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上执法力量资源整合研究_王杰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陈苗
【期刊名称】《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年(卷),期】2024()3
【摘要】21世纪,海洋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海洋权益,我国提出了多项战略方针,如“海洋强国建设”和“海上丝绸之路”等。
2018年,对海警局实施改革政策,从隶属于国家海洋局转为中国武警部队的一部分。
2022年,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这些都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和权益的重要举措。
然而,目前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海域和执法职权的交叉,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增强。
本文以中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实困境为切入点,结合国情和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推进海上维权执法措施的更好实施。
【总页数】3页(P80-82)
【作者】陈苗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制现状与完善构想——以南海海域维权执法模式为视角(英文)
2.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理论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之二: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的
法律依据)3.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现状与展望——基于知识图谱分析4.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现状、评述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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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权力配置与协调作者:张国俊来源:《西部学刊》2019年第10期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
我国长期以来都存在海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能力不均衡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职权重叠方面,“九龙治海”现象导致海上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执法中的推诿扯皮也并不鲜见。
海洋治理与海上执法的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因此,多年来学界有很多学者都主张建立综合性海上执法机构,以提高海上执法效能。
但是,海上统一执法模式下执法力量的整合毕竟是有限的,除了将提高执法效能作为考量因素以外,执法的专业性应该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正因如此,交通部海事局作为海上交通与港航执法主体并没有在此次改革中被整合到海警局中。
所以,海事行政执法与其他海上执法主体仍然存在权力配置与执法衔接和协调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近些年来海上砂石运输船舶监管为例,探讨当前我国海上执法的权力配置与协调机制的完善问题。
一、砂石船监管执法权的配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各大水域、港口、码头等地涉水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作为主要建筑原料的海砂,其价格也水涨船高。
由于目前国内符合安全标准的海砂运输船数量有限,在巨大利益的刺激下,很多内河船、三无船舶、低标船舶等非适航船舶开始频繁参与非法砂石运输。
这些船舶为了节省成本往往牺牲安全适航的标准要求,因而导致船舶遇险的重大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海砂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而且这些船舶为躲避执法人员监管,往往还采取夜间采砂运输的方式,更降低了船舶遇险得到及时救援的可能性。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海上非法砂石运输的有效监管执法。
通常来说,海上运输监管属于海事部门的职责范围,但海上非法运输只是砂石交易中的一个环节,海砂开采、使用等其他环节也存在行政监管,而且海上非法运输在很多时候是跨区域进行的,所以,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监管执法存在着职责交叉。
行政监管领域的职责交叉在很大程度上是“条块分割”式监管体制的结果,这种监管体制尽管也能够发挥其效能,但如果“条条”与“块块”之间不能形成某种合力,地方或部门利益就可能影响执法的效力,甚至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
整合海上执法力量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我 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国际海洋法, 加强国内立法, 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制, 加快联合性调查研究, 大岛礁基础设施建设 , 加 提 高相关部 门装备水平, 积极参与海洋事务活动, 实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切
关 键词 海 洋权益 海洋 安全 问题 领导机 制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090.5 . 10.5220)9240 2 海的钓鱼 岛 , 到南 海诸 岛, 我们 可以看 出我 国海域存在“ 岛礁被侵 占、 域被瓜 分 、 海 资源 被掠夺 ” 的状况 。例如南海 诸 岛就存 在 “ 六 中图分类 号 : 6 D3
网络 上 、 媒体 上 、 讨会 上 、 研 决策圈里 , 甚至 在人们 的街 谈巷 议 中 夏 季休渔 制度 , 的 国家不但 说 中国“ 有 无权宣布休 渔” 而且 乘我 , 热烈展 开 , 调整 中 国海洋 策略 。 维护我 国海洋权 益 已经 迫在眉 睫 。 二、 国海洋 权益面 临的挑 战 我 海 洋权益 是海 洋权利 和海洋利 益的 总称 。 从权 利 的角度 讲 , 国渔民休 渔之机 大肆 捕捞 。 中国在 南海没有 一 口油井 , 而其 它 国 家 却有一 千多 口, 每年 开采石 油五 千到一 亿吨 。 现在这 种开 发还 有加速 之 势。越 南和相 关 国家正 同美 国、 国、 罗斯 等 国大型 英 俄
一
、
引言
早在 60年前 , 国伟大 的航 海家郑和 就 曾疾 呼:欲 国家富 0 我 “
强 , 可置 海洋 于不顾 。 富取之 海 , 险也来 自海上 …… ” 不 财 危 此话 国七方” 的格局 , 国控制 9个 岛屿 , 南 占领 2 个 , 中 越 9 菲律 宾 占领 迄今 仍令我 们振 聋发聩 。 20 年 l 08 2月 2 6日中国三艘海 军舰艇 从海南 三亚 启航赴 亚 丁湾 、 索马里 海域 实施护航 。20 09年 2月 中旬 , 律宾 国会通 过 菲
我观中国海洋力量整合问题

