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上年补贴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资金一并安排使用。
要指导督促基层部门及时逐级汇总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每年8月31日前形成省域范围内完整补贴发放数据资料,以备待查。
鼓励各省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地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统筹实施,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
(二)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继续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着力提升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推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报送,大力推广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等物联网技术申请补贴,落实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为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印发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6〕10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6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保护、支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其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加收入。
第三条凡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立项的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立项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陕农业发〔2016〕97号•【施行日期】201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农垦集团,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第15次省农业厅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2016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分工第三章申报审批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七章附则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业厅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有关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投资额较少的小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五条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负责编制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基建财务、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厅内各行业处(局)负责本行业项目实施的日常全程监管工作等。
第六条市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及权限范围内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前期申报、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运行等负总责。
陕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陕西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7年1月15日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陕西省财政厅各位代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2016年,全省经济总体平稳,但能源行业困难超出预期。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预算执行中,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同时调整了中央与地方收入体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税降费。
我省还主动加大取消、降低、缓征各类涉企收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能源等重点行业渡过难关,财政收入出现较大减收。
同时,国家出台了调资、养老等增支政策,支持“三去一降一补”、脱贫攻坚、稳增长调结构等都需要财政安排支出,支出压力很大,收支矛盾非常尖锐。
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收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盘活力度,大幅度增加对市县尤其是能源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全省财政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根据12月份财政收支报表统计,201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33.9亿元,占收入调整预算的101.9%,同比增长6%。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各项税收1204.3亿元,下降6.7%,其中:增值税(含营业税)597.1亿元,下降5.6%,主要是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税负,同时中央调整了与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地方收入有一定减少;企业所得税130.6亿元,下降11.4%,主要是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个人所得税58.9亿元,增长10.3%,主要是个人收入增加和加强了征管;资源税82.7亿元,下降8.9%,主要是能源产品产量下降、价格长期低位运行,石油、煤炭等行业减收较多;房产税42.8亿元,增长3%;城市维护建设税85.7亿元,增长10.5%;耕地占用税54.7亿元,下降23.5%,主要是全省土地成交量下降;契税50.8亿元,下降25.9%,主要是为支持房地产去库存,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税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2•【字号】陕政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2日附件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行零基预算。
从2016年起,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变现行“基数+增长”的预算分配方式,打破专项基数,以零为基点,根据政策标准和项目入库情况,据实核定支出预算。
对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足额安排;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事项,优先保障;对其他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平衡,逐项审核,一年一定。
除应急救灾、预备费等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外,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原则上不安排支出预算。
加强项目库管理。
提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能力,强化预算事前审核,确保预算一旦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情况;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
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
对据实结算项目,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订2017年度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扶贫优先、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
扶贫优先是指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县(区)开展,省、市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贫困县(区)农业保险覆盖面。
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一)试点品种、区域和规模。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70万头、18万头、130万头;仔猪、种公猪保险在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11万头、100头;小麦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开展,试点规模810万亩;玉米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开展,试点规模800万亩;油菜保险在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开展,试点规模110万亩;水稻保险在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开展,试点规模90万亩;马铃薯保险在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开展,试点规模195万亩;棉花保险在渭南市开展,试点规模10万亩;森林保险实现全省公益林全覆盖,试点规模约10500万亩;苹果保险在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开展,试点规模70万亩;核桃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开展,试点规模25万亩;大枣保险在榆林市开展,试点规模1.5万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4万亩;花椒保险在宝鸡市开展,试点规模1万亩。
2017年度陕西重点研发计划

2017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一、重点产业创新链结合全省重点产业规划和布局,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的总体思路,凝炼“煤炭高效清洁转化”等重点产业创新链,确定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研发任务,进行全链条创新部署,以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支撑驱动全产业链条创新发展。
——工业领域1. 煤炭高效清洁转化(1)低变质煤直接转化制高品质燃料、化学品研究内容:研究低变质煤性质对直接转化行为、转化产物组成-结构-性质的影响规律,低变质煤直接转化制高品质燃料、高端化学品定向(催化)转化机理及产品调控机制,探索不同转化途径对低变质煤直接转化产物的组成与性质的关联性;研发低变质煤直接转化新技术及产物提质加工新方法。
考核指标:建立显微结构和分子结构相结合表征低变质煤直接转化特性的方法,形成煤直接转化新型反应器、新工艺、新型催化剂的技术基础。
(2)粉煤热解粉焦气化分质转化关键技术研究内容:研发低变质烟煤的粉煤中低温热解与粉焦高温气化耦合新技术及其装备。
结合低变质煤定向热解与产品调控的机制,根据焦粉、焦油产物及其特性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化示范过程中的重质焦油凝固、结碳、油尘分离困难,管道堵塞等工程难题。
优化耦合工艺和相应热解、气化反应器,开发与耦合工艺相配套的气体净化技术及设备,实现煤炭高效分质利用和热量的有效梯级利用。
考核指标:建成10万吨/年以上工业规模热解气化耦合装置,干煤气产量大于2500 Nm3/h;碳转化率大于93wt%;吨煤粗合成气1700Nm3。
焦油收率大于葛金干馏收率的80%,焦油含尘≤1.0%;排放烟气中SO2≤35mg/Nm3,NOx≤50mg/Nm3,颗粒物≤10mg/ Nm3。
(3)中低温煤焦油组成分析与深度分离研发研究内容:研究中低温煤焦油中化合物的组成和结构及重金属组成对其直接分离过程的影响,揭示煤焦油直接分离过程机理及分离产物定向调控机制;研究煤焦油直接分离中硫、氮、卤素、碱金属及重金属迁移规律;研发直接分离提质加工新技术,制取高品质液体燃料及高端化学品定向催化转化机理及高效催化剂。
陕西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按照省政府2012年第21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依据《陕西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标准、要求,安排和统筹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统筹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坡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农业综合开发、治沟造地等与农业相关的项目。
