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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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成品保护管理指引(⼟建)1.⽬的1.1.为确保⼟建及安装⼯程施⼯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防⽌并减少损坏、破坏和丢失,以及保护和修复责任得以恰当的归属和落实⽽制定本指引。

2.适⽤范围2.1.适⽤于在建项⽬施⼯⼟建及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管理。

3.定义3.1.成品保护:为防⽌⼯程中已施⼯(安装)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序衔接、交叉作业、竣⼯验收前等施⼯全过程发⽣的碰撞、腐蚀、污染、⼈为破坏、丢失等造成材质损伤、功能损失及质量缺陷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段,是⼯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3.2.总包管理:⽑坯交楼成品保护为⼟建总包管理。

4.相关部门职责4.1.项⽬部4.1.1.负责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

4.1.2.参与成品保护⼯作⾯的移交。

4.1.3.负责处理成品保护⼯作中产⽣的纠纷。

4.2.招标采购部4.2.1.在招标及拟定合同时,⽆论总包、分包负责成品保护的,由甲⽅⽀付的已含在预算费⽤项⾥的应约定说明。

4.2.2.将成品保护管理指引中的主要内容作为合同专⽤条款进⾏约定。

4.3.总包单位4.3.1.进场前向项⽬部提交详细的成品保护⽅案。

4.3.2.制定承包范围内⼯序及相关专业交叉施⼯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

4.3.3.安排专⼈进⾏成品保护。

4.4.分包单位4.4.1.负责分包范围内成品保护责任。

4.5.监理单位4.5.1.执⾏本指引的⼯作内容。

4.5.2.审核施⼯单位的成品保护⽅案,督促、检查施⼯单位保护措施到位。

4.5.3.界定因成品保护不善或不按照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的有关⽅责任。

5.⼯作程序5.1.成品保护管理原则5.1.1.责任、分⼯明确原则:各施⼯单位对所施⼯区域内的所有成品保护负直接责任,验收及交接前的成品、半成品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

5.1.2.⼯程移交责任转移原则:成品接收单位对各移交单位移交后的成品负有管理责任,承担接收后对成品的保护及维护的责任;5.1.3.合理安排⼯序原则:根据⼯程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序,尽量避免同⼀作业套间内有多个专业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以减少、降低成品保护和⽂明施⼯责任不清的局⾯。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1、甲方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四、管理程序1、凡参与XXXXXXXX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成品保护以谁施工,谁保护为原则,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各工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我单位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各工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各工种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结构工程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各工种进行交接。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各工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各工种。

