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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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担保股东会决议四篇

公司反担保股东会决议四篇

公司反担保股东会决议四篇篇一:股东会决议时间:20XX年6月1日地点:参加人:记录人:经公司全体股东(或董事)同意,XX有限公司同意为XX有限公司在XX银行XX 支行(银行)申请的期限为 12 个月、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的银行贷款(或差额承兑)向XX公司提供以XX有限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企业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真实的法律效力。

股东(或董事)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篇二:公司股东会决议时间:年月日地点:公司会议室参会股东: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切实履行其在20XX年月日至20XX 年月日期间与XX有限公司签订的各项《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委托XX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融资性担保、贸易担保等;委托人委托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合计最高额为万元;上述期间委托人分别与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义务,保障XX有限公司权利的实现,本公司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XX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为此,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了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就委托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向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本公司股东叁名,出席会议股东叁名,表决同意股东叁名,表决同意的股东代表表决权的比例占全部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签章真实、自愿,决议内容真实、合法。

若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表决股东签章:有限公司:(公章)篇三:股东会决议XX有限公司: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要求。

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因贵公司为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为了保障贵公司的权益,本公司同意为贵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对外担保

第五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P187、190)1.出席+>1/2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2/3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重大资产重组;(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4.回避+出席+≥2/3(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5.分类表决:≥2/3+≥2/3对于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但以下情形,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精选3篇」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精选3篇」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会由********主持,依据借款人的申请,我公司形成决议同意为借款人公司向(身份证号码:********)借款人民币整(详细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我公司资产为该债务供应连带责任担保,直至该笔借款利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担保范围包括上述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公司共有股东名,参与此次会议并进行表决的出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股东签章:********公司盖章:***************年*****月*****日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第二篇」合同标题: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摘要:本文为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以确保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的交易安全与合规性。

该决议经由股东会议投票通过,并由股东会主席签署,作为担保方式以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此范本包含了担保金额、贷款人姓名、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具体要求,旨在确保合同内容简洁明了。

正文: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的合规运营和贷款人的权益,股东会于(日期)在(地点)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担保决议:第一条担保金额本次决议的担保金额为(具体金额,币种)。

第二条贷款人信息本次担保的贷款人为(贷款人全称)。

第三条担保方式本次担保采取(担保方式,例如保证人保证、抵押担保等)的形式。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是怎样的?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民法典》除了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作出一般性规定外,无明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为第16条,该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条规定在《公司法》总则部分,应当同时适用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并且,《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条为《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定,除此外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也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许多规定。

上述规定虽多,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董事、经理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的行为;第二类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对于第一类行为,尽管实践中对于两类行为的区分存在争议,但纯属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能力问题,不是真正的法律争议。

但需注意的是,董事、经理虽然违法越权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除债权人明知董事、经理的行为违法越权外,公司仍需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可以看出担保法偏重于债权保护的立法倾向。

本文中仅围绕第二类,即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讨论。

三、几种争议观点及评价在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中,根据被担保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担保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根据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不同,可以分为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2024版有关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范本

