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1
输血指标管理制度

输血指标管理制度一、引言输血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病患的生命。
然而,输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输血反应、感染、过敏等,因此输血指标管理十分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输血指标的制定和管理,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输血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所有进行输血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输血指标的制定1. 输血适应症:输血指标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贫血、失血性休克、血液系统疾病、手术等情况。
具体的输血适应症应根据相关的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来确定。
2. 输血禁忌症:某些情况下,患者是不能接受输血的,如严重的输血反应史、特定的过敏史、严重的免疫功能异常等。
医务人员在确定输血指标时,必须严格遵守输血禁忌症规定。
3. 输血目标值:输血指标还包括输血的目标值,如血红蛋白水平、红细胞压积等。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输血的目标值。
四、输血指标的管理1. 输血指标的审核:医务人员在确定输血指标前,必须对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患者符合输血的适应症,同时排除相关的禁忌症。
2. 输血指标的记录:医务人员在确定输血指标后,必须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括输血的适应症、目标值、输血量等。
3. 输血指标的监测:医务人员在进行输血操作时,必须不断监测患者的输血指标,如血红蛋白水平、血压、心率等,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输血指标的评估: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的输血指标进行评估,如输血效果、输血反应等,确保输血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五、输血指标的调整1. 输血指标的调整原则:在输血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输血反应、感染等不良情况,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对输血指标进行调整,如暂停输血、减少输血量等。
2. 输血指标的调整流程:输血指标的调整必须经过医务人员的共同讨论和决定,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导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临床输血管理在医疗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输血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过程,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加强我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一、输血适应症的规定1. 严格控制血液临床使用指征,临床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予合理的血液治疗。
2. 制定血液适应症指南,规范使用不同血液成分的适应症,避免过度输血或不必要的输血。
3. 推动临床用血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血液安全管理的规定1. 加强血液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确保输血前的血液质量安全。
2. 完善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血液质量档案,追溯血液的来源和处理过程。
3. 制定严格的血袋和血液组分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4. 加强供血者病史调查和献血者筛选,排除潜在感染风险的供血者。
三、输血操作和监护的规范1. 输血过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完善输血操作规程,规范输血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避免人为失误。
3. 加强输血监护工作,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四、输血风险管理的规定1. 加强输血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中的风险因素。
2. 建立血液事故报告制度,对输血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3. 制定输血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输血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1. 建立全国性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和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2. 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3. 优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界面和功能,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科学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得输血。
临床医师与输血医护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得临床输血技术与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与自体输血。
为确保临床用血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与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得不良反应与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得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
如未建立门(急)诊病历保管得,应当由医护人员在递交《临床输血申请单》得同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送至输血科保存。
患者输血相关检验报告单贴病历后由患者本人保存。
无直系亲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时需履行报批手续,须经科室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急症除外)、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应在事后补齐、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得检查包括: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与交叉配血试验。
2、肝功能测定与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第五条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得检查,间隔三个月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与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第六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与贮存,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得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得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第七条麻醉科医师在术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前得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得应当提请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为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输血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对输血适应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1. 输血适应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 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审查制度,确保每一次输血都是必要的。
3. 对于有输血史的患者,应该详细了解其输血史、输血原因、输血量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检查。
4. 对于新的输血患者,应该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输血。
5. 对于输血适应症不明确的患者,应该进行多学科会诊,确定输血指征。
6. 对于输血适应症明确的患者,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选择合适的输血血型和血液制品。
7. 对于输血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该及时处理并报告。
8. 对于输血后的观察和护理,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反应情况,
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
