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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非机动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宁静、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分类管理、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禁限结合”的原则,实现“规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保卫处统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负责校园非机动车通行牌照申办材料审核,以及非机动车校园通行牌照制作与发放。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二)废旧无主非机动车、违规非机动车清理工作;(三)加强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充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四)其他有关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内通行证办理第六条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社会通行牌照,方可办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牌照进出校园。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张非机动车通行牌照: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学生;2.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合同制员工;3.驻校服务机构第三方工作人员(指经批准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快递等服务机构);4.2024年5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登记情况表在册的师生员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正规发票和合格证)。

申请人原则上仅限办理1张校园非机动车通行牌照。

学生非机动车通行牌照按毕业时间限定有效期,学生毕业后,非机动车辆随本人离开校园,不得转让给在校学生,非机动车通行牌照由学院集中收回送至保卫处核对后销毁。

学校电动车综合管理方案

学校电动车综合管理方案

学校电动车综合管理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动车已成为广大师生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电动车在给师生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为了加强学校电动车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秩序,特制定本综合管理方案。

一、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电动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电动车事故的发生。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制度,规范电动车使用、停放和充电行为。

3. 方便师生: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区域,提供便利的充电设施,满足师生需求。

4. 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污染排放,保护校园环境。

二、管理措施1. 电动车准入管理(1)学校对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实行“一车一档”,记录电动车的品牌、型号、所有人等信息。

(2)禁止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进入校园,对违规进入校园的电动车进行扣留,并通知车主进行处理。

2. 电动车停放管理(1)在学校指定区域设置电动车停放点,实行分区停放,明确划分教职工停放区和学生停放区。

(2)电动车停放时,应遵守停放规范,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学校将进行劝阻、警告,对拒不改正者进行处罚。

3. 电动车充电管理(1)在学校电动车停放点设置充电设施,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

(2)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原装充电器,遵守充电安全规程,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电路、插座等,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

4. 电动车使用管理(1)电动车驾驶者在校园内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禁止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禁止电动车载人、载货超载,确保行车安全。

(3)对违反交通规则的电动车驾驶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者进行处罚。

5. 宣传教育管理(1)开展电动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电动车事故的发生。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渠道,宣传电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师生对电动车管理的了解和支持。

学校电动车规章制度

学校电动车规章制度

学校电动车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证师生安全,合理利用校园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学校范围内使用电动车的师生员工。

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未经注册的电动车。

第三条:注册管理所有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的师生员工,必须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电动车的注册登记,领取注册证。

未注册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使用。

第四条:安全驾驶1. 驾驶电动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

2. 不得酒后驾驶电动车,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影响驾驶安全。

3.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确保驾驶安全。

4. 严禁超速驾驶,保持适当车距。

第五条:停车规定1. 电动车停放必须在指定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 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消防通道、教学楼出入口等禁止停车区域。

3. 停车时必须关闭电源,拉好手刹。

第六条:绿色出行1. 鼓励师生选择骑行、步行等环保出行方式,减少使用电动车的频率。

2. 使用电动车时,建议选择电动车充电时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管理处罚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师生将受到相应管理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 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电动车使用资格。

3. 对于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相应赔偿。

第八条:补充规定1. 学校有权对规章进行调整和补充,师生必须及时遵守。

2. 学校将定期对电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表彰。

以上为学校电动车规章制度,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夯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维护教育系统人员文明出行形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门管理,合规进出。

1.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审核登记制度,禁止校外无关人员骑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学校师生员工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要根据相关规定,上电动自行车牌照,禁止在校师生员工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3.师生员工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骑行或搭载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不得进出校园。

4.电动自行车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校内管理,规范有序。

6.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7.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8.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要文明慢行,避让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9.有师生员工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学校,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要有序停放在校内规定场所内。

10.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安全充电设施。

禁止通过私拉电线、自接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和临时插座私自充电。

三、校外倡导,文明出行。

11.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关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12.学校应当组织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学生家长,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13.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开展“护学岗”活动,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

14.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开展学生交通违法违规教育工作,及时登录“XX交警数秩云平台”,精准实施涉及学生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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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登记备案1、凡需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通行的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均必须先行至学院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报《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申办电动车的相关材料备案。

2、学院保卫处对申办人所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后,办理申办手续,并登记备案;经核实如申办材料存在异议,学院保卫处有权不予受理。

3、申办人在完善登记备案手续后,由学院保卫处统一发放电动车校园车辆通行证.车主应随车保管通行证,以便学院保卫处巡逻检查。

4、申办人须妥善保管校园车辆通行证,若通行证损坏或丢失须及时至学院保卫处进行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5、校园内通行电动车超过可容纳最大车辆数量时,学院保卫处有权暂停(缓)受理通行证的办理.二、车辆停放与保管1、学院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请各车主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学院概不负责,如若在充电时电动车发生意外,车主承担全部责任.2、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学院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三、车辆充电管理1、车辆充电设施、停放地点由学院总务处归口管理。