我观中国海洋力量整合问题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救助与打捞工程2010-1赵雷学号:2220102212我观中国海洋力量整合问题摘要:在我国海洋力量整合之前,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
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国家海洋局及其下属中国海监总队、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原农业部中国渔政、原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这是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
然而,此次改革利弊如何,笔者在本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国家海洋局海洋力量整合效率一、国家海洋局概况1.1、国家海洋局简介国家海洋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最早,是根据1964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4次会议决议成立的;负责管理海域,制定相关政策。
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国家海洋局及其下属中国海监总队、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原农业部中国渔政、原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1.2、国家海洋局机构职责(一)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
(二)负责组织拟订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执法规范和流程。
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维权执法活动。
管护海上边界,防范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秩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处置海上突发事件。
我国海警海上执法武力使用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海警海上执法武力使用法律问题研究作者:高扬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4期摘要我国已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但相关立法未紧跟执法现状,部分法律规定略显粗糙、可操作性不强。
本文从我国海警海上武力使用现状出发,梳理武力使用现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海警武力使用合法性、必要且合理性、合程序性三大基本原则,并从明确海上执法武力使用适用条件和规范海上执法武力使用程序两个方面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海警海上执法武力使用作者简介:高扬,辽宁警察学院,法学部。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8.261我国海上执法主体经过两次改革之后,改变了以往职能划分不清、执法效能不高的现状,海上执法力量得到整合,避免各执法力量职能交叉。
中国海警局的成立,改变了以往执法职能分散的劣势,通过全覆盖的执法服务,使得我国海上执法效率得以提升,成本得以控制。
虽然经济的腾飞、国内政治的稳定、国际合作的加深有利于海上维权的展开,但是海上执法的冲突常态化,也使得使用武力愈发频繁。
我国除了要应对外国船舶对我国使用武力的各种情形,还应当从我国海上执法和维权现状出发,探讨我国海警海上执法使用武力的合理路径。
一、海警武力使用相关法律规定(一)海警武力使用的理论前提对于“武力使用”一词,系源自我国香港地区的《警察通例》,我国大陆现行法律规定尚无对该词的明确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有关于使用武器和警械、强制手段、处置措施等规定,但是其与“武力使用”的概念并不完全一致,武器和警械是“武力使用”的手段,“武力使用”的外延应当大于处置措施和强制手段。
关于加快海洋执法力量整合,完善海洋相关法规问题的思考

关于加快海洋执法力量整合,完善海洋相关法规问题的思考作者:关家勉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6年第05期【摘要】党的十八明确提出建立海洋强国的目标,为改革海洋管理体制和依法管海提供了契机。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存的海洋与渔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如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管理重叠、推诿扯皮等削弱了海洋与渔业管理整体行政效能等。
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行国家统管海洋与渔业执法,组建中国海岸警卫队,以及如何与国家、地方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的建议。
【关键词】国家统管;海洋与渔业执法;建议一、引言党的十八明确提出,要建立海洋强国,这为改革海洋与渔业管理体制和依法管海提供了契机。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海洋局(副部级),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明确了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海洋管理机构的改革对提升海洋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海洋战略角度看,当前海洋管理机构的改革也只是过渡类型的改革,要实现海洋强国的计划,还必须彻底改革海洋管理体制,加快海洋执量整合,完善海洋相关法规。
我国应该抓住海洋与渔业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外部势力挑战和国家经济实力进一步攀升时机,加快改革海洋与渔业管理体制,整合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大力提升海洋与渔业执法手段,建立海岸警卫队,做到真正的依法管海。
我国政府主张的海洋与渔业面积达300余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000公里,涉海行政地区省级有11个,市、地级有50余个,县、区级有150余个。
由于诸多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是以县级行政地区为基本单位,使得海洋与渔业管比较凌乱,因此,实行国家统管海洋与渔业执法十分必要。
整合海上执法力量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整合海上执法力量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作者:蔡安宁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6期一、引言早在600年前,我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就曾疾呼:“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
财富取之海,危险也来自海上……”此话迄今仍令我们振聋发聩。
2008年12月26日中国三艘海军舰艇从海南三亚启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
