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流程图
中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附图表流程)

是病人初诊时,接诊医师诊疗工作的规范程序,是为患者初诊提供服务时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首诊负责制。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2.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3.标准3.1医院首诊负责制3.1.1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各级医师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3.1.2 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3.1.2.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3.1.2.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1.2.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3.2科室首诊负责制3.2.1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3.2.2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急诊科留观室,由急诊科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3.2.3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治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治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险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治理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专门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预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十八项核心制度10查对制度附流程图2021版

查对制度[附流程图]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需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实,保证所执行的诊疗活动准确无误。
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执行唯一标识依据(身份证号、医保卡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等)管理,以确认患者身份。
对昏迷、意识不清等无法表明自己身份的患者进行身份查对时,可由其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按患者姓名和住院号等两种以上身份查对方式实施查对确认并及时佩戴腕带;对无法表明自己身份且无人陪伴的患者可临时采用其他方式标记其身份并佩戴腕带,通过两种以上方式由双人进行查对确认。
医务人员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 输血前在患者床旁由2名医护人员按照“三查八对”制度,准确核对受血者和血液信息。
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二、手术室或介入导管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标识等。
2.患者实施麻醉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凡涉及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器械护士与巡回护士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手术医师与巡回护士核对后,填写病理单送检。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门诊医疗制度1.1 门诊挂号规定1.2 门诊就诊流程1.3 门诊医保结算规定2. 住院医疗制度2.1 普通住院流程2.2 重症监护室(ICU)入住规定2.3 住院医保结算规定3. 药品管理制度3.1 药品采购规定3.2 药品出库及储存规定3.3 药品使用及处方规定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4.1 医疗设备购置规定4.2 医疗设备使用及维护规定 4.3 医疗设备报废及更新规定5.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5.1 医疗风险管理规定5.2 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5.3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控规定6. 医患沟通制度6.1 医患沟通流程6.2 医患纠纷处理规定6.3 医患隐私保护规定7. 医学伦理与道德规范7.1 医疗行为规范7.2 患者知情同意规定7.3 医学研究伦理规定8.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8.1 护理岗位职责规定8.2 入院护理评估流程8.3 出院护理指导规定9.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9.1 医疗费用收据规定9.2 报销费用明细规定9.3 医保外费用报销规定10.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0.1 医疗安全教育规定10.2 医疗事故预防措施规定 10.3 医疗安全报告及处理规定11. 感染防控制度11.1 感染防控管理规定11.2 感染监测与报告规定11.3 感染防控培训规定12. 医学影像管理制度12.1 医学影像采集与存储规定 12.2 医学影像报告规范12.3 医学影像隐私保护规定13. 中医药服务管理制度13.1 中医诊疗规范13.2 中医药保健服务规定13.3 中医药文化传承规定14. 急诊医疗制度14.1 急诊流程与规范1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规定 14.3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规定15.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5.1 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管理规定 15.2 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安全规定 15.3 互联网医疗服务争议处理规定16. 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16.1 医疗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规范 16.2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规定16.3 医疗信息共享与交换规定17. 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17.1 学科带头人评定与选拔规定17.2 学科带头人职责与义务规定17.3 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规定18. 制度执行监督与评估18.1 制度执行考核规定18.2 制度执行监督与纠察规定 18.3 制度改进与优化规定附件:1. 门诊挂号流程图2. 住院流程图3. 药品管理流程图4. 医疗设备购置流程图5. 医疗质量评估指标表6. 医患沟通示范对话7. 护理质量评估指标表8. 医学影像管理流程图9. 中医药服务评估指标表10.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流程图11. 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流程图12. 学科带头人考核评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门诊挂号规定: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对患者进行预约或现场挂号的具体规定。
十八项核心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附流程图2021版

危急值报告制度[附流程图]1.危急值项目和范围各医技科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病理科、心电图室等)应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危急值报告项目及范围,并定期调整。
确定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时,应考虑不同专业科室对相关急危重症抢救的需求,须经临床评定认可,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2.危急值报告登记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减少信息传递环节,缩短信息传递时间,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各检查、检验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危急值处理过程和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患者姓名、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收样时间、检查结果、检验结果、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接收报告科室、接收人姓名、接听报告时间等。
危急值采用电子报告方式时,须完整保留电子报告及接收确认记录,并规定“确认接收的时限”。
如临床实验室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危急值接收确认信息”,须立即进行电话报告。
危急值电子报告“确认接受时限”应由临床组织评定,最长不宜超过30分钟。
3.外送的检验或检查项目危急值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4.“危急值”发现、确认、复检、报告(1)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病理科、心电图室等工作人员应对检验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发现“危急值”。
(2)发现检验检查结果符合危急值报告范围时,检验检查人员应立即确认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检验检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操作是否正确,质控是否在控;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住院(门诊)号、诊断、标本、检测检查项目等)是否有误,仪器传输是否有误;检测的原始标本采集是否合格且储存条件、储存时间是否正确。
(3)在确认检验检查过程中各环节无异常,检测检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后,对检验标本若室内质控在控情况下,应对检验标本进行复检,必要时须重新采集标本。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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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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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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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 病情突变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经治 医师应及时告知上级医师,上级医师 应及时诊视患者,指导抢救工作。遇 到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会诊。
2. 一切急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随时 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 任意挪动或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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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 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 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 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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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
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 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 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 会诊;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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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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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会诊分类
院内会诊
院间会诊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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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
•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 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科间会诊
• 由经治医师提出,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 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或需 特殊专科检查),可到专科检查。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十八项核心制度(重要)(PPT课件)
(新)十八项核心制度ppt课件

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
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
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
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
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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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 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 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 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 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 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 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 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 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
病情变化。
(4)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 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规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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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级护理制度
(二)一级护理 1. 病情依据 (1) 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 者。 (2) 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 护理要求 (1) 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 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 (2)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 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