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开挖作业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作业环节,但由于其涉及到地基地质情况、土方挖掘、支护结构等重要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阐述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作业前准备、现场管理、人员防护等方面进行细致介绍,以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一、作业前准备(1)地质勘察:在进行破土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情况,确定破土开挖的适宜条件。
(2)方案设计:根据地质勘察结果,编制详细的破土开挖方案,明确挖方的大小、深度以及支护结构等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方案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4)设备检查: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现场管理(1)施工标志: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施工区域标志,指示作业范围,警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2)保洁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清理杂物,避免杂物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3)通风通气: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通气,避免积尘和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4)作业交通秩序: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设施,确保机械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
三、人员防护(1)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罩等,保障其人身安全。
(2)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破土开挖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交底工作:在作业前,将破土开挖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明确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规定。
(4)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四、特殊情况应急处理(1)降雨天气:在出现降雨天气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湿陷、滑坡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2)爆破作业: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布控等程序,确保作业安全。
挖掘机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机作业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挖掘机作业活动。
第三条挖掘机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挖掘机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五条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挖掘机技术状况,确保设备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 检查作业现场,了解地质、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4. 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防护栏、隔离设施等。
第六条挖掘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明确以下内容:1. 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方法;2. 安全注意事项,如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违规操作等;3. 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置措施;4. 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等。
第三章作业中的管理第七条挖掘机作业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 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 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挖掘机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检查;5.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6. 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以下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时间,避免疲劳作业;2. 加强作业人员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3. 加强对挖掘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4.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作业安全,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许多企业制定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挖掘作业为例,分析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要点。
一、作业前准备1. 规定要求挖掘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2. 要求做好地质、水文等勘察工作,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不会遇到灾害性地质问题,避免发生土壤滑坡、地面塌陷等事故。
3. 要求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路线、作业时间、作业对象等内容,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规定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挖掘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质量。
2.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挖掘作业。
3. 要求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包括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作业设备的限制范围等。
4. 规定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杂物要及时清理,防止杂物对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5. 要求清洁作业现场以及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规定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确保作业过程不会引发火灾事故。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鞋、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头部、脚部和身体的安全。
2. 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耳塞或耳罩防护设备,避免因噪音引发的听力损伤。
3. 规定在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护,避免因过度劳累或疾病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4.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 规定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控制挖掘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挖掘作业包括: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石方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第三条挖掘作业办理挖掘作业许可票,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
5m除外),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提高审批等级.挖掘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一)挖掘作业许可票分级审批:一级:挖掘深度在0.5m(含0.5m)—3m,由基层队级进行审批,批准人为基层队长;(无基层队级,执行二级管理)二级:挖掘深度在3m(含3m)-6m,由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进行审批,批准人为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三级:挖掘深度在6m(含6m)以上,由二级单位级进行审批,批准人为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二)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由作业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三)外部项目由外部项目部组织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挖掘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八条员工接受挖掘作业培训,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第三章挖掘作业管理流程第一节施工前准备第九条挖掘作业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向作业单位提供地面、地下及周围环境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准确的信息、资料。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安全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身心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培训:挖掘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2. 防护设备:挖掘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以及根据作业需要佩戴专业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靴等。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挖掘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要求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程操作。
4. 安全标识:设置明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如禁止入内、防护区域等,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5. 通风管控:对于涉及有害气体或粉尘的挖掘作业,要加强通风管控,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6.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挖掘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7. 应急预案:制定挖掘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应急措施,提前做好准备和演练。
8. 监督检查:对挖掘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和作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槽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边保持____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
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____米。
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5、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7、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转向高坡一边。
9、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0、挖掘机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停机时必须将行走机构制动。
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挖掘机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各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取得挖掘机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 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对挖掘机进行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各项安全设备齐全。
4.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设备的操作方式或加载过重物体。
5. 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确保不会伤害到周围的人员和设施。
6. 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挖掘机的工作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停机检修。
7.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作业区域的交通规则,严禁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或超速行驶。
8.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现场管理)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条作业人(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挖掘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一切类型的挖掘作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作业前准备:挖掘作业前,必须由负责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备案。
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认真检查之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条作业过程管理: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挖掘机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保持机器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切实保障挖掘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作业现场管理:1.挖掘作业中,必须在现场挂出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和设立警戒区,并劝阻周围群众进入警戒区内。
2.确保现场环境卫生,防止被地面杂物或坍塌物所伤害。
3.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流动,必要时需设立隔离带。
第六条作业安全防范:1.挖掘作业中,必须采取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护等措施,以保护工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2.进行挖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防止因施工技术不当而导致的事故。
3.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的时间和环境,避免大雨、雪天、大风等不利天气而进行施工。
第七条作业后管理:挖掘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补齐地面,恢复现场环境,确保高效人道。
第八条违反规定处罚:1.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以及作业单位未检查机器设备技术状态不达标准、作业期间未按照规程操作,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2.作业单位未进行作业前现场勘察、制定安全措施方案、无备案报批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生效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至撤销为止。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强化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挖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技术素质,更加严格地执行作业安全措施,为挖掘作业事故零发生、零伤亡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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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作业批准人(一)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三)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九条作业人(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条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进行挖掘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二)制定施工方案(包含JSA)。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具体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制定方案应考虑以下内容:(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如强夯)。
(三)隐蔽电气、仪表、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十二条挖掘作业前,项目施工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交流沟通工作任务及内容,明确标注地下管网、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作业单位应在挖掘施工方案中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挖掘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开工前,项目施工部门应组织负责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等隐蔽设施的管理人员向作业单位交底,根据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不明物等情况提出具体施工要求。
第十四条以下挖掘作业必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
(二)建筑物拆除。
(三)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
(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应指定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设专人监护现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七条对于1.2m以内的地下设施探查,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只可采取人工挖掘方式。
第十八条当挖掘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项目管理部门,经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九条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挖掘设备旋转内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第二十条保护系统(一)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土质的类别设计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
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第二十一条在挖掘开始之前,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
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第二十三条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
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第二十四条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严禁堆放或停放重物,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必须距坑、沟槽边沿1m以上,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邻近结构物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建(构)筑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第二十七条进、出口(一)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二十八条排水(一)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二十九条危险性气体环境(一)当深度超过1.2m的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场所或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增加挖掘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如进行气体检测等)。
(二)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挖掘作业需要用火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对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作业,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应采取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相关措施。
第三十条标识与警示(一)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挖掘作业现场的坑、沟槽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三)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识,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用脚手架搭设护栏时,必须采用双护栏,上横杆离地1.2m高,下横杆离地0.6米高。
如果采用废土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马甲。
第三十一条挖掘作业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敷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十二条地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
地下隐蔽设施变化的,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项目管理部门通报,由项目管理部门向相关方通报,并在竣工图上详细标注。
第二节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三十三条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负责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作业批准人组织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等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各部门会签,作业批准人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天。
第三十六条挖掘作业现场必须存放有经批准的有效作业许可。
第三十七条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关闭参照《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章审核和培训第三十八条公司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项审核;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