2009年2月中旬,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我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
3月,马来西亚总理兼国防部长巴达维登陆我南沙群岛的弹丸礁和光星仔礁,以宣示马来西亚对这些岛礁“拥有主权”。
3月8日装备有被动和主动低频列阵声呐,可以有效地侦测和跟踪潜艇的美国监测船“无瑕”号未经中方许可在南海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
3月10日中国渔政311船开赴南海执行渔政管理任务,担负起在我国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护渔护航的任务。
3月20日,中国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会见日本防卫大臣浜田靖一时表示,大国中没有航母的只有中国,中国不能永远没有航母。
6月20日,印尼无故扣押中国8艘中国渔船以及75名中国渔民。
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关于中国海上力量和海洋权益的大讨论,正在网络上、媒体上、研讨会上、决策圈里,甚至在人们的街谈巷议中热烈展开,调整中国海洋策略,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
从权利的角度讲,包括领土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从利益的角度讲,就是一个国家从海上获得的政治、经济、安全、科研等方面的各种好处。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对海洋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各沿海国家纷纷把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列为本国的重大发展战略。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海洋资源的重大需求,随着陆地资源的短缺,人们纷纷把目光转向海洋这一巨大资源宝库;二是海洋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地位,各海洋国家对海洋作为国家屏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三是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高度发展,使开发利用海洋条件不断成熟;四是国际海洋法律不断健全,使各国开发利用海洋有了法律保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对世界的海洋开发利用和维护海洋活动秩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统一建设海上执法力量的思考
统一建设海上执法力量的思考建设海上执法力量是维护海洋安全和保障海洋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我对于统一建设海上执法力量的一些思考:
1. 统一的法律体系:为了有效地开展海上执法工作,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理程序,确保各个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遵循相同的规则和标准。
2. 统一的指挥体系:为了确保各种执法行动的协调和高效,需要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
这可以通过设立一个海上执法指挥部或者类似机构来实现,负责统筹协调各种执法部门的行动,并根据需要指挥各种资源的调配和使用。
3. 统一的培训体系:为了确保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建立统一的培训体系。
这可以通过设立一个海上执法培训中心或者类似机构来实现,负责为各种执法部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训练,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应对能力。
4. 统一的装备标准:为了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和执法行动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统一的装备标准。
这可以通过设立一个海上执法装备中心或者类似机构来实现,负责研发、采购和维护各种执法装备,确保其符合标准并能够满足各种执法需要。
5. 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加强各种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这可以通过建设一个海上执法信息中心或者类似机构来实现,负责收集、整合和分发各种执法信息,以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建设海上执法力量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统一,才能确保其高效、有力地维护海洋安全和保障海洋利益。
我国海上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多重思考
我国海上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多重思考我国海上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多重思考一、问题的提出大陆资源的逐渐匮乏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自《联合国海洋公约》生效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积极开发海洋,重视海洋管理立法,加强海上军事力量来维护海洋权益,甚至有的国家通过加强对争议海域的管控来拓展海洋权益。
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拥有丰富的海洋国土资源,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宝库,然而海洋国土面积巨大也加剧了海上行政执法和海上维权的难度。
近年来,包括日本、菲律宾、越南等邻国都试图侵犯我国的海洋权益,制造了一系列争端,可以说我国的海洋权益维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确是我国海上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执法效率的地下以及执法行为的缓慢与不协调。
目前我国的分散型海上执法体制已明显不利于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海洋权益的维护,因此未来我国应着手建设符合国情的高效、完善的海上执法管理体制,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国土安全的维护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我国海上执法管理体制现状建国以来,我国海上执法基本上一直是分散型模式,根据海洋资源和海洋产业类型分别由不同的陆上部门管辖,这是受“轻海重陆”思维模式所决定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海洋管理工作则主要由国家海洋局负责,但仍存在多支执法力量,形成了“五龙闹海”的局面,这五只海上行政执法力量主要包括:海监总队、海警、渔业局、海事局、海关,分别隶属国家海洋局、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以及交通运输部。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是我国海上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方案》中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将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总队、农业部的多个海洋的渔政局、公安部的边防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进行整合,统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China Coast Guard),中国海警局作为纯粹的行政执法机关,而不具备军事性质。
