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

广州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简称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师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是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导师是对学生在人格塑造、学风引导、专业辅导、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指导、咨询的教师,代表学院具体对一名或多名学生履行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系、办主任及支部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全院本科学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关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第五条人格引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塑造学生健康人格。
第六条学风引导。
以教风带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动机和态度,严格学习纪律,督促学生学习,培育良好学风。
第七条学业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长来选修专业课,制定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定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及成绩;引导学生考研,指导学生选择报考院校、专业、方向及复习备考;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指导学生做好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思绪随着咖啡的香气飘散开来。
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我想,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方案吧。
一、方案背景我们要明确本科生导师制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为每位本科生配备一位导师,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大学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在我国,这种制度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高校认可和推广。
二、实施方案1.导师选拔(1)专业素养: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
(2)责任心: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关心学生的成长,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
2.导师职责(1)学术指导:导师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成长,为其提供学术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学术问题。
(2)生活关怀:导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3)职业规划:导师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建议。
3.导师与学生互动(1)定期交流:导师与学生要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2)线上沟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导师与学生可以随时进行线上沟通。
(3)实践活动:导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学校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导师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
(2)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3)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导师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三、方案效果预测1.学术成果:本科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学术成果会有明显提升。
2.综合素质:学生在导师的帮助下,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职业规划: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职业生涯有更清晰的认识和规划。
四、方案展望2.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导师制提供更多的支持。
3.质量提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4.社会认可:随着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度将不断提高。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代,让我们共同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和实施努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毕业论文(设计)是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
毕业论文的撰写不仅有助于本科生巩固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而且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全程教学工作的检验。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毕业论文及其时间安排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前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做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且依照学籍管理规定其它方面也符合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开题报告、资料准备、实验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六项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第七学期开始选题,提倡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进行。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第八学期专门安排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少于六周。
整个工作要求在第八学期的5月底完成。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切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与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3.各院系应于第七学期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
参考选题应由本专业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主持拟定,并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先进性和社会应用价值,最好能与本教研室的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
学生可以从本院系提供的参考题中选择论文题目,也可以自拟课题。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院系统一安排,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定。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既要指导论文(设计),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追求真理的执着精神和高尚的学术道德。
4.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具体指导任务有:(1)指导学生拟定研究计划及其工作方法;(2)介绍主要参考资料与文献,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3)听取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4)定期答疑,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5)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改革,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学业指导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培养,提高本科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了解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校教学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的配备(一)导师人选由学院负责遴选,一般要求新生入学后第4周前确定导师人选。
(二)本科生导师可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班,也可安排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一般每届不超过10名)。
导师指导可采取个别指导、团队指导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指导学生至毕业。
导师在任期内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
第五条如学院生师比较高、学院选用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可从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单位和机关部处中选聘导师。
第六条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一)指导本科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1.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创新创业的能力。
2. 做好学生学业学习的指导。
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正确指导学生选课和修读课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 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院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课程学分结构表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XXX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条例

XXX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充分发挥我院全体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自2010年9月起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科生导师制是经实践检验的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新模式,它以学术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
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共同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和优化师生关系,发挥教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和课外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导师选聘第四条全体院领导和在岗专业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五条每学年学生入学后,由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设定各班级的导师组,每个教学班可派导师2-3名左右,原则上每20名学生配一名导师。
对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每个教学班的导师组设立一名组长,组长一般由该班排在前面的导师担任。
第七条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4年,如聘期内由于工作需要更换时,可以解聘或另聘,导师组在4年内要相对稳定。
第三章导师职责第八条导师应不断丰富和提升自身的涵养和学识,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
第九条导师应详细了解本专业、学科特点及所指导学生的情况,有系统、有计划地分阶段给学生提供学业、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条导师应积极参与人文素质拓展,指导、督促学生按计划落实“六个一”人文素质提升工程的各项内容。
第十一条导师应引导学生融入自己科研项目,组织安排学生参与必要的学术交流讨论活动。
第十二条导师应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选题、立项、论文写作等环节进行有效指导,并引导学生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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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为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我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人文修养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4、符合上述条件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可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每位导师应根据本院系的安排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原则上以指导15-20名为宜。
2、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指导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
3、根据学生的修业方案,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
4、指导学生选课,据修业状况及时调整修业方案。
5、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6、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详细记载学生培养全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导师的配备
1、各院系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做好导师的配备工作。
2、导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应相对稳定,每位导师最好能指导学生在校修业的全过程。
更换导师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四、导师工作的考核
1、各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联合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导师工作的考核。
2、考核方式:定期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考察学生各方面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程度等。
3、学校组织对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检查,随机抽调导师工作记录册展评。
4、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依据。
五、附则
1、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2、本条例随学分制一同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院系: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