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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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采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3. 节约高效: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质量保证: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使用需求。

5. 诚实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四条采购计划: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送总务处审核。

2. 总务处根据采购计划,统筹安排采购工作。

第五条采购申请:1. 采购申请由需要采购的部门提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总务处审批。

第六条采购审批:1. 总务处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第七条采购实施:1. 采购人员按照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第八条采购验收:1. 采购物资到货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2. 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第九条采购结算:1. 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 采购结算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十条学校设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采购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高校、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依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大学校内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关于公布学校各类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校内文件制度,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保障部各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和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等。

本办法所称非财政性资金,是指后勤保障部经营性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自有收入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采购部门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和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物业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和消防服务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国家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非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家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六条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作为采购资金来源时,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当采购资金来源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非财政性资金时,如能够进行分割的,可分割对待;如不能分割的,无论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的比例如何,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目录,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国家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100万元人民币,工程为120万元人民币。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 提高物资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依法实施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物资采购制度, 建立和健全物资采购管理体制。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当贯彻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保证物资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要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对物资采购进行提前规划和统筹安排, 确保物资采购的及时性和紧密性。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违规物资。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原则, 适用于大额采购和重要设备采购。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对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 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物资采购过程中涉及的资金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财政管理要求进行, 并建立相应的财务报告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流程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如下流程进行:(一)需求计划: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提出物资采购的需求计划, 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报送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二)采购准备: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收到需求计划后, 进行需求审批和预算编制, 并组织编制采购计划。

(三)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发布招标公告, 开展招标活动。

(四)投标评审: 在招标截止日期内, 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 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并确定中标人。

(五)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后, 根据评审结果, 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六)履约管理: 物资采购过程中,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管理, 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

(七)验收入库: 收到供应商供货后, 进行物资验收和入库登记, 并支付供应商货款。

(八)质量跟踪: 对入库物资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估, 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明确职能部门、申购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各类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仪器设备采购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组织、监管下,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内各申购单位职责:(一)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建立采购决策机制和内控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预算申报;(三)负责采购仪器设备的市场调研、技术参数制定,协助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四)负责预算限额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论证、审核、采购、合同管理、验收等工作;(五)负责采购资料存档及协助做好验收、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一)负责组织预算限额规定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前相应论证;(二)负责仪器设备采购方式、技术参数等的审核;(三)负责内外贸合同签订及合同的监督执行;(四)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委托和海关、商检等手续办理;(五)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和资产入账审核。

第七条其他专项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预算审核及支付结算管理;(二)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和教务处等负责审核归口管理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和经费;(三)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集采项目和限额以上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仪器设备购置前调研、技术参数制订与论证第八条仪器设备采购应进行深入的前期调研,以充分了解本学科及仪器设备现状和发展前沿。

调研同类设备生产厂家(品牌)一般不少于三家。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采购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辅助物资以及其他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质量检验和价格监督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分类1、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即月采购计划;2、临时物资需求计划即物资采购计划单。

三、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方式(一)采购原则:1、执行询仪价原则。

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中选优,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2、供方评定原则;3、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检查验收;4、一致性规定,采购的物品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5、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二)采购方式:1、招标采购;2、固定厂商、长期报价采购;3、即时询价采购。

(三)付款方式:1、预付部分款项;2、货到凭发票报销付款;3、货到后分期付款;4、货到延期付款;5、以上方式的结合。

四、采购计划请购和实施(一)提出与确认:料库依据公司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编制月份采购计划。

经部门主管、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传递到供应部,物资采购请购审批程序完成。

零星物资(生产、技术等急需材料、配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部门领导审核,经料库审查确认,主管副总审批后交供应部实施。

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

供应部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单》,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材料管理制度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材料管理制度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大学后勤集团各类材料管理,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校办字〔2008〕17号)、《兰州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兰州大学后勤集团(以下简称后勤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材料是指后勤集团各中心在服务经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为耗用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后勤集团各类材料实行统筹计划、准入招标、集中采购、分散管理、全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为集团材料物资采购职能管理部门。

