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常用规范大全
电气规范大全

电气规范大全电气规范是指在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电气规范大全,包含了常用的电气规范和标准。
一、电气工程设计规范1. 电气设计规范:GB 50052-2017《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 低压配电设计标准:GB 50054-2017《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 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4. 强电设计规范:GB 50053-2013《建筑强电设计规范》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二、电气工程施工规范1. 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2-2017《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 操作人员安全规程:GB 17445-200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GB 50899-2013《电工高处作业安全规程》4. 电气工程施工安全规程:GB 50898-2013《电气工程施工安全规程》5.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程:DBJ 08-114-2014《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程》三、电气设备规范1. 交流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GB 725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2. 直流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GB/T 14048.1-2016《低压电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3. 电动机技术规范:GB/T 755-2018《旋转电机效率等级》4. 变压器技术规范:GB/T 6451-2019《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条件》5. 电缆技术规范:GB/T 12706.1-2016《额定电压35kV(Um=40.5 kV)及以下移动电缆和光纤通信电缆》四、电气安全规范1. 电气安全管理规范:GB/T 2900.52-2014《电气安全管理技术规范》2. 电气安全用具规范:GB 19510.1-2017《电气安全用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3. 高电压试验规范:DL/T 596-2012《电力系统设备交接试验规程》五、电气设备检测规范1. 电力设备检验规程:GB/T 1984-2014《电力设备检验标准》2. 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GB/T 16927.1-2011《绝缘电阻检测试验规程》3. 电力装置故障录波监测检测规程:DL 408-2013《电力装置故障录波监测装置的检测规程》以上是一份电气规范大全,包含了设计、施工、设备、安全和检测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电气标准规范清单

电气标准规范清单电气标准规范清单是通过对电气设备的应用和管理进行标准化,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检测体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电气设备的种类和功能也在不断增加,而标准规范清单也因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基本标准1、GB/T 11017-2014《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2、GB/T 11022-201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额定电压》3、GB/T 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二、安全标准1、GB 50150-2016《电气装置/设施用于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规范》2、GB/T 10963.7-2017《激光设备的安全》3、GB 7588-2003《电气安全基本规范》三、技术性标准1、GB/T 19056-2012《低压电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2、GB/T 16935.1-1997《航天电子设备环境试验通用要求》3、GB/T 14710-2010《数字信号处理器和其他数字信号处理设备-通用准则》四、执行标准1、GB/T 5905-1986《电动机定子线圈和转子绕组的热稳定性试验方法》2、GB/T 2423.1-2008《环境试验第1部分:通用规范》3、GB/T 2423.4-2008《环境试验第4部分:试验D:大气盐雾试验》五、认证标准1、GB 50193-2013《电气设备产品认证规则》2、GB/T 2820.1-2009《可靠性试验第1部分:试验程序和试验计划》3、GB/T 2821-2008《可靠性试验第2部分:试验程序》以上标准规范清单覆盖了电气设备的基本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性标准、执行标准和认证标准,旨在确保电气设备的质量与安全,并便于企业在生产、检验和管理过程中遵守规范、实现优质效益。
所有的电气设备制造商都应该对这些标准规范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电气专业规范大全

电气专业规范大全电气专业是一门涉及安全和稳定性极高的学科,在实践中必须遵守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电气专业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并详细讲解每个规范的作用及实际应用。
一、电压规范电压规范是指电气系统中的电压值及其强度,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
在国际上,电气工程中使用的标准电压为50Hz,电压等级分为220V、380V、6kV、10kV、35kV以及其它电压等级。
电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都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控制电气系统中的电压等级和容量,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并符合耐久性的要求。
二、绝缘规范绝缘规范针对电气设备中绝缘材料的使用和特性要求,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
一般来说,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材料主要分为三种:硅胶、聚丙烯和氯丁橡胶。
这些绝缘材料在使用时必须遵循相关规范,并且必须经过检测及验证其绝缘特性,确保其可靠并符合耐久性的要求。
三、接地规范接地规范是一系列电气系统中的安全性规范,以确保电气系统能避免静电电荷积累及避免人身触电伤害。
在电气系统中,对地线的要求十分严格,地线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电气设备与地之间的电位差能被正确的消除,避免因地线拼接不良而造成的电气损伤或是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电缆规范电缆规范是对电缆系统中的制造、安装和测试要求的规定。
电缆规范包括电缆的规格参数、特性规定、电缆的安全性能测量,并对电缆在安装使用时的特定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电缆规范的遵守,有助于提高电力设备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可延长电力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线缆规范线缆规范是指电气系统中所有线缆及其附件的安装和使用规范。
线缆规范对线缆的材料、尺寸、电气性能和耐久性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说明。
在线缆安装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规范和图纸要求进行,并且安装过程中必须进行合理而有效的检测,以确保线缆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电气专业规范大全包括电压规范、绝缘规范、接地规范、电缆规范和线缆规范。
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具备相关的规范知识,并严格遵守规范要求,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及稳定性。
电气规范汇总范文

