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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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工负责。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 依法治企,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5.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

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6.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迅速处理。

7.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五、实施与监督1. 各部门、班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进行各类建设项目时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进度为上、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应以法规合规、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基础,实行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部为企业在建工程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专业部门应配合项目部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其他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配合项目部工作,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第十条企业在建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明确施工工序、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拆卸。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噪音、粉尘等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

第四章工程质量第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五章工程安全第十九条企业在建工程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在建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供应等各方。

第三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程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一)组长:项目经理(二)副组长: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三)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督促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总监: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员对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供应等各方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三)针对重点岗位、特殊工种,开展专项安全培训。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在建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第一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六条管控风险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分析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落实责任原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现在各个层级,单位、部门、个人都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形成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八条连续改进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的连续改进。

第九条知识普及原则。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条项目部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员负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会计上的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会计上的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会计上的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在建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公司为自用、出售或其他经营目的而建设、改造或扩建的固定资产,其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

第三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立项、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结算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循“严格执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审慎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在建工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在建工程管理的高效运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及时修订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在建工程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在建工程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在建工程管理的立项和预算编制第九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立项应当严格遵循程序,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立项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公司的预算编制流程和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费用、招标和采购计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由项目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第十五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依法、公开、公平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环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的资质和信誉的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黑白名单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确保招标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所有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建筑工程部作为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在建工程项目。

2. 项目管理小组是由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团队,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和监督。

3. 国家相关部门是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四、责任与义务1. 建筑工程部负责拟订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督和指导项目的进展。

2. 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核、验收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工程管理流程1.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确定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地段、拟订项目规划方案。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完成项目的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 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并投入使用。

六、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人工作安全。

2. 建设材料安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3. 设备安全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七、质量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质量管理:对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设备质量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质量。

八、经济管理1. 施工费用管理: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控制项目的施工成本。

2. 经济效益评估:定期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二)科学规划,合理组织,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三)严格监督,强化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四)强化服务,提高效能,优化施工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在建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在建工程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建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在建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地区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等方面的情况;(四)协调处理在建工程项目的纠纷和投诉;(五)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在建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编制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四)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等方面的情况;(五)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是在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全面协调、安全高效、质量可靠、环保节能的原则。

从而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工程管理应坚持“五好”原则,即要抓好规划设计、抓好供应采购、抓好施工监理、抓好质量安全、抓好环境保护。

第五条工程管理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专业有素的管理团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条工程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七条在建工程管理应重视与政府、社会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进展。

第八条对于违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国有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惩处。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第九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概念和目标,编制工程计划等。

第十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建设团队,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业主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土地、水源、空气等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并按合同要求进行供应。

第十四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案,并制定具体的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明确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对工程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七条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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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为便于在建工程的正确核算,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在建工程范围
3.1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

3.2新增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三废治理、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工程。

3.3经营、办公房屋的装饰和改造工程。

4.在建工程立项管理
4.1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决策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报告应对产品预测、工艺技术选择、建设投资估算、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周期、投资回收期、实现经济效益等,作出客观分析论证和正确评价。

并将报告送交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进行审定,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审批立项
在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审查确认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逐级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立项。

对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的法人制度。

4.3计划下达
4.3.1总工办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草案,正式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公司各职能部门。

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规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3.2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应留有余地,以保证年内项目的资金需要。

4.4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
4.4.1在审批立项的基础上,总工办应组织审定项目预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合同价款、预付款比例、按工程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周期、竣工期限、工程更改和材料差价的处理、保修、违约责任、以及部分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均应规定明确的条款和发包承包双方的责任,并据以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帐等手续。

财务、工程等职能部门应参与工程预算的审查和工程合同的签订;
4.4.2凡工程总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和工程成本的合理。

5.工程建设期的管理
5.1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施工预算、承包合同,按项目设明细帐单独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5.2对未立项的项目,或虽已立项,但未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临时计划的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对合同进行审计。

对于超计划的项目,在未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前,财务部将停止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款项。

5.3工程承包进度款,按完成实物量及合同规定进行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合同规定比例预付,合同所定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

5.4总工办应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负责做好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以便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5.5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6.竣工验收的管理
6.1项目竣工决算,应以该项目的施工预算、承包合同为依据,加减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价差等影响工程价款变动的因素,计算工程总价值。

6.2凡属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和大型土建和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工程决算。

6.3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办理竣工决算。

对于应付未付的材料款、工程款、设备款、应付未付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都应计入工程成本,以保证工程成本真实、准确。

6.4对外承包工程竣工决算,应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以保证金支付修理费用,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过后,将该项保证金余额退给承包单位。

6.5对已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并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经使用单位逐项核对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转固手续,财务部按会计制度,转入固定资产。

6.6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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