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工程管理。
(二)公开透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验收等环节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建设工程的预期目标。
(四)安全至上: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节约投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监督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四)组织建设工程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三、建设工程计划管理第六条学校每年根据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编制建设工程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建设工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名称、规模、地点、投资估算。
(二)建设工期、质量标准。
(三)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时间节点。
(四)工程验收、移交等时间节点。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第八条学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规定进行。
第九条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报学校批准。
(二)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四)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五、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遵循“提前规划、全过程管理、科学决策、精益求精”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注重人性化管理,关心和照顾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重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机构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人员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进度控制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进度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及时处理各类问题,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八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及时跟进工程进度,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期的实现。
第十九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及时供应物资和设备,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与学校建设工程的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勘察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确保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各参与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应坚持“时间为金钱,质量为生命”的原则,注重科学、高效、严谨的工程进度控制。
第四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应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施工任务,确保工期的控制。
第六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二章进度计划制定和审核第八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在工程启动前进行审查和审核。
第九条进度计划应明确工程的起止时间、工作任务和里程碑节点,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第十条进度计划应细化施工任务和工作量,并确定合理的资源配备。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应分析和评估施工工艺和关键节点,确定关键路径。
第十二条进度计划制定后应进行内部审查和学校审核,确保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进度计划应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下达,并与相关当事方沟通和协商确定。
第三章进度控制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控制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进度控制员,负责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第十六条进度控制员应按照进度计划制定工期控制表,并定期进行工地巡视和工程进度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进度控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的正常推进。
第十八条进度控制员应及时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调整和改进意见。
第四章进度汇报和评审第十九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形式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建设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学校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二条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十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编制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策划、设计、招标等工作;3. 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4. 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移交等工作;5. 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
第九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五章工程监理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方法和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监理质量。
第六章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应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验收和移交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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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七中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凡在本校监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或安装等,所发生的各种园林、环卫、市政、土建工程,适合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凡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要依法停产整顿直到停止建设。
第二条加强在建重点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
坚决杜绝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或参与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督促建设、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辨识、评估、监控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全隐患。
第五条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上的重大问题,确保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学校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依法做出处置。
第七条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类事故,学校要严格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