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后果怎样
初中生打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然而,近年来,初中生打架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初中生打架的法律后果,以警示青少年珍惜友谊,远离暴力。
一、打架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打架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1. 轻微打架:指双方在争吵中发生的肢体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一般打架:指双方在争吵中发生的肢体冲突,造成对方轻微伤害的。
3. 严重打架:指双方在争吵中发生的肢体冲突,造成对方重伤、死亡的。
二、初中生打架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如果打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礼道歉:在打架事件中,侵权方需要向受害方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2. 行政责任(1)行政拘留:对于轻微打架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2)罚款:对于一般打架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3. 刑事责任(1)故意伤害罪:如果打架行为造成对方重伤、死亡,且行为人具有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杀人罪:如果打架行为导致对方死亡,且行为人具有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初中生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一怒之下打了乙,导致乙脸部受伤。
经鉴定,乙的伤势为轻微伤。
此案中,甲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赔偿乙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2)向乙赔礼道歉。
(3)公安机关可能给予甲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某初中生丙与丁因争夺座位发生争执,丙持刀将丁刺成重伤。
此案中,丙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赔偿丁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2)向丁赔礼道歉。
(3)公安机关可能对丙进行刑事拘留,并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和家庭要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让他们了解打架的法律后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增强心理素质:培养青少年面对矛盾和冲突时,学会冷静思考,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
故意伤害他人二级重伤怎么判决

故意伤害他人二级重伤怎么判决一、故意致人重伤二级怎么判刑一、故意致人重伤二级怎么判刑?故意致人重伤二级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故意致人重伤二级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致人重伤二级法院量刑会考虑哪些因素?(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三、故意致人重伤二级可以调解处理吗?不可以,可以调解处理的故意伤害案件须是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四、故意致人重伤二级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哪些材料?(一)由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劳动部门和单位)出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二)身世分量证、户籍证明。
(三)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的材料。
故意致人重伤二级一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且量刑的起点一般不会少于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对嫌疑人从轻处罚,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即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也不会撤案。
二、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判多久法律常识: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典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判拘役5个月案例

经典故意伤害致⼈轻伤⼆级判拘役5个⽉案例公诉机关西安市未央区⼈民检察院。
被告⼈王某某,男,1990年10⽉19⽇出⽣于陕西省丹凤县,汉族,初中⽂化,农民。
2015年5⽉6⽇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21⽇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魏律师。
辩护⼈曾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1986年3⽉10⽇出⽣于陕西省洛南县,汉族,初中⽂化,农民。
2015年7⽉17⽇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29⽇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李俊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未央区⼈民检察院以西未检刑诉(2015)4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王某某、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0⽉28⽇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西安市未央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张茜出庭⽀持公诉,被告⼈王某某及其辩护⼈魏律师、被告⼈陈某某及其辩护⼈李俊艳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22⽇14时许,被告⼈王某某打电话向被害⼈许某某讨要拖⽋的450元⼯钱未果,于当⽇15时王某某来到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办天台⼆路找到许某某索要⼯钱,⼆⼈因此发⽣争执,继⽽相互厮打,双⽅均有损伤。
随后,王某某打电话叫来其姐夫陈某某,⼆⼈⼀起殴打被害⼈许某某。
其间,⼆被告⼈在被害⼈许某某的背部踩踏,致被害⼈受伤。
经鉴定,被害⼈许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级,被告⼈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5年5⽉6⽇,被告⼈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17⽇,被告⼈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均如实供述了⾃⼰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王某某、陈某某的家属共同向被害⼈许某某赔偿其因受伤所产⽣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被害⼈许某某对被告⼈王某某、陈某某表⽰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王某某、陈某某及其辩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报案材料、抓获经过、辨认笔录及照⽚、指认笔录及照⽚、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陈述、被告⼈供述及其户籍证明、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以认定。
轻伤二级最轻判几个月

轻伤⼆级最轻判⼏个⽉意外是会导致⼈员的死亡以及损伤,⽽伤情的发⽣不仅是有⼀到⼗级的划分,还会有轻重的认定。
但是轻伤与重伤的认定也是有等级的划分,今天主要为⼤家分享的是轻伤⼆级的判定,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家分享这⽅⾯的知识。
轻伤⼆级最轻判⼏个⽉轻伤⼆级赔偿标准根据《刑法》第⼆百三⼗四条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百五⼗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为造成被害⼈⼈⾝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付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被害⼈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等费⽤;造成被害⼈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
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1、故意伤害与⼀般殴打⾏为的界限故意伤害罪与⾮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般殴打⾏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体健康的⾏为,表现为两种情况,⼀种是对⼈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种是对⼈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般的殴打⾏为,通常只造成⼈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体的健康。