(2)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各工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各工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工种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5)各工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各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经与其他专业工种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6)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7)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作工作进行交底。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成品保护和项目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一)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是施工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整体项目的外观质量、面貌,更重要的是减少损失,换言之替建设单位节约项目投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制度,加强库管人员专业学习教育,严明纪律,具体措施如下:(二)设备、主材保护首先掌握设备清单中各类设备的性能、体积重量、吊点位置、注意事项等.应将设备存放场地坪夯实,使地坪略高、道路畅通,有足够的面积供吊车和载重车辆装卸设备,并使设备成列堆放.将设备分类存放,露天堆放的设备必须准备足够大的防雨、防晒的物资对之加以保护,对贵重、有特殊需求的设备应存放于室内隔离保护.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封好门窗、堵塞孔洞、布置毒鼠药等,做好防鼠、防盗、防火、防潮工作.设备、主材装卸运输时,一定要选好吊点,轻拿轻放,易碰伤处要加缓冲、防滑的软接触垫物.(三)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加强教育,增强施工人员产品质量保护意识,各工序交接时,交接记载上应有成品保护方面的内容.凡是进场的材料,进场前必须验证合格(合格证、材质证、生产许可证或说明书),抽检符合质量标准才能入库;整齐成列分类堆放或上架放置,标识齐全,同时做好防雨、防晒、防水、防潮等工作.根据施工进度,按计划进场减少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交叉工作,尽量避免因叉工作可能对半成品或成品造成的损坏.如因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影响上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时,必须事先研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加强与同一现场友邻单位的联系,减少外来因素造成对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坏,施工单位负责项目交付前的维护及保管工作.必要时,采取派专人守护的方法.(四)成品保护工作管理措施1)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及分工1.1现场成品保护管理1.1.1《项目成品保护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写并审批,项目经理部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工序,精心组织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需求,对分部、分项项目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保护,减少人为或自然条件下损坏成品、半成品的可能性.1.1.2项目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质量检测部经理负责措施的制定、修正、调整,并对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涉及项目成品保护工作的人员还有现场责任项目师、质检员、施工班组长等负责人.1.1.3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将成品保护措施向生产班组交底,生产班组应按保护措施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项目进行保护.1.1.4各项工作完后,要交给另一分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时,两单位之间要有中间交接手续,双方签字.1.1.5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将严格执行制订的项目成品保护方案以及相关的“项目成品保护程序”和“项目竣工交付程序”.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要听从总包单位的安排、调度.所有进场人员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不得谁意破坏其它工种的成品,必要时要通过总包单位进行协调处理.1.1.6成立专门的项目成品保护队,沿现场、楼层巡视,纠正、处罚一切违章行为.1.2成品保护工作的分工1.2.1对项目成品、半成品保护要将责任落实到位,由项目总工在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提出.1.2.2原材料、半成品的存放,场内搬运的保护由材料员负责.1.2.3加工产品在进场前由加工车间保护,进场后由现场责任项目师指定专人负责保护.1.2.4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由现场责任项目师负责.(五)机电安装阶段的成品保护1)电气专业在埋设电线管、盒后,应及时将管、盒堵好,防止发生堵塞.此项工作由工长负责,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对所有进场设备在搬运及施工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用软质物品保护,防止碰伤,并做好防潮措施.此项工作由工长负责,材料员监督劳务人员实施.3)对已安装完的配电箱、桥架、灯具,应采用软质物品及塑料布遮挡,以免损伤及二次污染,并及时与总包办好交接,避免丢失.此项工作应由工长督促施工人员施工,如发现问题需求有关人员认真处理,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做好整改工作.4)管道安装过程及安装完成后,不允许施工人员踩踏、敲打、用管道做支撑等危害管道安装质量的行为.5)管道安装中途停止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防止被恶意破坏.6、管道在试水、打压检验时,应有防管道、管件渗漏措施,并有可靠的泄水措施.7)排水立管安装完毕,闭水试验结束后,外缠一层保护层,防止土建抹灰、堵洞污染.塑料布接头处用铅丝捆扎.8)消防立管,成品保护措施同上.9)消防箱安装,为防止漆膜脱落,安装时,内贴一层薄塑料布保护.安装完毕后,外部再封一层塑料布,防止污染,并且,消防箱派专人保护,落实到人.10)卫生洁具成品保护措施,卫生洁具未交付使用时,保留保护材料,为防止碰坏,责任到人.11)对安装好的闸门、阀门、风机、泵等设备,用塑料布加以覆盖,防止土建抹灰污染.特别注意新进场的设备,在尚未安装前,应做好防雨防雪锈蚀的措施.(六)项目保修工作管理措施从项目交付之日起,我单位的项目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单位将依照《建筑项目质量管理条例》、《项目保修合同》,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精神,以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优质、迅速的服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在项目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留置保修小组,为建筑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建筑正常使用后,我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我企业的项目维修部主要负责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如有质量问题,以便联系.1)保修组织机构我公司本着“用户至上、竭诚服务"的宗旨,对已竣工的项目进行保修,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设项目保修小组.公司项目管理部、材料设备部配合保修的工作.各专业保修小组组成员由工作认真负责、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水平比较好的技术工人组成.公司保修小组在项目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配合招标人做好各种保修工作,同时,将向招标人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资料,帮助招标人更好地了解装修项目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2)保修责任我单位作为项目施工的总承包方,对项目合同(含总包合同内的专业分包项目)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负全部责任.若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小组可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给以维修:2.1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凡属于总承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交由参加施工的项目部组织人员按期实施.实施完毕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合格后交业主签认;将实施的全过程认真做好记载,并将记载交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以便于总结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2.2凡不属于总承包造成的问题,而发包方需求维修的,总承包方协助解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保修响应本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填写《建筑项目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我单位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先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我单位自接到《建筑项目质量修理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派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与招标人商定处理办法,一般质量问题自接到报修通知的24小时到达现场,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1~3日内给予解决,需有关部门配合方可解决的问题,维修部经理及时上报公司项目部,妥善处理.若6h后我单位未作出反应,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我单位承担.4)保修措施4.1项目交付时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保修合同,并建立项目保修业务档案.成立项目保修小组,项目保修小组由工作认真、经验丰富、技术好、能力强的原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在项目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保修小组将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各种保修工作.项目竣工后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保修合同》,并建立《项目回访服务卡》.4.2项目保修小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维修需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积极与建设单位商定解决、处理办法,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h内处理完毕.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首先解决满足使用功能的问题,保修工作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未按《规范》、《标准》和设计需求进行维修,造成维修延误或者维修质量问题,由我单位负责.4.3维修实施时认真作好成品及环境卫生保护.。

建筑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

建筑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

建筑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聊聊建筑工程中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方案。