统一建设海上执法力量的思考
统一建设海上执法力量的思考
海上执法力量是指国家在海上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海上安全的专业力量。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海域的安全形势复杂多变,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和完善已成
为当务之急。
为了统一建设海上执法力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要加强对海上执法力量的统一管理。
海上执法力量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如海警、边防、海关等,需要加强协调和统一指挥,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的局面。
其次,要加强对海上执法力量的装备和技术支持。
海上执法需要使用各种舰艇、飞机、无人机、雷达等现代化装备,需要不断更新和升级,以提高海上执法的效
率和水平。
第三,要加强对海上执法力量的队伍建设。
海上执法需要专业化的队伍,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训练,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最后,要加强对海上执法力量的法律保障。
海上执法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规范,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执法权力的行使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统一建设海上执法力量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以提高海上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保障海上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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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执法 职 责。 目 前,中 央 层 面 的 海 上 执 法 队 伍 已精简为中国海警局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见表 2)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多设有名目不一的海上 执法管理和协调机构[6]。
内容 时间
整 合 前
整 合 后
执法力量
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公安部边防局 农业部渔政局
海关总署缉私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迁,相关执法资源分分合合,使得我国海上执法力 量建设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
回 顾 我 国 海 上 执 法 力 量 建 设 历 程,大 致 可 以 划分为萌芽期、探 索 期、成 长 期 和 形 成 期 四 个 阶 段。1949 - 1978 年的萌芽期,我国海洋理念和政 策以海洋防卫为重点,海上执法权多由海军行使; 1979 - 1997 年的探索期,部分涉海行业和部门的 海上管理 机 构 先 后 成 立,海 上 执 法 权 由 海 军 转 向 专业执法队伍行使; 1998 - 2013 年初的成长期,形 成海事、海监、渔 政、海 警 和 海 关 缉 私“五 龙 治 水 ” 的格局; 2013 年 3 月以后的转型期,国家海洋局重 组并以中 国 海 警 局 名 义 对 外 执 法,标 志 我 国 海 上 执法力量建设进入新阶段。海上执法力量沿革情 况参见表 1。
随着 相 关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我 国 海 上 执 法力量资 源 进 行 了 初 步 整 合,但 是 仍 存 在 着 海 上 执法资源分散和分布不均衡等诸多问题。
第一,海上执法相关资源分散。首先,海上执 法机构庞 大 繁 复,尚 未 实 现 彻 底 整 合。 在 中 央 层 面,交通运 输 部 海 事 局 的 相 关 职 能 仍 独 立 于 中 国 海警局,两者部分职能交叉 ( 如防治船舶海洋污 染) [7],削弱了海上执法的综合性和全局性; 在地 方层面,相关机构设置杂乱,如地方渔政和海监机 构,各省市或 将 两 者 合 二 为 一,或 独 立 设 置,且 隶 属关系复杂,同为海监,河北省总队直属国土资源 厅,山东总队直属海洋渔业厅,上海总队则直属上 海市水务局。其次,海上执法教育资源分散,中国 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公安海警学院等院校均 有涉及,缺乏综合性培训院校,直接影响到我国海 上执法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再 次,海 上 执 法 相 关 法 律资源分 散 重 叠,各 涉 海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规 章 在 适 用范围和 权 限 上 往 往 有 一 定 程 度 交 叉,给 海 上 执 法带来诸多不便。
战略与决策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资源整合研究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资源整合研究
王 杰,陈 卓
( 大连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摘 要: 国家海洋局重组标志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进入新阶段,但是现有海上执法力量资源仍存在分散和分布
不均等问题,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整合。本文分析了我国海上执法力量资源现状及其问题,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
远大于陆地执法; 四是设备专属性,海上环境的恶 劣以及执法对象的机动、智能和国际化倾向,使得 海上执法需要先进的装备作为保障[3 - 5]。
海 上 执 法 作 为 一 项 庞 大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涉 及外交、国防、资源环境保护、海洋运输、海洋渔业 等多个领 域,需 要 一 支 强 有 力 的 海 上 执 法 力 量 支 持。该海上执法力量必须能够有效整合并充分运 用现有各 种 直 接 和 间 接 资 源,以 保 证 海 上 执 法 的 顺利进行。2013 年 3 月国家海洋局进行重组后, 以中国海 警 局 名 义 对 外 开 展 海 上 执 法,我 国 海 上
( 二)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及其资源现状分析 2013 年 3 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 案》提出重组国家海洋局,整合原国家海洋局海监 总队、农业部 渔 政 局、公 安 部 边 防 局、海 关 总 署 缉 私局,以中 国 海 警 局 的 名 义 开 展 海 上 执 法。 交 通 运输部海 事 局 未 纳 入 国 家 海 洋 局 整 合 范 围,但 明
