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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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建本科院校教育质量保体系的探索——以福建江夏学院为例

构建新建本科院校教育质量保体系的探索——以福建江夏学院为例
立了l 0 家专业性 的高教评估机构 ,它们接受政府 与用户的委托 ,开展各种 类型 的评估 。 此外 ,一 些研究机构和 网站等也开始借 鉴国外 做法 ,根据各种设计性指标对大学进行 排名。构 建外部保障
也包括 外部社会及 家长对高校所培 养人才 即产 品的需要 ,还包括 符合政府为 了管理所制定 的各种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3 — 0 5

基金项 目:福 建省教 工委 重点课题 ( 闽委 教组 [ 2 0 1 2 ]1 4 号)
作者简 介:1 . 郭泽保 ( 1 9 5 1 一),男 ,安徽 五河人 ,福建江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
质 量资源、教 育质量制度 以及教 育质量监控 等方 面的诸 多缺失 。福 建江夏 学院在教 育质量 内部保
障体 系构建过程 中,从 坚持走 内涵发展 的办学理念 ,完善教 学质量 组织保障体 系,健 全教学质量
制 度 保 障 体 系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设 ,强化 教 学质 量 监 控 体 系建 设 等 五 个 方 面进 行 了积 极探 索。 关 键 词 :教 育 质 量 ;保 障体 系 ;监 控 体 系
・ /
2 . 陈美荣 ( 1 9 6 8 一),女 ,福建顺 昌人 ,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副研 究员 ;
3 . 韦信 宽 ( 1 9 6 3 一),男 ,福建屏南人 ,福建江夏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副教授 。
规范 的需要 。同时 ,由于高等学校本 身存在不 同的类型和层 次 ,因此 ,评价高等教育质量的标准
量 ”成为社 会关注 的热 点之一 。与此 同时 ,现 代企业管理 的一些先进理念 与方法也被移植到 高等 教育管理 中来 , “ 高等教 育质量保 障 ”这一术语 在高等教育质 量文献 中被普遍 采用 ,并 成为现 代

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的思考

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的思考

DOI:10.19329/ki.1673-2928.2020.01.004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的思考林玉正(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福州350008)摘要:高校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

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社会环境的大变革给我国高校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

只有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健全舆情监管机制和应急报告机制,才能为高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监控中图分类号:D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28(2020)01-0015-03收稿日期:2019-09-16作者简介:林玉正(1978-),男,福州市人,福建江夏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关键所在。

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1]。

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高校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一、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意义(一)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意识形态工作是高校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当今世界正处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变革与调整的时期,各种矛盾日益激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斗争深刻复杂。

高校作为宣传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是众多社会思潮的汇聚地。

高校师生易于接受新思想、新观点,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容易受各种政治势力的蛊惑与影响。

我国必须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引领高校师生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上紧密团结在一起,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二)防范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站起来、富起来、强以来,是对其资本主义制度模式的挑战。

从福建江夏学院生源构成看其办学策略

从福建江夏学院生源构成看其办学策略

1 9 9 8年 高 校 扩 招 以 来 , 我 国 高 校 办 学 规 模 突 飞
猛进 , 高等教 育从 精 英教 育转 变 为大 众 教育 , 其 主 要
途径 是 通过 新 建 院 校 的方 式 来 实 现 的 , 新 建 高 校 成
为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从 精 英 教 育 转 向 大 众 教 育 的 主 要 载 体 。这 些高 校 的性 质 和 表 现 , 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决 定 了中 国高等 教 育 大 众 化 的命 运 。然 而 , 对 这 些 新 建 高校 的研究 , 尚未受 到高 等教 育学 界 的重视 。
第3 4卷 第 6期
2 0 1 3年 1 1 月
闽江学 院学报
J O URNAL OF MI N J I ANG UNI VERS I T Y
Vo 1 . 3 4 N o . 6 NO V .2 0 1 3
从 福 建 江 夏 学 院生 源 构 成 看 其 办 学 策 略
校, 从4 7 0所 增 至 5 7 4所 ; 最 后 为 地 方 非 教 育 部 门 主
管 专科 学校 , 从 4 4 0所 增 至 5 2 5所 。 扩 招 后 我 国 大 学 本科 教育 规模 的 扩 大 , 主要 是 通 过 新 建 民办 和地 方公 办 本科 院校 的方 式实 现 的 。
的 家 庭 社 会 背 景 问 题 研 究 已 经 取 得 了 相 当 多 的 成
比较分 析 , 从 中可 以看 到 , 在这期 间, 中 央直 属 高校
没 有增 加 , 仍然保持在 1 1 1所 , 其 中教 育 部 直 属 7 3
所, 其他 部 属管 理 3 8所 。 这 意 味 着 所 有 新 增 高 校 都 是 地方 或 民办 院 校 。在 新 增 高 校 中 , 按 学 校 数 目计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法视界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法视界

