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全国前列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组织认定。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第四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遵循自愿、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三)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省内前3位。

(四)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五)企业经营业绩优秀,近2年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六)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七)企业获得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关键领域补短板、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的,予以优先考虑。

(八)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九)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纳入“信用江西”平台失信惩戒企业名单的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第三章申报认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近三年会计报表和相关审计报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说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其他与申请书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第八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第九条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厅网站公告,并颁发牌证。

第四章跟踪服务

第十条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工信厅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省工信厅将对江西省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服务,有关企业应予支持配合,根据要求及时向省工信厅提供所需的情况,参加省工信厅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第十三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取消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产业字〔2017〕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附件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

四、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须填写产品准确名称。

3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10—

5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请参照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文规定,且应对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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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减半征收? 问:我公司认定为软件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减半征收?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单项冠军企业示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印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或中央企业。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各个表项。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主要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E-mail 企业类型□国有□合资□民营□其他 申请类别□示范企业 □培育企业 □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如示范企业专家论证未通过,即自动参选培育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1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末负债总额 主营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2产品类别3 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全 部业务收入比重 从事该产品领域 时间(单位:年) 近3年全球市场占有率及排名近3年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2014年2015年2016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主营产品销售数量(单位:)2014年2015年2016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直接关联产品4名称 及其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 持续研发能力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拥有有效专利数(个) 2014年2015年2016年 发明 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 外观设 计专利 合计% % % 截至申报时间企业 办R&D机构数量 个截至申报时间企业个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报名称,原则不细于第四级产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3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产品数字代码填写。 4对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增报一个直接关联产品,该两项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应达到规定要求。如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已达到,可不填此栏。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信部联产[2000]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及管理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5E2RGbCAP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p1EanqFDPw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六日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以下简称“政策” ) ,制定本办法。DXDiTa9E3d 第二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 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RTCrpUDGiT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 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5PCzVD7HxA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 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jLBHrnAILg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 责是: 1/9

双软企业认定申报方案

双软企业认定申报方案 一,政策依据 (2) 二,认定流程 (13) 一,政策依据1:《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对于超过3%的部分奉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申报条件.doc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 申报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 2 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0%以上。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 3 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3 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 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 10 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 3 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 2 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50%以上。 2.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科联字[2001]5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厦府[2001]综25号),对原厦门市科委、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厦科发字[2000]第1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以及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管部门和认定机构 第三条厦门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2、会同市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批准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 3、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受理我市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四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对我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工作以及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其职责是: 1、受理本市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和软件产品的登记申请; 2、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审查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材料; 3、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以及软件产品审查合格名单; 4、将需报批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名单报市科委审核。 对于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有关认定和年审工作,初选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审核。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企业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本申请书。企业名称须填全称。 二、“所在地区”是指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三、除指定年度外,企业应填写申请认定时的情况。 四、受理号、认定号、认定意见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 五、申请书中“当年度”是指申请年度前一个会计年度(即财税[2012]27号文 件所指“当年度”),“上一年度”是指当年度前一个会计年度。 六、申请书中“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月初职工总人数+月末职工总人数)÷2 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当年各月平均职工总人数之和÷12 七、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申请书纸质版(按A4纸规格装订)和电子 版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完全一致。八、申请书中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 缝章。九、除另有说明外,申请书中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全国前列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组织认定。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第四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遵循自愿、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三)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省内前3位。 (四)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五)企业经营业绩优秀,近2年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六)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

附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基石,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的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围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巩固和

提升其全球地位,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主要是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坚持培育与提升相结合。既要重视单项冠军企业的巩固提升,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也要重视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创新发展为名副其实的单项冠军企业。 坚持示范引领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筛选并公布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与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总结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推广。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总结提升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现和培育600家有潜力成长为单项冠军的企业,支持企业培育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 理规定试行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直辖市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

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上一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 (五)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 (六)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 (七)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企业人员参保情况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八)组合式产品软件格核算标准…该表为组合式产品(软、硬件配套销售)专用,且提交成本明细表作为附件使用,作为销售发票附件使用,格式见附件?; (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十一)软件收入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提交发票列表(详细要求见填报说明); (十二)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条件

附件2: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条件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

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江西省软件企业认定

江西省软件企业认定 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管理,保证国家软件产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产业政策》)、《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要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准确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推荐本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二)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第四条本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年审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二)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对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软件开发、软件产品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软件企业认定。获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凭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软件行业需要的资质认证

软件行业需要的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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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需要的资质认证 软件行业资质认证,包括如下: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软件行业能力资质(三标管理体系)】CMM/CMMI、ISO9000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国家区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CISCO认证(网络安全:CCNA认证CCSP认证CCIE认证/ 网络设计:CCNA认证CCDA认证CCDP认证)】 【信息产业部安全服务资质】 【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认证】 【AAA级信用企业】 https://www.360docs.net/doc/1e13295244.html,/index.asp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1e13295244.html,/ 中国双软认定网 (1)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2 )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网上申报,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所需的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评估的时候,都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那么具体哪些材料呢?下面来看看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需加盖公章); 2、《评估服务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软件企业评估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提供软件产品评估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直接登录社保局网站打印五险合一台帐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9、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此项要求的报表及指标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在相关报告中。递交材料时需查验报告原件。)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11、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复印件(有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即可;无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需以“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为题写一份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附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 提示:

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复核申请表 (2019年版)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复核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复核填写。 二、初审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三、申请复核企业应认真准确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将从公告名单中予以撤销。遴选单位将为申请企业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四、申请复核企业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材料。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使用WORD或WPS格式,其中证明材料可扫描使用PDF格式,形成U盘递交。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企业名称所属类别□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法人代表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企业类型□国有□合资□民营□其他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1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主营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2产品类别3 从事该产品领域 时间(单位:年) 该产品销售收入占 全部业务收入比重 近3年全球市场占有率及排名近3年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2016年2017年2018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主营产品销售数量(单位:)2016年2017年2018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持续研发能力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拥有有效专利数(个)2016年2017年2018年专利总数其中发明专利数, % , % , % 是否属关键领域补短板 和补齐哪类短板 经济效益上年利润 (万元) 上缴所得税 (万元) 上年销售 利润率 % 近3年效益指标2016年2017年2018年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利润总额增长率 % % %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须填写产品准确名称。 3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版权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软件行业需要的资质认证

软件行业需要得资质认证 软件行业资质认证,包括如下: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软件行业能力资质(三标管理体系)】CMM/CMMI、ISO9000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国家区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CISCO认证(网络安全:CCNA认证CCSP认证CCIE认证/ 网络设计:CCNA认证CCDA认证CCDP认证)】 【信息产业部安全服务资质】 【国家秘密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认证】 【AAA级信用企业】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中国双软认定网 (1)软件企业得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得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与其她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与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得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得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得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与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得技术装备与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与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得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得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得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得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2 ) 软件企业得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网上申报,下载企业用户使用得“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瞧到企业填写得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申请书 (2020年版)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在线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遴选单位将为申请企业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列明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五、提交材料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填写材料的一致性。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须填写产品准确名称。 3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4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请参照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文规定,且应对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 (2020年版)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在线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遴选单位将为申请企业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四、申请企业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五、提交材料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填写材料的一致性。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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