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诉讼目的
第二章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1.私法诉权说 – 又称实体诉权说。此说认为,诉权是一种私权,
是私法上的权利的延伸和变形。私权诉权说在19 世纪前半期资产阶级诉讼理论中占统治地位。 2.公法诉权说 – 公法诉权说主张,诉权在性质上不是依据私权派 生的权利,而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诉权不是对 于被告的权利,而是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二章>>第一节
四、诉权的保护
– 诉权的充分行使和满足 当事人自身的诉权意识 立法保障 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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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制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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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一)诉的合并
1.类型: ➢ 诉的主观合并 ➢ 诉的客观合并 ➢ 诉的主客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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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2.诉的客观合并 (1)要件 ➢ 一般要件:起诉要件 ➢ 特殊要件 ✓ 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必须由同一原告(包括反诉原告)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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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权的内涵
– 民事诉权的内涵是: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 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 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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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权的内涵
对诉权的理解 1.诉权是当事人向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请求司法救
民事诉讼法课程第二章诉、诉权、反诉

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 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恶意逃债。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点是当事人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对是否应当变更、消灭该 民事法律关系存有争议 。 两类:(1)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的效力仅存在 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而不具有对世效力,比如合同变更之诉等。
(2)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又称真正意义上的形成之诉,即其 形成判决具有对世效力,这类形成之诉集中于有关身份关系的人事 诉讼。
5、行使次数:同一纠纷的诉权通常仅一次行使,而许多诉 讼权利(如辩论权、申请回避权等)可由双方多次行使。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主体不同
诉权主体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诉讼代理 人、证人、鉴定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诉讼权利主体,
即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
禁止诉权的滥用
联系:种属关系——诉包含在诉讼中。
诉与诉讼
区别: 一,形态不同。诉是当事人单方 面的诉讼行为,诉讼反映整个民 事诉讼的过程。 二,诉讼的内容比诉的内容丰富。
区别:诉包括程序和实体意义两方 面,而诉讼请求仅限于实体意义
诉与诉讼请求
联系: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 存在于诉之中,与程序意义的诉一 并提出。
2、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请求
法院
启动诉讼程序
程序意义上的诉
保护民事权益
第二章 诉权与诉

答案:A
28.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 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 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2002年单选)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 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 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 系
诉的种类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或创设之诉)
各种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
即诉的竞合问题 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 在提起给付之诉的同时不能提起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也以确认之诉为前提
诉的要素
意义 构成 当事人 事实理由(诉讼理由) 诉讼标的 诉讼请
100.本案于2004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 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 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 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 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 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 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 商解决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 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 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 不予受理
答案:AC
35.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 四川单选)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 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 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

2.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正义价值) 2.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正义价值) 程序公正价值
(1)程序结构公正 第一、 第一、法官中立原则 ◆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 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 ◆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见。 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见。 第二、 第二、当事人平等原则 (2)程序过程公正 第一、 第一、程序公开原则 ◆诉讼过程的公开 ◆诉讼结果的公开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
第一节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价值 民事诉讼的目的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价值
知识结构: 知识结构: 一、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二、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 三、民事诉讼价值的构成 四、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案例引导—— 案例引导
2004年2月4日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何某诉孙某房屋 2004年 租赁合同纠纷案。完成法庭审理前准备事项后, 租赁合同纠纷案。完成法庭审理前准备事项后,审判 长宣布开庭审理。先是进行法庭调查, 长宣布开庭审理。先是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进行合意庭评议, 后,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进行合意庭评议,之后合 意庭当庭作出宣判。同年2 10日被告孙某收到法院 意庭当庭作出宣判。同年2月10日被告孙某收到法院 的判决书。孙某收到判决书后不服,遂提起上诉。在 的判决书。孙某收到判决书后不服,遂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中, 上诉理由中,孙某对一审判决实体处理部分没有提出 异议,仅对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提出异议, 异议,仅对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提出异议,认为法庭在 没有经过法庭辩论就作出判决, 没有经过法庭辩论就作出判决,剥夺了其在法庭上发 言的权利。而一审法院称, 言的权利。而一审法院称,当初之所以没有经过法庭