集团所有材料采购,均由办公室组织,各中心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中心应根据现有存货量及经营情况制定材料需求计划,经中心主任及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第六条对于价格波动频繁且需求量较大的材料应当按月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报总经理办公室;对价格较稳定且需求量小的材料应当按季度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并于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报出。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分类汇总各中心上报的需求计划,并会同质检部、财务部及相关中心进行审议,按照最低存货量及经济订货批量要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经后勤集团办公会议审核后列入集团材料采购计划。

第八条后勤集团单项或批量价值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校办字〔2008〕17号)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第九条各类材料采购均实行准入招标制度。

对达到招标要求且手续完备的集团采购计划,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各中心相关人员,对不少于三家的中标单位报价和市场价格进行对比,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单位,并将材料采购方案报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

第十条对采购量大但未达到招标或不适宜招标要求的材料,总经理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及各中心,对拟采购材料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对符合要求的供货商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报财务部备案。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机构设置(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资采购...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机构设置(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部门经理任成员。

物管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决定处理物管中心物资采购事宜。

(二)中心下属各个部门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经理、副经理(或者主管)、兼职采购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二.出入库管理(一)中心下属各个部门设物资兼职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保管领用。

(二)各部门建立物资出入库帐目。

采购发票报销时应有保管签字。

三.对合格供方的评审(一)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部门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的符合性。

供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二)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三)供方提供产品的价格等。

四.采购程序(一)采购文件1.各个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批准,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2.各个部门采购物资时,有必要签定采购合同的,必须签定采购合同,作为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件。

(二)采购审批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后,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采购作业1.严格执行对供方的评审,货比三家后再确定采购商家。

2.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门一份,中心一份,结算时交财务部一份。

采购员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3.大宗用品或长期需要的物资,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向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时间的供货使用需求。

物资采购资源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资源管理办法一、概述物资采购是企业保持正常运营所必需的一项重要活动。

物资采购资源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提高物资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企业能够获得符合需求的物资,并且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完成采购过程。

二、采购资源管理的目标1.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最大程度节约采购成本。

3.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4.提高采购响应速度和效率。

三、采购资源管理的原则1.公正原则:采购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应受到公正对待,不存在任何歧视或特殊待遇。

2.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所有关键信息都应向参与者公示。

3.效率原则:采购过程应高效,提高采购响应速度和效率。

4.合规原则:采购过程应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四、采购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1.采购需求确认:企业各部门提出物资需求时,应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信息。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结合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考虑,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供应商评估:采购部门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供货稳定性、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4.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付时间等细节。

5.采购执行与跟踪: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物资的采购和交付,并及时跟踪物资的质量和供货情况。

6.采购评估与改进: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活动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五、采购资源管理的流程示意图采购需求确认 --> 供应商选择 --> 供应商评估 --> 采购合同签订 --> 采购执行与跟踪 --> 采购评估与改进六、采购资源管理的措施1.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和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效率。

2.引入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集中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具体由财务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和集中采购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集中采购中心.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职责第一条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职责(一) 负责物资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二)负责物资采购员、记账员和保管员的监督与管理;(三)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物资按计划付款的申请,物资仓储的管理;(四) 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招标;(五)负责本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本公司所需各种物资;负责管辖范围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六)(一)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库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二)1(四)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订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的方式;(五) 按要求需通过各单位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物资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六)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七) 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一条物资采购部门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为目的,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第二条物资采购中心要严格遵守《供货商评价制度》,通过“同等条件,质优选优、价低选优、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供应商、供货价格有疑义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应在召开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在会议上提出,并由会议作出决定.第四条凡采购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0万元以上的成套设备、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必须采取议价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由招标小组(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相关采购方式。

物资的采购及管理办法规定

物资的采购及管理办法规定一、采购流程1.需求评估:根据部门各项工作需要,进行物资需求评估,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2.编制采购计划:在需求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

3.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时发布采购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

采购公告应包括采购物资的基本信息和要求,招标或询价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供应商提交报价的截止时间。

4.供应商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供应商的合法性、信誉度、质量管理体系等。

只有经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或投标。

5.报价或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报价或投标文件。

报价或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报价或投标的条件和要求、服务承诺等。

6.评审及中标结果公示: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平,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和公正。

7.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物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8.物资验收:采购单位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

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返厂或退货。

二、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资质管理: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管理。