当然,殴打⾏为不伤及⼈体的健康并⾮绝对,⽽只能是相对⽽⾔的。
例如,朝⼈⿐⼦打⼀拳,有可能造成⿐青脸肿的后果;⽤⼿撕⼀下,也可能造成表⽪损伤。
但这种⾏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为与伤害⾏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没有什么区别。
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点表⽪损伤、⽪下出⾎,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死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为⼈的⾏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体甚⾄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般殴打⾏为。
⽽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的因素,看⾏为⼈是否具有伤害他⼈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还是只出于⼀般殴打的意图⽽意外致⼈伤害或死亡。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故意伤害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成立故意伤害罪的,除了要有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外,同时也要求实际造成的损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行。
其中不同的损害程度,对应的量刑标准不同。
那么故意伤害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轻伤二级一般如何判刑

轻伤二级一般如何判刑一、轻伤二级一般判几年法律常识: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二级较高可以判几年法律常识:轻伤二级较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过失伤害除外。
故意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即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轻伤二级能判几年一、轻伤二级能判几年1. 轻伤二级为较轻类型,刑罚通常在6至1年内。
2. 根据中国法律及较高法释意,故意伤人至轻伤即可判罪,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 如无其他恶劣情节,致人轻伤者,刑期在6至1年半间;轻伤二级较轻,刑期应在6至1年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轻伤二级是刑法中对轻伤罪的一个刑事处罚等级,针对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罚金数额、拘役时间、有期徒刑时间等。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罚金数额
轻伤二级罚款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五千元,最低数额为人民币两百元。
根据案情、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其他情节的不同,法院可以确定处罚款的具体数额。
2.拘役时间
拘役时间的最高限度为六个月,最低限度为五日。
如果被告人是初犯、行为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处罚,拘役时间可以减至三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时间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列出的罪名及其案情、证据、被告人的服刑情
况等因素,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判处有期徒刑。
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最高限度为
六个月,最低限度为三个月,同时要考虑到减刑、假释等因素。
上述的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只是一个基本的参考,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还需要结合被告人的个人情节、罪行情节等相应得出合理的判决结果。
同时,
法院还应当综合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判决结果符合
法律规定,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正义的原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应如何处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应如何处理案情简介PEOPLE.SPROCURATORIALSEM}MONTHLY玩蹬察疑案精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应如何处理①杨晓明20o6年7月13日夜,龙某(1990年8月5日出生)至某市东南街道一家饭店内实施盗窃.盗窃时被店主夫妻发现,他们遂起床试图抓住龙某,龙某见状即持菜刀反抗,并将店主夫妻均砍伤.店主夫妻因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就放开了龙某,龙某随即夺路而逃,在逃跑过程中被联防队员抓获.后经法医鉴定,店主夫妻伤均为轻伤.分歧意见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对龙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即转化形态的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成为盗窃等罪主体的未成年人,才能发生转化抢劫罪问题,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盗窃等罪主体,因此也不发生转化型抢劫问题.龙某实施该行为时尚未满十六周岁,不能成为盗窃罪主体,且其行为又仅仅造成店主夫妻轻伤而非重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属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龙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理由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不应被自然解释为盗窃等先行为须构成犯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并不要求盗窃等先行为必须构成犯罪,因此关于盗窃行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三,国税部门明知食品公司虚假纳税以获得退税,仍然默许这种行为并开具完税凭证,该情形并不影响食品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国税部门默许该种行为,食品公司得以既遂.持难以认定为诈骗的观点的主要理由是:食品公司的虚假申报是在征得税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的行为,不存在隐瞒,欺骗,且同时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自愿"交出财物.虽然食品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但主要责任应在于国税部门,因而不能认定诈骗罪.笔者认为,国税部门是否同意食品公司的申报,不影响食品公司诈骗性质的认定.食品公司客观上虚构了生猪批发事实向国税部门申报纳税,以利用先征后返政策向财政部门骗取国家退税,其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有财产的行为.一般而言,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自愿交出财物.但是本案的诈骗对象实际不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而是代表国家的国税局和财政局.被害人不是税务或财政执法人员,所以税务或财政执法人员是否明知对方是诈骗不是决定性因素.被害人是代表国家的国有单位,而作为单位而言,显然不能像"人"一样自愿交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欢迎读者与之争呜.——编辑注. 出财务,但是国家给予退税的行为就是上基于虚假的申报,也就是说国家财产受到侵犯是行为人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获得,国家当然是诈骗行为的受害者. 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管理职能时不知真相而致国家财产被骗当然是典型的诈骗.但是执法人员在放弃职责, 疏于职守甚至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因此受到侵犯,情节严重的当然仍应纳入刑事司法视野.况且,食品公司向财政申报退税才是国有财产受到侵犯的关键阶段.之前的向国税部门纳税申报等行为实际上是为向财政部门申报即诈骗财物而做准备.纳税申报阶段不是诈骗实行阶段,而是诈骗预备阶段.国有资产是在财政局申报退税阶段被侵犯,因而该申报纳税阶段的国税人员是否明知诈骗,也是无碍的.另外,本案诈骗非法所得归食品公司,并用于公务也不影响定性.单位诈骗非法所得本来应当归属于单位,这是单位诈骗的常态,因此也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但不能追究食品公司诈骗的刑事责任,应当追究主管人员经理王某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编辑:王金贵]2007?第s期35玩硷察._s嘞cuRi\TOR札s1,7,Of",lY疑案精解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盗窃犯罪嫌疑人必须达到十六周岁以上等才能发生转化抢劫的理解实际上是一种曲解.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已经有明确的表述.