2024版有关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有关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事项1.1 第一项担保范围1.2 第二项担保方式1.3 第三项担保金额1.4 第四项担保期限1.5 第五项担保条件2. 第二条股东会决议2.1 第一项决议事项2.2 第二项决议程序2.3 第三项决议效力3. 第三条股东会职责3.1 第一项监督担保事项3.2 第二项担保变更处理3.3 第三项担保解除处理4. 第四条信息披露4.1 第一项信息披露义务4.2 第二项信息披露方式5.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第一项保密内容5.2 第二项保密期限6.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第一项争议解决方式6.2 第二项仲裁地点6.3 第三项仲裁语言7.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 第一项合同生效条件7.2 第二项合同变更程序7.3 第三项合同解除条件8.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第一项违约情形8.2 第二项违约责任承担9. 第九条强制性法律规定9.1 第一项法律规定适用9.2 第二项法律冲突解决10. 第十条合同的份数10.1 第一项合同副本份数10.2 第二项合同副本送达11.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第一项附加条款内容11.2 第二项附加条款效力12.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12.2 第二项修订效力13.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第一项合同终止条件13.2 第二项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4.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第一项其他约定内容14.2 第二项其他约定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担保事项1.1 第一项担保范围1.1.1 担保债务的种类和范围1.1.2 担保责任的限制和排除事项1.2 第二项担保方式1.2.1 提供抵质押物的种类和数量1.2.2 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及其保证范围 1.3 第三项担保金额1.3.1 担保金额的确定1.3.2 担保金额的调整机制1.4 第四项担保期限1.4.1 担保期限的起止时间1.4.2 担保期限的延长条件及程序1.5 第五项担保条件1.5.1 担保的触发条件1.5.2 担保的释放条件2. 第二条股东会决议2.1 第一项决议事项2.1.1 决议的事项内容2.1.2 决议的有效条件2.2 第二项决议程序2.2.1 决议的提出和审议程序2.2.2 决议的表决方式和通过标准2.3 第三项决议效力2.3.1 决议的生效时间2.3.2 决议的撤销和无效条件3. 第三条股东会职责3.1 第一项监督担保事项3.1.1 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监督方式 3.1.2 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计和评估 3.2 第二项担保变更处理3.2.1 担保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3.2.2 担保变更的生效条件和时间3.3 第三项担保解除处理3.3.1 担保解除的条件和程序3.3.2 担保解除后的责任和处理事项4. 第四条信息披露4.1 第一项信息披露义务4.1.1 信息披露的主体和时间4.1.2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4.2 第二项信息披露方式4.2.1 信息披露的途径和渠道4.2.2 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时效5.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第一项保密内容5.1.1 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5.1.2 保密信息的保管和使用的限制5.2 第二项保密期限5.2.1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的起止时间5.2.2 保密信息保密期限的延长条件和程序 5.3 第三项保密义务5.3.1 各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5.3.2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和处理方式8.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第一项违约情形8.1.1 违约的具体行为和情形8.1.2 违约的认定和通知程序8.2 第二项违约责任承担8.2.1 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8.2.2 违约方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9. 第九条强制性法律规定9.1 第一项法律规定适用9.1.1 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和编号9.1.2 法律法规的适用解释和适用时间 9.2 第二项法律冲突解决9.2.1 法律冲突的解决原则和方法9.2.2 法律冲突解决的优先顺序和程序10. 第十条合同的份数10.1 第一项合同副本份数10.1.1 合同正本和副本的份数10.1.2 合同副本的送达和保管方式10.2 第二项合同副本送达10.2.1 合同副本送达的时间和方式10.2.2 合同副本送达的确认程序11.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第一项附加条款内容11.1.1 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目的11.1.2 附加条款的生效条件和程序11.2 第二项附加条款效力11.2.1 附加条款的效力范围和期限11.2.2 附加条款的变更和解除条件12.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12.1 第一项修订程序12.1.1 合同修订的提出和提交方式12.1.2 合同修订的审议和批准程序12.2 第二项修订效力12.2.1 合同修订的生效条件和时间12.2.2 合同修订对原合同的影响和适用13.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第一项合同终止条件13.1.1 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和情形13.1.2 合同终止的通知程序和时间13.2 第二项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3.2.1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13.2.2 合同终止后的责任和赔偿处理14.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第一项其他约定内容14.1.1 其他具体约定的内容和事项14.1.2 其他约定的生效条件和程序14.2 第二项其他约定效力14.2.1 其他约定的效力范围和期限14.2.2 其他约定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担保物清单附件一详细列出了作为担保物的所有资产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

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张娜年 1 月 1 日,新《公司法》实施,从该法第 16、的规定来看,公司可以为包括公司股东在内的任何人提供担保,但是在担保金额、公司决议程序上根据具体情况要受相应的限制那么如果未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如何,笔者在这里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公司为提供担保公司为自己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担保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如果债权人没有过错,公司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有过错,那么公司承担的损失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公司为自己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要注意如下问题:决议主体:此种情形下做出决议的必须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程序:股东本人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决议;同时该项表决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是否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要看公司章程规定 1、如果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并且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程序和数额,那么笔者认为其对外提供担保时就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做出决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章程》有此规定,但是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并未提供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一直争议较大,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定担保合同有效,有的认定无效无效之后的后果同公司为自己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后果,在此不再赘述 2、如果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对外担保的事项,笔者认为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担保有效为稳妥起见,笔者在此建议,如果债权人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要查看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款,就应该按照该公司章程规定由其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公司为上市公司除了要注意上述情形外,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 16 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事项
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特别决议)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
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关于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关于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年月日我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董事会),全体股东(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公司向提供担保一事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为向借款人民币元,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具体借款时间及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全体股东(董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直至该笔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2、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将按本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董事)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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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致:
现因向贵公司申请通过贵公司注册投资会员办理万元人民币融资业务,年月日我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应到会股东名,实到会股东名,符合我公司股东会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

经到会全体股东讨论,一致同意为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股东会决议的作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决议。

到会股东签名或盖章:
公司(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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