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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简况表2023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简况表2023

一、概述本文将对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学科点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相关申请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和申请博士学位授权。

二、学科点基本情况1. 学科点名称:XXX2. 学科点代码:XXX3. 学科点负责人:XXX4. 学科点办公位置区域:XXX5. 学科点简介:XXX三、学科点发展现状1. 学科点建设历程:XXX2. 学科点发展规划:XXX3. 学科点师资力量:XXX4. 学科点科研实力:XXX四、学科点教学资源1. 实验室情况:XXX2. 图书馆资源:XXX3. 科研评台:XXX4. 学术交流与合作:XXX五、学科点专业设置1.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XXX2. 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XXX3. 博士学位授权专业目录:XXX六、学科点人才培养1. 学生情况:XXX2. 研究生培养模式:XXX3. 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XXX七、结语以上即为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的详细内容,希望申请者们能够充分了解学科点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做好充分的申请准备,努力实现自己的学术梦想。

祝愿大家申请顺利,未来学业有成。

八、学科点研究方向1. 学科点的研究重点:XXX2. 研究方向介绍:XXX3. 学科点的学术成果:XXX在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是非常重要的。

学科点的研究方向涵盖了XXX领域的多个重点方向,包括XXX、XXX 等。

这些研究方向均处于该学科领域的前沿,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价值。

在这些方向下,学科点的教师团队积极投入各项研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

研究生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指导和培养,有助于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人才。

九、学科点国际化合作1. 学科点的国际化合作项目:XXX2. 学科点的国际学术交流情况:XXX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学科点也加大了国际化合作力度。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代码:名称及级别:申请专业学位−−−−−−−−−−−−代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月日填说明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Ⅰ 专业学位简介注: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填写。

Ⅱ师资队伍注:1.“行业经历”是指在相关行业从事工作3个月以上。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行业经历”是指1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及工作经历,单次时长大于3个月。

2-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0303(修改)

2-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0303(修改)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代码:名称:申请专业学位−−−−−−−−−−−−代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月日填说明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本单位学科或专业学位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本表中的学科、专业学位方向(领域)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方向(领域)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方向(领域)数量来确定。

五、本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内容必须属实。

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表中所有“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相应级别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Ⅰ专业学位简介注:专业学位方向(领域)的填写不超过6个。

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表B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表B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表B
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公章)
申请单位
申请授予
学位级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数据
注:限2000字以内。

可加附页。

注:限2000字以内,可加附页。

注:Ⅲ-2栏可加附页。

注:兼职岗位名称填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注:IV-1栏可加附页
注:本表由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填写。

可加附页。

注:选择主要项目填写。

获奖人(*)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选择主要项目填写。

(*)项目完成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申请新增博士单位限填50项,新增硕士单位限填30项。

如承担的项目为子项目,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填写项目主要负责单位。

Ⅶ、本单位主要学科、专业基本情况
注:Ⅶ-1、Ⅶ-2可复制。

按上报的主要学科、专业分别填写。

序号由各单位自行按顺序编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新增博士单位填写招收硕士生数和授予硕士学位数,不填写本科生情况;申请新增硕士单位填写在校本科生数和授予学士学位数。

注:每个专业只填一人,必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

注:工作时间填写外聘人员在申报单位每年的工作时间。

20。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附件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 请 单 位(公章)申 请 授 予 学 位 级 别: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 月 日填填表说明一、封面:“申请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标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申请授予学位级别”栏,申请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填写“博士”,申请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填写“硕士”。

二、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各项经费应是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账目的经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4页:本单位现有教学科研人员限填本单位在编人员。

外聘兼职人员或返聘人员不计入。

四、第7页:1、“学科、专业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2、硕士生“招生届数”和“招生人数合计”统计范围含2008年。

3、“硕士学位授予情况”栏只填本单位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后所授予的硕士学位,不填合作培养研究生由其他单位授予的硕士学位。

五、第9页:申请新增为博士单位主要填写对硕士生培养质量的评价;申请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填写对本科生培养质量的评价。

六、第10~13页:1、填写的论文、专著、获奖项目等应是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本单位人员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计入。

2、国家级获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发明奖。

七、第14~15页: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入。

八、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8年11月30日。

九、除已注明的栏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代码 :名称及级别 :申请专业学位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月日填说明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3 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 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Ⅰ专业学位简介I-1专业学位简介对照申请基本条件,简要介绍本专业学位的办学定位、发展历程、社会与区域发展需求、与行业或职业发展的衔接、人才培养及思想政治教育状况等有关内容。

