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登记表
律师个人退伙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乙方:(律师姓名)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乙方为甲方的一名合伙人,双方在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的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退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依据1.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乙方退伙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退伙原因2.1 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退伙。
第三条退伙时间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正式退伙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退伙程序4.1 乙方应在退伙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退伙申请。
4.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伙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乙方退伙事宜。
4.3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退伙证明。
第五条退伙财产分配5.1 乙方退伙时,其享有的律师事务所财产权益按照以下方式分配:5.1.1 乙方在退伙前,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得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
5.1.2 乙方在退伙前,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得律师事务所的盈余分配。
5.1.3 乙方在退伙前,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得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折价。
5.2 乙方退伙后,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财产份额、盈余分配和固定资产折价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退伙债务承担6.1 乙方退伙前,因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发生的债务,乙方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6.2 乙方退伙后,其退伙前所发生的债务,由甲方继续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七条退伙后的业务交接7.1 乙方退伙后,应将手中所有与律师事务所相关的文件、资料、客户信息等及时移交给甲方。
7.2 甲方应在乙方退伙后,对乙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整理,确保律师事务所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乙方在退伙后,仍应遵守律师事务所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与律师事务所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律师事务所增加合伙人提交材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增加合伙人提交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执业经历
3、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并提供修改后的章程和协议书(原件)
4、原合伙人会议决定(原件)
5、出资证明(出资转让协议)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8、身份证、异地入伙的暂住证复印件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原件1份)
10、原为合伙人的提供登记机关合伙人变更登记通知书
律师事物所退出合伙需提交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备案表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申请退出合伙的决议(包括出资转让协议等内容)
3、合伙人退出合伙的,离开本所的,同意离所的证明和业务、财务、档案交接手续的证明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所需材料均需A4纸!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律师事务所律师加入合伙人登记表.doc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doc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doc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申请表
备注:1、上报省厅备案请附:合伙人会议决议。
2、合伙人变更,应当同时对合伙协议、章程进行修改并报省
厅审批。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备案表
备注:1、上报省厅备案请附:合伙人会议决议。
2、因合伙人变更应当对合伙协议、章程进行修改并报省厅审批。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备注:附变更后的章程、合伙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一、概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是指当初创办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们在发展壮大、业务稳定后,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事务所,制定的一套晋升合伙人和退伙规则。
此机制的实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发展和长久经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晋升合伙人的条件1.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晋升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还需要拥有优秀的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团队合作,协助事务所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2. 业绩突出晋升为合伙人的会计师,须具备出色的业绩和优秀的工作表现。
通过高效率的工作、良好的合作等方式,为事务所带来稳定可观的经济效益。
3. 外部声誉和影响力合伙人需要具备在行业内的一定名气和影响力,能够带来业务或资源的拓展,提升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
三、晋升程序1. 提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成立提名委员会,由几位资深合伙人组成,并负责提名晋升合伙人的人选。
2. 评估提名委员会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包括专业能力、业绩、影响力等各方面因素。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晋升的重要依据。
3. 投票提名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合伙人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多数同意的方式确定是否晋升该候选人为合伙人。
4. 公示晋升决定通过后,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外公示,并正式授予晋升合伙人的职务。
四、退出规则1. 自愿退出合伙人可以自行提出退出事务所合伙人的申请,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在协商一致后正式退出。
2. 退伙条件合伙人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实现既定的业绩指标,或出现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退伙的条件。
3. 分配规则合伙人在退伙时,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相应的协议进行分配,并要求离开事务所后不得从事与事务所竞争的行为。
五、晋升退出机制的优势1. 促进合伙人积极性明确的晋升机制能够激发合伙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其在工作中更有动力和责任感。
2024年版合伙人权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合伙人权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第二条合伙人的权益2.1 权益内容2.2 权益保障第三条合伙人的义务3.1 义务内容3.2 义务履行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4.1 决策机制4.2 决策权分配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5.1 利润分配原则5.2 利润分配比例第六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6.1 亏损分担原则6.2 亏损分担比例第七条合伙人的退出机制7.1 自愿退出7.2 强制退出7.3 退出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合伙人权益的继承8.1 继承原则8.2 继承程序第九条合伙人权益的转让9.1 转让条件9.2 转让程序第十条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10.1 披露内容10.2 披露方式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管理与监督11.1 管理机制11.2 监督机制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变更与解散12.1 变更条件12.2 解散程序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 协商解决13.2 调解解决13.3 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4.1 生效条件14.2 修改程序14.3 终止条件14.4 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述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非公司制企业组织。
