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法律法规,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要求,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保证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安全、验收合格。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提案书,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预算、预计完成时间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第七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书、初步设计方案等,项目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范,保证项目提案书、可行性研究和审批手续齐全。
第九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程招投标、施工计划、验收标准等。
第十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评审后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需制定详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可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需按照施工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师需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保证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相匹配。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完成后,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第十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重新审批,确保变更合理且符合法规。
第四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施工过程需按照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提高学校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 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3. 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4. 项目建设周期、组织机构;5. 项目预期效益。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招标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技术复杂、市场竞争激烈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小、技术简单、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1. 招标公告或邀请函;2. 投标人资格审查;3.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4. 开标、评标和定标;5. 中标通知书发放。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遵循“提前规划、全过程管理、科学决策、精益求精”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注重人性化管理,关心和照顾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重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机构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人员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进度控制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进度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及时处理各类问题,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八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及时跟进工程进度,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期的实现。
第十九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及时供应物资和设备,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支出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领导机构学院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另行文。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项目的审批工作。
项目承办(或受托)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学院各类开支中如采购、维修、建设、活动等,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适用本办法。
四、项目组织程序1、立项及预算审批。
承办部门项目提出(或受托)后,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预算书》,填制《立项申请审批表》,报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学院内部立项审批。
如需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审批,承办单位负责申报审批事宜,按照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2、项目组织。
项目由承办部门委派专人做为项目负责人,从立项至完成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负责,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更换人员,在换人过程中,必须进行移交,并详细记录移交内容。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资产处协调进行办理招投标、控办、政府采购等相关事宜,共同协调组织与乙方(供货商、施工单位等)洽商签订相关《合同书》,在签订合同时,有关付款方面的条款应征求财务处或财务主管院长的意见,以免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违约。
3、备案。
项目和预算通过后,将《预算书》和《立项申请审批表》及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各一份进行备案。
4、项目实施。
备案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各环节进行记录,如有变更内容,必须及时进行洽商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证认可。
实施中纪检监察审计室要随时进行监督。
五、项目款项支付项目实施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项目负责人为付款经办人,并在相关票据上签字,款项支付严格执行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办法》的规定。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黎明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 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顺利实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黎明小学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2.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旳总体规划和规范规定, 制定项目管理措施等,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我校组织实行。
我校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校项目建设工作, 监督本校项目按建设任务书完毕建设任务, 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旳问题; 对建设资金旳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向区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汇报和项目完毕总结性汇报。
3.我校应设置专门机构详细负责本校项目建设旳规划、实行、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行过程和成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4、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旳目旳组织项目建设,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措施旳规定, 加强资金管理。
专题资金当年结余, 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不得挪作他用。
5、专题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旳有关规定办理支付, 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 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是学校项目建设活动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项目的策划、立项、实施、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促进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项目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大额项目立项,审批项目预算和终审验收。
第五条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项目建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活动,协调各部门合作,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学校项目建设监督委员会是学校项目建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报告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组建项目团队,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流程第八条项目策划人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施工范围、预算金额等。
第九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审核立项申请,提交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在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合理性后,做出立项决定,并委托项目团队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团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各部门合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团队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情况,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工程变更或延期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章项目验收结算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应对项目质量、安全、合格率等进行全面验收,准备验收报告。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3.学校建设项目以教学、科研、生活为导向,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
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5.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
二、项目立项1.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划和需求进行立项,严禁盲目扩大规模。
2.项目立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专门机构负责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4.项目立项需报送学校校务委员会审批,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组织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项目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招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
4.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
四、招标与合同管理1.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成立招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中标合同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并按合同约定履行。
4.项目组织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管理,包括验收、支付等。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做好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五、进度控制与质量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进度控制。
2.项目组织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度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项目组织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
4.项目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费用控制与资金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制定财务预算,并制定费用控制计划。
2.项目组织机构应按照费用控制计划进行费用核算和支付。
3.所有费用发生应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透明:项目建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四)责任追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情况。
第六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
(二)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核。
(三)负责监督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项目建设前期管理第八条项目立项: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审查: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由设计单位负责,经专家评审合格后,由学校批准。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完成,经专业图审机构审核合格后,由学校批准。
第四章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第十一条招标投标:学校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施工合同管理: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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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
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
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
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
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
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第二章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
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
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
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
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
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
项目学校应
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
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
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
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
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
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
第四章资金管理
10、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1、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
算。
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
12、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