(限1000 字)I-2专业学位领域(方向)与特色(不分领域或方向的专业学位可不填)专业学位领域主要研究领域(方向)、特色与优势(限200 字)(方向)注: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填写。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学科所在单位(盖章)名称:−−−−−−−−−−−− 名称及级别:申请专业学位−−−−−−−−−−−−代码:年月日填说明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四、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五、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六、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9年12 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

七、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八、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九、本表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十、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Ⅰ专业学位简介I-1 专业学位简介对照申请基本条件,简要介绍本专业学位的办学定位、发展历程、社会与区域发展需求、与行业或职业发展的衔接、人才培养及思想政治教育状况等有关内容。

(限 1000 字)注: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填写。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简况表一、学科点名称:XXX学科点二、学科点负责人:XXX教授三、学科点简介:1. 学科点设立背景:学科点的设立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于高级人才的需求,促进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科点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优势。

2. 学科点研究方向:学科点主要围绕XXX领域展开研究,涉及XXX、XXX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

目前学科点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究体系和研究团队,能够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成果。

3. 学科点人才培养情况:学科点注重培养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并鼓励学生进行科研项目的参与和实践工作。

毕业的研究生不仅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4. 学科点师资力量:学科点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包括多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者和专家。

他们在相关领域内取得了一系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成果,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培养。

5. 学科点科研评台:学科点拥有一系列的实验室和科研评台,供学生和教师开展科研活动。

这些科研评台不仅满足了学术研究的需求,还与行业和企业进行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6. 学科点成果与影响力:学科点在相关领域内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成果。

这些成果对学科点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7. 学科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学科点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研究项目和交流活动,取得了一系列的合作成果。

8. 学科点社会服务与实践应用:学科点积极服务于社会,与政府、企业和行业开展密切合作,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

学科点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四、学科点发展规划:学科点未来的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一步加强学科点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质量;2. 不断优化研究方向和学科布局,拓展学科点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领域;3. 提高学科点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开展更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4. 加强与社会和产业的合作与互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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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及级别:
申请专业学位−−−−−−−−−−−−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Ⅰ专业学位简介
注: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填写。

Ⅱ师资队伍
注:1.“行业经历”是指在相关行业从事工作3个月以上。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行业经历”是指1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及工作经历,单次时长大于3个月。

2.“导师/博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导师/博导资格,且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仍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含在外单位兼
职担任导师/博导人员。

注:本表限填本单位正式聘任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行业教师。

注:1. 本表按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规定人数填写,未规定的按不少于3人填写,每人限填一份。

本表可复制。

2. “近五年代表性成果”限填写本人是第一作者(第一专利权人等)或通讯作者的情况,成果署名单位不限。

8
注:1.本表限填本单位正式聘任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行业教师。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限填20人,其他专业限填10人。

9
Ⅲ人才培养
注:1.“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2.申请本专业学位博士点的须填写本专业学位硕士点基本情况。

3.“学位授予人数”填写在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各类研究生数(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研究生)。

“招生人
数”填写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专业学位授权点还应统计全国GCT考试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注:“课程类型”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注:1.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项的,不重复填写。

2.“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注:1.“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2.限填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如参加竞赛获奖、参加重要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成果、获得科研奖励或其他荣誉称号等。

3.“学位类别”填“博士、硕士、学士”。

4.“成果简介”限填写学生在成果中的具体贡献。

团队成果完成人应填写团队负责人姓名,并在简介中说明团
队情况。

Ⅳ培养环境与条件
注:1.“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2.限填近五年完成并转化/应用的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咨询报告、智库报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行业标
准、高水平教学案例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

注:1.本表仅限申请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填写。

2.“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注:1.限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与本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与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相关的实习、实训、实践基地。

2.“基地及专业实践内容简介”填写基地情况与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

注:1.限填本单位组织或开展的专业实践活动,或本单位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果。

如:原创教学案例,自建案例库,创新实践教学形式,创业教育活动、职业能力培训等。

2.“负责人”填写组织或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的责任教师、行业专家,或取得专业实践成果的主要教师。

注:本表限填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或全国性行业科研奖励,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填写。

注:仅统计本单位是“项目主持单位”或“科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课题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

注:本表限填署名为本单位且作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专著。

在“备注”栏中,可对相关成果的水平、影响力等进行简要补充说明。

注:1.“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2.培训考试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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