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合集下载

风险管理视角下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研究

风险管理视角下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研究

现代营销中旬刊XDYX税务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税务服务和咨询的机构,其职责包括为客户提供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合规咨询等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税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种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通过制度、程序和人员等手段,规范和管理企业运营和风险管理的一种组织管理方式。

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实践中,需要多方面进行控制,包括制度、流程、人员、信息系统等。

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质量。

因此,本文在风险管理视角下探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特点(一)行业竞争激烈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同时,在国家税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税务师事务所的助力逐渐成了企业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因此,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领域多种多样,但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经营规范受法律监管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专业性质的企业,其经营行为受到法律监管。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法》的规定,履行合规义务,接受税务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守法经营。

因此,税务师事务所除了具备专业素质外,还需要重视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

(三)人才素质要求高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复杂,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

税务师事务所应该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优异的审计技能、前沿的财务知识和跨领域的综合能力。

同时,从业人员还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四)服务范围广泛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对象涵盖了企业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服务领域覆盖面广,业务范围也较为复杂,需要具备精湛的业务技能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1. 简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确保其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符合行业规范和法律要求。

质量控制是评估和监督办公室的运行,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并达到业务目标的过程。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来讲,质量控制是确保其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有力保证。

本文旨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一个全面的质量控制操作指南以确保办公室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流程和节约成本。

2. 质量控制标准首先,对于税务师事务所而言,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标准就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质量控制标准,可依据《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相关准则(2016年版本)》进行标准制定。

此外,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还可以进行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具体质量控制标准内容包括:1.确定办公室职责和制度2.统筹人力资源和发展计划3.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及预算4.建立适应法律规定的会计核算体系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和风险控制效果6.制定职业技术培训制度7.制定等级评估制度3. 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是质量控制的核心,其主要作用是保持办公室内部管理、运行、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统一和连续性,从而最终实现提升办公室服务质量的目标。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1.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及实施2.内部控制审核流程3.员工培训及评估制度4.服务质量调查流程及结果分析5.在业务发展及变更过程中的控制流程4. 质量控制操作指南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操作指南应包括:1.操作指南标准化文件编制。

指导质量控制流程和方法,提高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2.服务质量调查,建立客户调查机制,掌握客户满意度水平,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3.内部控制审核,制定内部审核计划、流程,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和指导,以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可靠。

4.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针对员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审计审核培训。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持办公环境安全、机密和信息安全。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引言: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是为了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系统能够有效地运作,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社会的期望,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一、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作1.1质量控制目标的设立1.2质量控制系统的文化建设1.3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1.4质量控制系统的运行和监督1.5质量控制系统的持续改进二、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要求2.1人员的招聘和选拔2.2人员的培训和发展2.3人员的管理和激励2.4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三、工作程序和方法的执行3.1项目的受理与计划3.2工作程序的执行3.3工作文件的管理3.4项目报告的编制与交付3.5项目质量的检查与审查四、客户关系管理4.1客户需求的确认与管理4.2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维护4.3客户服务的质量保证4.4客户投诉的处理与回馈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5.1风险管理流程的建立与运营5.2内部控制体系的框架与规划5.3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与监督5.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6.1外部资源的合理利用6.3外部信息的获取与应用6.4合作机构的选择与管理七、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7.1保密意识的培养与强化7.2保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7.3信息安全风险的识别与管理7.4信息安全控制的实施与监测八、违规行为的处理与纠正8.1违规行为的识别与查证8.2违规行为的处理与纠正8.3违规行为的预防与防范九、质量控制的审核与改进9.1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9.2质量控制的外部审核9.3质量控制体系的改进与创新9.4质量控制经验的总结与分享结论:本操作指南提供了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将有助于提高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严格遵守本指南,不断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承担着重要的税务业务咨询和审计工作的机构,其质量控制是确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关键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是对税务师事务所自身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的考验,更是对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服务的客户的负责和尊重。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性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保持税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竞争优势。

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能够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更好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降低风险和错误的发生率,增强事务所内部员工的协作和团队意识,提高事务所整体的竞争力与持续发展能力。

二、质量控制要求的内容1. 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规范和监督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和落实,防范和避免内部失误和疏漏的发生。

2. 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税务师事务所的员工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学习和进步的态度,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3. 内部审核和评估程序: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核和评估程序,对所提供的服务和结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价,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与客户的沟通和沟通机制:税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主动提供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保持服务的专业性和亲和力,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和解决方案。