这可是个大活儿,涉及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甚至安全,马虎不得。

明确了概念,咱们就开始制定保护方案。

一、成品保护1.成品标识在成品施工完成后,我们得给它们挂上标签,标明成品的名称、规格、施工日期等信息。

这样,施工人员就能清楚地知道哪些是成品,需要重点保护。

2.成品防护对于易损、易污染的成品,我们要采取防护措施。

比如,地面成品可以用塑料薄膜覆盖,防止灰尘、油漆等污染;门窗成品可以用防护套、防护膜等包裹,防止划伤、磨损。

3.成品维护成品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

我们要定期检查成品的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成品的质量。

二、半成品保护1.半成品堆放半成品堆放要有序,按照种类、规格分别堆放。

同时,堆放场地要平整、坚实,防止半成品因地面不平而损坏。

2.半成品覆盖对于易受潮、易污染的半成品,我们要用塑料薄膜、遮阳网等进行覆盖,防止水分、灰尘等对半成品造成损害。

3.半成品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易损的半成品,我们要采取防护措施。

比如,墙面半成品可以用木板、泡沫板等遮挡,防止碰撞、划伤。

三、保护措施实施1.施工人员培训我们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知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保护的重要性,掌握保护方法。

2.保护措施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监督施工人员落实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半成品不受损害。

3.成品、半成品检查施工完成后,我们要对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四、应急预案1.成品、半成品损害应急预案一旦成品、半成品出现损害,我们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2.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我们要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降低损失。

建筑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的实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从细节入手,做好每一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保证工程验收合格,维护建筑工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的单位及人员,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业主代表等。

三、建筑工程成品范围建筑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砖瓦、钢筋、混凝土、玻璃、门窗、装饰材料、设备等。

四、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代表业主对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2.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成品的保护、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4. 业主代表应参与成品保护管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施工前成品的保护1.1 砖瓦、混凝土等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1.2 钢筋等金属材料应存放在防潮、干燥的地方,避免受到雨水等腐蚀。

1.3 玻璃、门窗等易碎材料应储存在平整干净的地方,避免受到撞击和损坏。

2. 施工中成品的保护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成品保护区域,确保成品不受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影响。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成品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影响成品的质量。

2.3 成品在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应加强保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脱落等问题。

3. 施工后成品的保护3.1 施工完工后应对成品进行清洁、除尘等处理,减少外界环境对成品的影响。

3.2 完工成品应及时进行验收和保护处理,保证成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3 完工后的成品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六、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记录1. 施工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情况、问题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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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制订本作业指导书的目的2.适用范围3.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4.各主要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5.抹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6.门窗工程成品保护措施7.玻璃工程成品保护措施8.饰面板(砖)工程成品保护措施9.涂料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0.地面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1.屋面防水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2.构件运输、吊装成品保护措施13.其它成品保护措施14.施工顺序对成品保护的影响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成品保护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工程品质、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成品保护的管理制度能体现项目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分项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为加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尚景集团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盖、遮、围、堵、包、绑。

盖: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总工办职责】工程成品保护管理部门为建筑总公司总工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在和班组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有工程成品保护条款。

第六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责】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班组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施工员职责】项目施工员(专业工长、施工员助理)负责组织施工班组长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中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措施。

在工序交接班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专职质检员职责】建筑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检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或施工员发出整改通知书。

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三章程序管理第九条【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装修方案编制各项目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建筑总公司总工办审批。

一旦审批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按程序,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补充》,经审核、审批确定。

第十条【施工顺序的确定】(一)正确的施工顺序是搞好成品保护的前提。

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颠倒施工顺序,将造成工序的交叉污染防不胜防。

(二)组织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审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员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如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应及时与土建工种取得联系,搞好预埋,避免事后开凿,对结构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各专业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时,各方应加强协商,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将其对成品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成品保护,不仅仅是局部的事情,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要求。

第四章主体结构阶段成品保护第十一条【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一)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保护及明显标志,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控制桩时,应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模板工程的成品保护原则】(一)塔式起重机运料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柱模及墙模。

(二)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三)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大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

第十三条【钢筋工程的成品保护】(一)现场加工预制好的钢筋成品料应做好标识,分类码堆,下垫木方,应有防锈、防沾污措施。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二)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有防践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三)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他利用梁板钢筋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案。

(四)注意防止钢筋被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五)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六)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七)木工安装模板时,严禁任意拆除、移动墙体水平筋和柱箍。

(八)水电专业安装电管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第十四条【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一)由于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较低,须特别注意塔式起重机运料及人工运料的过程中不得碰撞混凝土墙、柱,以免影响混凝土的观感。

(二)梁板混凝土不具备一定强度(跨度大于8m,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00%才可拆模;小于8m,混凝土达到75%以上才可拆模。

目测硬物无深划痕)时不得上人及堆料。

(三)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必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

