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
女职工保护制度

女职工保护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公司女职工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
3.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在招聘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工作。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建全女职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
3.3 各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及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落实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保护设施的建立。
3.4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职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四级作业)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5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3.6 各部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据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
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3.7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间,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安排夜班。
3.8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公司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女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加强对女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制定本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环境保护第一节劳动环境及设施第一条公司应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条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如防尘面罩、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条公司应保证女工的工作场所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提供合适的工作座椅,并保证座椅的调节和支撑功能完好。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专用的女性洗手间,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储备卫生用品。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办公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卫生环境卫生。
第七条公司应对用水、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节劳动保护培训第八条公司应组织女工参加劳动保护培训,培养女工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女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女工进行应急逃生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的培训,告知女工有关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预防触电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就女工的岗位特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女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劳动时间保护第一节工作时间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制定女工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安排女工加班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强制女工加班。
第十五条公司应保证女工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女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适当调整女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节加班和补偿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强制女工加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女工加班,需经女工自愿,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女工的加班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制度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方针,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工会组织及其女职工委员会。
一、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基本原则1. 依法维权原则。
工会女职工工作必须依法开展,坚决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的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
2. 群众性原则。
工会女职工工作要注重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妇女群众活动,提高女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3. 服务性原则。
工会女职工工作要以服务女职工为宗旨,关注女职工的需求,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女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 共建共享原则。
工会女职工工作要倡导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建共享发展。
二、工会女职工工作的主要任务1. 宣传法律法规。
普及国家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 参与政策制定。
积极参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政策制定,提出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开展维权活动。
针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开展各种维权活动,如女职工权益保障行动、女职工素质提升行动等,促进女职工全面发展。
4. 维护女职工权益。
密切关注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协助女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5. 加强组织建设。
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发挥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
三、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具体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普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
2. 建立维权机制。
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制度,明确维权工作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 开展劳动竞赛。
组织女职工参加劳动竞赛,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妇女维权服务工作制度

妇女维权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妇女,是指年满18周岁的女性。
第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受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歧视。
第四条妇女维权服务工作要坚持依法维权、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共同参与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权益保障第六条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
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第七条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
禁止性别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薪酬、晋升、培训等方面应当男女平等,不得限制妇女求职就业。
第八条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妇女身体有害的高强度工种。
第九条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包括继承权、财产分割权、财产使用权等。
第十条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权利,包括结婚自愿、离婚自愿、婚姻自由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十一条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
禁止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妇女遭受侵害的案件,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第十二条保障妇女的受教育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三、妇女维权服务第十三条设立妇女维权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妇女维权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妇女维权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妇女维权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婚姻家庭调解、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
第十五条妇女维权服务方式。
通过热线电话、窗口服务、现场咨询、培训讲座、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女职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女职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女职工,其权益保护事项遵从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敬重和保护女职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她们在工作期间享受平等的待遇、权益,促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发展。
第二章权益保护措施第四条公平就业和晋升机会1.公司不得因性别鄙视女职工的入职、调岗、晋升等机会,全部招聘和职业晋升决策均应基于个人的本领、素养和表现。
2.公司将供应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鼓舞女职工乐观参加各类培训和职业发展项目,为她们供应取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平等机会。
第五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因性别差别而产生薪酬鄙视。
2.公司将为女职工供应适应其特殊生理期的休假、工时调整、人性化布置等便利措施。
第六条产假和育儿休假1.女职工享有产假和育儿休假的权益,具体请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司支持女职工在返岗后适当休息和哺乳,供应相应的婴儿哺乳室等设施和布置。
第七条保护女职工的隐私和尊严1.公司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性骚扰、恶意评价、人身羞辱等行为,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和敬重。
2.任何涉及女职工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八条安全与健康保护1.公司将为女职工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公司将定期进行劳动保护培训,加强女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第九条维护婚育平衡和家庭支持1.公司将鼓舞女职工在婚育期间保持工作关系,供应弹性工作时间和敏捷的工作布置,帮忙她们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
2.公司将供应必需的家庭支持,例如婚礼、生日、出嫁、分娩等特殊时刻的福利和关怀。
第十条投诉和申诉渠道1.公司将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投诉和申诉渠道,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女职工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内部渠道进行投诉和申诉,公司将严格保密及时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是针对女性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平等待遇和安全健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无差别就业原则:女性职工在招聘、录用和晋升等方面应享有与男性职工同等的机会,不因性别而歧视。
2. 妊娠和哺乳期的保护: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性职工享有特殊保护,不得因为怀孕或哺乳而被解雇或降职。
雇主应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息时间,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
3. 禁止强制加班和夜班: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工种,女性职工可能不适宜从事过度劳累的工作,特别是加班和夜班。
劳动保护制度应规定,女性职工有权选择不从事强制加班和夜班。
4. 年休假和病假:女性职工享有与男性职工相同的年休假和病假权益。
福利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女性职工的特殊需求,如产假和流产假等。
5. 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的禁止:女性职工在工作环境中应受到平等和尊重。
劳动保护制度应明确禁止性骚扰和性别歧视,并提供相关投诉和处理机制。
通过建立和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女性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
第 1 页共 1 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促进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女职工,不论其职位和岗位。
三、职工权益保护1. 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待遇、晋升机会、工作条件、培训机会等方面的歧视。
2. 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行为、图像等形式的骚扰。
对于行为的举报,公司将严肃处理,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3. 严格落实女职工妊娠保护政策,包括妊娠期间的工作调整、薪酬待遇保障等。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合理的休假时间,并在产假后享受一定的工作灵活性。
4. 提供适当的母婴护理设施,包括哺乳室、婴儿摇篮等,以方便女职工照顾婴儿。
提供灵活的母婴护理时间安排,保障女职工能够充分照顾婴儿的需求。
5. 重视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在晋升评定、培训机会等方面给予平等对待,激励女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自身价值。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1.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不得加班超过法定时间。
2. 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女职工,应提前与公司协商,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对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待遇。
五、劳动保护措施1.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防止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2. 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 对于特殊岗位的女职工,如高温作业、化学品接触等,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安全。
六、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女职工,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七、监督与改进本公司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辛集镇齐庄小学
2016年9月
齐庄小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教职工在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教职工在推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学校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制度对学校和女教职工具有同等的束力。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教职工包括:学校内所有在职的女性教职工。
本制度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教职工。
第二章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教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学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次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对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女教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休假。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教职工,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对因身体健康状况造成的不能承担工作量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
轻工作量。
怀孕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工作时间,学校不按病、事假和旷工处理。
第九条对怀孕7 个月以上(含7个月)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工作劳动,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 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无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 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 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 个婴儿,
增加产假15 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三)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
增加
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四)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 天。
第十一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2 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 个婴儿,每次哺
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教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婴儿满1 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 个月
第十二条女教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 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80%,无其他福利待遇。
女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资。
第十三条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学校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给予相应的假期,报销手术费用。
第十六条每年两次对女教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及时治疗妇女疾病。
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