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培养学生严谨、求是的科学作风和爱护国家财产的优秀品质,特制定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验室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实验时,应预先请假,并向教师申请安排补做,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任务及要求,弄清实验原理,并独立、认真写出预习报告。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挥,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保持室内肃静、整洁,杜绝任何不文明行为。
四、学生要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要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五、实验时,要严肃认真,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六、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结果。
实验记录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附在实验报告后,作为原始记录的依据。
七、实验过程中发生任何破坏性异常现象,(例如元器件冒烟、发烫有气味或仪器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等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教师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八、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
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九、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器材清理清楚,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
实验室。
十、认真对待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做假,拼凑数据。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构建更加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试行学分制。
根据国内外高校推行学分制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
二、目的任务我校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和任务是:建立相对自主式的选课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提高学生素质;充分挖掘各类教学资源,提高我校办学效益。
通过实施学分制,逐步建立更为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制度(一)建立选课制度允许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包括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上课时间,有条件地选择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副(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
要积极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学科比例均衡的选修课: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程比例相对均衡;二是开设一定比例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方面的课程;三是建设好一批综合素质训练课程,减弱专业、系科界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第一条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
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
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学生手册积分明细

学生手册积分明细商丘师范学院新闻传播学院11级播音专业日常量化分管理惯例细则说明:本细则是以《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手册》60页中“学生综合考核计分办法”为基础,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作出的积分细则,适用于11级播音专业学生,最终解释权归于11届播音系量化积分评审小组。
积分说明:基于《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各学生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或惩罚减分。
每人有80分基础分进行惩罚减分,减到0分为底;每人有70分的奖励加分空间,量化评审总分为150分封顶(超过150分按150分计算)。
(附:总积分=学习成绩积分70%+日常量化积分30%)奖励加分细则(本细则以校级以上、校级、院(系)级、班级为考核分界):一.校级以上1.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各类媒体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10分,地市级每篇加5分。
(校级以上宣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2.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为校争光者,地级市一、二、三名分别为7分、5分、3分,省级分别为10分、7分、5分,国家级为15分、12分、10分。
二.校级1.凡参加校学生会(任期需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分。
2.凡参加校组织,对本院(系)工作有贡献者(例如:校广播站、校团委、大学生主持人团队)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分。
3.在校级各类竞赛活动中,一、二、三等奖加分分别为5、3、2分。
(校级竞赛活动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4.在本校做好事受到表扬并通过学校表彰者,给予10分奖励。
5.在校报、广播站、团学工作通讯、学生资助工作简报等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5分。
(校级宣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三.院(系)级1.凡参加院(系)学生会(任期需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分。
2.凡参加本院(系)组织与社团,对本系工作有贡献者,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分。
师范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师范学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师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2. 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增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4. 优化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管理制度1. 学生行为规范(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2)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3)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的卫生。
(4)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
2. 学风建设(1)学生应珍惜学习机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自身素质。
(2)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
(3)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3. 宿舍管理(1)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2)学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熬夜。
(3)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4. 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2)学生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违规驾驶车辆。
(3)学生应遵守校园网络安全规定,不传播、下载不良信息。
5. 奖励与处分(1)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六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学问传统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条高校学生的管理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录取,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取得学分,通过各种考试。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需请假、休学、退学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和程序,完成各项审核和毕业答辩。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十一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则,杜绝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学科竞赛,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应注重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等校内文化和艺术活动,提高文化素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尊重他人权益,不侵犯他人身体、财产和精神上的权益。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应踊跃参与学校的文明建设,不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八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化观念,不传播和制作虚假信息、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一、严格考勤制度。
严格实行"三级考勤"制度: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考勤;任课教师、值班教师负责上课和晚自习期间的考勤;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负责午、晚休的考勤。
值日班长每天按时认真填写班级日志,相关责任老师签字。
二、严格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年级主任亲自签字批准,并按时找班主任销假。
学生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严禁捎假;严禁无假条外出。
假条一式三份,保卫科、宿舍管理员、班主任各持一份。
三、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学生回家反省。
四、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
为保障住宿生的安全,学校要求住宿生一律住在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必须有家长陪读,并与学校签订《校外租房协议书》。
严禁“半跑半住”。
五、严禁住校生外出买饭、吃饭,严禁学生捎饭、递饭。
六、严禁学生外出上网。
任何学生不得外出上网,对私自外出、彻夜不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禁男女生交往过密。
学生要充分认识早恋的危害性,有男女生交往过密等不文明行为的要约见家长,屡教不改的劝其退学。
八、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学生要"讲文明、懂礼貌、立诚信、知感恩",文明用餐,严禁吸烟、喝酒、拉帮结伙、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严禁破坏公物,学校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学生将加重处罚;严禁穿奇装异服、戴饰品、染发、烫发、留怪发型、染指甲、抹口红;严禁看不健康的书籍;对不服从老师管理的,加大处罚力度。
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校内:校内严禁骑车、乱停乱放,严禁骑机动车上下学。
校外: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带人,不闯红灯,不骑飞车。
保证做到:不乘坐无牌无证黑车辆,不乘坐车况不好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十、加强宿舍管理。
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乱扔东西,严禁乱窜宿舍,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河南学校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河南学校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确保学生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以及学习环境的安全,河南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学生基本安全条款1.学校负有最高监督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将学生安全纳入工作日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包括禁止违法犯罪行为、欺凌、校园欺凌、违规贩卖、威胁校园安全等行为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三、学生人身安全1.学校建立校园监控系统,监测重要场所和通道,确保学生行动轨迹可追溯。
2.学校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加强宿舍、教学楼、食堂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保证师生在校内活动的安全。
3.学校加强交通管理,提供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4.学校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要求宿舍管理员做好学生出入登记,保证宿舍内的安全和秩序。
四、学生心理安全1.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心理辅导室,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3.学校加强师生关系管理,培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的自我价值感和幸福感。
4.学校建立学生互助联盟,组织学生开展互助活动,增强学生之间的友情和互助意识。
五、学习环境安全1.学校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保证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场所的安全。
2.学校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安全制度,确保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安全。
3.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小组,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学校建立校园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校园安全信息,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校园安全状况。
六、学生安全事件处置1.学校建立安全事件收集和报告制度,学生和教职员工发现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
2.学校组织专门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和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事件记录和处理制度,严肃处理严重安全事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
管理规定
文档仅供参考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
文档仅供参考
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文档仅供参考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文档仅供参考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商丘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未请假、请假未准而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履行在校生义务,也不享受在校生权利。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能够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