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FIDIC)体系学习研究
【经济知识】菲迪克(FIDIC)合同体系简介

【经济知识】菲迪克(FIDIC)合同体系简介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FIDIC合同体系已被各大融资机构、业主普遍采用,推广到了世界各地。
FIDIC合同体系具有条款严密、可操作性强、风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公平等特点,FIDIC合同在国内的普遍使用,极大的提高了国内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本文将重点介绍FIDIC合同体系的发展历史及现在广泛使用的合同格式。
FIDIC(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共同创立。
FIDIC成立的目标之一是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成员国传播有益信息。
一、发展历史1957年FIDIC合同第1版出版发行,封皮印刷成红色,人们将之称为“红皮书”。
业主和工程师可以在通过修改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使FIDIC合同适合于具体项目需要。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FIDIC合同第2版和第3版编制发行,较好的处理了不同法律制度和体系的冲突。
1987年第4版FIDIC红皮书加入了施工方的相关条款修改。
FIDIC红皮书切合了20世纪80年代国际工程发展需求,在世界范围内成功的实施了众多大型工程项目,赢得了人们的普遍赞许欢迎,奠定了其在国际上的地位。
1999年菲迪克出版了4本新版合同格式,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FPC/Turnkey Projects),和《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因为分别印刷为红色,黄色,银色与绿色,又被称之为F“FIDIC新彩虹族”。
他们与2009年出版的《施工分包合同条款》测试版被称为新版合同。
FIDIC_三大管理体系

FIDIC重点推行的三大管理体系更多关于FIDIC的精彩文章,请访问FIDIC专栏一、质量管理体系FIDIC一贯倡导并建议在向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质量管理,以及把工程咨询行业建成高效、高质量的行业。
为此,FIDIC 一直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收集并出版关于在工程咨询业进行质量管理的经验,包括培训课程等。
经过多年的努力,FIDIC提出了质量管理体系,出版了一系列指南、培训教材等,指导工程咨询业如何加强质量管理。
这里重点简要介绍两本指南。
1、《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指南》本指南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FIDIC)质量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2000版ISO9000标准的背景下,对FIDIC1997年版《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指南》修改的新版。
指南介绍了FIDIC的质量管理政策和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详细论述了工程咨询企业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步骤。
并附了工程咨询企业标准程序范例、质量管理检查清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和认定等附录。
既有很强的政策性,也有很好的实践性。
FIDIC提出,本指南将作为动态、定期更新的,指导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本指南与FIDIC 2001年出版的《工程咨询业ISO9001:2000标准解释与应用指南》共同构成工程咨询业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文献。
是工程咨询业有关人员必读文件,也是投资建设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有关人员有用的参考。
2、《工程咨询业ISO9001:2000标准解释与应用指南》本书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FIDIC)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2000版ISO/DIS 9000族标准后,于2001年对FIDIC 1997出版的《工程咨询业ISO9001:1994标准解释与应用指南》进行全面改写,更新出版的。
2000版ISO9000族标准包括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术语、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三部分。
《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时限条件解析

《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时限条款解析新版《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中国咨询工程师协会于2002年5月翻译出版的。
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就该合同条件的时限条款进行解析,和各位专家同行共勉。
项目执行中主要事项的时限条款国际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结束取得“履约证书”的全过程,无不贯穿着时间限制的要求。
1.签订合同和发布开工令(Sign agreement & Issue commencement order)对于国际工程,从业主颁发授标函起就开始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时限条款了。
收到授标函后应立即着手组织合同谈判人员出国谈判,并立即准备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力争在28天内谈判成功签订合同,开出以上两个保函。
按新版FIDIC合同条件,授标函发出42天内就要开工,对于国际承包商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但FIDIC合同条件又规定发布开工令后7日内开工,我们可以通过合同谈判让工程师推迟发布开工令,以赢得更充分的施工动员时间。
笔者参加的非洲某国公路项目的合同谈判就成功地利用标书中互相矛盾的条款推迟了开工令的发布,为项目的前期动员赢得了宝贵时间。
该项目的合同条件中说,工程所需土地的征用,承包商提交申请报告后,在没有私人产权要求的地方3个月之内批准;在有私人产权要求的地方9个月之内批准。
然而标书中又要求发布开工令后2个月内要向工程师提供营地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
这里就出现了矛盾,3-9个月才批准土地,承包商如何能在2个月内为工程师提供办公营地?所以合同谈判中我们据理力争,业主终于按我们的意愿在会议纪要中写到:“当承包商的主营地批准以后再发布开工令。
”该项目2002年7月15日颁发授标函,按新版FIDIC合同条件,应在8月19日发开工令,8月26日前开工。
实际情况是,由于业主征地进展很慢,11月13日批准了主营地,11月14日才发布开工令,使该项目几乎多争取了近3个月的动员时间。
FIDIC菲迪克价格条款的原理及应用

