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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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保障化工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化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坚决贯彻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防止职业危害的产生和发展。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强调防备优先,乐观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4.鼓舞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参加制度,实现全员参加、共同管理的目标。

5.加强监督和检查,保障职业卫生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连续改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工厂生产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

第三条职责分工1.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订立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引导员工遵守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4.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乐观参加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化工企业应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防备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是:1.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损害。

2.保证工作场合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规定。

3.供应必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4.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卫生问题。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化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并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卫生信息,包含职业病检查结果、职业接触史等,并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本企业内部劳动者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职业卫生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与本管理制度相抵触的其他文件和规定无效。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六条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职业卫生策略、目标和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对职业卫生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员工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职业病的监测。

第八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危险作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网络,指导员工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及时识别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源。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负责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物料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物料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物料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企业应对物料进行分类管理,对危险物料应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物料的安全使用和处置。

石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化行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行业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监督劳动者健康检查等。

(二)生产部门:负责落实职业卫生措施,保障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控制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定期对生产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一)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

(二)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四)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配合检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第五章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企业内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力,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规定了化工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订立具体的职业卫生安全规范,明确管理目标,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

第三条化工企业负责人应指定特地部门或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订立职业卫生安全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化工企业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意识,乐观参加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责任第五条化工企业负责人是职业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并落实以下责任: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订立明确的职业卫生安全政策和目标,确保全员知晓。

2.调配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保障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3.指定特地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经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4.建立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沟通机会,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素养。

第六条职业卫生安全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订立、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技能。

3.编制职业卫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4.监督化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风险,并供应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

第七条化工企业职工应当乐观履行以下职业卫生安全责任:1.遵守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2.参加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并乐观参加整改工作。

4.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卫生安全秩序,保证工作场合乾净、安全。

第三章职业卫生安全措施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当订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作场合的设计和布置,确保合理的通风、照明、防火、防爆等设施设备。

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和职工的劳动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职业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质量。

第四条本公司将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高职工防护意识,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本公司将配备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六条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生条件,并有权了解相关职业卫生信息。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七条本公司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并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担任主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解决相关职业卫生问题,并定期提交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职业卫生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职业卫生意识。

(三)落实职业卫生监测和检测,确保公司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四)指导公司各部门制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制定并切实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生条件,并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化工职业卫生治理制度范本

化工职业卫生治理制度范本

化工职业卫生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化工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化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保证职业卫生投入,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化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石化公司职业卫生制度(3篇)

石化公司职业卫生制度(3篇)

石化公司职业卫生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第四章 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四条 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化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救援知识等。
第十六条 化工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化工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3. 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培训员工急救知识和技能。
八、职业卫生安全监督与检查
1. 配备职业卫生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3. 接受上级职业卫生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保管好相关证照和资料,经常进行备份和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本企业原有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化工企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
第十四条 化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培训,提高其对职业卫生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 化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生产工序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化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 化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有害因素的排放和暴露水平,保护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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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使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生产常识,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在册员工、复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监总局令第30号质检总局令第140号教育的模式及要求公司采取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管理模式。

即公司进行进厂教育;主管部门(车间)进行三级教育;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每一级教育都必须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签字。

4、计划与教育分类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统一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实施的计划、时间、内容。

4.2、教育内容:a、企业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教育;c、特种作业人员预培训和复训教育;d、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e、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f、班组长教育;g、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h、职业健康教育;I、全体员工教育。

5、职责5.1、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的组织计划工作。

5.2、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和实施内容。

5.3、各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教育。

6、教育类别与内容要求6.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6.1.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6.1.1.1、厂级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6.1.1.2、车间(部门)级教育车间(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1.1.3、班组级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6.1.2、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48小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时间≥24小时,全员教育时间≥12小时。

6.1.3、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测,采取理论与实际统一考评,并作为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和依据。

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三级”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卷,做到与办公室人力来源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其他教育的时间、内容应当与三级教育相同)6.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6.2.1、培训程序6.2.1.1、对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工、起重机械(起重工)、电梯、厂内车辆司机、电工、金属焊(割)工、架子工,冲压工)等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身体、文化程度、热爱本工作)资格审查合格。

6.2.1.2、针对的特种作业岗位一般安全(内容根据其所任工种要求)教育,学徒或实习期间必须确定(由原特殊作业人员)师傅进行传、帮、带六个月,在帮、带期间不得单独操作。

6.2.1.3、定期经有资质单位(机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6.2.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门组织(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等资质单位实施。

6.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一般厂内理论)。

6.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6.2.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2.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期复训,持证上岗。

6.3、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6.3.1、培训程序6.3.1.1、担任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须经工会、行政部提出,经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原则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一次。

6.3.1.2、授课人员由行政部门、厂部门、厂工会,也可外聘专业老师共同组织实施。

6.3.2、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3.3、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环境管理知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6.3.4、教育培训结束前,必须进行效果检测,考试合格。

教育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缺席者应当补足课时或考试。

6.3.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6.4.1、对企业范围内因工种变动的职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6.4.1.1、变换工种教育由各车间和班组进行。

6.4.1.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为调入新工种的设备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识要求。

6.4.1.3、车间应当建立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教育资料、考试卷、成绩汇总等。

6.4.2、“四新”教育。

对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设计部门、设备动力部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共同组织实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介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特点及操作方法,介绍“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方法。

6.4.5、变换工种和“四新”(除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

6.4.6、变换工种和“四新”率必须达到100% 。

6.4.7、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要进行考试,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操作。

6.4.8、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5、职业健康教育6.5.1、教育对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

6.5.2教育内容:6.5.2.1、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6.5.2.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预防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5.3、职业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资料:建立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6、全员安全教育6.6.1、为了增加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的基本知识教育。

6.6.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门、政工部门、工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每年进行一次教、育。

6.6.4、全员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点简单明了,发通知、学习材料、电化教育、授课辅导考试等。

6.6.5、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80%。

6.6.6、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全员教育的台帐、考试人员成绩,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7、复工安全教育:6.7.1、对离、退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职工(包括病休、产假、借调、学习等)在恢复其岗位工作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2、对因工伤歇工24小时以上,伤愈以后复工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3、复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开具通知单,所在车间部门与班组负责实施。

6.7.4、复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针对工伤者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5、离、退岗位一年以上职工的复工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6、复工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者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工作。

6.7.7、复工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6.7.8、所在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复工安全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7.考核7.1、对各类安全教育指标不能如数达标的,根据《安全奖惩制度》条款规定给予考核;7.2、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工厂(部门)、班组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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