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中的单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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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证管理制度

报关单证管理制度

报关单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报关单证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操作及相关单证的管理规定,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提高报关作业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报关风险。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工作,包括报关单、报检单、运输单据等相关单证的管理。

三、报关单证管理责任部门1、进出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工作,制定相关报关政策和流程。

2、报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报关操作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报关资料,并完成报关单的填制和报关程序。

3、财务部门:负责报关单的关税和税金的计算核算,以及支付相应的关税、税金。

4、法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关资料的合规性,确保报关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四、报关单证管理流程1、收集资料: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工作前,贸易部门根据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提交相应的报关资料给报关部门。

2、报关单填制:报关部门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完成报关单的填制,确保报关单详实准确。

3、申报海关:报关部门向海关申报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信息,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应的报关手续。

4、报关税核算:财务部门根据海关的通关通知书对报关单中的关税、税金进行核算,并支付相应的关税、税金。

5、审核确认:法务部门对报关单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报关操作的合规性,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关的签字确认。

五、报关单证管理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真实性:在填写报关单时,必须如实填写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2、报关单的准确性:必须确保报关单中的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的报关纠纷。

3、报关单的合规性:报关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报关操作的合规性。

4、报关单的保密性:报关单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5、报关单的完整性:必须确保报关单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报关单的内容。

六、报关单证管理制度的监督及检查1、贸易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报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确保报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检指南

报检指南

出境货物报检指南一、报检要求l、报检单位须在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报检手续。

2、办理报检手续的人员必须是经检验检疫机关培训合格并领取了"报检员证"的报检员。

3、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其报检人员须经培训合格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后方可办理报检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报检时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报检书。

4、报检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伪造、买卖、变造、涂改、盗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证单、印章、标志、封识,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申请最迟应于报关/装运前7天报检,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6、每份报检单仅限填写一批出境货物。

7、报检资料的填打/填写应字体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资料:1、该批出境货物的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函电)、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购销合同。

2、出境货物属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管理或审批范畴的,报检时应提供相关文件或注册、许可证号。

3、该批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经营者检测合格,并附检测证明或检测报告(厂检结果单)。

申请数量/重量检验的,还应加附数量/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4、盛装该批出境货物所用的一般运输包装的性能检验结果单,在分批使用时,应提供性能单复印件。

5、凡凭样成交的出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买卖双方共同确认/铅封的成交样品。

6、若经外地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合格,需在本地实施查验后装运出口的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加附该批出境货物的"换证凭单"(正本)。

三、报检单填制说明l、报检单位(公章):按报检单位全称填写并加盖该报检单位的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按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关所办理的登记注册号填写。

3、联系人:填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姓名。

4、电话:填报检单位联系检验检疫工作的电话号码。

报关报检实训课实验报告

报关报检实训课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本次报关报检实训课旨在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报关报检相关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通过本次实验,使学生了解报关报检的基本流程、单证制作及注意事项,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应对报关报检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内容1. 报关报检基础知识(1)报关: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2)报检:报检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2. 报关报检流程(1)报关流程:① 提交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相关单证。

② 海关审核: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放行。

③ 查验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确认货物与申报内容相符。

④ 放行货物:海关对查验合格的货物予以放行。

(2)报检流程:① 提交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单及相关单证。

②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放行。

③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确认货物符合规定。

④ 放行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予以放行。

3. 报关报检单证制作及注意事项(1)报关单证制作:① 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明细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清单等。

② 报检单证:包括报检单、检验检疫申请书、检验检疫委托书等。

(2)注意事项:① 单证填写规范:按照规定填写单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② 单证提交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证,避免影响货物通关。

③ 单证保管:妥善保管单证,防止丢失或损坏。

三、实验过程1. 实验准备(1)学生分组: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4-5人。

(2)实验材料:提供报关报检相关教材、报关报检单证样本、电脑等。

2. 实验操作(1)学生分组讨论,熟悉报关报检流程及单证制作。

报检环节的注意要点

报检环节的注意要点

三、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 1、现有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国家: 泰国、越南、缅甸、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 本、西班牙、挪威、德国、希腊、冰岛、土耳其、丹麦、英 国、秘鲁、加拿大。 四、进境养殖三文鱼报检需提供《进境动植物许可证》的报 检预核销单。 进境植物产品报检所需单据 一、进境大麦、小麦、黑麦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 证及常规单据。 二、进境玉米、大豆、油菜籽。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 证、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审查批准文件(仅适用转基因产品) 。
D 不作价设备:进口手册 E补偿贸易:情况说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鉴定证 书 F暂时进出口:情况说明、批准文件、进口报关单 其中,报检单、报检委托书、退运说明、退运情况 调查表、情况说明都应提供正本;提货单、手册、免 表均需提供正本查验、副本留存;海运提单须为正本 或加盖收货人公章的副本,对于还需提供证书报检的 货物必须提供提单正本进行查验;其他单据可以凭复印 件进行报检。
四、进口食品容器、餐具报检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声明 为市场采购的不做此项要求);对于进口食品用包装材料、 工具及设备报检时不做特殊要求。 五、进口预包装化妆品在报检时需提供: 1.加盖货主或经销商印章的化妆品批文复印件; 2.《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口化妆品标签备案 证明》或中文标签样张; 3.加盖货主或代理单位公章的货物详细清单附表,内容包 括:货物名称、卫生部批准文号、原产国、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号、标签审核证书号或备案编号等 ; 4.要求申报品名与标签所示品名一致,并在规格中注明产 品净含量,如有色号、香型等还应注明相应的色号或香型; 《关于继续做好进口预包装化妆品标签管理系统运行工作通 知》(质检通函【2009】401号)

