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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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医院会诊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订立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含: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订立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紧急情形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刻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刻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形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需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伴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特殊情形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特殊情形除外。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____小时(假节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____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一、会诊管理制度会诊管理制度是医院内部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和医疗团队合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会诊过程的高效、准确和科学性。

1.会诊申请与安排制度:医院会诊系统应建立规范的会诊申请与安排制度,确保会诊的及时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会诊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会诊目的等内容。

会诊安排应根据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会诊专科的负荷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会诊专家选择制度:医院应建立会诊专家库,定期评估专家的临床水平和学术能力。

在会诊时,根据患者病情和会诊目的选择合适的专家参与会诊,确保专业性和权威性。

3.会诊报告制度:会诊过程应详细记录和检查治愈患者的病情、会诊资料和会诊结论,并形成会诊报告。

会诊报告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摘要、会诊目的、会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以供主治医生参考和制定后续治疗方案。

4.会诊讨论制度:在会诊过程中,应采用多学科讨论的方式,形成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应建立会诊讨论制度,明确会诊的召开时机、对象和程序,保障会诊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会诊费用管理制度:会诊费用应根据医院的定价标准进行管理。

会诊申请医生应向患者明示会诊费用,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医院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会诊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会诊流程1.会诊申请:患者或主治医生向医院提交会诊申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和会诊目的等。

2.会诊安排:医院会诊科根据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会诊专科的负荷情况进行会诊安排,同时通知患者和会诊专家。

3.会诊讨论:会诊专家根据会诊目的和会诊资料进行讨论,形成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会诊报告:会诊专家各自撰写会诊报告,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摘要、会诊目的、会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5.会诊结果反馈:主治医生收到会诊报告后,根据会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后续治疗方案,并将方案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反馈。

6.会诊费用结算:会诊费用按照医院的定价标准进行结算。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部负责。

2.医务部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定、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清洁严重呢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二)是指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会诊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会诊申请:明确会诊的目的、申请人身份、会诊科室及专家要求等信息,并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会诊具有真实性和必要性。

2. 会诊流程:规定会诊的流程、时间节点和各参与方的责任,包括申请、安排、交流、评估、报告和反馈等环节。

3. 会诊团队建设:确定会诊团队的成员和组织结构,明确各专家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团队的协作方式和沟通渠道。

4. 会诊文件管理:制定会诊文件的备案和归档制度,保证会诊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5. 会诊质量管理:建立会诊质量评价体系,设立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定期对会诊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 会诊费用管理:制定会诊费用的收取、结算和报销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7. 法律法规遵循:明确医疗会诊过程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会诊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诊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协作和信息沟通,促进各科室间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发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三)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团队对于患者的复杂病情或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疑难疾病进行会诊时,制定并执行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卫生部_会诊管理制度

卫生部_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为了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或提高医疗质量,就患者病情进行的交流和协作。

第四条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章会诊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会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会诊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会诊工作流程;(二)组织会诊专家;(三)审核会诊申请;(四)跟踪会诊结果;(五)收集和反馈会诊信息。

第九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会诊专家库,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会诊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接到会诊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核:(一)确认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会诊条件;(二)审核会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三)评估会诊必要性。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应向会诊专家发出会诊邀请。

第四章会诊实施与跟踪第十四条会诊专家接到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

第十五条会诊专家接受邀请后,应按照会诊工作流程进行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专家应认真查阅患者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跟踪会诊结果,及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家属。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范文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部负责。

2.医务部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定、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清洁严重呢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会诊的程序和管理,确保会诊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诊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并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二、会诊种类医疗会诊可分为普通会诊、专家会诊和跨院会诊三大种类。

三、会诊的组成和参与人员1. 会诊组成:会诊由会诊组组成,由拟请方医疗机构和被请方医疗机构协商组成。

2. 参与人员:会诊的主要参与人员包括拟请方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被请方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以及患者本人或其家属。

四、会诊的流程1. 拟请方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并向被请方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患者资料。

2. 被请方医疗机构收到会诊申请后,确认接诊意愿并做出回应。

3. 拟请方医疗机构与被请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4. 会诊过程中,相关医疗团队进行患者病情讨论和诊断分析,并形成会诊报告。

5. 完成会诊后,被请方医疗机构将会诊报告发给拟请方医疗机构,并解答相关问题。

6. 拟请方医疗机构收到会诊报告后,将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进行后续治疗。

五、会诊报告1. 会诊报告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意见、治疗方案等内容。

2. 会诊报告应由会诊参与医师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 会诊报告应在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发送给拟请方医疗机构。

六、会诊结果的处理1. 会诊结果应作为拟请方医疗机构制定治疗方案的参考依据,并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二)强化会诊纪律,规范医师行为,避免医疗过失;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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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玛莉亚妇产医院
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
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
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
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
住院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
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
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
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
的,可提出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盖章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处。

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
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
诊疑难病例会诊中心提出会诊申请。

会诊由会诊中心组织,专科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
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
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必须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及会诊的目的要求,经科主任审核盖章后送医务处(周日或夜间送行政值班),由医务处或行政值班负责联系会诊专家。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院外
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4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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