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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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统计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
《山西省统计局年度考核办法》
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
处罚
2100-B-00200-140822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奖励
2100-I-00100-140822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
【行政法规】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处罚
2100-B-00100-140822
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房政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房政发〔2015〕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规范本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决定公布《房山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5年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示(一)公示形式本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布。

(二)公示事项公示事项为2015年3月31日前,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处罚依据、实施主体、处罚种类、流程图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公示工作由区法制办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应于2015年4月底前在房山信息网和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施(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力,认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行政处罚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二)建立全区行政处罚权力运行实时监控机制。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数据经区法制办审核后,必须接入并归集到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市、区政府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监督评价,其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管理(一)清单编码管理要求。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类交通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因此,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概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份文件。

该文件主要用于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明确其权力与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作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作用非常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清单明确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明确了处罚项目的标准,减少了处罚标准的随意性,从而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

2.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清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益,包括听证权、申辩权、申诉权等,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

清单明确了各项标准,使处罚的过程更加简单高效,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行政处罚的威慑力。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主要内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处罚标准。

清单中列举了各种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标准,具体包括罚款、扣分等内容,使处罚标准更加明确。

2.听证程序及制度。

清单规定了听证程序和程序,明确当事人的听证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申辩程序及制度。

清单规定了申辩程序和制度,明确当事人的申辩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申诉程序及制度。

清单规定了申诉程序和制度,明确当事人的申诉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实施为了实现清单的目标,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施:1.组织培训。

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清单的内容进行培训,使处罚标准更加明确,减少随意性。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背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政府需要行使行政权力。

但过度滥用或滥用行政权力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和腐败现象的出现。

因此,政府应该对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规范、限制、监督和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是指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事项、程序、依据、范围等进行明确和梳理,以便社会公众和各级政府部门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份文档。

本文将介绍行政权力清单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行政权力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行政权力的种类和范围行政权力包括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

行政权力清单应该明确这些权力的种类和范围,让公众、企业和其他政府部门了解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行政权力的程序和标准行政权力清单应该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标准,包括收集证据、听取申辩、形成决定、执行决定等环节,以及要求证据充分、证据不能违反法律和事实等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行政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权力的依据和授权行政权力清单应该明确行政权力的依据和授权,以便公众、企业和其他政府部门了解哪些法律、条例、规章和规范文件授权相关机关行使哪些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清单应该明确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行使的机制,包括投诉、上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同时,行政权力清单也应该规定行政行为应该受到哪些法律和其他规范文件的制约,以避免滥用行政权利的情况。

作用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公示有以下作用:增强行政部门的透明度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公示可以增强行政部门的透明度,让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和掌握,避免权力滥用。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权力清单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和标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行政行为出现不当行为或者错误判断。

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行政权力清单的建立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不合理行政行为的侵害,便于社会对行政依法管理进行监督,并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结语行政权力清单在加强政府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

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

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行政处罚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一、处罚事项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明确了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对其进行了分类和细化。

在处罚事项清单中,详细列举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定义、处罚依据、处罚措施等内容,以便于执法人员的参考和操作。

同时,我们也对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常见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处罚程序清单为确保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公正,我们制定了处罚程序清单。

该清单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了立案审查、听证、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以及相关的期限、程序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借助处罚程序清单,我们能够明确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

三、处罚决定书清单作为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处罚决定书的准确、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们制定了处罚决定书清单,明确了处罚决定书应包含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该清单包括了当事人信息、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决定、附件等部分,在书写处罚决定书时,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清单进行格式化和规范化操作,提高处罚决定书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效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呼吁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落实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共同推进法治化的行政执法进程。

我们相信,通过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法治社会!。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一、行政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2.权力依据: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权力流程:详细描述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4.权力期限:规定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等。

5.权力监督: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二、责任清单1.责任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

2.责任依据: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责任目标:设定各项行政责任的具体目标,包括完成时限、质量标准等。

4.责任主体: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责任考核:建立各项行政责任的考核机制,包括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1.监管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

2.监管依据:明确各项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监管方式:规定各项监管的具体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整治等。

4.监管责任:明确各项监管的责任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监管效果:建立各项监管的效果评估机制,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方式等。

四、追责机制1.追责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追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等。

2.追责依据:明确各项追责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追责程序:规定各项追责的具体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等环节。

4.追责结果:明确各项追责的结果处理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或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5.追责监督:建立各项追责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五、公开透明1.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信息。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5.03.16
•【字号】公告〔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公告〔201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持续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规定,省局对省人大、省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和确认。

根据清理结果,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中属于我省地税系统实施的处罚权力事项,梳理出《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现予以发布。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3.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

晋城市审计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晋城市审计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一、行政处罚类(2项)晋城市审计局权力及责任清单行政处罚20-B-00100-140500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审计组应当教育被审计单位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经市审计局审查后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2.调查阶段责任: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

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科室、审理机构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4.告知阶段责任:市审计局在做出审计处罚决定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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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建设单 位,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其他行政权 5 责令停建、关闭;或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力 》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 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 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 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第 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 、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 、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 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 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 措施的作业的。 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 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 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盐边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局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 其他行政权 1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力 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盐边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局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其他行政权 2 安全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 力 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盐边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 其他行政权 6 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一 力 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盐边县安全监管局其他行政权力清单
权力部门 部门序 名称 号 权利事项名称 权利类型 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条第二 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 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 负责。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6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 查: (一)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六十二条第 一款第四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 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 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 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十四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 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 解除控制措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 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 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 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盐边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局
采取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 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 其他行政权 3 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来自 力 害事故现场等临时控制措施
盐边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局
4
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安全生产 其他行政权 违法企业 力
盐边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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