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 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习题自测总论部分(一二)分论部分(一二)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目的3、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二、简答题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2、简述构成诉讼公正价值的基本要素3、简述影响诉讼效益价值的因素4、简要概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各种学说三、论述题1、简要论述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类别、特征及其具体划分2、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A. 民事诉讼法B. 人民法院组织法C. 公证法D. 人民调解法规2、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A. 起诉和受理阶段B. 调解阶段C. 开庭审理阶段D. 上诉阶段3、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一方起诉至法院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A. 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B. 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C. 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D. 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5、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3、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异同三、论述题试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多项选择题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主体B.客体C.标的物D.内容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当事人B.证人C.鉴定人D.翻译人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法人消灭;C. 当事人死亡;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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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争执的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 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诉的构成要素与类 型有哪些,如何对诉讼标的进行识别,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研究民事诉讼模式理论对我国民事审 判方式改革有何意义,怎样理解既判力理论与一事不再理 的关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诉与诉权诉讼标的的识别,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的构成,民事诉讼价值的体现,民事诉讼模式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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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主义 1.程序的进行由法院依职权推进。 2.对于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等,法官不受当事人
的约束,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案件事实。 3.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收集方面拥有主动权。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 (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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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 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的 权利主张或者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的对象。
二、诉讼标的的功能 (一)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与中心。 (二)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变更和追加的依据。 (三)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 (四)是确定法院审判对象的依据。 (五)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高等范教围育出。版社
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 2.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
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 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主动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3.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通常又称为变更之诉、创设之诉,是
指原告请求法院变动现存之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可分为两类: (1)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的效
力仅存在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而不具有对世效力, 比如合同变更之诉等。 (2)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又称真正意义上的 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具有对世效力,这类形 成之诉集中于有关身份关系的人事诉讼。
.
2.程序效率 及时审理判决、减少或节约诉讼成本 具体要求: (1)建构公正的诉讼程序。 (2)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而设置相应的诉讼程
序。 (3)设置合理的起诉要件、上诉要件、申请执行
要件等 (4)建构合理的诉的合并制度。 (5)规范法官推进诉讼的职责、当事人促进诉讼
的义务、合理的期间制度等。
3)选择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提出两个以 上的诉讼标的,其中任一诉讼标的获得胜诉判决原告 即达到诉讼目的,法院不得再对其他诉讼标的作出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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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包括诉的主观变更和诉的客观变更。 (2)诉的客观变更要件与诉的客观合并要件基本
相同,主要有: 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2)在原诉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变更(我国有些司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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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价值论、
目的论、诉权论、诉讼标的论、法律关系论和既 判力论 二、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发展历程:“实体法一元论——诉讼法一元论—— 二元论” 现代二元论的诉讼观: (1)民事诉讼法具有实现民事实体法的功能; (2)民事诉讼法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
(四)诉的合并与变更
1.诉的合并 (1)类型: 诉的主观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 诉的主客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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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目的
一、民事诉讼目的概述 1、目的的一般意义 2、民事诉讼目的: 立法者基于其客观需要和对民事诉讼本质属 性及规律的认识,而预告设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 理想目标。 3、理解: (1)是立法者的权力意识活动(国家意志) (2)解决民事诉讼程序为何而设的问题(制度逻辑) (3)受制于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制约因素)
二、影响民事诉讼目的定位的主要 因素
3、诉讼文化观念 和合文化与权利文化对民事诉讼目的的影响。 中国社会的特质可以用“和合” 中国社会的特质可以用“和合”二字来概括。 特征:整体追求,需要个体对整体作出让步。类 比:中医与西医 权利文化:商人造反,城邦自治。对权力始终 怀有怵惕之心。 前者可能有道德教化(父母官),后者则有更 多的尊重(服务者)。
第二章、民事诉讼目的
四、我国的民事诉讼目的 1、指导思想: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 分清是非、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2、可能存在的问题: (1)客观真实问题 (2)纠纷善恶观念 (3)法官能动作用:强职权形态 3、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定位
第二章、民事诉讼目的
五、我国民事诉讼目的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调解型”程序与“判决型”程序的定位 调解型”程序与“判决型” 两者的区别: 1、前提:同意与强制 2、法官能动作用:前者大、后者小(形成正确调 解方案的责任在法官) 3、当事人的作用:前者小、后者大(不提供证据 就承担败诉责任) 4、程序本身的形态:请求确定、争点形成、证明 完成阶段分得清楚,以获得判决为目的,后者程 序灵活多样。 应多用调解还是应多用判决?