( P h i l o s o p h y &S o c i  ̄S c i e n c e s 1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法视界
邱 格 磊 ( 福建江 夏 学院 法学院 , 福建 福州 3 5 0 1 0 8 )
[ 摘
要 】行 业 协 会被 视 为抑 制 “ 市 场 失 灵与 政 府 失 灵 的 第三 条 道路 ” , 然而, 行 业 协会 本 身也 会 失灵 。 行 业协 会
两种 调节机制 的不 足 , 被称 为抑 制 “ 市 场失 灵与政 府失灵 的第 三条道 路 ” , 具有 独特 的 中间调 控功 能。在实
际经 济运 行 中 , 像行 业协 会 这 种 “ 公” 、 “ 私” 混 合 的 自治性 团 体确 实是 解 决市 场 失灵 和 政府 失 灵 的有 效武

3 0・
邱 格 磊 :行业 协 会 限制 竞 争行 为 的经 济 法 视 界
第 4期
规 则 以及 惩罚 机 制来 约 束 会 员行 为 , 规 范 会员 活动 , 从 而 在行 业 内部 形 成一 种 秩序 , 协 调会 员 关 系 , 促 进 组织 及会 员 的发展 。行 业协 会通 过 维护行 业 利益 、 维持行 业秩 序 的行 为 , 践行 着行 使本 行业 “ 市场规 制权 ” 的使命 , 其作 为 国家对 整体 经 济 “ 市 场规 制权 ” 的有力补 充 , 是 有其合 理 性 和必要 性 的。行业 协会也 由此确
漳州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会 科 学版 )
2 0 1 3年 第 4期
( 总第 9 l期) J OURNAL OF ZHANGZ HOU N0RM AL UNI VERS I TY
No . 4 . 2 0 1 3 G e n e r a l No . 9 1

2021年法学院法律硕士一志愿复试名单 - Fuzhou University

2021年法学院法律硕士一志愿复试名单 - Fuzhou University

46
法律(法学)
吴杰 33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47
法律(法学)
陈翔旻 329
福州大学
48
法律(法学)
宋可馨 329
闽江学院
49
法律(法学)
庄丽煊 328
福州大学
50
法律(法学)
伊心怡 327
福州大学
51
法律(法学)
康榕林 326
厦门大学
52
法律(法学)
林静怡 326
青岛大学
53
法律(法学)
陈彬 325
考生姓名 总分 王宇琛 374 吴毅凯 367 穆昌艳 362 黄佳源 360 吴烨文 360
吴优 358 甘诗情 353 李寒英 353 倪川茹 352
林蓉 351 陆莹 350 赖常诚 350 黄博超 348 赵艳 345 岳阳天 344 刘迪 344 赵桐 343 王翊光 342 宋芳芳 342 孙健 341 张甜甜 341 林铭 340 余盼 340 修丽颖 340 陈雯君 340 王思婷 339 林秀丽 339 韩瑞敏 339 陈文婕 339 方媛媛 338 陈紫媛 338 叶坤贤 336 张小蝶 336 韩洲燕 334 赵云锐 334 蔡莉娜 333 张佳琪 332 李逸洲 332 熊训菲 332 蔡青青 332 方雪昀 331 吴楠 331 朱静 331 李遥威 330 杨若眉 330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2021年法学院法律硕士一志愿复试名单

海峡两岸近次农地改革比较评析

海峡两岸近次农地改革比较评析

2013年9月海峡法学Sep.2013第3期(总第57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3(Sum No.57)海峡两岸近次农地改革比较评析刘诚摘要: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均进行了多次农地改革。