电气规范汇总范文电气规范是指在电气工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要求。
电气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电气规范的汇总。
一、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安装规范:1.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需求,根据工程要求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电缆的敷设、线的接线应牢固可靠,避免因接线松动或者电缆破损引起的故障。
3.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良好通风,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触电、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二、线路布置和电缆敷设规范:1.电气线路的布置要合理,尽量减少交叉和纠缠,避免相互干扰和产生电磁干扰。
2.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敷设时要注意保护电缆绝缘,避免因外力损伤导致电缆短路或漏电等问题。
三、接地与接地装置的规范:1.电气设备的接地将接地电阻降到规定的范围内,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2.接地装置的形式和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接地线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测量应定期进行。
四、维护和保养规范:1.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包括清洁、紧固和绝缘等方面。
2.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工作状态和性能符合要求。
五、安全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应具备充分的电气知识和技能,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修。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和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六、相关法规和标准:1.国家对电气工程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例如《电气安全法》、《电气工程安装变电站设计规范》等,电气工程必须依法进行。
2.国家标准组织和国际标准组织也有相关的电气标准,如国家标准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
七、事故应急处理规范:1.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总之,电气规范是确保电气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遵守电气规范能够提高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电气专业规范大全目录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附条文说明]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附条文说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附条文说明]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附条文说明]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附条文说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附条文说明]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附条文说明]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附条文说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97[附条文说明]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附条文说明]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J 63-90 [附条文说明]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GBJ79-85[附条文说明]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附条文说明]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0-88[附条文说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06-09)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CBJ142-90 [附条文说明]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 [附条文说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附条文说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附条文说明] (02-05)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附条文说明]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94 [附条文说明](02-2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95[附条文说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附条文说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 [附条文说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91 [附条文说明]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31-91 [附条文说明]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CECS32-91 [附条文说明]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附条文说明] 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 CECS36-91[附条文说明] 工业企业通信工程设计图形及文字符号标准 CECS37-91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ECS45-92[附条文说明]。
电气标准规范汇编

