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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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文(3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文(3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文一、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场所,需要高效的组织和管理。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公司特制定了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3)负责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纠纷;(4)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负责填写并提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 权限(1)拥有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权力,可以指导施工人员的工作;(2)拥有对施工计划的修改和调整权力;(3)拥有停工和暂停施工的权力,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职责(1)负责协调施工队伍的工作,确保施工任务按时、按质量完成;(2)负责编制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4)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负责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 权限(1)拥有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权力,可以指导施工人员的工作;(2)拥有对施工计划的修改和调整权力;(3)拥有停工和暂停施工的权力,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四、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1. 每天开展晨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重点;2. 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4. 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会议,总结当月的施工进展和问题,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5. 每季度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总则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明确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带班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及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

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带班职责企业负责人职责:定期巡视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安全状况。

监督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按计划施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施工现场带班。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日带班。

四、带班内容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进度: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质量控制: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人员管理: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确保人员到位。

问题处理: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五、带班流程计划制定:提前制定带班计划,明确带班时间、内容和目标。

现场巡视: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巡视,记录发现的问题。

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信息反馈:将带班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总结改进:定期总结带班经验,不断改进带班工作。

六、带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带班时间、参与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记录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记录保存: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七、监督检查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的监督检查机制。

检查内容:包括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带班记录的真实性等。

检查频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考核与奖惩考核标准:根据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进行考核。

奖励措施:对带班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惩罚措施:对未按规定履行带班职责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惩罚。

九、培训与教育安全培训: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五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1、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3、检查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化和绿色施工情况;4、当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按拆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公司安全负责人带班检查;5、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并安排相应的部门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公司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前言在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的作用特别紧要。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仅次于总监理的管理层次,他们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把控、资源协调、问题解决本领以及工期和质量掌控等方面车砸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明确的带班制度可以有助于实现企业绩效目标,提高在施工的综合服务本领,优化业务运营模式,加强物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升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客户,扩大公司市场份额,达成公司的长期进展目标。

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内容1.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带班为连续两天,分别为星期六和星期日,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6点。

项目负责人依照各个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工期特点,布置实时带班。

2.带班人员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轮番担负。

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布置好项目带班人员,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都有带班人员负责,并适时听取现场工作的反馈看法,并提出建议和调整方案。

3.带班内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时,要全面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跟进。

从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质量检查、进度掌控、现场交流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态势、施工质量、物资保管、资源协调和人员管理等问题。

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建议,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量完工,进度和质量都达到预期要求。

4.带班成果检查工作完成后,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适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呈现显现场设备使用情况、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现场管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处理。

将带班成果适时与部门领导和总经理沟通反馈,以便更好地优化管理流程和提升施工现场工作效率。

同时,将整个带班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归档,在日后工作中更好地进行各项指标的跟踪和考核。

5.带班考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后,对现场管理和绩效的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做出相应的奖惩方式,分别嘉奖绩效突出以及存在偏差的员工。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十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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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
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

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
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

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三、《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


注: 1、隐患代号分六类:(即:1安全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脚手架;3模板排架;4起重机械;5施工机具;6临时用电;7安全防护设施;8文明施工9生活后勤)。

2、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

3、本表一式二份,带班检查组\项目部各留一份。

4、出现重大隐患或隐患过多时,开具隐患整改单。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附件三)
注: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

2、当天如有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3、如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不够,可注明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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