菲迪克价格条款的原理及应用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需要有统一的游戏规则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国际公约、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合同范本等。
菲迪克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编制的适用于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包括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两部分,已被国际同业包括承包商、雇主(建设方)和金融组织广泛接受,成为国际承包工程普遍遵循的游戏规则。
我国的涉外工程(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发包工程)已经越来越普遍地选用菲迪克合同通用条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件,我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也越来越倾向于与菲迪克条款接轨,逐步完成菲迪克条款的属地化工作,我国对菲迪克条款的了解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纵深两个方面都有发展。
因此,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菲迪克条款的原理及其应用前景的条件已经日益成熟。
菲迪克条款先后有过多种版本,最初菲迪克根据建设工程所属行业的不同编制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曾出版过《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两种分别适用于土木工程和电气与机械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合同范本。
于1995年又编制了《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各个行业的交钥匙总承包工程。
在编写上述版本的过程中,菲迪克认为总承包形式的不同是决定承包商责任范围大小的根本动因,而承包商责任范围的大小又是决定建设方与承包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因素,因此于1999年,菲迪克制定了根据不同的总承包形式编制的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统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包括适用于由建设方或其代表负责工程设计,承包商按上述设计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由承包商负责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适用于交钥匙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以及适用于小工程的《简明合同格式》。
当前国际上所指的菲迪克条款一般指的是菲迪克于1999年编制上述四种合同范本,尤其是前三种合同范本。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质量标准工程变更现场记录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学习《FIDIC》心得