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

2.供应商评价: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价结果可作为供应商绩效考核和续约的依据。

3.供应商培训:采购单位可针对某些特殊物资的供应商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提升供应商的整体质量水平。

4.供应商退出机制:对于供应商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质量较差或发生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通知整改、罚款、降低供应商等级等,严重情况下,可解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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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采购法规依据 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有关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兰州理工大学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管理规定》、《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合同签订权限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 一、政府采购范围 凡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且采购项目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及限额(数额)标准以内的物资。 二、学校自行采购范围 (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以外及限额(数额)标准以下的物资; (二)经甘肃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的分散采购; (三)非财政拨款的物资采购。 第三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资后勤处在校长领导下,作为学校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审定采购方式。 (二)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表》,保证采购工作的有序性、计划性。 (三)负责或协助物资采购的论证、考察。 (四)组织实施学校物资自行采购工作。 (五)负责学校物资自行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办理不合格供货的调换、清退、索赔或投诉等有关事宜。 (八)收集整理市场信息、资料,为全校提供物资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章 采购计划 一、依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学校各单位、部门编制次年物资的配备方案、申报采购项目和经费计划,国资后勤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汇总列入年度预算,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制定分类、分期计划,实施购臵。 二、使用单位申报购臵物资计划时,需认真撰写购臵物资的申请报告。 三、实验室用仪器设备的购臵由院(部)提出,须经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购臵理由(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总量等); (二)选型论证(选购仪器设备包括其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 (三)运行条件(臵放场地的条件、环境、辅助设施,维修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对仪器设备实现共享的条件等); (四)资金来源(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后续投资的来源及可靠程度); (五)效益预测(拟定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应该产生的最大效益计划)。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臵经实验室管理处论证通过后,将采购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一并送国资后勤处。其它物资的采购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直接送国资后勤处。 五、各单位、部门的购臵物资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由国资后勤处会同财务处编制购臵计划,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自行采购项目可以采用以下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 5、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三)询价采购方式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符合前款条件的。 三、政府采购项目禁止的采购方式 (一)不得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自行纳入非政府采购,也不得将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列入分散采购的项目中。 (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章 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程序 (一)制定招标文件 国资后勤处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商的资格、资质要求;确定招标公告发布信息的时间、方式;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数量和服务等;开标时间、地点;合同主要条款;分标、包情况;评定办法等事项。招标文件须经监察处备案。 (二)采购信息公告 国资后勤处采取适当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接受供应商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公告应当公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等。 (三)成立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由部门(国资后勤处、审计处、财务处、使用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四)开标 1、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 (1)确定的投标商在投标前向国资后勤处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小组审查供应商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2)招标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招标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做出有关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谈判结束后,招标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采购结果。 (5)谈判工作完成后,招标小组应编写包括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记录、成交和淘汰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谈判结果等内容的谈判采购报告,作为档案备查。 2、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1)招标小组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等基础上进行谈判,商定合理价格及有关成交事项。 (2)招标小组与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公告其采购结果。同时招标小组负责编写采购报告作为采购文件备查。 3、询价采购的程序 (1)招标小组审核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成为被询价供应商。 (2)招标小组审查供应商询价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招标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按照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其采购结果。 (5)招标小组与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公告其采购结果。同时招标小组负责编写采购报告作为采购文件备查。 三、整个招标过程,在学校物资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章 采购合同的签订 一、中标单位(供货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与学校国资后勤处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如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前由国资后勤处组织召开合同变更论证并备案。发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决。 二、招标结果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 三、国资后勤处应督促已签订合同的履行,尤其应对供应厂家的生产情况或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送货(提货)、安装、调试、验收、货款结算等相关工作。货款结算根据合同及财务规定办理。 四、国资后勤处应将采购项目程序各阶段所产生的有关文件、证件、合同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加强重大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对1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须在审计处进行备案。 第八章 采购物资的验收建账 一、物资到货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避免因拖延验收而造成有关环节的被动和损失。验收分技术验收和资产验收。 (一)技术验收。属教学仪器设备的,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国资后勤处提出资产验收申请报告;其它物资由使用单位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国资后勤处提出资产验收申请报告。 (二)资产验收:国资后勤处收到资产验收申请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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