台湾地区近次农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大陆正在进行的第四次农地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结合大陆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建构完善合理的农地制度对大陆“三农”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关键词:海峡两岸;农地改革;借鉴中图分类号:F321;F327.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3-0013-11农地改革是指农地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农地制度的革新。

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均进行了多次农地改革。

其中,台湾地区第二、第三次农地改革对大陆正在进行的第四次农地改革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台湾地区第二、第三次农地改革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一)台湾地区第二次农地改革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1.台湾地区第二次农地改革的历史背景(1)农地分散小块经营限制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农业生产率低下。

台湾地区的第一次农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调整了地权分配,建立起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农地私有制度,农民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极大地促进了台湾地区农业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这次农地改革也造成了农地的分散化。

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社会发展,在第一次农地改革中形成的分散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由于农业人口增多—→继承分产—→农业经营家庭数量增加,导致土地分散化的趋势更加严重。

台湾地区地貌多丘陵,耕地本就细碎分散;第一次农地改革人为的将农地分散化,加剧了农地的零碎和分散;再加上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扩张,农地总量进一步减少,这些因素都【收稿日期】2013-06-24【作者简介】刘诚(1975-),男,福建浦城人,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使得农地分散化的现象日趋严重。

农地的零碎分散限制了农业机械的运用,影响了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自然人住所制度相关概念之辨析

2021年12月海峡法学Dec. 2021 第4期(总第90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4 (Sum No.90)自然人住所制度相关概念之辨析刘 诚摘要:我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但其中对于我国自然人住所制度仍是语焉不详。

立法对自然人住所未有定义,由此造成对自然人住所的界定无法周全,对于住所认定的“例外情况”列举无法穷尽等问题,对此应采折中的主客观结合说对住所进行准确定义:住所是依据户籍登记、家属是否随居、居住和工作情况等客观事实,足以认定自然人具有长久的意思,于特定地域设定的生活和法律关系的中心场所。

对住所的界定中涉及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问题也存在不少歧义及不合理之处,需要一一加以厘清。

自然人一般应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关键词:《民法典》;自然人;住所;经常居住地中图分类号: D9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8557(2021)04-0080-06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然而其总则编关于我国自然人住所制度的规定仍然只是寥寥数言,不少原来即存在争议的问题并未消失,甚至又别生枝节,对此应如何把握,值得做进一步探讨。

一、我国关于自然人住所制度的相关立法(一)立法沿革我国涉及到“自然人住所制度”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为《民法总则》)和《民法典》。

其中《民法通则》曾与《民法总则》并行,后于2021年1日1日《民法典》生效时同时废止。

《民法总则》内容经修改后成为《民法典》总则编。

涉及到“自然人住所制度”的司法解释前后有四部,分别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民诉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民诉法解释》)。

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税法问题分析

2013年9月海峡法学Sep.2013第3期(总第57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3(Sum No.57)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税法问题分析李兴国,董榕萍摘要: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对反独促统具有重大意义。

税法是影响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性环境因素之一。

当前大陆方面与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相关的税法规范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体内容上均存在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发挥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对反独促统的重要意义,在形式上,应提高现行税收规范的法律层级,择机出台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专门税收规章,推动签订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涉税框架协议;在内容上,应对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角度进行合理地改良完善。

关键词:文化;交流;合作;税法;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22;D927.5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3-0024-06台湾地区问题是中国复兴进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及外部势力的干扰,短期内两岸要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极为不易。

“国家认同强调的是个体对于政治共同体的归属,这样的归属包含了血统、文化与政经制度,这三个层面中文化认同是最具凝聚力和稳定性的因素。

”[1]60为此,应当强化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传承、创新中华文化这一两岸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增进彼此的认同感,从而为未来走向统一奠定社会心理基础。

从大陆方面而言,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有诸多可以利用的措施,而税法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拟基于这一视角,对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涉及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探析。

一、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税收法律制度现状“税收是国家强制进行的一种超出经济本身的利益分配,这种分配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关【收稿日期】2012-10-15【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江夏学院院级课题“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税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B008)的研究成果。

