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合集下载

学校物业商铺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物业商铺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业商铺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物业商铺的业主、承租人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物业商铺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商铺经营许可第四条商铺业主或承租人须持有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方可经营。

第五条商铺业主或承租人需向学校物业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商铺经营许可证:1. 营业执照副本;2. 经营许可证副本;3. 卫生许可证副本;4. 商铺租赁合同;5. 商铺装修验收报告。

第六条学校物业管理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商铺装修与维护第七条商铺装修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物业管理规定,并报学校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商铺装修过程中,业主或承租人应确保施工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影响学校设施安全。

第九条商铺装修完成后,业主或承租人需向学校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验收报告,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商铺业主或承租人应定期对商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商铺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第四章商铺经营规范第十一条商铺经营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二条商铺商品价格应合理,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商铺业主或承租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堆放垃圾、杂物。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五条商铺业主或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逾期未缴纳的,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计收。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2. 公共设施维修保养费;3. 消防安全检查费;4. 保安巡逻费;5. 绿化养护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业主或承租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八条业主或承租人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学校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商铺如何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如何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如何管理制度学校商铺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校商铺旨在为学校师生及周边居民提供便捷的购物和生活服务,为校园增添活力和便利性。

为确保商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促进商铺与学校各部门的良好合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商铺设置和管理1. 商铺设置(1)商铺设置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避免相同类型的商铺过多集中在同一区域,确保商铺的竞争性和市场需求。

(2)商铺定期评估,根据市场需求和商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商铺的调整和更替。

2. 商铺租赁管理(1)商铺租赁应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招标或拍卖等方式确定租赁者,并签订租赁合同。

(2)商铺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商铺经营者需向学校提出续租申请,学校根据商铺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租。

(3)商铺租金的确定根据市场行情,以及商铺所在区域的租金水平作出合理评估,并与商铺经营者商议确定。

3. 商铺装修管理(1)商铺的装修设计应符合学校的整体风格和形象,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装修,保持商铺整洁、卫生和安全。

(2)商铺装修时,应遵守消防、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学校报备装修计划和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商铺经营管理1. 商铺经营范围商铺经营者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从事商铺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商铺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2. 商铺经营时间商铺经营时间一般为早上8点到晚上9点,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通知学校。

3. 商铺经营行为(1)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的卫生和整洁,定期对商铺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对生鲜和易腐食品进行妥善保管。

(3)商铺经营者应根据学校统一的价格管理,不得哄抬物价或以次充好。

(4)商铺经营者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展示学校的文化和形象。

4. 商铺经营者的权益和义务(1)商铺经营者享有合法经营所产生的利润,但需按时交纳商铺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校内商铺管理制度

校内商铺管理制度

校内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内商铺经营管理,营造和谐的校园经济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铺位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铺的经营管理,包括商业铺位租赁、经营规范、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商铺经营管理应秉承“先服务、先质、先信”的宗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优化经营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校商铺经营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经济发展。

第二章商业铺位租赁管理第五条学校商铺的租赁管理实行招标或公开招租的方式,经过公平竞争后确定租赁方。

第六条租赁方须依法缴纳保证金、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方应及时履行续约或退租手续,不得擅自占用商铺。

第八条学校商铺的租金制定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租金的调整应公平公正。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学校商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商铺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不得逃税、偷漏税,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商铺经营者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等违法活动,不得传销、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商铺经营者不得进行侵害学校形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校园环境卫生。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商铺经营者应注重服务质量管理,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遵守承诺,真诚对待每一位顾客。

第十四条学校商铺经营者要保持店面清洁,商品陈列整齐,服务态度亲切,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商铺经营者应落实退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学校商铺经营者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严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XXXXX大学商铺租赁管理办法

XXXXX大学商铺租赁管理办法

XXXXX大学商铺租赁管理办法XX大办字〔202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沿街商铺及校内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商铺)的统一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学校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负责制定商铺租赁的相关制度,研究处理商铺租赁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后勤管理处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具体负责商铺的管理运行。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商铺的统一管理和出租出借业务,代表学校招募承租方、签订合同、行使监管责任、收取租金等。

第二章租赁办法第三条租赁条件(一)租赁学校商铺必须具有合法合规的法人资格和经营项目,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有需求而且管理经营服务好、诚实守信的续租户O第四条商铺租赁、租金及保证金(一)学校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商铺租金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商铺的租金标准。

(二)学校商铺对外出租过程应当公开透明,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不便于公开招募的,以协议方式定向出租,出租价格不得低于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公允价格。