WANG Jie1 ,CHEN Zhuo
(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College,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alian 116026,China)
Abstract: Reorganization of the 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indicate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n the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team in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But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in the existing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system,such as dispersion and uneven distribution of the resources,which is necessary for further integration.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in China,suppose and compare the four frameworks to integrate the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in China after drawing lessons and experience abroad.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lateral integration of the central resources should be continued recently. Key words: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resource integration; project; suggestion
收稿日期: 2013 - 08 - 02 修回日期: 2014 - 03 - 06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世界主要海洋国家涉海管理体制及海上执法力量建设研究”( 13JZD040) ; 中 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01780425) 。 作者简介: 王杰( 1962 - ) ,男,辽宁大连人,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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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科学 2014 年第 6 期
执法力量建设由此步入新的转型与整合期。尽管 如此,考虑到我国海洋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未来 仍需继续 进 行 海 上 执 法 力 量 资 源 整 合,以 提 升 海 上执法效 率,为 我 国 从 海 洋 大 国 向 海 洋 强 国 转 变 保驾护航。
二、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及其资源分析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资源涉及组织机构、人员、 法律、设施设备和日常经费等,其中组织机构既是 海上执法 力 量 资 源 的 核 心,也 是 人 员 和 设 施 设 备 等资源的 平 台 和 载 体,人 员 和 设 施 设 备 等 资 源 随 着组织机 构 的 变 迁 而 不 断 整 合。 据 此,我 国 海 上 执法力量 及 其 资 源 分 析 应 抓 住 重 点,以 组 织 机 构 演变为主线,进而反映相关资源配置与整合概况。 ( 一)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发展沿革概述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我 国 海 上 执 法 力 量 历 经 变
第二,海上执法相关资源分布不均衡。首先,
成立,海上执法资源逐渐转向行政部门集中,又由 于主客观 多 种 因 素,形 成 五 支 海 上 执 法 队 伍 并 存 的“五龙治水”格局,导致海上执法力量分散; 近几 年来,随着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五龙治水”业 已难以适 应 海 洋 事 业 迅 速 发 展 的 要 求,新 的 中 国 海警局组 建,对 我 国 部 分 海 上 执 法 力 量 资 源 进 行 了有效整合,执法力量重新呈现出集中态势。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资源整合的 4 种方案设计,并加以比较,提出近期内应继续进行中央层面的横向资源整合。
关键词: 海上执法; 资源整合; 方案; 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0. 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 9753( 2014) 06 - 0025 - 09
Research on the Integration of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Resources in China
五龙治水
国家海洋局归国土部并成立中国海监总队 组建交通部海事局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成立 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局更名为渔政局
双龙戏珠
重组国家海洋局,保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由上 可 见,我 国 海 洋 管 理 经 历 了 军 民 不 分 到 军民分开、单一管理向多头管理、近岸管理向海洋 管理、集中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过程,海上执法 力量资源 也 同 样 经 历 了 由 集 中 向 分 散、由 综 合 向 专项的转 变 过 程。 这 一 转 变,既 与 我 国 的 具 体 国 情密切相 关,与 我 国 社 会 针 对 海 洋 认 识 和 利 用 的 变化密切 相 关,又 与 海 上 执 法 力 量 发 展 的 自 身 特 点直接 相 关。 就 海 上 执 法 力 量 资 源 整 合 变 迁 而 言,建国伊始,海上执法初创,以国土防卫为重点, 海军自然 是 执 法 中 坚,海 上 执 法 资 源 多 由 海 军 掌 握; 改革开放到 20 世纪末,伴随改革开放尤其是向 社会主义市 场 经 济 转 变,海 上 执 法 由“军 民 不 分 ” 转为“军民 分 开 ”,部 分 专 业 性 海 上 管 理 机 构 先 后
一、引言 海 上 执 法 属 于 行 政 执 法 范 畴,指 由 法 定 的 或 经国家授 权 的 海 洋 行 政 执 法 机 构,依 据 国 家 现 行 海洋法律法规,实施具体行政管理的行为[1-2]。由 于执法环境与对象的特殊性,海上执法特点众多。 一是国际性,海洋的开放性,使得海上执法涉及国 内外,涉及涉外执法和国际合作等问题; 二是法律 依据多重性,涉及国内法和相关国际法; 三是执法 复杂与风 险 性,海 洋 特 殊 的 自 然 环 境 以 及 执 法 对 象的不确 定 性 等,使 得 海 上 执 法 的 复 杂 与 风 险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