学习<FIDIC施工合同条款>心得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从而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
作为一个著名的国际组织,FIDIC享誉最广的就是其编制的适用于国际承包市场的工程合同条件。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施工的正常现象,是弥补承包商经济损失的有效途径,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核心是索赔与反索赔,而工期索赔是整个索赔的重点,本文从案例二当中承包商的角度发表我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期索赔的看法及理解。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关系,咨询工程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有业主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也具有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和仲裁员身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工期的条款主要有工程的开工、暂停施工和工期延误、竣工时间缺陷责任期及变更、增加和取消、误期赔偿费等。
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合同双方均无过错而引起的工程拖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2)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
本案例中业主给承包商把一段桥面加阔的指令是一个工程变更。
因而,在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时,可以根据提出,因为变更势必导致施工程序、方法的的更改及费用的增加,然后承包商引用第52.1条款对变更报新,将新单价报给工程师。
工程师根据第52.2条款对新单价给予批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师往往不愿意批复承包商的索赔申请,主要原因大致为:(1)认为这是承包商的滋扰行为;(2)认为承包商没有根据或依据不足;(3)为保护业主不会因为支付赔偿金而超出项目的财务预算;(4)对合同条件及法律不太了解;(5)索赔事件是由工程师的错误引起的;(6)担心高估索赔金额而超付承包商;(7)承包商没有提供跢资料;(8)迫于业主的压力或影响。
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要把握好时机,掌握技巧。
应注意国际施工索赔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尤其是第53.1款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项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送交咨询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提交业主。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素有工程合同“圣经”之称的菲迪克条款,继2002年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4本最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本后,众望已久的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也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
至此菲迪克整套新版合同范本和应用指南中译本已全部出齐。
这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人们关心的一件大事。
它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迈向国际标准,走上新的台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继承几十年经验,全面改进。
菲迪克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其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等在国际通行已半个世纪。
这次新版认真吸取了过去的经验,加入新的理念,做了彻底改写。
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协调保护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需要。
菲迪克认为,这次改版,不是原来几本合同条件的修订版,而是全新版本,所以称为1999年第一版。
二、几种合同范本体现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变过去以工程类型冠名,按适用的工程类型划分合同条件的旧模式。
采用按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划分合同条件。
如: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按图纸估价,按实结算,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允许调价。
是一种业主参与和控制较多,承担风险也较多的合同格式。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入很少。
【项目管理知识】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
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
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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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菲迪克(FIDIC)体系学习研究参考资料唐延斌2009年12月29日目录1、菲迪克(FIDIC)定义、起源、目的、发展、现状 (3)(1)定义 (3)(2)起源 (3)(3)目的 (3)(4)发展 (3)(5)现状 (4)2、菲迪克(FIDIC)体系内容、适用范围 (4)(1)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代替《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4)(2)新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条件》(代替《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4)(3)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代替《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 (4)(4)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 (4)(5)《招标程序》 (5)(6)《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 (5)(7)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 (5)(8)白皮书:《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标准格式》(代替《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和《白皮书指南》 (5)(9)协议书范本 (5)3、菲迪克(FIDIC)的应用 (8)4、菲迪克(FIDIC)体系的借鉴 (9)5、需进一步做的工作 (10)1、菲迪克(FIDIC)定义、起源、目的、发展、现状(1)定义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 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
中文音译为“菲迪克”;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
我们通常所说的FIDIC条款,就是指FIDIC施工合同条件。
条款通过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承包合同作为基础,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施工监理)为核心,从而形成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合同管理模式。
FIDIC条款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2)起源于1913年由欧洲(法国、比利时)3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
194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成为正式代表,并于次年以东道主身份在伦敦主办FIDIC代表会议,一般历史学家将这次会议描述成当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诞生。
1959年,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加入了联合会,FIDIC从此打破了地域的划分,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国际组织。
现在本部在瑞士的洛桑。
1996年,我国加入。
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3)目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行业利益,代表着全世界大多数私营的咨询工程师。
以及向成员协会传播他们感兴趣的信息。
在创立之初,FIDIC组织的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之一就是咨询工程师的行为必须独立于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之外,他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向委托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为委托人的利益尽责,并仅以此获得报酬。
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目的在于实现其行业目标:坚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论文集,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发展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咨询单位协议书。
它们可以从设在瑞士的FIDIC秘书处得到。
(4)发展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做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前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即新编FIDC合同条件)。
(5)现状现在FIDIC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67个成员协会,代表了约400,000位独立从事咨询工作的工程师。
独立性是该组织的特点之一。
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北欧成员协会集团,FIDIC总部现设在瑞士洛桑。
2、菲迪克(FIDIC)体系内容、适用范围(1)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代替《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
该文件推荐用于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新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条件》(代替《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
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3)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代替《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条件下,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雇主很少介入。
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4)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
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
上述四本书,即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四种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2002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FIDIC文献编译委员会经FIDIC授权将新版合同条件译成中文本。
(5)《招标程序》(6)《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7)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FIDIC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北欧开发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工作,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进行了修改补充,编制了这本用于多边开发银行提供贷款项目的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版)。
这本合同条件,不仅便于多边开发银行及其借款人使用FIDIC合同条件,也便于参与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其他各方,如工程咨询机构、承包商等使用。
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在通用条件中加入了以往多边开发银行在专用条件中使用的标准措辞,减少了以往在专用条件的增补和修改的数量,提高了用户的工作效率,减少了不确定性和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该合同条件与FIDIC的其他合同条件的格式一样,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以及各种担保、保证、保函和争端委员会协议书的标准文本,方便用户的理解和使用。
(8)白皮书:《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标准格式》(代替《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和《白皮书指南》1990年,编制完善的,可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管理、项目管理,这种协议书及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国内协议。
该书简称“白皮书”。
(9)协议书范本FIDIC出版的协议书是也一种合同格式,通常适用于应用功能比较单一、条款比较简单的合同。
目前常用的协议书范本有:1)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1998年第三版)(白皮书);1999年《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标准格式》。
2)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3)代表性协议范本(新);4)EIC的施工-运营-转让/公共民营合作制项目白皮书;5)联营(联合)协议书;6)咨询分包协议书。
其中,《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白皮书第三版),用于建设项目业主同咨询工程师签订服务协议书时参考使用。
文本适用于由咨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生产准备和运营等涉及建设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内容。
在该协议书中,对客户和工程咨询单位的职责、义务、风险分担和保险等方面在条款内容上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反腐败条款和友好解决争端等条款,更好地适应了当前工程市场的需要。
这对加强工程咨询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工程咨询质量,进而提升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帮助。
工作指南FIDIC为了帮助项目参与各方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条件和协议书的涵义、帮助咨询工程师提高道德和业务素质,提升执业水平,相应地编写了一系列工作指南。
FIDIC先后出版的工作指南达几十种,如:1)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2)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白皮书)指南(2001年第2版);3)咨询工程师和环境行动指南;4)咨询分包协议书与联营(联合)协议书应用指南;5)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指南;6)工程咨询业ISO9001:9004标准解释和应用指南;7)咨询企业商务指南;8)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和咨询专家工作成果评价指南;9)FIDIC关于提供运行、维护和培训(MT)服务的指南;10)FIDIC生产设备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1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12)红皮书指南;13)业务实践指南系列;14)业务实践手册指南;15)工程咨询业实力建设指南;16)选聘咨询工程师(单位)指南;17)施工质量——行动指南;18)质量管理指南;19)ISO9001:2000质量管理指南解读;20)业务廉洁管理指南;21)职业赔偿和项目风险保险:客户指南;22)联合国环境署—国际商会—FIDIC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南;23)项目可持续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