后勤管理处对定向协议进行研究、审核并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由后勤管理处公示租赁程序、承租单位、租赁价格和租赁期限。

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确定O(三)承租户租赁学校商铺,必须先缴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学校抵扣应由承租户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四)商铺租金收入上缴学校,由学校提取租金收入的10%用于租赁房屋的H常维护、修缮及其他费用。

收入和支出纳入学校预算。

第五条合同签订(一)学校与承租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如有特殊约定事项,可以根据需要补充相应条款。

合同租赁期限一年,一般不超过3年,确需超过3年的,每2年一个档期,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学校物业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物业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业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物业商铺的经营管理,包括商铺租赁、经营、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物业商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铺租赁第四条商铺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3. 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4. 符合学校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商铺租赁程序:1. 商铺租赁意向提出:有意向租赁商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学校物业管理部提出租赁意向,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2. 商铺租赁招标:学校物业管理部根据商铺租赁原则,组织商铺租赁招标活动。

3. 商铺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双方在招标结束后,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4. 商铺租赁合同备案: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将合同报学校物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商铺经营第六条商铺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3. 保持商铺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4. 不得经营违禁品,不得从事危害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七条商铺经营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2. 维护商铺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3. 配合学校物业管理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4.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商铺服务第八条学校物业管理部负责商铺的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商铺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2. 监督商铺经营者遵守各项规定;3. 处理商铺经营过程中的纠纷;4. 开展商铺经营者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商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物业管理部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3.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商铺用途;4. 逾期未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

学校商铺出租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出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铺出租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维护学校、商铺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商铺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规范租赁。

第三条学校商铺出租管理工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学校商铺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二章商铺出租范围第四条学校商铺出租范围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校内公共场所及其它可供出租的设施。

第五条商铺出租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商铺出租程序第六条商铺出租前,由商铺管理办公室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出租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出租信息。

第七条凡有意向承租商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商铺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租赁意向书;(3)租赁用途说明;(4)租赁期限要求;(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商铺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进入洽谈阶段。

第九条商铺租赁双方就租赁事宜进行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十条《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商铺管理办公室向租赁双方收取相关费用,并办理商铺租赁手续。

第十一条商铺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第四章商铺租赁管理第十二条商铺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租赁用途不得改变,不得从事违法活动;(2)租赁期间,租赁方应保证商铺安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3)租赁方应保持商铺环境卫生,遵守学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4)租赁方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5)租赁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商铺管理办公室对商铺租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商铺租赁双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学校商铺出租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出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商铺出租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安全,保障商铺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商铺的出租管理。

第三条学校商铺出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租赁、统一管理。

第二章商铺出租条件第四条商铺出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商铺产权清晰,权属证明齐全;2. 商铺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安全规定;3. 商铺周边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4. 商铺租赁用途符合学校整体规划和发展需求。

第五条商铺租赁用途不得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从事危害师生安全、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商铺出租程序第六条商铺出租前,学校应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程序如下: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要求、时间、地点等;2.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3. 招标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 中标公示:对中标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签订租赁合同: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商铺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商铺基本情况;2. 租赁期限;3. 租金及支付方式;4. 租赁用途;5. 违约责任;6.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商铺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商铺管理办公室,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商铺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2. 负责商铺租金的收取和结算;3. 负责商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4. 负责商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5. 负责商铺租赁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第十一条商铺租赁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商铺;2. 保持商铺内外环境整洁,维护学校形象;3. 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和使用功能;4. 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5.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商铺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商铺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商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我校商铺出租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秩序管理(一)商铺租户必须严格遵守与学校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以及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商铺租户在确定经营范围前,将商铺经营项目上报学校后勤处审批,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营项目正式营业。

商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三)商铺租户必须到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批准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四)严禁商铺租户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包括各种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如麻将、骰子等;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禁止出售酒类、香烟等商品O (五)商铺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等),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等超过7日的,学校将对本合同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处理,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等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押金),同时还须按承租方全部已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

(六)商铺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商铺,擅自转租的学校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七)商铺租户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商铺内、外的结构,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商铺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遮蓬、花架、天线、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任何伸出物,不可堵塞任何窗户。

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部分水、电、电视天线,电话或煤气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八)租户如对所租商铺进行装修,须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缴纳押金。

(九)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十)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一)管理制度1、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管理制度1.1内部管理制度为规范各管理处商铺租赁相关工作,促进商铺租赁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及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营业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所经营的店铺,更换工作服,整理仪容仪表,佩带营业证,打扫铺内清洁,整理陈列商品,作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2)在营业时间内,不准擅自中断或停止营业,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就餐,就餐时间内须保证正常营业。