(四)所有墙、柱、较大孔洞口、楼梯踏步,在拆模后及时用废旧的多层板条做好角部包封,防止撞伤混凝土阳角。

(五)后浇带、孔洞口钢筋应有防锈措施。

如在清理处理好后及时封盖。

避免因混凝土养护用水泡导致钢筋锈蚀。

(六)混凝土梁板在浇筑后24h内不得堆料上人,防止混凝土板早期强度被破坏,板面出现裂缝。

混凝土板上堆料要堆放在有支座点的混凝土梁部位。

(七)现场混凝土墙面、柱面不得随意涂画,做好成品的清洁。

第十五条【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的成品保护】(一)施工员及工长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与水电施工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预留和保护,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二)预埋水电管线、盒时,管线、盒应有防砼挤入管线、盒措施。

如将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口等。

在砼结构内预埋套管时,可将套管内事先用黏土等进行填充。

(三)土建在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施工中应避免损坏水电预埋的管线等,振动棒尽量避免触碰水电预埋的管线等。

水电班组应有及时修复损坏的管线措施。

如派人巡查。

第十六条【现场材料成品保护】(一)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的指定位置存放,堆放时要求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二)各种材料根据材料性能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管理手续。

第十七条【砌体工程成品保护】(一)砌体施工前,应按图纸尺寸和装修材料模数,在现场放出墙位、门窗位大样,避免事后因门窗位偏移,凿打墙体。

(二)水电专业在墙体预埋电管时,严禁用铁锤、錾子开槽。

必要时要用切割机开槽。

(三)水电专业在墙体预留电箱等洞口时,事先应将尺寸、标高交土建施工员,由施工班组砌墙预留。

严禁事后凿打。

(四)砌体施工完后应按标准进行养护。

第五章装饰阶段成品保护第十八条【抹灰工程成品保护】(一)遵循正确的抹灰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一般是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墙后地面、踢脚。

正确的施工工序对产品成品质量的保护有决定性作用。

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质量的影响,使交叉作业对已完成的饰面的损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应考虑外架作业、材料运输对成品保护的影响。

(二)已完墙面不允许乱涂乱写乱画,或用脏手拍打墙面。

(三)应有避免物体运输对棱角处产生碰撞造成脱落缺口的措施。

(四)抹灰完成后,禁止再行开凿。

所有管线孔洞预留应在抹灰工序施工前进行。

(五)对基角应用防污垢、溅沫措施,防止地面施工时对墙面产生污染。

(六)应做好有关部位的滴水线(槽)、流水坡,防止雨水污染墙面。

(七)有关部位局部二次装饰时,应有措施保护原有饰面不被破坏,应有措施对接口部位进行处理,以求达到优化的装饰效果。

如采取加基座盖板、线条等方法对孔洞、缝隙等做处理。

(八)对有关污染源应有隔离措施,防止对装饰已完成面造成污染。

(九)喷涂(漆)时,应有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等措施,如对上述部位应采取包裹、遮盖等措施,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九条【门窗工程成品保护】(一)进场的门窗应在室内竖直排放,并用枕木垫平。

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二)塑料门窗应存放在设有靠架的室内并与热源隔开,以免受热变形。

(三)门窗露天存放时,应有措施避免日洒雨淋。

(四)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放排放并固定牢靠。

应有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措施。

如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

(五)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止门窗变形和损坏。

(六)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七)门窗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八)门窗安装完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贴保护纸等。

(九)门窗安装后,严禁站在窗框上施工或在其上搭设架子,未经允许不得从窗口搬运东西。

(十)所有门框安装完毕,对门框下部应有防碰撞措施。

特别是入户门、楼道门、阳台铝合金门等门框下部及下坎的保护。

(十一)门窗框塞缝、抹灰时应有防灰浆污染门窗框措施,尤其是铝合金门窗框。

第二十条【玻璃工程成品保护】(一)玻璃必须在有顶盖的干燥房间内保管,在运输途中和装卸时应有防雨设施。

(二)玻璃搁置时,应有措施防止玻璃面和边缘受到损伤,一般情况下玻璃应搁置在垫木上。

应有措施,防止玻璃被风吹倒。

(三)当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可能损伤玻璃时,应有措施予以保护。

严禁焊接等火花溅到玻璃上。

当焊接火花飞溅到钢化玻璃上时,钢化玻璃表面会产生细微的伤痕。

当其受到风压力或振动力等作用时,伤痕就逐渐扩大,一旦进入了玻璃厚度中心部分的拉应力层后,就引起玻璃突然全面破碎,这种情况应当避免。

(四)玻璃安装后,应对玻璃与框、扇同时进行清洁工作。

应有措施避免清洗墙面时的强酸性洗涤性溅到玻璃上,溅上时要立即用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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