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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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
许可申请书
□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声明
按照《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

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
为了切实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对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如下。

一、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严把原料入厂关。

二、依法按标准或工艺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做到企业库房中不存放非食用物质和不明物质,做到食品添加剂专区(木巨)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保证食品添加剂称量器具准确,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三、严格执行食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出厂食品做到批批记录,销售记录真实准确。

四、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对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定期对企业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

六、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检查
整改记录。

宁波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宁波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宁波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嘿,朋友们!想知道在宁波怎么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吗?那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你可别小瞧这小小的许可证,它就像是食品小作坊的“通行证”呀!没有它,那可不行哦。

比如说你开了个做糕点的小作坊,没这个证,那不就相当于上战场没带武器嘛!
办理这个证呢,首先得准备好各种材料。

这就好像要出门旅行,得先收
拾好行李一样。

什么身份证、场地证明、生产设备清单等等,一个都不能少!你想想,要是漏了个啥,那不就麻烦啦!
然后呢,就得去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啦!就像你去参加比赛要去报名一样。

这时候可别马虎,得认真填写申请表格,把所有信息都准确无误地填好。

要是填错了,那不就跟跑步比赛跑错道一样,得重新来咯!
接着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来现场核查。

这就好比老师来检查作业,得认真对待哦。

他们会看看你的生产环境是不是干净卫生,设备是不是符合要求。

要是有不达标的地方,赶紧整改呀!
等一切都没问题了,恭喜你呀,就能拿到那张宝贵的许可证啦!就好像你终于拿到了冠军奖杯一样开心。

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真的不难,只要你一步一步认真去做。

就像爬山一样,虽然过程可能有点累,但当你爬到山顶,看到美丽的风景,就会觉得一切都值得啦!所以呀,朋友们,别犹豫,赶紧行动起来吧!我相信你们都能顺利拿到许可证,把自己的小作坊经营得红红火火!。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品⼩作坊、⼩经营店⽣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对于⾷品⼩作坊、⼩经营店⽣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限制条件:禁⽌⾷品⼩作坊⽣产加⼯下列⾷品:(⼀)保健⾷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等特殊膳⾷⾷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品、罐头、果冻;(三)采⽤传统酿制⼯艺以外的其他⽅法⽣产的酒类、酱油和醋;(四)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产加⼯的其他⾷品。

禁⽌⾷品⼩作坊⽣产加⼯⾷品添加剂。

禁⽌⾷品⼩作坊接受委托⽣产加⼯或者分装⾷品。

县级⾷品监督⾏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政区域内除本条第⼀款规定以外的⾷品⼩作坊禁⽌⽣产加⼯的⾷品⽬录,报请县级⼈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品监督⾏政部门备案。

禁⽌⾷品⼩经营店经营下列⾷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裱花蛋糕、⽣⾷⽔产品;(三)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产经营的其他⾷品。

禁⽌⾷品摊贩经营下列⾷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裱花蛋糕、⽣⾷⽔产品;(三)现制乳制品;(四)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经营的其他⾷品。

办理材料:⾷品⽣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产经营活动前向⽣产经营所在地县级⾷品监督⾏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申请书;(⼆)申请⼈的⾝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式;(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从事接触直接⼊⼝⾷品⼯作的⼈员的健康证明;(五)⽣产经营的主要⾷品类别或者业态。

办理流程:⾷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份证明、住所、联系⽅式、健康证明等材料。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政区域内的⾷品摊贩主动进⾏登记。

登记后,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品监督⾏政部门和城市管理⾏政部门。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生产者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四、受理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八、禁止性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二)乳制品、罐头制品;(三)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申请材料: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明细(参考格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明细(参考格式)
3
包装材料
序号
名称
使用范围
材质
1
对应申请书的食品种类填写
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复合包装材料等
2
3
附件3-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明细
原辅料
序号
名称
使用范围
1
原辅料的标准名称或通用名称
对应申请书的食品种类填写
2
3
食品添加剂
序号
名称
使用范围
使用量
1
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名称或通用名称,复配添加剂应列出其配料标示的所有成分的名称
对应申请书的食品种类填写
填写最大使用量
2

食品加工小作坊新办证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食品加工小作坊新办证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食品加工小作坊新办证所需提供材料清单:1、食品加工小作坊申报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包装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5、厂区周边环境平面图;6、厂区布局图(标注各功能间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7、设备布局图;8、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和参数);9、近3个月自来水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如使用的自备井水,需提供自备井水质检测报告(不少于20项);10、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购置发票和照片(需与申请表中所填设备一致),如无发票,需进行书面说明;11、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如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场所,需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12、在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13、试制品发证检验抽样单和全项检验报告(发证检验,包含感官、净含量、标签项目);14、生产过程中所涉及标准目录清单;1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6、一年两次全项检验的委托检验合同;17、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7项)(1)质量安全目标(2)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3)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质量岗位职责(4)相关标准目录(5)关键控制点(具体参数)及控制程序(6)产品配方表(7)采购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制度(10)进货验证管理办法(11)销售登记管理办法(12)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处理规定(13)卫生管理制度(14)成品、半成品、原辅料的存储、运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5)记录管理制度(16)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17)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附件3-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XX市食药监局××分局:
本申请人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对食品卫生与安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能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

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第四条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工作,统一核查要求,统一证书格式。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址一证”,即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登记受理场所公开登记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格式文本和填报样式等,方便登记申请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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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证办理提交材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提交材料
期间)内完成改进;改进审核结论由监管所核实后填写,并存档。

XXX食品药品监管所
关于食品摊贩不予登记的报告
()第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安
办发[2015]27号)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甘
食药监发[2015]341号)文件要求,下列申请登记的食品摊
贩经营者无法提供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不予登记:
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五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XXX食品药品监管所(盖章) XXXX年X月X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登记表
食品摊贩经营申请登记表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三、保证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五、不使用无证产品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对本摊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从业人员信息清单生产经营者名称:
不予登记告知书
()不登字[ ]第号

你(单位)申请的,经现场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

根据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5]27号)的规定,决定不予登记。

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存在的以下问题进行立即整改:
上述问题限期于年月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结束后,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食药监所将进行二次现场复核。

逾期将关闭取缔。

监管所
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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