报检受理机关及录入注意事项

报检受理机关及录入注意事项

一、检验检疫项目进口申报范围对于需实施检验检疫的一般进口货物,报关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如实申报,在新报关单申报时,填写检验检疫项目,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需实施检验检疫范围如下:(1)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含A的;(2)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监管方式为“捐赠物资”(3612),产品为医疗器械,HS编码范围详见附件1;(3)进口成套设备,货物属性为成套设备;(4)进口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HS编码范围详见附件2;(5)进口危险化学品;(6)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或植物铺垫材料的;(7)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进境货物,详见附件3;(8)所有进口拼箱货物;(9)所有进口旧品,货物属性为旧品的;(10)所有的进口有机认证产品;(11)所有退运货物。

二、检验检疫项目进口申报模式(1)一般进出口货物通过单一窗口实施统一申报。

(2)过境货物、逐批申报的加工贸易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货物)、展品、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快件、邮寄物,进口机动车登检、不涉密的军品,需实施检验检疫的使馆自用物品、个人自用物品,集装箱空箱,伴侣动物,尸体棺柩等11类业务,仍维持原申报模式不变,按原申报模式和渠道进行申报。

三、出口检验检疫货物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8年第89号)实施。

对于上述事宜,总署另有规定的,以总署规定为准。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2018年7月30日附件2: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117号公告(关于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规定有关问题)报检受理机关整理:2233受理机构:320220 苏州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办事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310300 上海国际机场机关本部领证机构:320220 苏州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办事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320220 苏州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办事处申报要求:木包装无监管条件前置信息A或C:备注栏填写无纸化木包装有监管条件前置信息A或C,税号在无纸化清单中的,备注栏填写无纸化非木质包装有监管条件,税号在无纸化清单中的,备注栏填写无纸化其他单证备注栏均填写:不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疫区非法检:备注栏无纸化旧:货物属性勾选旧品,所需单据-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勾选其他单(2244不能勾)成品退换:状态旧货物属性勾选旧品,所需单据勾选其他单(2244不能勾)涉L目录外,货物属性选3C目录外产品资质无需填制(空运海运除2248危险品均适应)状态新按照非法检申报危险品:货物属性勾选正常,危险品信息填制MSDS中相关信息。

单证工作要求

单证工作要求

单证工作要求单证工作是贸易领域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指的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报关、报检、保险等手续的办理。

单证工作要求办事精细、耐心和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以下是单证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

首先,单证人员需要熟悉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关税、进出口手续、报关要求等方面的知识,以便能准确地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他们还需要了解国际贸易的一些常用术语和流程,以便能够与各方沟通和合作。

其次,单证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单证工作中,与报关、货代、仓库、运输商等多方进行合作是非常常见的。

因此,单证人员需要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并能够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三,单证人员需要细心、耐心和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由于单证工作对于细节的要求非常高,一旦出错就可能导致货物无法顺利进出口。

因此,单证人员需要仔细检查相关单证和文件,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他们还需要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妥善处理多个任务,以便能够按时完成工作。

第四,单证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单证工作中,他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没有提供正确的文件、货物出现损坏等。

因此,单证人员需要能够迅速识别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以便能够解决问题并确保货物顺利进出口。

第五,单证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因此,单证人员需要能够灵活应对不同的情况,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六,单证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计算和分析能力。

在办理单证的过程中,他们需要计算关税、运输成本、保险费用等,并做出相关的分析和决策。

因此,单证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数学和分析能力,以便能够准确地计算和分析相关数据。

综上所述,单证工作要求办事精细、耐心和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单证人员需要熟悉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细心、耐心和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和应变能力,以及具备较强的计算和分析能力。

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强制性产品认证、民用商品验证或其他需经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3)报检品质检验的,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4)报检入境废物的,应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利用风险报告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5)报检入境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

(6)报检申请残损鉴定的,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证单。

(7)报检申请重(数)量鉴定的,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8)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验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9)报检入境动植检及其产品的,再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0)报检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持分配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植物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报检单填制

报检单填制

第二节报检单填制一、报检单填制的基本要求(了解)(一)常用报检单《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新增)(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做到“三个相符”:(1)单证相符(2)单货相符(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

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2、空项3、填制不规范二、《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

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

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直接使用H.S.编码对应的品名。

9、H.S编码: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要求的附加号码组成的10位编号。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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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中的单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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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2、报检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B、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D、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单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5)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报检人遗失检验检疫证单的,必须由报检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经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再重新签发。

3、报检单填制说明
(1)报检单应由持有报检员证的人员如实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印章。

(2)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制一份报检单。

入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出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品名、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报检单填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制的,应以“***”注明。

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制,字迹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5)发货人/受货人:应按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

报检数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的名称;报检重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所列货物值填制,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对法检项目或合同约定项目逐条填制完整;申请检验检疫单证: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6)必须在报检人声明栏内签上报检员姓名。

4、更改申请单填制说明
(1)、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2)、联系人:填报检员名。

(3)、原发证单:填明原发证单种类、编号及交还的证单正、副本数量。

(4)、货物品名及数量:按原发证单上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填制。

(5)、更改原因:详细注明需要改证原因。

(6)、更改内容:详细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证书内容。

(7)、申请单其他栏目,也应如实填制。

详情咨询:捷高国际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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