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三一五工作要求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三一五”工作要求
“三”指的是落实好三项制度,即:学校要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坚决落实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好本单位的“一岗双责”制度和配合有关部门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制度。
“一”指的是一个工作目标,即:努力抓好饭菜质量关,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指的是五项规定,即:1、所有学校幼儿园继续严把采购关,落实采购制度和校(园)长签字制度,并在每月结束后及时报送采购备案纸到县教体局安全科。
2、抓好对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包括教育学生不购买发霉变质等不安全的食品,不吃发霉变质的等不安全的食品),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如:饭菜留样;不出售霉烂、变质、过期食品等)。
3、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改进工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查和问卷调查等活动,并于每月初将该项工作总结性材料,加盖公章后交到教体局安全科备案。
4、所有学校、幼儿园必须排好教师教干自费陪餐值日表,严禁设立专门为教师服务的窗口,以前在学生食堂为教师设立的专用窗口必须关闭。
5、所有学校、幼儿园必须按要求及时公布菜谱。
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是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确保学生和幼儿的健康,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
本文将介绍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从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配送、摆放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食品采购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在进行食品采购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其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采购的原料应经过质量检验,包括检查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情况等。
同时,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为了确保采购的食品安全,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约定供应商应履行的责任,如提供质量合格的食品、定期检测食品安全性等。
2.食品存储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储存室,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识、存放。
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食品储存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同时,要确保储存室的通风和温度适宜,避免食品腐败。
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还应建立食品储存记录,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数量。
3.食品加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并且要洗手后才能进行操作。
食品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避免任何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进入。
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食品加工的卫生标准,如食品鲜、熟分开加工,生食与熟食分开操作等。
使用的切菜板、刀具等器具要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食品烹饪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烹饪人员必须持有食品操作人员健康证,并严格按照食谱进行烹饪操作。
在烹饪过程中,要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并注意食材的新鲜程度和保存方法。
烹饪过程中要确保火候适中、食品熟透,以杀灭病原微生物。
对于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中需要加热的食品,要使用专门的加热设备,并严格控制加热时间和温度。
5.食品配送和摆放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配送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体检,配送的食品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
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手册,确 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激发员工学习热情
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定期 更新宣传内容
对家长的宣传教育
定期向家长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 料
组织家长参加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工 作 鼓励家长在家中与孩子一起学习食品 安全知识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 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和 反思,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
责任追究
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管部门应对幼儿园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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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验收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 具备食品安全知 识
食材储存
食材应分类储 存,避免交叉 污染
储存环境应保 持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
食材应遵循先 进先出的原则, 确保新鲜
定期检查食材 储存情况,及 时处理过期食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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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加工
食材采购:选 择有信誉的供 应商,确保食 材新鲜、无污 染
食材储存:分 类存放,遵循 先入先出原则, 定期检查食材 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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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抽查
目的:确保食 品质量安全
抽查范围:所 有食材、食品 加工环节和餐 饮具
抽查方式:随 机抽取样品进 行检测
处理措施:发 现问题立即整 改,并追究相 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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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小组1. 成立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
2.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园长、后勤主管、保健医生、厨师、厨工等。
3.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食堂卫生环境管理1. 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 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
3. 食堂内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确保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4. 食堂内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清洗、消毒,达到物见本色。
5. 食堂内设有明显的生熟食品分开标记,确保生熟食品分开处理、存放。
三、从业人员管理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合格证上岗。
2. 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
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 食堂采购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 食堂采购食品时,做好每日采购的登记台帐工作,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堂储存食品时,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
4. 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食堂加工食品时,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加工卫生。
2. 食堂制作食品时,不制作冷荤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制作食品时,配备留样冰箱,留样48小时,确保食品可追溯。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1. 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幼儿园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堂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全面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食品安全采购1. 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渠道合法,供应商资质齐全。
2.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3. 采购过程中,应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 禁止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四、食品储存管理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应分类、分区、分层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温度控制在0-6℃范围内,确保食品新鲜。
3. 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中,温度控制在-18℃以下,确保食品冻藏状态。
4. 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五、食品加工操作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食堂工作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分类、专用,定期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煮熟、煮透,避免生食、半生食。
5. 食品加工场所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六、食品留样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
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3 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4)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投诉;(5)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2.3 学校应明确各级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厨师、采购员等。
各级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3.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
3.2 学校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制度,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员应按照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并对所采购的食品质量负责。