电气标准规范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1、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2、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低速运行时间较短时;三、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类型及其调速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交流电动机不能满足机械要求的特性时,宜采用直流电动机;交流电源消失后必须工作的应急机组,亦可采用直流电动机;变负载运行的风机和泵类机械,当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应采用调速装置,并应选用相应类型的电动机;一、连续工作负载平稳的机械应采用最大连续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机械为重载起动时,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按起动条件校验;对同步电动机,尚应校验其牵入转矩;二、短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短时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无合适规格的短时定额电动机时,可按允许过载转矩选用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三、断续周期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不同负载持续率和不同起动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选择,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负载换算为额定负载持续率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四、连续工作负载周期变化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亦可按等值电流法或等值转矩法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五、选择电动机额定功率时,根据机械的类型和重要性,应计入适当的储备系数;六、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工作条件不同时,其额定功率应按制造厂的资料予以校正;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一、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二、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且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一、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二、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一、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一、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一、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时;二、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一、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二、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三、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一、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采用保护电动机型;二、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的交点;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1~2级;三、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2~倍;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二、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三、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一、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额定功率大于3KW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一、热继电器或过载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二、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的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按下式确定:三、必要时,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一、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当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三、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一、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或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不允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二、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但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起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9~20s;三、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必要时,可采用低电压继电器和时间继电器;当采用电磁线圈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当由其他电源供电,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四、对于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应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一、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二、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且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一、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二、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一、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一、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一、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时;二、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一、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二、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三、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一、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采用保护电动机型;二、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的交点;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1~2级;三、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2~倍;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二、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三、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一、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额定功率大于3KW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一、热继电器或过载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二、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的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按下式确定:三、必要时,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一、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当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三、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一、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或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不允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二、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但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起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9~20s;三、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必要时,可采用低电压继电器和时间继电器;当采用电磁线圈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当由其他电源供电,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四、对于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应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一、每台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隔离电器:1、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2、由同一配电箱屏供电且允许无选择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二、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宜共用一套隔离电器;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移动式和手握式设备可采用插头和插座作为隔离电器;三、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需要或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二、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起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控制开关;起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可采用低压断路器兼作控制电器;当符合控制和保护要求时,3kW及以下的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铁壳开关;三、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四、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一、电动机主回路导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经常接近满载工作时,导线载流量宜有适当的裕量;当电动机为短时工作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导线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额定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二、电动机主回路的导线应按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进行校验;对于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尚应校验导线在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三、绕线转子电动机转子回路导线的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动后电刷不短接时,不应小于转子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应采用导线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2、起动后电刷短接,当机械的起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35%;当机械的起动静阻转矩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50%;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一、主回路短路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0A时;二、控制回路接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护时;三、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时;一、当TN或TT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控制回路的接线方式应能防止电动机意外起动或不能停车;必要时,可在控制回路中装设隔离变压器;二、对可靠性要求高的复杂控制回路,可采用直流电源;直流控制回路宜采用不接地系统,并应装设绝缘监视装置;三、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控制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能防止引入较高的电位;电动机的测量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第2.2.3条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 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第2.2.4条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第2.2.5条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第2.2.6条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第2.2.7条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 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第2.2.8条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第2.2.9条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PE线最小截面表2.2.9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S≤16S16<S≤3516S>35S/2注:与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第2.2.10条 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的规定;第3.1.2条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第3.1.3条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第3.1.4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第3.1.5条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 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第3.1.6条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第3.1.7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 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第3.1.8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 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第3.1.9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注: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3. 1. 9的规定执行或适当缩小;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3.2.1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 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注:①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②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第3.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第3.2.3条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 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第3.2.4条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 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第3.2.5条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 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第3.2.6条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4208-84的IP4X级;第3.2.7条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
电气常用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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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标准规范大全

电气专业标准规范大全电气专业标准规范大全是指电气工程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文件的集合。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于电气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行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是确保电气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下面是电气专业标准规范的一部分内容。
1. GB 50052-2009 电气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规范了低压电气配电装置的设计要求,包括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电缆敷设、保护和控制装置的选择、接地设计等。
2. GB 50252-1996 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该标准规范了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技术要求,包括配电系统的设计、照明和插座电路的设计、电梯和供电系统的设计等。
3.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组织、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接地、绝缘等方面的规定。
4. GB 50171-2018 停电安全操作规程:该标准规范了停电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停电操作策略、停电通知、停电检查和恢复供电等。
5. DL/T 5037-2014 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电力设备检验、绝缘测试、跳闸试验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6. DL/T 5009-2008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电气设备的验收、线路敷设的验收、接地系统的验收等。
7. DL/T 5012-1996 设备接地工程技术规范:该标准规范了电气设备接地工程的技术要求,包括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布置、接地电阻测量和接地材料的选择等。
8. IEC 60093-2019 电工材料相对透磁率测量方法:该标准规定了电气材料相对透磁率的测量方法和要求。
9. IEC 61936-1-2010 高压电网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该标准规范了高压电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包括电缆敷设、绝缘测试、保护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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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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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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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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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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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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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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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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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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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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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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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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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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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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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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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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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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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建设部发布>
3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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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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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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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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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
JGJ/T 154-2007
4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93-1999
44、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保护要求
BMB5
4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BMZ1
4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评测指南
BMZ3
4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4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
49、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文档管理规范
CJJ/T 117-2007
50、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5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2-2008
52、微电子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7-2008
5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4-2007
5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5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56、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 50070-2009
5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2001
58、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69、建筑照明设计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60、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0502-2009
6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2-2008
62、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08
6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64、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
6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