5. 管理层和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和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激励和鼓励员工参与和执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业务质量控制业务承接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业务承接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业务承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行业执业质量,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规避执业风险,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行为,公平有序的开展行业竞争,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一)业务约定事项;(二)业务对象特征;(三)涉税鉴证涉税服务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四)业务报告预期使用者的需求;(五)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六)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第三条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执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具备下列特征,注册税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一)涉税鉴证涉税服务对象适当;(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使用标准适当且公开;(三)注册税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四)注册税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应采取措施,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一)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注册税务师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能够遵守执业道德规范。

如果注册税务师发现和识别出与上述条件不符因素,同时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应当审慎评估风险、合理恰当消除隐患,并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第五条在判断分析客户诚信信息时,注册税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二)客户的经营性质;(三)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四)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本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五)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六)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七)变更税务师事务所的原因。

第六条注册税务师应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一)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二)向本所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三)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税务师事务所是为了提供专业税务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其质量控制要求至关重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维护税务行业的声誉。

下面将就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组织结构和领导力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有稳定的领导团队,具备丰富的税务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事务所的工作。

二、人员管理和培训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任职、晋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税务法规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工作的规范和一致性。

在进行税务咨询和审计等工作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保证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通过对内部流程和工作环境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五、客户关系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应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通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六、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等方式,对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工作程序、内部控制、客户关系和质量监控等多个方面。

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维护税务行业的声誉。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doc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doc

税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税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并对自身及下属人员提出下列要求
1.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
3.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建立与质量控制相适应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的质量控制职能与责任;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4.建立完善的执业规程、质量监控、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呈报、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有效实施。

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

应当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1
2。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为了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促进提高质量,结合事务所业务开展实际,特制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面业务质量控制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外聘专家及专业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事务所业务开展,按工作分工,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置业务部门。

根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划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业务部实行部主任负责制。

各部门按人员多少,分设若干个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税务师担任。

3、业务承接统一以事务所名义,按业务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序,选派指定工作人员。

上述选派一般由部主任组织实施。

对于重大业务项目,业务部就主动向所长汇报,并在事务所领导参与策划下,组织选派业务人员。

上述项目一般由部主任为项目负责人。

4、业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管理相结合办法。

对重大业务项目,所长应加强对负责人代理计划和重点代理领域的监督与指导。

对于一般业务项目,应当由业务部主任负责,对业务质量及操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项目负贲人对每一具体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实施具体监督与指导。

二、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指项目负责人对承办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1、了解熟悉被委托单位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制订工作计划及必要的工作程序。

3、把握代理程序,了解工作进程。

对业务开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1并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向部门主任或事务所领导汇报。

4、项目负责人对聘用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解决业务助理人员之间发生专业判断分歧。

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人员咨询。

三、三级复核制度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所承办的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提供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业务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是注册税务师及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服务,满足税收法规、质量控制规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以及委托人要求的程度。

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质量,应当以注册税务师按照税收法规、执业准则和约定书规定作为判断标准。

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应当体现在准则遵守和服务过程中,而并不是单指服务成果满足委托人的主观愿望。

第四条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执业质量控制度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从业务层面提出的基本目标。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层面控制目标和更加具体的质量控制目标。

第五条规则第六条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应当通过制度中的具体要求体现出来。

第六条规则第七条明确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涉及的八方面内容,是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至少从上述八个方面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在设置管理组织时,应当考虑质量控制的要求。

如有可能,可以设立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将其置于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

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人员录用、辞退应当考虑业务质
量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在业绩评价、薪酬、晋升制度中应当将业务质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培训者。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虽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控制,但这并不减轻、更不替代项目负责人对服务结果质量承担的最终责任。

项目负责人仍然是服务结果质量最终责任人。

第九条独立性是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独立性要求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保持客观和专业谨慎,不因外在压力和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以正直、诚实、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独立性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和为委托人提供业务服务的人员,除与委托人存在委托事项利益外,没有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有关独立性制度时,注意以下方面:(一)要覆盖所有的业务人员和业务流程;
(二)在为同一客户提供不同业务类型服务,以及处理不同业务版块关系时,应提出其独立性要求;
(三)对独立性要求应当具体列举;
(四)发现威胁独立性情形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业务质量控制
第一节业务承接和保持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在确定是否接受和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应当对委托人下列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一)委托人税收法规遵从度;
(二)委托人对服务成果的使用目的;
(三)委托人对注册税务师实施程序、方法的干预;
(四)税务师事务所承办能力;
(五)委托业务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要求;
(六)其他有损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情形。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委托人进行调查和评估:
(一)了解委托人的税收法规遵从度和委托人对服务成果的使用目的。

