公安分局民警xxx在上诉人xxx分公司粗铅厂依法对堆放车间内的20x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被上诉人运到的铅精矿进行取样,经均匀布点取样后,混合十字对角四分法缩分,然后提取检测铅精矿一袋(灰黑色粉末状物)。
(详见20xx年5月25日提取笔录)(2)20xx年6月5日xxx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xxx 公安局xxx分局委字[20xx]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xxx 公安局x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检测,委托书内容为打击犯罪,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铅精矿进行价格鉴证。
(详见委字[20xx]174号委托书)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委托依法对被骗13.14%Pb品位铅精矿487.34吨的价格进行鉴定(详见区发改价鉴[20xx]158号鉴定结论书)并出具编号:区发改价鉴[20xx]158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价格鉴定基准日为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5月4日,结论书认定20x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共计487.34吨铅精矿Pb13.14%,价格250532.00元。
同时,在委字[20xx]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中载明了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Pb都为13.14%。
在委托xxx公安局x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同时,xxx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还委托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测试,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编号P09-624检测书,报告指出5月25日铅精矿的Pb13.14%。
3、讯问笔录证实5月3日、5月4日的铅精矿均不合格。
被上诉人经办涉案业务的业务员xxx于20xx年5月22日在xxx区公安分局讯问时出具讯问笔录,该笔录确认被上诉人将铁矿及低品质的铅精矿加入到高品质铅精矿中,并将混合后的铅精矿分别于20xx年5月3日、5月4日两批共计10车发往上诉人处。
(详见20xx 年5月22日xxx讯问笔录)以上情况证明了一个事实,被上诉人所供的全部铅精矿都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4月29日、5月4日供给上诉人的铅精矿的品位合格,但是之后7车不合格的铅精矿混入了之前5车所谓合格的铅精矿中的Pb却只有13.14%,当然导致所有铅精矿不合格。
而一审判决想当然对4月29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
(详见判决书10-11页)违反合同约定的初衷,这种混杂的铅精矿是无法冶炼出粗铅的。
二、原审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1、原审法院认定xxx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中载明20xx 年4月29日两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297183.29元,20xx年5月4日三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531753.60元。
(详见判决书10页)与事实不符。
其一,上诉人出具《结算过程证明》的背景是应xxx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要求分别就被上诉人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及实际供应货物的价值分别作出结算,以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
其二,上诉人对297183.29元、531753.60元两个数额是不认可的,而是假设被上诉人调包样品是真实存在的话其价值是297183.29元、531753.60元。
并非我方认可的价值。
一审法院断章取义,将依据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97183.29元、531753.60元作为定案依据,却忽略了依据实际供应货物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50532.00元(12车合计价值)。
以此作出的定案依据实属错误。
2、一审法院认为对4月29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
5月3日所供铅精矿应按照13.14的品位价格计算货款。
(详见判决书10-11页)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xxx公安局x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及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的报告,被上诉人供应给上诉人的所有货物合计487.34吨都不合格,而非只有5月3日的不合格。
3、一审法院认为货物价值为1031435.55元(详见判决书11页)与事实不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Pb 35%的按照500元\金属吨计价。
因此,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价值为250532.00元。
三、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12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1、《原料购销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若供方原料进入需方厂内在在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经需方查实,属供方责任的,每车次支付违约金5-10万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合同中所说的计量应当认为是广义的,包括质量与数量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达不到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违约。
从合同本意来讲,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不可能数量不合格需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不合格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量不是指数量,而是指质量。
2、现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给上诉人造成经济损失达元。
3、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共供应12车不合格铅精矿,应当向上诉人支付120万元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当,导致了判决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上诉人的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故此,上诉人特向贵院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x20xx年月日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2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男,xxxx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xx省庆城县马岭镇xxx村二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61010xxxxxx590。
住所地:xx市莲湖区环城西路xxx号xx市场x 幢x号。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610000xxxxx1943。
住所地:xx市未央区xx二路xx号xx室。
法定代表人汪xx,经理。
上诉人赵xx因买卖纠纷一案于20xx年xx月1日收到未央区法院(20xx)未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现依法上诉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xx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万元。
2、判令被上诉人陕西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该判决适用程序不当上诉人赵xx不具有主体资格。
20xx年7月25日,上诉人赵xx向xx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机电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内容载明:陕西xx公司欠xxxx公司货款500万元正(五百万元) 。
该欠条内容明确载明双方主体是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和xx机电公司,且该欠条内容并没有利息约定。
xx机电公司收到欠条后,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xx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
这充分说明xx公司和xx机电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且xx 公司和xx机电公司之间的欠条内容不涉及上诉人赵xx。
xx机电公司将上诉人赵xx列为被告属于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第139条的规定。
二、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原审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查询xx机电公司给xx公司开具的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经询上述两份增值税发票已于20xx年x月x日由xx公司进行了申报抵扣。
这也充分印证了xx机电公司和xx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另外,xx公司和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而该买卖合同的标的正是xx机电公司和xx公司于20xx年x月x日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标的。
由于xx公司并不生产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履行其与实业公司的合同,所以才与xx机电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xx公司购买xx机电公司货物的目的是转卖给实业公司。
在整个过程中,上诉人赵xx始终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xx机电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赵xx是合同的主体。
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赵xx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并由此认定上诉人赵xx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属事实不清。
三、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由于上诉人赵xx与被上诉人xx机电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约定利息的问题,xx机电公司将上诉人赵xx列为被告且原审法院判令赵xx向xx机电公司支付欠货款及利息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应该依法驳回对xx公司的诉请。
最后,该判决仅凭赵xx手写的一张欠条而认定上诉人赵xx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免失于草率。
该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敬请中级人民法院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程序不当、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赵xx现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二0xx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