1.2 范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在此填写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伙人的权益2.1 权益内容每位合伙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其出资比例获得企业的利润分配;(2)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3)对企业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4)对企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5)依法转让其合伙权益;(6)查阅企业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7)按照约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2 权益保障合伙企业应当为每位合伙人设立权益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召开合伙人大会,讨论企业重大事项;(2)设立审计委员会,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3)为合伙人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4)保障合伙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5)在企业清算时,保障合伙人的财产权。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皖律协字[2004]8号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皖律协字[200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bce8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e.png)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皖律协字〔2004〕8号)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已于2004年3月20日经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现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以便作进一步完善。
附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安徽省律师协会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内部管理结构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决策机构的职责如下:(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五)吸收和辞退合伙人、合作人,推选律师事务所主任;(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申报机关
律师事务所
填表日期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上报材料说明
1、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请示材料
2、封页
3、目录
4、律师事务所主任变更申请书;
5、合伙律师事务所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会议决议须由全体合伙人签字;
6、拟变更主任的执业简历;
7、《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8、《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9、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总所派遣函;
10、市司法局审核合格后,报省厅审批。
注:
1、此变更由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下发批文;
2、所有材料,市直所要一式两份;区、县(市)属所一式三份并分别装订成册。
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退伙管理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退伙管理规定(2007年5月20日,安徽****律师事务所第002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入伙、退伙的管理,根据《安徽****律师事务所章程》第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入伙是指本所合伙发起人以外的,符合国家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关合伙人条件的律师,申请作为本所合伙人的行为。
符合本管理规定入伙条件的专职律师可以申请为本所的合伙人。
第三条本所的合伙人超过八名(包括本数,下同)时,本所即设立发起合伙人和加入合伙人制度。
设立发起合伙人和加入合伙人制度后,发起合伙人享有和承担本所章程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加入合伙人依据本管理规定享有和承担加入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批准入伙的加入合伙人应按本所注册总资本的10%向本所交纳入伙投资款,该投资款作为加入合伙人合伙期间的保证金;同时,加入合伙人应按年度承担固定公摊费用的方式承担合伙人的公摊费用。
加入合伙人按前款规定承担公摊费用和承担其个人办公相关的费用后,其创收剩余部分全部由该合伙人留存,但该加入合伙人应交纳的税收除外。
第五条加入合伙人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本所举行的合伙人会议的权利,但不行使表决权;2、有对本所合伙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有向本所主任提出有关本事务所发展规划、业务开展和所内管理等合理化建议的权利;4、依据本管理规定获取劳动报酬;5、有遵守本所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6、有依据本管理规定承担自己办公场所的租金、装潢费用、自己的办公费用和固定承担本所的公摊费用的义务;7、有依据法律规定和本所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交纳应缴税费的义务;8、不参加本所盈利的分红,不承担本所亏损和风险。
9、有无条件执行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簿上签名的义务。
第六条申请入伙的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五年以上;(二) 思想品德较好;(三) 认同本所章程、合伙协议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四) 申请入伙前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惩诫;(五) 在本所执业一年以上,且申请入伙前年业务创收不少于10万元。
律师退伙申请书

律师退伙申请书【篇一:律师事务所退伙变更业务】律师事务所退伙变更业务一、特别提示(一)律师事务所作出同意合伙人退出的变更协议后15日内,必须将合伙人变化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请先登陆律师在线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3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交至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地司法局批准后送省司法厅备案。
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本系统将不保留网上申请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退出合伙人的,必须提交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同意的合伙人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发回。
(三)律师事务所应督促退伙人了结债权债务,并对未结案件的进行妥善处理。
(四)律师事务所申请退出合伙人的,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由司法行政机关更改后发回。
(五)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除不予批准外,系统将自动保存记录。
二、申报材料清单:(一)律师事务所退伙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退伙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同意退伙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退伙人债权债务已结清及未结案件已妥善处理的情况说明。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篇二:律师转所退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在每一页上面写提交人签名和写日期,无论原件还是复印件都要签名写日期。
每份材料一式两份!(社保清单也要复印一份然后签名写日期,合同也要,每一页,只要有字的都要)1、《律师事务所退伙(除名)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2、退伙人签名的退伙申请书(除名、死亡的不需提供);3、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5、《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6、律师执业证书(由申请人上交至转所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上交省司法厅);7、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8、原执业和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或军官转业证书复印件);9、变更前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该地的执业表现以及是否存在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10、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