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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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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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责任便利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便利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便利店应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三)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食品储存与运输便利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或变质。

第七条食品销售与保质期管理便利店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保质期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加工与操作规程便利店应对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九条食品卫生与从业人员管理便利店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便利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便利店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

同时,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改便利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1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1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协议准入制度。

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

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

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

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

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________、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二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商品标识、标志等内容和索取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进销货台账制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台账应当包括名称、条码、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商品名称、企业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销商品货正源清.
第四条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或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确保2年以上.经营户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查验发现有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向消费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监管便利店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便利店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便利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便利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八条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第九条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

第十条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退市。

第十一条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便利店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便利店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便利店。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便利店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连锁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连锁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连锁便利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连锁便利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连锁便利店的所有门店、从业人员及供应链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便利店负责人对本店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安全。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第八条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食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对不合格食品有权拒收。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陈列第十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和保质期分类存放,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陈列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食品新鲜。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第六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应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为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制定规范的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第一条目的为落实便利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1. 便利店应遵循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 便利店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便利店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1. 便利店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便利店应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1. 便利店应定期进行食品质量自检,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便利店应建立食品质量自检记录,记录自检时间、自检项目、自检结果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1. 便利店应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信息公示,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便利店应保证食品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1. 便利店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下架处理。

2. 便利店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追溯,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1. 便利店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2. 便利店应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便利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便利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便利店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2.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3. 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维护企业信誉。

三、管理职责1. 便利店经理负责全面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负责;3. 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进货管理(1)供应商选择: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产品质量合格的供应商;(2)进货验收:严格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进货台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等信息。

2. 仓储管理(1)库房设施:库房应具备防潮、防霉、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食品储存环境;(2)食品分类存放: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等因素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3)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3. 销售管理(1)销售环境:保持销售区域卫生、整洁,确保食品卫生;(2)销售商品:销售商品应新鲜、质量合格,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3)顾客服务:为顾客提供食品安全咨询服务,引导顾客正确选购食品。

4. 员工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2)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3)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5.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2)培训内容: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3)培训考核: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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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鸡冠石加油站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便利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
况。

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便利店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食品经营主体: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鸡冠石加油站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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