根据《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行为人实施盗窃, 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转化抢劫罪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本案中龙某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评析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龙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理由如下:首先,从刑法意旨上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并不以盗窃,诈骗,抢夺等先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了转化形态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正是其采用的"犯……罪"的表述方式让人感觉包含了相对强烈的"定性倾向".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是先行为必须已构成犯罪,即数额达到了较大以上,且行为人的责任年龄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否则便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这一观点从表面上看容易为人所接受,因为它与刑法条文本身带给人们的"定性联想"相吻合.但这一观点存在无法回避的程序逻辑上的荒谬性和实践中的不可行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行为的定罪权在法院,在判决作出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定他人有罪.如果在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时,将其前提理解为先行为须已构成犯罪,则必须先由法院判决构成盗窃等罪,然后再由公安,检察等部门根据判决来决定是否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显然这是不可能的,逻辑上也是荒谬的.同时,该观点也显然会因责任年龄问题或数额未达较大等因素,放纵那些先有盗窃等行为而后为逃避追究当场实施暴力的严重危害行为的处理,造成一种有悖于立法本意的"失衡"状态.这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其次,从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的逻辑关系看,"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才是转化型抢劫的最本质内涵,因此,其前提应当是"行为人犯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认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先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观点截然不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实质上是指行为人从事了I~J,tlE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纳入司法追究程序的盗窃,诈骗和抢夺行为,既包括判决构成犯罪的上述行为,也包括未达定罪标准的一般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责任年龄和抢劫罪一致,年满十四周岁即可.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显然是全面,科学和符合立法意旨的.刑法之所以专条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并非是因为盗窃罪,诈骗罪和362007.第5期抢夺罪三个罪名本身与抢劫罪在规范结构上有什么逻辑联系,而是看到了盗窃,诈骗或抢夺之后为抗拒抓捕等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与抢劫行为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即它们都是I~J,tlE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意图置被害人于"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境地的行为.因此"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才是转化型抢劫的本质内涵,而盗窃等先行为则是次要因素.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对如何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 百五十三条(转化型抢劫)作出了明确批复,规定对于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即便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这一解释,肯定了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只要行为人犯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即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坚持了这一立场,以数额标准问题为切入点,实质性地否定了盗窃等先行为须构成犯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的观点,这就是前文中引述的《意见》第五条第三款的内容.最后,从转化型抢劫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并未被排除在转化型抢劫之外.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在盗窃等转化抢劫的场合,应当不附加条件地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一条被很多人理解为是"限制未成年人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达,并据此认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除非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其他一律无罪.这显然也是一个曲解.当然,这一条款是贯彻刑法第十七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的结果,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人在盗窃等行为转化抢劫的场合,当场使用暴力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这是没错的.与此同时,《解释》并没有相应明确上述未成年人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以下后果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但应当强调的是,司法解释只是没有明确规定而已,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就当然获得了向抢劫罪转化时的"豁免权".在《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而《意见》已对"先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转化抢劫"问题持肯定立场的情况下,对盗窃他人财物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以下后果的行为,自然也可以按照转化型抢劫罪处理.【编辑:王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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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后
果怎样
1、未成年人,一般判处缓刑的。
2、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判处的刑期可以考虑减少。
3、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犯罪的案例是越来越多,无论是打架斗殴还是故意伤人都不应该发生,因为这对双方当事人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当发生时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后果怎样,今天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成年人打架被告被打的人轻伤二级法院会怎么判
1、轻伤二级,一般会判处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是未成年人,一般判处缓刑的。
2、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判处的刑期可以考虑减少。
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失。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二、未满十八岁致轻伤二级怎么判
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三、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量刑有何区别
一般可以要求5-6万,肇事者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1、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拒不赔偿的;
(二)致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以残忍手段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适用缓刑可能再危害社会的。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适用缓刑时,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后果怎样的相关内容,未成年犯罪不是说不会后果,法律当然会给予一定的教训会对未成年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要支付给受害者相应的补偿,最后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咨询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