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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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然而在这个繁荣的地方,
依然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基本生活。

江苏省政府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文件,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
市和农村两个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城市困难家庭人均
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而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是指农村困难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的60%。

根据最新的数据,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城市每人每
月800元,农村每人每月600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
水平和物价水平而设定的,以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的生活需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他们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政府还会定期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也避免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补助的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提醒我们,社会上依然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得到帮助。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这些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总之,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同时也提醒我们,社会上依然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得到帮助。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这些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省份,然而在这个繁荣的地区,依
然存在一部分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因此,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首先,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不得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其次,江苏省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补助标准。


如对于城市困难家庭,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金;对于农村困难家庭,除了生活补助金外,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多方面的帮助。

这些补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江苏省还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和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对于申请最低
生活保障的家庭,需要提供详细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享受补助。

同时,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相关部门也会定期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补助的公平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出台,为困难家庭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和
保障,有效地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这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江苏省能够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受益,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苏政发[2011]144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1〕1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结合本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苏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着眼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负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苏民保[2006]12号、苏财社[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民保[2006]12号、苏财社[2006]100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2005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救[2004]18号,苏财社[2004]7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到2006年6月,全省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93.9万人,人均月补差37元,其中省补地区69.9万人,人均月补差29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已成为一项惠及我省农村千家万户贫困群众的“民心工程”。

由于农村低保是一项开展时间较短的全新工作,全省各地工作进展和管理水平还很不平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工作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合理确定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意见》和各地制定的保障办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保障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要将所有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特困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足额。

任何地方不得以地方财力困难、人员力量不足等理由,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排斥在外。

二是要关心突发性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济。

对于当年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按照现行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济。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2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2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一、前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苏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名词释义和注释,以供参考使用。

二、江苏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苏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如下:1. 江苏省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50元人民币。

2. 江苏省非全日制工作者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人民币。

3. 江苏省全日制学徒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人民币。

4.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70元人民币。

5.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低补贴标准为630元人民币。

三、法律名词释义和注释1. 城镇职工:指在城镇登记就业、从事非农业、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等行业和部门的职工。

2. 非全日制工作者:指在国家规定工作时间以外(主要指每周固定工作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担任某项工作的人员。

3. 学徒:指未满18周岁,为获取某项职业技能,经用人单位和学徒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限内接受用人单位雇佣和指导下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先教育后就业的人员。

4. 企业退休人员:指企业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5. 残疾人就业补贴:指国家、地方或单位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保障措施之一,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经济资助。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最低工资标准: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职工劳动报酬保障标准的下限。

2. 生活保障:指国家或地方为城乡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群体提供的基本生活食品、住房、药品、医疗等方面的最低保障措施。

3. 补贴标准:指政府或企业为鼓励某项活动或支持特定群体而提供的每人每月或每人一次性补贴金额。

五、结语本文档主要介绍了江苏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和一些相关的法律名词释义和注释,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职工的最低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视情况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以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京市是中国的四个直辖市之一,也是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南京也面临着一些社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南京市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城市的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根据最新的规定,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来获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来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对他们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可以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减轻生活负担,确保基本的温饱。

其次,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生活,专心致志地去工作或学习,为自己和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最后,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减少了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不满情绪,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城市的物价水平不断上涨,10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跟不上实际的生活需求,导致一些低收入人群仍然面临生活困难。

其次,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和发放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公平的现象,一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获得生活补助,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最后,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实施也需要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这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南京市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更好地满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需求。

其次,政府可以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活补助能够及时、公平地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

最后,政府可以通过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更加可持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18施行日期2003.01.01文号苏府[2002]136号主题类别扶贫、救灾、慈善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已经12月17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保持农村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原则;(四)对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全面覆盖的原则;(五)属地管理的原则;(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审批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报管理,并负责“应保尽保”具体落实工作。

无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锡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的一个重要工业基地。

随着城市的发展,无锡市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其中包括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和帮助。

无锡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无锡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无锡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城市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根据无锡市民政局发布的信息,无锡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最新的数据,无锡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其次,无锡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障。

基本生活费用包括食品、衣着、住房、医疗、教育、交通等方面的支出,而医疗保障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无锡市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障,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再次,无锡市政府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还提供了一些额外的帮助和扶持措施。

比如,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无锡市政府将提供临时救助和临时救济,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同时,无锡市还鼓励和支持低收入家庭通过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方式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最后,无锡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同时,无锡市也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低收入家庭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总之,无锡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城市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障。

无锡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积极支持他们脱贫致富。

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和社会的关爱,无锡市的低收入家庭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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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1.21
【实施日期】200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已于2002年1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

通过现予公布,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本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应当保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衔接工作;统计、物价、审计、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基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网络,为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进程,加快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七条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区分下列不同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租金、有价证券、彩票中奖;
(三)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四)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五)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不稳定收入按申请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数计算。

第九条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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