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近年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规定的会议费支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会议费支出标准。
将会议费支出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
上述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二、细化会议费品目。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参考支出标准如下表)。
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300150100550二类会议24013080450三、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
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
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一)涉及保密的印刷;(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1.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 经费管理办法》 (京科条发[2002]279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评审原则及标准:( 一 ) 人员费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 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审核。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 (课题) 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 (课题) 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 (课题) 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 (课题) 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 (课题) 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用,要将专家名单、聘期、补助标准等列支明细。
课题组聘请退休专家按无工资性收入对待。
(二) 试验外协费、合作费、租赁费原则上按照意向书、协议、合同书确认。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因此无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替代。
租赁费的支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三) 调研费要根据科委批准项目实施内容考虑,国内调研按照财政差旅费标准执行;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如:经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等。
如没有任何依据,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开展与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会议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印刷费支出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 设备购置费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doc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发[1997]6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由市财政专项拨款承担的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会、市政协会、市纪检委全会。
二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工作会议等。
三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等。
第四条会议的要求(一)一类、二类会议,须报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同意。
三类会议,要使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主;单位内部确实无条件又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简会议、压缩会期的精神,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特别是三类会议,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会议关,减少会议次数,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协调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活动等。
(三)提高会议质量,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会议期间的一般性事务活动;不准以开会之名赠送礼品、纪念品、发放洗漱用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合理安排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严格控制会议的各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
(四)单位内部的培训应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会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机关财务制度印刷费

机关财务制度印刷费一、印刷费的定义和范围印刷费是指机关为了办公需要而支出的用于印刷文件、资料等所产生的费用。
印刷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机关公文、通知、通报等文件的印刷费用;2. 会议资料、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等印刷费用;3. 文件装订、复印、打印等费用;4. 机关印章、标识、名片等印刷费用;5. 其他与印刷相关的费用。
二、印刷费的管理和控制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管理和控制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有效使用和节约。
具体措施包括:1. 预算控制:机关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对印刷费进行合理安排和预算控制,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有效管理。
2. 采购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和程序,确保采购合规、合理。
3. 审批制度:机关应建立印刷费审批制度,对超出预算或需要特殊审批的印刷费用进行审核和审批。
4. 成本控制:机关应加强对印刷费用的成本控制,通过谈判、比价等方式获取合理的印刷费用。
5. 资金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费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稳妥使用。
三、印刷费的核算和报销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核算和报销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准确核算和及时报销。
具体步骤包括:1. 记账核算:机关应建立印刷费用的账务核算制度,对印刷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和记账,确保数据准确。
2. 报销流程:机关应建立印刷费用的报销流程,规范报销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销印刷费用。
3. 报销凭证:机关应要求报销人员提供相关的印刷费用报销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账务审核:机关应对印刷费用的核算和报销进行财务审核,确保核算和报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印刷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审计和监督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审计监督:机关应定期对印刷费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2. 内部控制: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费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印刷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附件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
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
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北京市科技项目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人员费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审核。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用,要将专家名单、聘期、补助标准等列支明细。
课题组聘请退休专家按无工资性收入对待。
(二)试验外协费、合作费、租赁费原则上按照意向书、协议、合同书确认。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因此无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替代。
租赁费的支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三)调研费要根据科委批准项目实施内容考虑,国内调研按照财政差旅费标准执行;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如:经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等。
如没有任何依据,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开展与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会议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印刷费支出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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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
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
(一)涉及保密的印刷;
(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
(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
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
(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
(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
(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
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
1.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2.预算单位在实施印刷活动之前,可以查询各政府采购印刷定点单位信息,并可以根据本单位印刷工作实际情况,在定点范围内自行确定印刷供应商。
3.预算单位明确印刷需求(其中包括:选择印刷品的印制册数、开本、页数等具体印制规格。
需求填报完毕后,系统可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印刷基准价计算出此次印刷的最高限价),并在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中完成印刷需求单的填报,并从网上传送至印刷定点供应商等待确认。
(印刷费中含有“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的,要先经过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审核;在定点印刷单位进行印刷,印刷费预算的资金来源可以全部为“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
(二)询价阶段
4. 印刷定点供应商根据预算单位传来的印刷需求单,在确认能够按要求承接印刷之后,向预算单位发送一个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实际报价信息。
若预算单位同意此次报价,即系统自动生成《印刷定点服务合同》,打印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若预算单位不同意此次报价,可取消此次询价,重新选定印刷定点供应商,并向其他供应商重复询价过程,直至确认价格合同生效为止。
(三)实施印刷
5.合同生效后,印刷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实施此次印刷。
6.印刷活动结束后,预算单位对此次印刷予以验收、确认,并生成“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预算单位印刷采购流程至此结束。
第五章印刷费的结算
第十条印刷供应商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印刷定点服务合同》盖章确认后,送预算单位盖章确认(国库管理制度试点单位进行印刷费结算时,需要由预算单位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
印刷供应商持双方盖章确认的《印刷定点服务合同》、“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国库管理制度试点单位需要出具)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依据上述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将网上相应信息传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和印刷供应商双方盖章确认的《印刷定点服务合同》、“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纳入国库改革的预算单位需要出具),与网上传送的相应信息及预算单位印刷费预算指标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对于资金来源含有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情况,市财政局先按规定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印刷服务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印刷定点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