3.3 学校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3.4 学校应规范食品加工操作,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确保食品质量。
3.5 学校应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食品按时、足量供应,并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工作。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4.1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4.2 学校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3 学校应加强与师生员工的沟通,及时了解食品安全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食品安全工作。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5.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1.3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幼儿园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2.2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包括园长、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等。
2.3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3.1 食品采购3.1.1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要求、采购渠道、采购程序等。
3.1.2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估、淘汰等。
3.1.3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等信息。
3.2 食品储存3.2.1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要求、储存方式、储存期限等。
3.2.2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2.3 幼儿园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3.3 食品加工3.3.1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要求、加工方式、加工程序等。
3.3.2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加工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3.3 幼儿园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3.4 食品留样3.4.1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留样要求、留样方式、留样期限等。
3.4.2 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幼儿园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食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1.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食堂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食堂工作人员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3.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采购1.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采购食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并留存食品的合格证明、检疫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证明。
3.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过期、假冒伪劣食品。
4.采购的食品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三、食品储存1.食品必须分类存放,生食和熟食、成品和原料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易腐食品必须冷藏或冷冻储存,并保持冷藏设备的正常运行。
4.食品储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四、食品加工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4.食品加工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五、食品供应1.食堂必须提供营养均衡、卫生安全的食品,保证幼儿和教职工的饮食需求。
2.食堂必须按照幼儿园的食谱供应食品,不得擅自更改食谱。
3.食堂必须按时供应食品,保证幼儿和教职工的用餐时间。
4.食堂必须定期对食品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堂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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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为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监督管理,提高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法律水平、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同时也为我旗学校和幼儿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供参考意见,我们编写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这一要点式培训材料,供大家参考,时间仓促,疏漏之处,敬请谅解。
第一节主要法律依据和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五、《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节餐饮服务基本要求▲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有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文件。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有以下几种:(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3)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5)除四害管理制度,(6)岗位管理制度,如:餐厅、烹调加工间、食品仓库、食品预售间(销售)、粗加工间、面点间、餐具洗涤消毒、凉菜间(冷荤间、裱花间)等功能间或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食品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8)食品留样制度,(9)食品安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0)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度、设施设备维修制度等。
各种制度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管理规范,系统成册;功能间或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工作或检查有记录。
▲三、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健康证管理规范,有健康管理档案。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落实健康查询制度,每次上岗前,开展健康查询,凡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每年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有教材、有考核结果、有签到表。
4、个人卫生良好,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戴口罩。
▲四、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并加盖公章;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2、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者,可以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各分食堂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分食堂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按规定单独索证索票。
五、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夸大宣传的食品;(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加药食品;(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特别说明:发芽土豆、新鲜黄花、四季豆、带腺体的动物肉品、野蘑菇等几种易导致中毒的食品,不得采购、使用。
六、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并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示。
七、应当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注意: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夜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30CM)、离地(30CM)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三防”设施到位。
经营单位门帘、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到位,防鼠设施完善;仓库、后厨的门钉30cm防鼠铁皮,下水道出口有防鼠网;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杀灭措施落实,无鼠洞、鼠粪、鼠迹,无蟑螂,无苍蝇,无蚊、蝇滋生地;(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冷藏设施有“原料”、“半成品”、“成品”标识,砧板“生”、“熟”标识齐全,蔬菜、生动物性食品分区分台切配,熟食品专区专案切配,工具专用。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八)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并有批次检验报告;▲餐具洗消间应有对餐饮具等进行消毒的的专间和设施,专间有足够数量的水池,不低于3个。
按照“一刮(清)、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消毒柜、保洁柜内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有序,无杂物;保洁柜有“保洁”标识;(九)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十)凉菜间和预售间管理1、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2、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有二次更衣间,洗手设施为感应式水龙头,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有空调、紫外线消毒设施,温度低于25度。
3、预售间(分餐间)专间专用,必须保持销售间(无蝇室)清洁卫生,做到无苍蝇、无蟑螂,销售间不得存放无关杂物,不得加工食品;配备紫外线消毒设施,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十一)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有专用冷藏设施,“专用留样”标识醒目;每餐次食谱保存不少于2周,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0-10℃)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十二)未尽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一、使用原则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安全,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允许范围和规定限量内使用,且对人体无害,也不应含有其他有毒杂质,对食品营养成份不应有破坏作用。
同时,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改变良好的加工措施和降低卫生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标识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二)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成分或者配料表;(四)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五)贮存条件;(六)产品标准代号;(七)生产许可证编号;(八)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九)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