福建江夏学院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福建江夏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福建江夏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1学校概况 (III)报告说明 ........................................................................................................................ I V 第一篇: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 (1)一、毕业生的规模和结构 (1)(一)总体规模 (1)(二)毕业生的结构分布 (1)二、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3)(一)总体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3)(二)各学院/专业的就业率 (4)(三)未就业分析 (5)三、就业流向 (6)(一)就业地区分布 (6)(二)就业单位分布 (7)(三)就业行业分布 (8)(四)就业职业分布 (9)四、继续深造 (10)(一)国内升学 (10)(二)出国(境) (10)五、自主创业 (11)第二篇:就业创业工作举措 (14)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总体思路 (14)二、进一步夯实就业工作基础 (14)(一)构建全程化的就业服务和指导体系,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14)(二)积极拓展就业市场,优化就业市场布局 (14)(三)完善就业全程服务,加强就业进程管理 (15)三、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工作力度 (15)(一)实施“六三三三”工程,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15)(二)与专业教育无缝衔接,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15)(三)以学生为主体,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16)四、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反馈机制 (16)(一)强化招生与需求双向互动 (16)(二)引入用人单位参与机制 (16)(三)引入双向信息反馈机制 (17)第三篇:就业质量相关分析 (18)一、专业相关度 (18)二、职业期待吻合度 (19)三、工作满意度 (20)四、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 (21)第四篇:就业发展趋势分析 (22)一、毕业生规模递增,初次就业率相对稳定 (22)二、单位就业为发展主流,继续深造比例呈上升趋势 (22)三、以省内就业为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3)四、民营企业为主流向,合理分配人才资源 (24)五、行业分布呈现多样化,重点行业保持较高流向 (24)第五篇:就业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26)一、对人才培养的影响 (26)(一)对人才培养的评价 (26)(二)人才培养改进措施 (29)二、对招生和专业设置的影响 (29)三、对就创业服务体系的影响 (30)(一)对就创业服务体系的评价 (30)(二)就创业服务工作的改进措施 (31)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于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

资源整合角度下的福建省涉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创新研究


相循 , 本 文试 从 整 合 福 建 省 涉 台法 律 法学 资 源 的 角 度 对 涉 台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作初 步探讨 。


整合 基础 : 丰富 的涉 台法律 法 学资 源
( 一) 立 法 资 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截止到 2 0 1 3年 7月 底 , 福 建 省 共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涉 台 地 方性法规 1 1部 ( 已废 止 2部 , 目前 有 效 的 9部 ) 。福 建 省 及 福州市 、 厦 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 的 2 0 0多 部地 方 性 法 规
案件 总数的 4 O , 去 年 共 审 结 涉 台案 件 3 0 4 1 件 。 聘 任 台 籍 人 士 担任 涉 台 案 件 调 解 员 和 陪 审 员 是 福 建 涉 台 司法 的 一 个
“ 亮点” , 目前 全 省 已 有 1 3 9名 台 胞 担 任 涉 台 案 件 特 邀 调 解 员 。去 年 以来 , 福建法 院建立 健全覆 盖高 级 、 中 级 和 基 层 法 院 的办 理 两 岸 司 法 互 助 事 务 3级 网络 , 形成“ 归 口管 理 、 统 一 登记 、 专人负责” 工 作模式 。 ① 2 0 0 8年 至 2 0 1 0年 底 , 全 省 法 院审 结 涉 台 民 事 案 件 4 7 8 4 件, 约 占全 国一 半 ; 福 建 省 法 院 收
到 最 高人 民 法 院 交 付 委 托 送 达 的 台 湾 司 法 文 书 2 0 9 3件 , 占
全 国的近 4 O , 涉 台 案 件 审 判 品 牌 效 应 日益 彰 显 。 ② 2 0 1 1 年 8月 , 福 建 省 高 级 法 院成 立 大 陆 法 院 系 统 首 个 独 立 建 制 的 涉 台 司法 事务 办 公 室 , 归 口负责涉 台司法 事务 ; 建 立 涉 台 司 法 事 务 工 作 联 络人 制 度 , 各 中级 法 院 和基 层 法 院 确 定 一 名 审 判 人 员 作 为涉 台 司 法 事 务 联 络 人 , 对 涉 台 司 法 事 务 实 行 专 人 专管 , 具体办理两岸送达文 书、 调查取证 、 涉 台 司 法来 信 来 访 等事务 。 ( 三) 高等 教 育 资 源 福 建 省 新 成立 的 本 科 院 校 福 建 江 夏 学 院 法 学 院 组 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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