学院总务处在电动车停放地点(新寝车棚、4号宿舍楼西侧)安装有电动车充电插座,提供充电服务。

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未办理电动车充电手续私自充电。

如有发现,保卫处按照违规电器处理。

四、车辆出入管理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并主动出示校园车辆通行证,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所有临时出入校园的外来电动车,进入校园时都须在学院保卫处门岗处领取临时通行证,离开校园时交回通行证,并主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

《学校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超级实用

《学校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超级实用

《学校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超级实用学校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电瓶车的使用,保障师生的出行安全,提出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电瓶车的使用行为。

第三条
所有使用学校电瓶车的师生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电瓶车的使用要求
第四条
使用学校电瓶车的师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
的驾驶证明。

第五条
学校电瓶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
内使用。

第六条
学校电瓶车的使用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9点,除非经过特殊
许可。

第七条
使用学校电瓶车的师生需按照交通规则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章:电瓶车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电瓶车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性能。

第九条
学校电瓶车驾驶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条
学校电瓶车不得超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十一条
学校电瓶车驾驶员发现自动驾驶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需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行车安全,如撤离车辆和报警等。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使用电动车的管理制度

学校使用电动车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电动车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师生、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在学校范围内使用电动车的行为。

三、电动车管理规定1. 电动车购买与登记(1)师生、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购买电动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

(2)购买电动车后,需将购车凭证及车辆信息报学校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2. 电动车停放与管理(1)电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秩序。

(2)电动车停放时,应按照规定方向停放,确保通道畅通。

(3)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区域的划定、维护和管理。

3. 电动车使用规范(1)驾驶电动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

(2)驾驶电动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电动车不得载人,不得拉扯、攀爬,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

(4)电动车不得擅自改装,不得安装非法配件。

4. 电动车充电管理(1)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不得在宿舍、教室等室内场所充电。

(2)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确保充电安全。

(3)充电过程中,不得离开充电区域,确保充电安全。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

2. 对造成事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与执行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2.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开展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3. 学校定期开展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XX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
校园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即时处理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巡逻车功能,切实提高求助的工作效率,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巡逻车由保卫处负责管理和使用,由指定人员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二、巡逻车用于校园内值班巡逻,严禁将校园巡逻车驶出校园以外,如遇紧急情况需外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遵使用巡逻车巡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速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严禁高速行驶,上下班(课)时应避开人(车)流高峰。

四、禁止在教学楼、学生公寓、实训楼、餐厅等人员流量大的地段超速行驶、鸣笛(除特殊情况外)。

五、正确使用和爱惜巡逻车,严格交接班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每天交接班时,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后交接,并填写《校园巡逻车使用交接记录》。

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地驾驶,如因违章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故障、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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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登记备案
1、凡需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通行的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均必须先行至学院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报《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申办电动车的相关材料备案。

2、学院保卫处对申办人所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后,办理申办手续,并登记备案;经核实如申办材料存在异议,学院保卫处有权不予受理。

3、申办人在完善登记备案手续后,由学院保卫处统一发放电动车校园车辆通行证。

车主应随车保管通行证,以便学院保卫处巡逻检查。

4、申办人须妥善保管校园车辆通行证,若通行证损坏或丢失须及时至学院保卫处进行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5、校园内通行电动车超过可容纳最大车辆数量时,学院保卫处有权暂停(缓)受理通行证的办理。

二、车辆停放与保管
1、学院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请各车主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学院概不负责,如若在充电时
电动车发生意外,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2、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学院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三、车辆充电管理
1、车辆充电设施、停放地点由学院总务处归口管理。

学院总务处在电动车停放地点(新寝车棚、4号宿舍楼西侧)安装有电动车充电插座,提供充电服务。

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未办理电动车充电手续私自充电。

如有发现,保卫处按照违规电器处理。

四、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并主动出示校园车辆通行证,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所有临时出入校园的外来电动车,进入校园时都须在学院保卫处门岗处领取临时通行证,离开校园时交回通行证,并主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

2、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如不具备校园通行证的车辆,学院保卫处有权阻止其通行,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强行冲卡;如通行车辆丢失临时通行证,须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3、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
字路线骑车。

4、校园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5、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在校园内电动车通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五、处罚措施
1、凡违反凡违反第二条第2点所规定的,学院保卫处可对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车主须到学院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或者由学院保卫处直接移交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凡违反第三条第2点所规定的,学院保卫处可对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车主需到学院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如经批评教育仍无改正者,学院保卫处有权取消其校园内车辆通行资格,注销、收回其车辆通行证,并没收其充电设备。

3、凡违反第四条第1点、第2点所规定的,学院保卫处有权不允许其在校园内通行,并对其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

车主须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领回车辆离开校园;逾期不领者,则由学院保卫处移交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凡违反第四条第3点、第4点、第5点、第6点所规定的,学院保卫处有权对其电动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如经批评
教育仍无改正者,学院保卫处有权取消其校园内车辆通行资格,并注销、收回其车辆通行证;违规情节严重的,则由学院保卫处直接移交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保卫处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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