确因有事请假停业,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

(3)关门清场后,从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待好滞留顾客,不可有逐客现象发生,应有礼貌地劝请顾客离场。

(4)清场后,管理人员必须切断经营场地电源,做好安全检查,方能离开,退场后不得再进入卖场。

(5)从业人员必须到公司商管部办理营业证登记手续,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1寸照相两张,营业证工本费5元。

(6)营业证和工作装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司商管部报告,并按规定补领手续,补办营业证并交纳工本费。

(7)不断提高经营素养、服务质量、热诚为顾客服务,提倡从业人员说普通话。

(8)铺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他商铺,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他器材播放的音乐,无论何时都不可制造任何扰人或刺激的声音。

(9)营业场所的环境符合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各种设备、设施应当保持干净、明亮、整齐、清洁,不乱堆乱放货物、物品。

商业氛围的布置、广告、店招、导视、景观、公益活动、宣传活动、商业活动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1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人员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11)在营业区内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更换。

存放消防设备器材的位置符合要求,警示清晰、醒目,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禁止嬉戏、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送交工商、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员工遵章守纪行为,人员的考勤和有关假期的处理标准,根据公司目前的组织体制和管理要求,现对公司原员工的《考勤工作的规定》予以修订,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务必严格执行。

(1)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不能随时离开店铺。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及学生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南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做好并做好个人卫生。

(4)检查食品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质量。

(5)店铺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确保食品及服务质量。

(6)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

有奖有惩。

考勤方法: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二次考勤方法。

上、下班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考勤经办的人员应严格按公司规定,准确予以出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每月考勤报表汇总应在次月5日前交由财务经理复核,有关假期凭证一并报交。

负责经办人员在填写统计考勤汇总表时应字迹清楚,每日出勤与否应标明确切避免差错;考勤报表应一式二份,并由各分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一份交公司财务,一份留底备查,凡迟到、早退、旷工或病假、事假等具体假期任证应另附一份清单。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凡员工迟到10—15分钟内的(含15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5元);迟到15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则以事假1天扣罚,全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的,另扣除当月奖金并予以警告;凡员工无故早退15分钟以内的(含15分钟)每次扣20元;超过15 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按事假一天扣罚(不包括15分钟内的早退扣款数),全月累计早退3次以上的,作严重旷工处理并予以辞退,扣罚半个月工资;凡员工无故每旷工1天的按事假3天扣罚(旷工半天以内的做事假一天半扣罚),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次及以上的,作严重旷工处理并予以辞退和扣罚全月工资。

病假、事假的处理:凡员工因身体不适而请病假的需由医院的详细病历、病假单及门、急诊医药(疗)费凭证方可有效(视作缺勤处理);凡员工确因家中有事,一般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部门领导审批方可有效(作缺勤处理),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部门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同意的作无故旷工处理。

卫生管理(检查):为保证个人正常用餐,提供卫生、健康和良好的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卫生管理条例,努力提高卫生管理(检查)工作质量。

奖励与处罚:为了进一步鼓励先进、教育落后,在员工中形成文明、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体现新颖的企业面貌,为使全体员工共同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更加完善和实施好企业凝聚力工程的需要,现制定《奖励与处罚的有关规定》具体试行办法,为有序地搞好公司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基本条件。

奖励:[目的]表彰先进,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想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以激活员工钻研业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管理意识、努力为企业创造出精神文明的硕果和最佳的经济条件。

[条件]业务技能、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突出或一贯表现良好参加有关考核成绩优秀的;为客人热情服务、认真执行服务准则受到客人特别表扬或一定奖励;拾金不昧,乐于做好人好事,价值较大的事或感人;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合理化将设实施有显著成效的;敢于抵制、揭发和制止违法违纪不良现象,见义勇为的;发生重大事故苗子或隐患,及时采防范措施或报告,避免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实贡献较大的;参加各类技术比赛、竞赛、评比、成绩游戏,获得相当级别证书、名次或奖励的;任劳任怨、团结互助,珍惜岗位对企业的经营、服务或管理效果明显的;其他政府或社会团体规定予以表扬或奖励的。

[标准]每年按员工数的10%—15%评选出优秀员工给予表扬和张榜公布(具体事迹由各分部经理负责整理和书面材料上报为准;按奖励条件中各类项目给予20元—500元不等的奖励(由公司综合平衡和获奖者具体事迹的材料予以约定。

处罚[目的]增强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坚持“扬善抑劣、改进陋习”原则,本项各类处罚只是手段,那提员工自身自律素质和管理者的水平是根本的目的。