第四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县(区)政府为主体进行推进。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按照责任范围,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围绕规划,细分实施区域,以镇为单元整体连片推进,确保建一片成一片,质量达标。
第五条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其立项审批、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批和项目验收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凡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一律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统计范围。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立项和初步验收,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其中,建设规模在一万亩以上的项目,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立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与预算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捆绑农田水利建设、坡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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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定粮食、优化结构。
在确保粮食安全前提下,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进一步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坚持转变方式、培育主体。
突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破解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机制。
加强科研攻关、技术集成和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创新,推进合作组织发展、土地流转、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等机制创新,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适度开发保护生态,促进农业发展与生态建设互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互利共赢。
三、投资规模及重点建设内容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新型主体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以粮油主产区为重点,突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马铃薯五大作物,围绕生产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
2017年,在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榆林市实施,每市补助620万元,支持集中连片推进重大关键技术应用和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每市选择1-2两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粮油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42个粮食生产县和旱作农业高产县范围内选择项目县。
(二)支持茶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参照2016年茶叶面积和产量情况,主要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选择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茶叶主产县实施。
西乡、紫阳、商南三个2017年已支持的茶叶转型升级示范县不予安排。
其中,汉中市1660万元安排3个县、安康市1160万元安排2个县、商洛市529万元安排1个县。
重点围绕调整优化茶产业的产业布局,加大良种茶苗繁育体系、标准化茶园建设,提升茶叶加工能力,打造集茶叶生产、休闲度假、旅游观光、茶叶体验为一体的特色休闲观光茶园和茶文化旅游景点,促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支持全省12个市(区)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不少于132个,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国家级示范社是指农业部等九部门发文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社,省农业厅分别以陕农业发〔2015〕14号、陕农业发〔2016〕23号、陕农业发〔2017〕24号公布。
但2013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和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示范提升项目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政策范围。
可以适当兼顾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参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四)支持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服务。
一是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由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延安等8市各选择1-2个县实施,每县补助400万元。
以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蔬菜等作物为重点,开展整建制示范创建,示范推广省工、节肥、节水、节种、减药技术,集成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规程,组装配套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广旱作农业和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在陕北、渭北及关中建设标准化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120.25万亩,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2.23万亩,由铜川、渭南、咸阳、宝鸡、延安等5市共选择21个县实施。
其中,标准化玉米地膜覆盖垄侧(垄上)种植技术示范区56.25万亩,每亩补助40元;由榆林、延安两市选择14个县实施建设标准化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示范区52万亩,每亩补助55元;由榆林市选择7个县建设标准化马铃薯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13万亩,每亩补助55元;建设标准化水肥一体节水技术示范区2.23万亩,由渭北、关中4市选择23个县建设标准化旱地小麦或蔬菜等作物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示范区1.63万亩,每亩补助1000元;由榆林市选择4个县区建设马铃薯膜下滴灌水肥一体示范区6000亩,每亩补助550元,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总结形成水肥一体化绿色增产技术规程、模式,做好示范展示和推广模式探索。
各承担地膜覆盖项目的县区要建立2-3个残膜回收利用示范点,通过“以旧换新”等补助方式促进残膜回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等有效的残膜回收机制和模式,推动项目区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同时,由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6市共选择10个县区开展降解膜或多功能地膜试验、示范及其适宜性评价,每县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是启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由延安、渭南、咸阳三市共选择8个县在苹果作物上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每个示范试点县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
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中连片、整体实施;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动畜禽粪污、沼渣沼液、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肥料化利用;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产品基地、特色产品基地、知名品牌基地,主攻农产品质量,增加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供给;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基础地力,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加快形成苹果绿色发展方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五)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由宝鸡、咸阳、渭南及韩城等四市每市选择1个县区(市)开展试点,每县区(市)安排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支点,前沿后伸,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展休闲农业,实施“互联网+”,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由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延安、榆林等6市每市选择2个县,铜川、汉中、安康、商洛等四市每市选择1个县区组织实施,每县安排补助资金200-312万元。
在粮果蔬茶优势生产区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马铃薯贮藏窖、果蔬组装式冷藏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三是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
由西安市,榆林市1个县实施,每市(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主食加工企业、马铃薯加工企业实施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休闲主食产品生产。
主要研发马铃薯馒头、面条、花卷、电烤饼、包子等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马铃薯凉皮、锅盔、搅团等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及马铃薯薯条、薯片、薯泥、面包、糕点等新型休闲主食产品。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省级成立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处、站领导为成员,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
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协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科学编制方案。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省农业厅随后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指导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各县(区)要及时发掘典型经验、总结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制定出台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市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分别于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告。
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2017年陕西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积极推进以农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夯实全省粮食安全基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