9. 对于输血访,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反应情况,制定相应的随访计划。
10. 对于输血适应症管理的质量控制,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输血审批管理制度

输血审批管理制度一、输血审批管理制度的内涵(一)输血适应证审批1. 输血适应证审批的程序(1)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并填写详细的临床用血指征。
(2)临床血液科医师审查患者的临床信息,确认输血申请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确认输血适应证后,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签字批准。
2. 输血适应证审批的标准(1)血红蛋白水平低于70g/L或严重贫血引起的贫血性心脏病等情况。
(2)急诊手术或创伤性大出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等情况。
(3)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遗传性疾病。
(4)骨髓抑制综合征、恶性肿瘤放化疗引起的骨髓抑制等情况。
(二)输血血液品质检测1. 输血血液品质检测的内容(1)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血液品质检测,包括血型、Rh因子、抗体筛查等项目。
(2)对供血者的血液进行病原体检测,包括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等项目。
2. 输血血液品质检测的标准(1)输血前必须对患者的血型进行确认,避免输血过程中出现ABO血型不合造成的不良反应。
(2)确保供血者的血液不携带任何病原体,避免输血过程中传播感染性疾病。
(三)输血手术安全检查1. 输血手术安全检查的程序(1)手术前,医生必须进行输血手术安全检查,并与患者详细沟通交流。
(2)确认输血品质检测的结果符合要求,供血者与受血者血型配型无误。
(3)确认患者的输血适应证,并进行必要的术前准备。
2. 输血手术安全检查的标准(1)输血前必须确认患者的血型、Rh因子和抗体情况,避免输血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
(2)确认患者的输血适应证,确保输血操作是必要和安全的。
(3)输血前必须进行患者的身体检查,保证手术安全可行。
二、输血审批管理制度的实施(一)加强输血适应证审批的管理和监督1. 设置专门的输血适应证审批科室,负责审核和审批输血申请单。
2. 建立输血适应证审批的准入标准和流程,规范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的行为。
(二)完善输血血液品质检测的机制和流程1. 建立血液品质检测的质控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一、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1)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病人,或病人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25%。
(2)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带氧能力,但血容量基本正常的病人。
血红蛋白>100克/升,可以不输;血红蛋白<60克/升,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60-100克/升之间,根据病人的代偿能力,是否有其他器官器质性病变来决定。
(3)血小板,用于病人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计数>100x109/升,可以不输;血小板计数<50x109/升,应考虑输;血小板计数在(50-100)x109/升之间,应根据出血是否易于控制来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限制。
(4)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病人。
PT或PTT>正常值的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病人急性大出血(出血量相当于病人自身血容量的60%),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病史或临床过程表明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二、内科输血指征:(1)全血:用于任何原因引起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80克/升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输注。
(2)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贫血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80克/升,或红细胞比积<0.30时输注。
(3)血小板:血小板数减少或血小板功能低下,伴有出血表现。
血小板计数<30x109升,或血小板功能低下且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4)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体重为10-15毫升/千克新鲜冰冻血浆。
(5)新鲜液体血浆:主要用于补充凝血因子(特别是Ⅷ因子)的缺陷及严重肝病患者。
(6)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疾病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高血钾症或缺IgA抗原但已有IgA抗体的患者。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输血为一替代性治疗,可以补充血容量、改善循环、增加携氧能力、提高血浆蛋白增进凝血功能。
1、输血的适应症1、大量失血:急性失血少于血容量的20%(相当于失血800~1000ml),经晶体液扩容后,如果循环血容量稳定、HCT≥0.30,则不必输血。
急性失血超过血容量的20%~30%往往需要输血,部分病人可能需要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血容量)。
急性失血性休克时先给予晶体液20~30 ml/kg或胶体液10~20 ml/kg加温后5分钟内快速输注。
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体液:胶体液比通常为3:1~4:1。
如果循环血容量接近正常,血红蛋白<70g/L,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考虑输红细胞纠正贫血。
但在扩容恢复心排血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可以不输血。
2、贫血或低蛋白血症:慢性失血、红细胞破坏及白蛋白合成不足。
可输红细胞及血浆,可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
3、重症感染:适用于全身严重感染,应输浓缩粒细胞。
4、凝血异常:根据凝血异常的原因补充相关的血液成分。
如:血小板、冷沉淀、冰冻血浆等。
5、输血前核对病人及供血者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单。
血袋是否渗漏,血液有无异常及保存时间。
输血时严密观察病人,输血袋应保留2小时,以备化验检查。
二、输血的并发症及其防治1、发热反应:输血后15—20分钟开始,原因①免疫反应,体内有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②致热原,(蛋白质、死菌或代谢产物)污染;③细菌污染和溶血,症状轻应减慢输血速度,严重者马上停止输血及时对症处理过敏治疗,严格消毒,控制致热原。
2、过敏反应:多发生输血膈数分钟,皮肤局部性或全身性瘙痒或荨麻疹。
严重为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及腹痛、腹泻甚至过敏性休克。
原因①过敏病人对白蛋白类过敏或供血者中某种抗体,此反应抗体为IgE2病人因多次输血浆体内产生抗免疫球蛋白抗体,以抗IgA抗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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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指导临床各科室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生在输血中的职责:1严格掌握输血指征,能不输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者坚决不多输,输成分血,不输全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2、熟悉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症、剂量和用法;3、决定输血冶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做输血前检查的必要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4、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日送交输血科备血。
5、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均应填写输血反应回馈单交输血科,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及医务科报告。
6、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二、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1、原则上血红蛋白>100g/L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v 80g/L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L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历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0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 , HCT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0〜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它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维持适当比例。