[条款]工作时扎推聊天、串刚,影响本职工作或其他给工作经检查失职属实的。

岗位责任性较差未按本岗位职责执行,影响工作质量或服务水准的;散布谣言、搬弄是非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造成一定影响的;上班时间发生严重争吵、斗殴造成影响工作或致人受伤的;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安排的工作未完成及经教育仍未改正,影响较大的;拾到遗留物品,予以隐瞒、私吞、合伙瓜分及未按规定上交,行为和影响较大的;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恶意打击检举人,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一定后果嫁祸于人的,管理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偷吃偷拿食品(物),盗窃员工或公司财物,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的;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安全设备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禁烟区违章吸烟以及触犯刑律或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犯有其它严重过失或造成严劣影响,不处罚达不到教育目的的。

1.3流程管理制度一、店铺日常管理流程(每天工作)●上午(早班时间:9:20-18:30)•8:30分之前早班管理人第一时间到店铺,做好开门工作。

•8:30分之前所有各职级人员必须到店铺打卡,否则按照店铺迟到处理。

•8:30分至8:40分各职级人员做好个人化妆及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店铺清洁和货品整理工作),早班管理人员做好监督。

•8:40分至9:00分是店铺早会工作,所有人员都要参加;由早班管理员主持及检查人员精神状态和仪容仪表,重心分析和总结昨天工作回顾及今天工作计划与落实。

(所有人员都要提前阅读每日一B内容,清晰工作回顾及计划;以提问方式主持开心会议)•9:00分所有店铺无条件开店铺门,正常营业;所有员工各就自己岗位整理货品细节工作,分别轮流做好店铺门迎工作。

•9:30分至10:30分早班管理人员,针对销售情况,适应玩一些开波销售游戏。

•10:30分至13:30分是店铺充电时间,必须由早班管理人员同意安排顺序规定时间用餐,要确保卖场人手充足及防盗工作。

●下午(晚班时间:14:20-23:00)•14:10分至14:20分各职级人员做好个人化妆及工作准备工作,晚班管理人员做好监督;否则2元一分钟处理。

•14:20分至14:30分是店铺晚班开会工作,所有人员都要参加;由早班管理员主持及检查人员精神状态和仪容仪表,重心分析和总结昨天工作回顾及今天工作计划与落实。

(所有人员都要提前阅读每日一B内容,清晰工作回顾及计划;以提问方式主持开心会议)•14:30分所有晚班同事以打气方式进入卖场,所有员工各就自己岗位整理货品细节工作,分别做好店铺销售工作。

•15:00至16:00黄金时段,早班和晚班分别参与销售游戏,由晚班管理员宣导及早班管理员落实销售游戏工作,同时以不同方式提升店铺销售业绩。

•16:30分至18:30是晚班充电时间,须由晚班管理人员同意安排顺序规定时间用餐,要确保卖场人手充足及防盗工作。

及与早班交接工作。

•18:00分至18:30分由早班管理员,安排值日员工进行仓库及卖场货品整理工作。

•18:30分早班下班时间,分别由早班管理员进行早班收B工作(早班和晚班管理员必须提前做好收B内容统计)。

重心总结早班工作内容及明天工作安排。

•20:00分至22:00分黄金时段,晚班分别参与销售游戏,由晚班管理员宣导及早班管理员落实销售游戏工作,同时以不同方式提升店铺销售业绩。

•22:30分至23:00店铺做好结束营业工作,由晚班管理员,安排值日员工进行仓库及卖场货品整理和陈列工作。

•23:00分晚班下班时间,分别由晚班管理员进行晚班收B工作(早班和晚班管理员必须提前做好收B内容统计)。

重心总结早班工作内容及明天工作安排。

•23:00分之后,晚班管理人员和收银人员做好营业款和店铺结束营业细节工作,包括:“店铺消防,店铺防盗,店铺报表,店铺每日B计划,数据提交”。

●人事管理流程:•店铺人员分基层(导购)和中层人员(领班,副店,店长),基层人员直接由中层监督管理;和汇报日常工作。

•关于人员招聘流程,基层直接由中层人员面试考核;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人员招聘。

店铺中层人员面试必须由区域主管负责招聘。

•店铺各级人员晋升和转正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提交给部门审核(无特殊情况统一推迟下月计算审批),经人事和财务审核后;统一下月执行。

•店铺人员办理入职要求,基层人员导购级别必须提交学历证明(高中)和身份证复印件,收银与领班级别必须提交当地担保书和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中层人员必须提交学历证明(高中)和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职别必须在办理入职日起,15天内提交个人当地发展银行卡给部门统一交至财务,否则不给发工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