对首次接触的委托人,可采用到现场调查的方法。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税务机关对委托人查补税款(处罚)原因及改进情况、委托人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以及执行情况、委托人业务部门人员素质情况、委托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委托业务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序。

(二)了解委托人对注册税务师实施程序、方法的干预情况、税务师事务所承办能力、委托业务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要求时,可采用内部调查方法。

第十三条对委托人的调查情况进行评估时,先由调查人进行初评,提出承接(保持)意见,再由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十四条在对委托人进行调查和评估时应当注意:
(一)首次接触的客户,由有经验的注册税务师担任调查人;
(二)市场开发人员不应参与评估;
(三)评估时应当关注收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制定的评估程序和确定业务承接(保持)的标准,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委托关系。

第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约定书中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应特别关注,重要条款应保持稳定,必要时可委托法律专家进行设计。

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调查委托人情况的人起草,业务约定书的起草人或审定人应成为项目组成员。

第二节业务委派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结构一般可设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三级。

项目负责人由税务师事务所选定,是项目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在选定项目负责人时,应重点关注其业务能力、工作量以及独立性要求,应避免依业绩高低安排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由项目负责人选定,是项目具体承办人,主要负责项目组人员安排和指导、底稿复核以及与客户沟通等工作。

项目组各级人员选定前,应当事先征询成员意见,协调各项目组之间对人员、时间、资源的不同要求。

第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业务,如果鉴证对象是本事务所提供的涉税服务结果,可以考虑由提供涉税服务项目以外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第三节业务实施
第十九条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应当根据服务项目性质和目标灵活掌握。

鉴证业务应当制定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

第二十条制定、修改计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目标描述应当做为项目计划的一部分;
(二)业务约定书中对客户情况的描述,不能代替调查计划和调查结果;
(三)计划应当事先制定,事中修订,并做以记录;
(四)项目计划修改时,应将修改原因记录在底稿中。

第二十一条重要风险、质量控制事项,是注册税务师根据项目的性质、目标以及风险等方面的经验确定。

重要的风险质量控制事项的确定,以及为此制定的相应控制措施,应当在计划阶段完成。

第二十二条规则第二十三条是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证据管理总体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税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十三条规则第二十四条的所述的舞弊是广义上的定义。


托人舞弊的目的和结果,就是逃避缴税和骗税。

税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制度时,应当把发现和处理委托人舞弊作为重要内容,并注意以下情形:
(一)对委托人过高的委托费用以及提供税务筹划、享受税收优惠、税务协商、风险评估等服务时,应当保持警觉,签订合同前应当与委托人高层管理人接触,更深入地了解委托目的和服务目标,以评估委托人逃避缴税、骗税风险;
(二)在业务实施中,当发现委托人有舞弊迹象时,应当修改计划,将此事项提升为重大的风险、质量控制事项,并制定针对性的程序,以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三)当有证据表明委托人的确存在舞弊时,应当与委托人高层管理人员接触,明确告知其后果以及委托人应当采取的措施。

当委托人不打算采纳注册税务师的建议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评估其风险,并考虑是否解除业务约定书。

第二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分歧的性质,确定分歧的解决程序和方式。

意见分歧解决可通过项目负责人解决和专业委员会表决两种方式进行。

意见分歧解决制度包括分歧处理程序、分歧解决方式、分歧处理记录。

分歧处理记录包括:意见分歧的事项内容,意见的内容和持各种意见人员及职务、讨论内容、解决方式。

第四节业务复核
第二十五条复核级别应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类型确定复核级别。

涉税鉴证业务的复核级别不应少于三级。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业务复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业务计划是否得到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解决;
(三)与税务机关沟通情况是否得到记录;
(四)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五)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业务目标是否实现。

第五节业务监控
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项目风险等级,可以根据业务收入、业务性质等标准设定。

项目风险等级最少设定为三级。

第二十八条业务监控人的选择,应当限定在税务师事务所最高业务级别人员中,并不由项目负责人选定。

第二十九条业务监控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要风险、质量控制事项处理是否适当,结论是否准确;
(二)税法选用是否准确;
(三)重要证据是否采集;
(四)对委托人舞弊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
(五)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结论是否恰当。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业务结果提交前提下,选择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实施业务监控。

第三十一条业务监控人员在监控期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和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第六节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业务工作底稿。

鉴证业务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

第三十三条对委托人接触业务档案,事务所应保持足够的警觉,并实施必要的防范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