两种不同的纠纷观
(2)第二种观念的三个前提 秩序是一种和谐或均衡不断达成也不断被打破 的动态过程,它是一定范围内社会主体之间恒常 的关系或习以为常,反复从事的行为及交往方式 的整体;(角色与相互期待)静态秩序观与动态 秩序观 纠纷并不局限于明显或公开冲突状态 纠纷善恶判断不一定可靠,它是建立在一方当 事人从事了不当行为或侵犯他人的权利这一认识 上。
第二章 民事诉讼目的
复习思考题: (1)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与民事诉讼目 的是一回事吗?当事人没有达到参与诉讼 的目的,是否就意味着民事诉讼目的没有 实现? (2)纠纷善恶论与纠纷价值无涉论的优点 和缺点是什么?在纠纷解决说中,应当坚 持哪一种纠纷观念?
第二章 民事诉讼目的
4、研究民事诉讼目的的意义 (1)是研究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逻辑起点 目的制约着程序设计和行动过程 (2)是在抽象的层次来认识民事诉讼程序 制度逻辑问题。 举例:纠纷解决说与私法秩序维护说在 审判与调解方式上的不同选择。 (3)与民事诉讼审判方式的改革具有密切 的关系。
第二章 民事诉讼目的
结论:纠纷观影响着国家对司法权 的定位,从面影响民事目的的实施
司法权在不同纠纷观下的定位 (1)纠纷善恶论 为维护私法秩序必须分清是非对错 (2)纠纷价值无涉论 纠纷的解决是国家司法权干预的结果。 本身可能有正面和负面效应。 正面效应:为纠纷主体提供权威终极的 救济 负面效应:司法权存在滥用的可能
二、影响民事诉讼目的定位的主要因素 1、司法权的的纠纷观: (1)纠纷是对秩序的破坏,外在于秩序 (2)纠纷是对秩序表现一种形式,内在于 秩序。
两种不同纠纷观
(1)第一种观念的三个前提: 秩序是和谐、均衡的静态;纠纷是一种显在的冲 突或对抗;纠纷是一种恶,秩序是一种善。 纠纷过程的再认识: 前纠纷阶段:单纯不满。反应:忍受,回避和 提出谴责 双向冲突阶段:双方有了对抗,但不涉及第三 方进来。反应:交涉,压服。 第三者介入的纠纷阶段:
第二章 民事诉讼目的
三、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主要学说 1、权利保护说:法院依照实体法对当事人的权利 予以保护。民事诉讼实质是工具。 2、私法秩序维护说:民事诉讼是对当事人抽象权 利的具体化,没有国家机关的活动,就不可能存 在具体的当事人权利。 与权利保护说的区别:法官作用问题 3、纠纷解决说:以解决纠纷而不是依确认原有的 实体权利为参照点。 与权利保护、私法秩序维护说的区别。调适 4 程序保障说:程序应具有独立的价值。
第二章、民事诉讼目的
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1、理解民事诉讼目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中 的地位,以及该问题的抽象性复杂性。 的地位,以及该问题的抽象性复杂性。 2、掌握影响民诉诉讼目的定位的主要因素 3、掌握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主要学说,即私权保护 掌握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主要学说, 说、私法秩序维护说、纠纷解决说和程序保障说。 私法秩序维护说、纠纷解决说和程序保障说。 4、掌握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中的“客观真实”问 掌握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中的“客观真实” 题 5、了解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诉讼目的关系 问题。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