3、积极开展手术前自体储血、术中血液稀释等技术。
对估计出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者,争取手术中回收,减少或避免输同种异体血,杜绝营养血”安慰血”人情血”等不必要的输血。
积极实行成分输血,减少不必要的血液成分的补充,避免可能由此引起的不良输血反应。
手术中适当采用控制性低血压等措施,减少出血。
三、各临床科室输血原则(一)、外科输血A、输血原则严重的创伤或外科手术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导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
早期的有效扩容是改善预后的关键。
1. 紧急复苏:晶体液20〜30ml/kg或胶体液10〜20ml/kg加温后5分钟内快速输注,根据输液效果决定进一步如何输血。
2 .先晶后胶: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胶比通常为3:1。
3 •红细胞输注:扩容恢复心输出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输血,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通过输注红细胞纠正组织缺氧。
B、血液品种的选择1•悬浮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血。
(2 )血红蛋白v 70g/L,应考虑输血。
(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代谢情况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 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1) 血小板计数〉100X 109/L ,可以不输。
(2) 血小板计数v 50X109/L ,应考虑输注。
(3) 血小板计数在(50~100) X109/L 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的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 新鲜冰冻血浆(FFP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 或APTT >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 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 30%。
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C 、注意事项1•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血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 影响不一样。
失血达总血容量 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 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剂。
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2•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 组织氧合。
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脏输出血量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度〉100g/L 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3.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 X109/L 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
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 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
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度、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 的指征。
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X 109/L (妊娠性血小板降低)而不一定输血小板,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入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4•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 >0.8g/L ,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维持正常。
即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上还会有三分之一自体成分 (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
(二) 、内科输血对某些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贫血患者, 红细胞输血是一种重要的首选治疗措施。
但在慢性贫血患者中很少需要输血,许多输血并不能带给患者任何益处且可能有害。
有严重贫血的患者可能因输血或其他液体 而促发心力衰竭,如必须输血,可2〜4小时给予1个单位的红细胞,最好输悬浮红细胞,并给予速效利尿剂,不需要恢复血红蛋白至正常水平,升高到足够缓解临床症状水平即可。
1•输血原则 (1) 血红蛋白<60g/L ,伴有明显贫血症状。
(2)贫血严重,虽症状不明显,但需要手术或待产孕妇。
2.血液品种的选择(1) 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v60g/L 或红细胞压积v 0.20时可考虑输注。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0.20 (血红蛋白〉60g/L )的贫血不影响(2)血小板: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输注指征:a.血小板计数〉50 X109/L , 一般不需输注。
b .血小板(10〜50) X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
c. 血小板计数V 5 X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
d. 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X109/L)桝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
CCI > 10者为输注有效。
(3)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存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n、V、%、/、X、幻或抗凝血酶川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 10~15) ml/kg 新鲜冰冻血浆。
(4)普通冰冻血浆: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5)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6)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主要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中性粒细胞V 0.5 >09/L、并发细菌感染且抗生素治疗难以控制者,充分权衡利弊后输注。
(7)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 vWD ),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忸缺乏症患者。
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忸因子浓缩剂。
(8)全血:用于内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V 70g/L或红细胞压积V 0.22,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输血方案。
3 .注意事项(1)代偿性贫血重点要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2)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须输全血。
(3)贫血越重,输血速度要越慢(三)、妇产科A、妊娠合并慢性贫血1. 输血原则(1)妊娠合并慢性贫血通常采用补充铁剂、叶酸或维生素B12等辅助疗法。
(2)产前Hb > 100〜110g/L,分娩时失血量小于自身血容量的20%, 一般可不输血。
2. 血液品种的选择主要选择红细胞,输血指征如下:(1)Hb<50g/L,持续时间V 36 周。
(2)Hb<60g/L,持续时间〉36 周。
(3)Hb在50〜70g/L之间,持续时间V 36周,有缺氧证据(初期的心力衰竭、肺炎或其他严重的细菌感染症状);(4)Hb在60〜70g/L之间,持续时间〉36周,有缺氧证据。
3 .注意事项(1)正确判断妊娠合并贫血原因。
(2)采用对症治疗,输血指征从严掌握。
B、产妇急性失血1. 输血原则(1)妊娠期血液学的改变导致纤溶系统受到抑制,血栓形成变得容易,用晶体液维持血容量可以预防DIC。
(2)为防止产妇出现DIC意外,首先去除诱因,其次考虑用肝素等阻断凝血。
(3)DIC早期暂不考虑输注冷沉淀或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剂,以防加速血液的凝集速度。
(4)一旦怀疑可能为DIC,在等待凝集试验结果的同时立即着手处置,不可拖延。
2. 血液品种的选择(1)红细胞:急性失血应启动应急程序,直接选用与受者相同血型的红细胞,输血的同时等待交叉配型的报告,亦可用0型红细胞输注,最好是Rh ( D)阴性血。
(2)冷沉淀:当PT或APTT延长,及纤维蛋白原降低时,可输注冷沉淀。
(3)新鲜冰冻血浆(FFP):可作为冷沉淀替代品。
大量输血时为预防稀释性凝血因子障碍,初始剂量可按照15ml/kg输注FFP不少于800〜1000ml,或每输4〜6单位的红细胞或库存全血加输1单位F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